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梓潼县行政集中办理工区机关食堂供货承包合同 | ||
合同编号 | ZJGZ2020-005 | ||
合同总金额(元) | 1,800,0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1,800,00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9-30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10-10 11:29:33 | ||
采购人名称 | 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供应商名称 | 白香木、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崔德华鸡鸭宰杀点、梓潼县白远见鱼行、梓潼县新区便民店、梓潼潼顺食品店、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文昌镇田甜粮油店、梓潼县白明蔬菜店 | ||
代理机构名称 | 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合同电子文档 | 梓潼县行政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供货承包合同.rar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52020000653-5107252020000655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梓潼县行政集中办理工区机关食堂供货承包合同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宋金华8217238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杨海艳13350997865、张春莲15390264616、王标15008198588、白明18030952406、崔德华13086419095、白远斌13981146457、白香木15908203034、何峰13388111219、董蓉18981170565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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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机关食堂供货承包合同
甲方: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订货方)
乙方: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梓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5107252020000653)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为机关食堂用餐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膳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产品名称: 猪肉 。
二、采购标准
1、质量标准:冷鲜猪肉符合2017年6月23日执行的GB2707-2016标准(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2、冷鲜猪肉质量要求:一级猪肉,冷鲜猪肉必须是去头蹄、内脏的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3、冷藏储运:使用专用冷链运输车辆。
三、供货期限为
供货期限为二年(自 2020 年 10月 1日起至2022年 9 月 30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签订期限自2020 年 10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日止。
四、配送要求
(一)设备要求:乙方必须配备完成本次履约所必需的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专用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格和相应证件,专车专用,严禁无证上路、违规上路和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乙方履约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人员要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设置配送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联络员、应急联系人员等岗位,所有人员资料交甲方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配送人员持证配送,经过甲方确认的配送人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如确需更换,需得到甲方同意并更换人员资料后再更换。
(三)食品追溯制度要求:乙方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产品台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每批次产品均需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以此保障食材能追踪溯源。乙方的相关食品安全制度交甲方备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调整方案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应急处理要求:乙方应具备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应急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车辆、安排应急人员等,设立应急联系人员,保证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准确、高效的配合甲方处置应急事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应急配送的,乙方必须在15分钟内将所需食材送到。
五、定价办法及结算方式
1、供应价格:每日采购价格按照甲方询价员调查的市场价为基准价,下浮率为1.0%。
2、货款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3、结算方式:采取先收货后付款的方式,转账支付。
六、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
1、资格检验。对乙方应具备的营业资格、供货能力和送货条件进行考察验证。
2、计划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按实际需要提出供货计划和要求,并有权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3、收取质量保证金。按上一年度总货款的2%,在合同签订之日收取乙方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退付。
4、抽样验货。对每批次乙方供货进行抽样检查,查验货物来源、配送渠道、合格证等在内的票据、凭证。若发现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败变质等情况或者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位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视其情节影响程度,扣除乙方10%-100%质量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5、如乙方有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问题,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放《整改通知书》,乙方接到《整改通知书》当天整改完毕。整改过程中,甲方有权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货物。履约过程中乙方接到整改通知3次(包括3次)以上,视为乙方不能完成履约,本合同终止。
(二)甲方责任
1、及时收货。对乙方按计划送达且质量无问题的货物,及时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退付质量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在协议到期之日,进行质量保证金的无息退付。
3、按期支付货款。为保证乙方能及时按要求供应货物,甲方应确保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所供货物款项。
(三)乙方权利
按甲方要求,认真履行供货协议,全年未发生扣除保证金等事项的,有权按期取得应收货款,并在合同到期之日领取相应质保金。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调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位。
3、乙方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妥善保存能证明货物来源、配送渠道、合格证等在内的发票、单据、凭证相关资料。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运输及货物安全,运送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的安全运输,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具备有效质检报告和其它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合法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除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外,如有违约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合同的终止
(一)除本合同有约定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商定且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表述解释)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绵阳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及现食堂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