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STX2020132-001-027
二、项目名称
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海然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社区杜村沙田冲
中标金额:103.73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范围: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敏华、唐迎庆、朱有富、郁海燕、武齐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48%执行,合计11326元,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委费(按实支付)均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7-3号
联 系 方 式:025-68788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1楼E座
联 系 方 式: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
电 话: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
招标文件-pdf版.pdf中小企业声明函.jpg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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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TX2020132-001-027
项目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
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中山陵园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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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 2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33
第六章 附件 ............................................ 3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中山陵园管理局关于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
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X2020132-001-027
项目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5 万元/年
最高限价:115 万元/年
采购需求: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
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
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
应)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
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
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7日至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
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江苏天信建设项
目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需提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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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
司)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09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江苏天信建设项目
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 对于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石象路 7-3 号
联系方式:025-6878884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 272 号金基广场 4A 层江苏天信建
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
电话:025-86556245-8011 1524023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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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
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
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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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
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
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
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
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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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采购项目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
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
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
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
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
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
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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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
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
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
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所述材料如提供
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
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1、(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
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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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
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
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
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
用等。
10.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
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
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
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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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
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
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应提供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
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
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
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
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
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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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
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
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
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
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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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
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
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
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0.7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
诚信指数在80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
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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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
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
“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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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6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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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
17
投标报价。
21.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
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评标委员会根据22.2条款确定各包综合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并依次确
定中标供应商。
22.4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
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5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
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
和结果。
18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
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
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
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
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
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
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
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
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
举。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
20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
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
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投标费用
27.5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7.6 本次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
理费和专家评委费,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下浮52%收取,专家评
委费按实支付。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部分
(20分)
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A值,A值为价格
分的满分,即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
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20。
20分
2.1
服务
(42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食堂服务方案、理念及提高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进行评分,食堂服务方案、整体设想及规划全面周到,服务起点高得5分,
食堂服务方案、整体设想及规划较全面得4分,整体设想及规划基本全面得
3分,整体设想及规划差得2分。
5分
2.2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三点:
(1)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
理、详细完整。
(2)食堂文明管理服务承诺、食堂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服务
热情、用语文明。
(3)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
管理制度周到全面得5分,管理制度较全面得4分,管理制度基本全面得3
分,管理制度差得2分;
5分
2.3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
等)进行评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周到全面得5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较全
面得4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全面得3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差得2分。
5分
2.4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原材料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周
到全面得5分,方案较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得3分,方案差得2分。
5分
2.5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对食堂电、气、消
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消防、意外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进行评
分,方案周到全面得5分,方案较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得3分,方案差
得2分。
5分
2.6
评委根据投标人列出的食堂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是否营养合理、品种
多样、荤素搭配进行评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满足项目需求,搭配合理
得5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搭配较合理得4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搭配
基本合理得3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搭配差得2分。
5分
2.7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以本项目为例对食堂委托管
理服务方案进行阐述,评委根据其阐述是否清晰、对评委所提专业问题是否
答辩流畅、针对性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每位投标人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
钟。项目负责人答辩清晰、流畅、针对性强得12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较清
晰、流畅、针对性较强得9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基本清晰、流畅、针对性一
般得6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差得3分,参与答辩人不能完整和准确地回答问
题,对本项目情况不熟悉,对服务思路和具体措施表述不清,答非所问的
得0分。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没有派出项目负责人进行
现场方案陈述与答辩的本项不得分。
12分
22
3
人员配置
(12分)
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具备后勤管理师职业资格
证书,且承担过食堂管理项目,缺任意一项不得分,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得3分
3、其他人员:
(1)厨师:持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得2分;
(2)面点师:持有三级中式面点师证得2分;
(3)公共营养师:持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得2分,持有二级公共
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得1分,持有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得0.5分,此项
最高2分。
注:(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食堂管理项目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能反映
出项目负责人名称;
(2)以上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持证人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
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12分
4
业绩
(6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含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
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能反映相关
信息的合同复印件)。
6分
5
信誉
(12分)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
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
不得分;
4、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证书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的截图为准。
12分
6
承诺
(4分)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员工意外险的得2
分;
(2)特殊用餐承诺:承诺服从招标人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和节假日餐饮安
排得2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分
7
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
程度(4
分)
投标人标书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
清晰,装订整齐的得4分,投标人标书内容较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较
清晰,装订较整齐的得3分,投标人标书内容基本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
览基本清晰,装订基本整齐的得2分,投标人标书内容较差,评委评分导览
不清晰,装订不整齐的得2分。
4分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的加分(特别说
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
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
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
全,将不得分。
4、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南京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中山陵园管理局
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南京市中山门外石象路7号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
路片区食堂,操作及经营区域面积600㎡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
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除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劳动
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外,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食堂服务人员具体进场时
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四、服务时间:
(一)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餐厅工作日(周一至周日)正常供应,早、中
用餐人数每天在 300人左右,服务时间:早餐 7:30-8:45,就餐人数 200 人左右,中餐 11:30-
13:00,就餐人数 250 人左右,外送 80 份左右,晚餐供应 30 人左右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执
行;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节假日餐饮提供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实际餐饮服务时间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五、服务办公用房:招标人免费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不提供办公家具及
电话),产权归招标人所有,该房屋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无关活动。
六、食堂服务费结算
1、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食堂最高限价:115万/年
(一)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限到期后由招标人退还该项费用(无息);
(二)服务费从合同签订并实际进场服务后开始计算(装修期间不计入实际进场
服务),并进行每月度考核,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经整改达到招标人要求)后10个
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月考核处罚从月结
款中扣除(具体考核细则由中标人提供,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服
务评议满意率需保持在85%以上为合格。(详见满意度测评表,测评选项为满意、不满
意两项,分别计算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并转换为百分制得分)
(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缴纳职工养老金保险、医疗统筹保险、
25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若中标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人员“五险”的,则招
标人有权从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中扣除未缴纳人员的费用,并追究相应的司法责任。
(四)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菜等各种食品原料等)、食堂所需餐具厨具及水
费、电费、燃气费均由招标人提供,原料由投标人代为采购,费用按卡机统计数字统
一结算,以上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五)固定资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使用设备维修及易耗品由投标方承担(费用含
在总报价中)。
经营期内中标人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如果中标人服务质量达不
到招标人要求,满意度调查两次低于85%,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六) 管理费用
l、招标人提供经营场所、餐厅装修、维持食堂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足够设备、
设施及配套物品(小型餐厨具、厨房工用具)、一卡通收银系统硬件设备(一套)、餐厅
家具等,具体情况见交接清单。
2、中标人承担经营所需的人力成本、运营费用、、营业税收,车辆等费用。
3、中标人承担自购设备的维修及招标人提供设备的维修费用。
(七) 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执行管理费用的核算期为每月结算,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
的餐饮服务给予满意度调查,测评满意度达标(见前款),招标人予以付款,具体结
算为:
1、人工补贴:每月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人工工资标准全额核算,招标人将相应款项交
至投标人公司帐户。
2、管理费用:每季度按投标人的管理费标准结算,每半年结合满意度调查情况结算
管理费用,满意率低于85%,招标人有权在半年考核时按照1-1.5万元管理费/半年的标
准扣除投标人管理费。
3、其它费用:每月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人工工资标准全额核算,招标人将相应款项交
至投标人公司帐户。
(八)餐厅就餐消费结算方式
单位人员在员工餐厅就餐消费,统一采用刷卡模式。
七、食堂岗位、人数要求:
26
1、中山陵园管理局食堂岗位、人数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1 厨师长 1
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度,3年以上后厨人员管理经验,具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负责食堂运营管理及厨房人员管理,负责食堂(210-
290)人的餐食制作,协助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检查食品卫生、食堂环境卫生及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定合理、
营养的食谱,力争价廉质优,确保满意进餐。
2 厨师 1
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协助厨师长负责员工食堂(210-290 人)的餐食制
作,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
味俱佳。
3 案板厨师 1
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
五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负责中餐菜肴的切配、冷盘制作、干货原料的
涨发工作,保证及时向炉灶提供符合规格配份的菜品
4 面点厨师 2
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负责员工食堂的早餐及小餐厅的面点制作,保
证每周不同面点品种的轮流替换,改善制作方法,做到
色、香、 味俱佳。
5 面点帮厨 1
岗位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负责员工食堂的早餐及小餐厅的面点制作,保
证每周不同面点品种的轮流替换,改善制作方法,做到
色、香、 味俱佳。
6 服务员 3 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
27
正,形象好,吃苦耐劳;
岗位职责:做好餐前餐后的卫生工作,保证就餐环境干净
整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及礼仪,为就餐人员提供良好的
就餐体验。
7 驾驶员 1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
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8 厨务 2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
劳;
岗位职责:负责食堂的勤杂相关事宜,保证食堂就餐环境干净
整洁、餐具无污渍以及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勤杂事宜。
八、食堂工作规定及要求
1、上岗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爱岗敬业的职
业道德。
2、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交由招标
人备案。
(2)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严禁穿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
为出现在岗位。
(3)上岗人员严禁戴首饰及做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等。严禁留长指甲,要保
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做到无甲垢。
(4)严禁有手部染恙的人员(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上岗。
3、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人
员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就餐职工发生争执,如有意见和建
议,应向招标人反应。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积极完成招标人就餐保障任务。
28
(3)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相关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岗位职工一样做到奖惩分
明。
(4)食堂工作人员要钻研厨艺,互相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地征
求就餐职工的意见,改善伙食,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等质量,尽最大努力使
职工满意。
九、投标人服务人员的要求
1、投标人进场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规定的用工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卫生健康
证明。
2、服务人员应有较好的岗位服务技能及热情、周到的服务。投标人应及时按照招标
人的要求,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3、投标人在招标人办公地点现场制作早、午餐人员的工资、劳务保险、工商保险等
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人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作服上岗,并保持衣着整洁。
5、严格管理制度,制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服务供约,规范操作流程,制止不良行
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尤其对所有使用的设备、用具、用品和水电气要认真落实管
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人保修,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6、中标投标人应明确专门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项目
负责人调换须经招标人同意。
十、饮食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向甲方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食品;健康、可口、科学的配
餐;舒适、得体、细致的服务”的标准执行操作。中标人应制定管理大纲(规程、制
度)、餐饮服务方案和流程等,并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理大纲和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考核制度。
2、早餐要求:每天供应6-8种菜品,每周确保12种不同样产品轮流替换(包括但
不限于面条、稀饭、鸡蛋、油条、包子、花卷、馒头、牛奶、豆浆、西点等早点),就
餐标准不得高于10元/人/天。
3、午餐要求:每天供应4菜一汤,其中二大荤、二素、一汤/人,一份水果,一份
酸奶。每天确保大荤可以四选二、素菜三选一,餐费标准不得高于20元/人/天。
4、投标人服务人员制作的工作餐,应做到干净卫生、品种多样、品质优良、美味可口、
供应及时、热情周到。
29
5、中标人应按照甲方需求提供自助餐和团餐服务。
6、中标人菜肴价格:蔬菜类 2-3 元、小荤类 3-5 元、大荤类 5-8 元、特色菜 10-
12 元、风味小吃及特色菜需与甲方协商后定价。
7、中标人有义务制定降低甲方餐饮成本的详细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对标准内
的毛利率上限控制 5%以内,对外售卖的毛利率控制在 30%内的上限。
十一、其他要求
1、中标投标人在托管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各项证件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2、中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依法保留要求其经济赔偿的权力。
1)中标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没有按合
同服务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单位人员按时就餐;
2)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如果发生因投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
害,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招标人有权监管中标方所提供的菜品及菜价。
十二、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需提交合理、高效、可行的餐饮服务方案和有关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服务方案应包括文字资料、相关的图表和数据。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
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
真实可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描述所能够达到的服务水平,包括供餐
模式、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应包括服务规范、人员结构、职责、管理、员工
培训计划及内容等,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用于本项目;
(二)卫生管理方案:应详细描述执行的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
生等具体管理措施;
(三)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制作、剩余食品保存和处理等;
(四)执行的安全标准,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处理;
(五)投诉处理方案(处理方式等);
30
(六)食堂管理措施:
1、食物卫生要求:
(1)食物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包装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2、安全卫生规定: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
(2)蔬菜处理,切菜应尽量在工作台操作,洗菜要认证负责,要确保每天将菜清洗
干净。
(3)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受污染。
3、餐具卫生规定:
(1)开餐前1小时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餐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后悬挂起来,不得
随意放置在灶台或工作台。
(2)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
4、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洁餐具、灶具、水池,擦拭餐
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绝对不准过夜,做到一餐一洗。
(2)冰箱、冰柜、货物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食堂要采取除蚊、蝇措施,冰
箱、冰柜内的物品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
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每周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餐具、饮具
等,做一次彻底检查。每月投标人应对食堂卫生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纠正不足,保
持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除,保持环境卫生,防止蚊、蝇、臭虫等繁衍,食
堂要设剩渣回收桶,并设有明显标志。
(5)下班前食堂谨记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及气源,落实轮岗检查、登记制度,负
责人和公司要督促、检查,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
(七)保证措施:对于能够保证工作餐达到上述标准,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方面的保
证措施,具体包括:
1、食品制作阶段:水果蔬菜,肉类家禽、鱼类、蛋类奶制品等方面的制作的操作流
程和保证措施;
31
2、餐饮服务阶段:员工的操作标准和保证措施;
3、卫生保障:饮食疾病,个人的卫生与健康,安全处理食品的卫生程序,安全保障
措施;
4、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场所的紧急事故处理,紧急救助等处理流程和保证措施;
5、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介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重要人员的人员资料等;食堂各岗位
的人员配备介绍(食堂的组织结构图,及管理岗位/重要岗位人员资料);
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应当说明的内容。
十三、优惠服务及其他服务
(一)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
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二)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
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十四、投标相关事宜要求
(一)厨房各项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
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二)投标人不得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招标
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三)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工作条件中对于有关设备、用具、用品和水电气
等,如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恶意破坏和随意浪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
求,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
上岗证、健康证证明等材料并交付招标人审核(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
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招标人许可。
(五)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的服务期限内不能认真按合同条款积极履约,并对招标人
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六)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税费、加班工资、福利、服装等各项应有
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合同期
内除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劳动法》及南京市有关规定调整外,总价将包定,
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该食堂委托管理服
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
32
解不一致的以招标人理解为准。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
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岗位数及人员数为最低需求,连续十五个日历日以上缺岗或缺人
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追责,因人员问题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满意度测评表参考格式:
满意度测评表(每月一次)
选项
服务项目
满意程度
不满意的原因或改进要求
满意 不满意
服务态度
餐食口味
餐食搭配
餐食卫生
餐具卫生
环境卫生
投诉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签名: 日期:
十四、合同签订要求: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签订下年度合同。
3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34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山陵园管
理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第五条第二项)
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单价为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大写)人民
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片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和
有关附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
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
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5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
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
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
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
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
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
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
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
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36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
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采
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
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招标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人员配备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
号
技术
职称
相关
工作
年限
备注
37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38
第六章 附件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JSTX2020132-001-027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
39
附件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中山陵园管理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
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
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万元/年。
3、服务期: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
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
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
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
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
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
购人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
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
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山陵园管理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
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
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1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JSTX2020132-001-027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 万元/年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
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 “ 是”或 “ 否” 。 如填写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42
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43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44
附件六、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
本身的特点编写。
45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
号
技术
职称
相关
工作
年限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46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规模 获奖情况
签约及服
务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47
附件九、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设备1名
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
名称
生产企业地
址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说明:1、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 产权填写“自有”、“租赁”
投标人名称: (盖章)
48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9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中山陵园管理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
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
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51
附件十三、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网站在线打印)
附件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