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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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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16:33

一、项目编号

WHZC-2020-00175-CS0008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095583-5157

三、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2605

中标(成交)金额:220(万元)

服务类

名称: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武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及管理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玲玲 肖望强(组长) 杨波(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2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4楼10号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不收费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027-85396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方式:027-6577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惠

电 话:027-65770365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HZC-2020-00175-CS00080 采 购 人:武汉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 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 包服务项目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09 月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 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 四楼大厅)办理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 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依《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 三、 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 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 四、 ★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五、 供应商应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 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 六、 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 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 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 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 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八、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 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九、 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二 次报价后 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 (本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 目 录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一、说明 .................................................................................................................................................. 6 二、磋商文件 .......................................................................................................................................... 6 三、响应文件 .......................................................................................................................................... 8 四、磋商 ................................................................................................................................................ 11 五、成交与签订合同 ............................................................................................................................ 14 六、质疑及提交 .................................................................................................................................... 15 七、相关条文解读 ................................................................................................................................ 16 八、其他注意事项 ................................................................................................................................ 16 九、适用法律 ........................................................................................................................................ 17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 1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8 一、项目概况 ........................................................................................................................................ 18 二、采购内容 ........................................................................................................................................ 18 三、服务要求 ........................................................................................................................................ 18 四、商务要求 ........................................................................................................................................ 24 五、其他要求 ........................................................................................................................................ 25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27 一、评审办法 ........................................................................................................................................ 27 二、评分标准 ........................................................................................................................................ 35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3 响应文件目录 ........................................................................................................................................ 44 磋商书 .................................................................................................................................................... 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48 资格条件承诺函 .................................................................................................................................... 49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0 报价一览表 ............................................................................................................................................ 5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4 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 55 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 5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 57 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 58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 59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60 ★条款偏离表 ........................................................................................................................................ 61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 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 6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自拟) ................................................................................ 63 磋商分项报价表 .................................................................................................................................... 52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项目概况 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27-657710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09 月 27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ZC-2020-00175-CS00080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95583-5157 3.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240 6.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 7.采购需求:食堂餐饮及在押人员就餐配送服务;办公区、食堂、办案区、监区保洁服 务、监室内垃圾清理;水电维修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 09月 17日至 2020年 09月 23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人:李工,027-65771063。 3.方式: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whszfcg.com/) 直接获取。 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应商注册时应诚 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 进行 CA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 CA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 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 CA锁无法网上投标!请潜 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 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请原系统 CA锁的老用户(于 2019年 7 月 1日前办理的 CA)及时到 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 8号窗口(中金 CA窗口)进行 CA签章的更新。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 1.开始时间:2020 年 09月 1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 年 09月 27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号市民之家 4楼 10号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0年 09月 27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号市民之家 4楼 10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88号 联系方式:027-85396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号市民之家 4楼 联系方式:027-6577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惠 电 话:027-65770365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9-16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WHZC-2020-00175-CS00080 2 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3 项目属性 服务 4 采购人 武汉市公安局 5 响应文件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 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 电子版响应文件 加密及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 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 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 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7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 并通过 CA 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武 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 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多包采购规定 无 9 响应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10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1 实物样品 不提交 12 现场考察 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13 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 14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15 联合体磋商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要求 16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以上单数 17 提交最后报价供 应商的确定方式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系统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 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 应处理。 18 磋商过程回复时 间 现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或二次报价等作出相应回复。 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 录或二次报价后 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 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成交供应商确定 方式 采购人确认 2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1 现场讲解或演示 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否 22 质疑及提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3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8070/) 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whszfcg.com) 24 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供应商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统上的“成交通知书下载”版块下载相应通知书。 25 其他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 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为 2020年 3月 1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年 3月 1日至 2020 年 3月 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如在当年 6月 30日以前,则近一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一年,如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 3月 1日,则“近一年”是指 2018年度。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日以后,则近一年是指 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一年,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 7月 1日,则“近一年”是指 2019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 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磋商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 以说明为准。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2 “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3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 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 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 2019-2020 年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8〕136号)的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 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7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书(参考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 6.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等,应当通知集中 采购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就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授权的范围向集 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三个工作日内),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3供应商在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 机构将视其认同磋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 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 前(且 3个工作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汉 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 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 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因“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 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 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4 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8 8、现场考察 因甲方单位为新组建单位,不组织现场考察。 三、响应文件 9、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 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组成): 磋商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 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 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 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 11.2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 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 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 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 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 传。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9 11.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 文件。 11.6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7 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磋商报价 12.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 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 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 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 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 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 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 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2.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 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报价为“交钥匙”价。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 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2.6 对于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 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13、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响应方案(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 无效响应处理。 14、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项目。 15、资格证明文件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0 15.1 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相关 要求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3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15.4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6、成交保证金 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 号)的规定,自 2018年 11月 1日起,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 场所不得收取成交保证金。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 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 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 18、响应文件的签署 18.1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 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8.2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 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 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 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 18.3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 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1 18.4 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 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 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 19、响应文件提交 19.1 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 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19.2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 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 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 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20.2 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 文件。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四、磋商 21、竞争性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 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 21.2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从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22、磋商代表 22.1 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CA证书参加磋商。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 方可参加磋商。 2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 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2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3.2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 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湖北武汉)(credit.wuhan.gov.cn)。 23.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 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 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 24.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 组。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3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4.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 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 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 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4.6 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 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 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 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 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4 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 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7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 24.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 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特殊情况下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 24.9 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记录。 25、相同品牌的认定货物类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 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26、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五、成交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5 27.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 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成交资格。 28、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章“确定成交供应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 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 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备案。 六、质疑及提交 30、质疑提交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6 3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2.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2.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2.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2.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2.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 予受理。 七、相关条文解读 3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 国范围内生效。 3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 与响应。 八、其他注意事项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7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适用法律 4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4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42、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 述或偏离说明。 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响 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汤山村特一号 3.项目情况: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汤山村特一号,面积约 8300 平方米,市强制隔离戒 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约 48人。 4.预算费用:240 万元(不包括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最高限价: 240万元。 二、采购内容 1.食堂餐饮及在押人员就餐配送服务。 2.办公区、食堂、办案区、监区保洁服务、监室内垃圾清理。 3.水电维修服务。 三、服务要求 采购服务范围为武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及管理。即要求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堂服务 1.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干警每个工作日早、中、晚餐供应的餐饮劳务服务。 2.费用承担: 制作餐饮必备的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水、电、气能耗费用和餐饮相关物资由采购人承担; 餐饮原料、佐料等物品由采购人自采或供应商负责代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9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因防疫涉及的相关物资(消毒液、手套、口罩等)由采购人承担。 3.进餐方式:早餐自助餐、中晚餐自选餐。 平时制作加工包子、馒头、花卷等面点,法定节假日制作加工卤牛肉、卤猪蹄、卤鸡鸭 肉等卤制品,确保供应常态化。 4.总体要求如下: 需依就餐标准,按市场供应情况提前制定《每周菜谱》,制作加工价廉物美、搭配合理、 花色品种多样的自助餐,确保就餐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需定期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并结合不同的口味进行菜品创新、调剂品种多样的早点和菜 肴。 需依就餐实际,按进餐人数快速加工菜肴,均匀传菜,供应及时,冷热适当。菜品要做 到精细有度,色香味俱全。 需依规认真做好餐饮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堂内消毒杀菌和“四害”消杀工作, 切实做好水、电、气能耗节约以及餐饮原料成本控制等各项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工作,切实 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餐饮需求 供餐时间 早餐:7:30—8:25;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夏令作息时间按通知要求执行。 自助点餐供应品种 早餐:供应品种应达 3个以上。 常备品种:鲜肉包、素菜包、豆沙包、花卷、馒头、蛋糕、发糕、炒粉、炒面、豆浆、 热干面、热干粉、煮(卤)鸡蛋、蒸玉米、蒸红薯、蒸南瓜、小炒、咸菜等;每天轮换搭配 绿豆、红豆、意仁、黑米、小米、玉米羹等稀饭 1款;每天轮换 1款三鲜、炸酱、牛肉、元 子、鸡蛋肉丝青椒等品种的面(粉)。 中餐:供应菜肴品种应达 4个以上。 菜肴品种:主荤 1款、次荤 1款、素菜 2款。汤 1款(如:鱼头豆腐、番茄鸡蛋、冬瓜 排骨、海带老鸭、海带筒骨、萝卜子鸡、莲藕脊骨、平菇肉丝、平菇西红柿鸡蛋、紫菜鸡蛋、 冬瓜虾米、鱼元番茄、西湖牛肉羹、银耳莲子羹、绿豆汤等)。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 主食品种:米饭、手工面、馒头、花卷、杂粮及水果等。 晚餐:热菜 3款,主食 1款。汤 1款 食品卫生安全 依照国家卫生标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对原材料在保管、清洗、加工、制作、冷藏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变质。严把食品卫生 质量关,严禁腐烂变质食品流入餐桌,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负责对配送的 所有食材、辅料、调料、餐具、用具等验收移交登记。 安全操作、使用和保管各类餐饮设备,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严 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开餐前对所有供应的食品逐一留样,以防 24小时安全查验。 6.人员配置要求 在职干警、辅警、物业及文员设计 200余人(目前 160余人),在押人员 600余人,需 合理安排物业管理和食堂工勤人员的工作岗位,确保监所物业和餐饮服务正常运行。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A、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a)客服(兼项目经理):年龄 40周岁以内,有 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大专 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证和健康证上岗。 b)保洁员:男性年龄 55 周岁以内,女性年龄 50 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持 健康证上岗。 c)安保员:限男性,年龄在40岁以内;身高不低于1.70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 健康,形象端正,持健康证上岗。 d)水电维修工:限男性,年龄在 50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持有电工操作证,持健康证上岗。 e)食堂帮厨及餐饮配送员:年龄 55周岁以内,持健康证上岗。 f)所有人员必须无违法犯罪纪录史,持有效身份证。 g)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经过岗前培 训、岗上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h)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服务类型分别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B.食堂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a)主厨要求年龄 46 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持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1 --二级厨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b)白案、红案师傅要求年龄 50 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专业技 能,持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c)白案、红案厨工要求年龄 55 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专业技 能; d)帮厨要求年龄 55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专业技能; e)配餐员要求年龄 55岁以内,身体状况良好,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专业技能; f)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经过岗前培训、岗上跟班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独 立上岗; g)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工作范围 1.客服(兼项目经理): (1)全面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负责会议服务工作,包括会前登记、布置等准备工作,会中倒水等会务礼仪工作, 会后清理工作; (3)负责公共区域的巡视管理工作。 2.卫生保洁: (1)负责接待大厅、会议室、值班室、提审会见室等功能室的清洁工作,消毒服务; (2)公共区域内的楼道、墙面、天花、卫生间、停车场道路、花坛等日常环境卫生保 洁; (3)负责清洁情况的质量监督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四害”的消杀工作; (5)负责把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并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垃圾。 3.安保服务: (1)对监所大门实行 24小时值班,停车场管理;负责外来人、车、物出入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监所安全监控工作; (3)负责消防检查和防火监督管理; (4)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及预防措施管理。 4.食堂帮厨及餐饮配送: (1)按照就餐人数保证一日三餐及时供应。其中民警食堂就餐人数约 200 人,在押人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2 员就餐人数约 600人。配餐员每日负责在押人员餐饮配送并分发至各监室。 (2)保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 明用餐。 (3)按时开饭,厨师及帮厨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尽可能改 善伙食。 (4)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 件。 5.水电维修: 水、电设(1)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台帐记录; (2)负责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 (三)工作标准 1.客服(项目经理)工作标准: (1)准确、及时、热情地做好各项会务服务工作; (2)会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空调、茶水、台签、桌椅摆放(开水瓶、茶杯等物资 由业主提供)等,会中按各类会议不同需求进行会议服务,会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将参会人 员所遗留的物品及时交后勤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保管; (3)会务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身份标识牌,接规统一规范,上岗前必须经过 系统的会务服务、礼仪知识等相关培训; (4)保持会前、会后会议室的卫生整洁。 2.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1)地面:无废杂物、无纸屑、无污迹、地毯平整、干净; (2)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警铃、安全指示灯、各种标识牌表面干净,无灰尘, 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垃圾箱(桶):外表干净;无积尘、无异味; (4)铝合金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明净、光洁、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 (5)各种设施外表(如大厅设备设施、工艺摆件、消防栓箱、楼层分布牌):表面干 净、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 (6)卫生间: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异味、灰尘。适当地方放卫生球;洗 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污垢、无斑点、无积水、无积尘;地面、墙面:光洁、无 污迹,无杂物、无脏物,无积水、无积尘、无蜘蛛网;厕纸篓、垃圾篓:无沉积物、无异味、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3 外表干净; (7)楼梯及公共走道:(所管理区域内的楼梯、防火梯、栏杆灯)地面及墙面无灰尘, 无杂物;墙上各种设施(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凸物等):无积尘、无污迹、无脏杂 物;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无污迹; (8)功能室:保持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地面地毯整洁、 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保持室内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 (9)公共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染物;环境卫生、消杀、绿化达标率为 100%。 3.安保工作标准: (1)大门岗 24 小时值班; (2)各公共秩序维护员必须按照物业项目经理编排的岗位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 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喝酒; (3)值勤期间要求坐姿、站姿规范; (4)大门岗遇来人来访时做到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会客手续,做好来访人员查询、登 记工作,要热情、礼貌、得体; (5)大门岗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就位,对车辆的出入要做好详细记录,帮助 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6)每天一次巡查各辖区内有否火灾隐患。 4.配餐送餐服务工作标准: (1)按时按量准备各类菜品; (2)规定时间内回收所有餐具,确保餐具数量与配送前数量一致。 5.水电维修工作标准。 (1)监所出现故障报修,水电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小修 合格率达到 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2)加强日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四)人员编制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收人员留观点物业管理及食堂外包服务人员不少于 48 人(★条 款包含表格内容)。具体编制为: 序号 服务内容 岗位配置 人数(人) 性别要求 1 物业管理 客服(兼项目经理) 1 不限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4 (五)人员配备要求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仪表端庄、装束妆饰大方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礼 貌;工作细致周到、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接 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2.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统一着物业公司工作装。 3.招聘员工工资、福利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成交供应商所需员工自行负责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 社保、福利、服装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全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所有上岗 人员均由供应商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保”(五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 (3)所有员工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每年须提交健康证明。 四、商务要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依据供应商实际服务管理 工作质量、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签 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两年。 安保员 15 男性 办公区、食堂、办案区保洁员 4 不限 监区保洁、监室内垃圾清理 4 男性 水电维修工 1 男性 2 民警食堂 餐饮 厨师长 1 不限 红案厨师 3 不限 白案厨师 3 不限 帮厨 2 不限 在押人员 食堂餐饮 红案厨师 3 不限 白案厨师 3 不限 配餐员 8 男性 合 计 48人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5 2. ★人数要求:不少于 48 人。 3.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 薪酬、社会保险(含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 算。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4.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度报价,费用按月结算。 5.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6.供应商管理人员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7.供应商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本项目中使用 18 周岁以 下未成年人员。拟派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均须持证上岗。 8.供应商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供应商如 未按本条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 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物业服务所需各项配套工具折旧和基本用料、易耗品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给成交供应商办公使用,电脑、复印机、办公用品及耗材、办 公经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若成交供应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撤除 并终止合同。 13.采购人各项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是物业服务的重要资源,档案资料供应商要保证完整, 各项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析等都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 期满后,应将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方委托人。 14.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但不得对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实质性修改。 五、其他要求 (一)保密要求:中标单位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中标单位所雇佣人员出现 泄密事件,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严禁翻阅有关文件资料,严禁传播保密信息或小道消息。 2.物业工作人员须在统一安排的室内更衣、休息和存放私人物品。 (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 1.供应商派驻员工必须均持有健康绿码,均经过核酸检测,符合健康上岗要求。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6 2.对派驻工作人员实行早、晚两次检测体温制度,指定专人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若 体温超过 37.3℃,立即报告,按程序处置。 3.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食材, 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4.必须加强餐饮场所的清洁消毒。保持餐厅、操作间、备餐间、储藏间、卫生间,以及 楼道、走廊、传菜电梯等餐饮场所的清洁卫生,每天两次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餐厅桌椅、餐 台、餐具、出入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以及餐饮加工设备等高频接触表面,要用有效 氯 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实行严格的消毒措施。 5.必须妥善做好餐厅、操作间、备餐间、储藏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较为封闭的加工操作间必须采用地扇排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 外。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7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磋商、综合比较和评价、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一)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参见第六章附件、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附件、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意:以上 1.1-1.2 条款供应商可按本章附表 1:《资格审查表》中规定的要求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进行承诺。(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即可) 1.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无需供应商提供截图,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在首次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截图为准); 1.4 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5 符合联合体磋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1.6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8 2.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 2.1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进行符合性检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9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序 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 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制度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截止日期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 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 具的存款在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 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记录 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 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 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供 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 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 (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 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 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0 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2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三年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附件、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也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 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法律、行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 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2 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 提供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附件、无政府采 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1 的政府采 购活动。 为本采购 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 管理、监 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 其他采购 活动。 3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 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 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湖北武汉) (credit.wuh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截图(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 和集中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4 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 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 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 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 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磋商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 评审。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2 (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磋商,但法律另有规定 2家可以继续进行的 情形除外,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符合性审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 3.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 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5.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6.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 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8.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37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磋商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 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0. 响应文件中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和《★条款偏离表》;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三)磋商 1. 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 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 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3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 组。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 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 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 放弃磋商。 6. 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 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 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 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 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 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4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3.异常低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7.多轮磋商。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四)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分 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分 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价格分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的 具体计算公式。 3.1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2.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5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五)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 分前三名的进入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 2. 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分标准 1. 商务评议(2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客观分 分值 评分标准 1.1 综合实力 及类似业 绩 客观分 5 供应商具备以下认证,每项得 1分,满分 5分: 1.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体系认证。 (须提供上述证书及在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 index/index/page 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的每项材料齐全且证书有 效的得 1分,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2 客观分 5 项目委派人员具备以下证件,满分 5分: 1.委派项目经理、保洁人员、安保员、水电工、厨师、配 餐员至少 48 人全部持有健康证,满分 2.5 分,0-10 人持 有健康证的得 0.5分,11-20人持有健康证的得 1分,21-30 人持有健康证的得 1.5分,31-40人持有健康证的得 2分, 41人-48人(含)及以上的得 2.5分; 2. 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结业 证,一个得 1分,最多得 1分; 3.委派的水电维修工持有电工操作证,一个得 0.5分,最 多得 0.5分; 4.委派的厨师持有二级厨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 师)证书,一个得 1分,最多得 1分。 1.3 客观分 6 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6 同首页、签章页、项目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 2分(同 一业主单位委托项目只计分一次),最高可得 6分。 注:1、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章页、 项目服务内容)或可证明其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2、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 显示内容的业绩不予计算;3、同一用户相同项目不同年 份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1.4 防疫贡献 客观分 4 新冠疫情期间,供应商所获得县区级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 荣誉证书、表扬信、感谢信等,每个得 2分,满分 4分, 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技术评议(6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客观分/ 主观分 分值 评分标准 2.1 物业总体 模式及方 案 主观分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方案评分:工作内容完整详实、 工作标准清晰明确、可行性强的得 5 分;工作内容完整详 实、工作标准合理、可行的得 3 分;工作内容完整、工作 标准方案有缺陷得 1分;未提供的得 0分。 2.2 主观分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评分:方案科学、合 理、可行性强的得 5 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方案 有缺陷得 1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3 主观分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方案评分:方案科学、合 理、可行性强的得 5 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方案 有缺陷得 1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4 主观分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检查方案评分:方案科学、合 理、可行性强的得 6 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4 分;方案 有缺陷得 2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5 主观分 4 根据供应商提供物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记录、 考核等)评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整可行的 4 分;有一 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2 分;无针对性、不可操作的、 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2.6 主观分 4 根据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该评分:人员固定、配 置合理的得 4 分;人员配置、有缺陷的得 2;未提供的不 得分。 2.7 餐饮实施 方案 主观分 4 根据供应商餐饮服务模式以及菜品供应符合采购人单位工 作特点进行评分:完整可行的得 4 分;可行有缺陷的得 2 分;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 0 分。 2.8 主观分 4 根据供应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7 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合理可行管 理制度得 1分,不合理不得分。 2.9 主观分 8 根据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材 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管理、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餐具消毒管理控制方案、食品留样管 理、食品台账制度)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合理可行得 1 分,不合理不得分。 2.10 主观分 4 根据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火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设 备操作规程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身安全 管理制度)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合理可行得 1 分,不合 理不得分。 2.11 主观分 3 根据供应商人员管理制度方案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 可行的得 3分;方案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可行的得 2分。 其它不得分。 2.12 主观分 3 根据供应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盗安全管理制 度及紧急应急预案、人身伤害应急预案、停水、停气、停 电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分: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 可行性强的得 3 分;方案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 得 2分;其它不得分。 2.13 预算编制 主观分 5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预算编制的完整、合理、可行情况评 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 分;完整、有一定的可行 性得 3分;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 0分。 3. 价格评议(2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客观分/ 主观分 分值 评分标准 3.1 价格评议 客观分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最后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分。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 商的价格评分。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8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 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办公楼物业项目委 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位于,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 应的责任。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1.食堂餐饮及在押人员就餐配送服务。 2.办公区、食堂、办案区、监区保洁服务、监室内垃圾清理。 3.水电维修服务。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六条:委托服务期限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协商后,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动顺延。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有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9 2、甲方监督乙方完成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有关《管理细则》执行 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甲方在用人上有主导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物业服务人员; 4、甲方有用工建议更换权,乙方用工人员出现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违反工作程序、 工作纪律的,甲方有用工建议更换权,乙方收到建议后,必须无条件将用工人员更换调整出 甲方单位。 5、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综合服务费(包括员工“五险”、“基本工资”有政策 性调整的,甲方应按当年度最新标准调整)。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办公大楼物业服务工作负责; 2、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岗位编制、体检、考核、调配、奖惩等工作; 3、乙方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确定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依法 为已确定劳动关系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乙方对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用工人员的请假、销假制度,报甲 方批准。用工人员请假期间,乙方负责对各岗位员工的及时配备; 5、乙方更换、调离工作人员,必须提前 15天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6、因乙方工作人员脱岗、失职、渎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甲方装备、设备损坏,财产丢失 等经济损失,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的赔偿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加班过程中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工作人员故意或 甲方过错(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除外;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及委托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占用(不可抗因素除外)、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 10、在委托物业管理期满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使用的房屋及相关物品、财产、物业管 理资料档案。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领导和干警及来访、来客收取任何机动车辆服务费,也 无须为其车辆及相关财物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12、乙方工作人员所有的意外、工伤事故、医疗保障等都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乙方不得使用办公区域内所有的网络端口。 第五章 承诺物业服务目标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0 序号 项目 国家 指标 承诺 指标 内容及措施 1 维修及时率 98% 接到维修立即到达现场, 零修及时完成,急修不过夜 2 维修质量合格率 100% 分项检查,结合部位严格把关, 按照工序 一步到位 3 服务费收缴率 98% 按规定标准收取, 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4 清洁、保洁率 99% 物业区内实行卫生责任包干,全天 8小时保 洁制,垃圾日产日清 5 排水管完好率 95% 排水畅通,无堵塞、无残缺 6 用水、用电率 98% 定期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检修, 确保正常使用. 7 治安案件发生率 0.2% 24小时巡逻,加强安全防范, 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8 火灾事故,人员中 毒等重大事故发生 率 / 定检定查,做好消防和饮食安全防范工作 9 洗衣房服务 / 清洗彻底、健康卫生 10 食堂服务 / 保证膳食的供给准时、卫生、新鲜 11 用工更换率 / 甲方有用工建议更换权,乙方收到建议后, 必须无条件将用工人员更换调整出甲方单位 12 物业服务满意率 ≧85% 教育员工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尽全力为甲 方排忧解难。 第六章 物业综合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综合服务费 1、物业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月计人民币 , 共计元/年,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年度节日加班费、服装费、 “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保洁物料费用、物业服务佣金、法定税费。 2、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甲方须在每月公历 3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用。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1 3、合同期内,员工“五险” 、“基本工资”若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须按当年度最新标 准调整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 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反第七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 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一定期限内协调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 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上级行政命令除外),应向对 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相应补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 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采取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天前向对方提 出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及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需 方: 供 方: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2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20 年 月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4 响应文件目录 一、磋商书 磋商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二、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四章自查表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三、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磋商分项报价表 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四、商务文件 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文件 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自拟)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5 磋商书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 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 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影印件)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授 权委托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8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0)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1)流动资产: (12)长期负债: (13)短期负债: 2.与磋商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磋商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 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武汉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9 资格条件承诺函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 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 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或管理关系; 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0 日 期: 年 月 日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 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 关系或管理关系; 二、我单位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 供虚假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包编号 项目包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地址 省 市 区 街道 供应商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总报价(万元) 大写: 服务期 人数 备注 说明: (1)价格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12(条)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2 磋商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有关说明 1 2 3 4 ……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有关说 明”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 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 年__ ___月___ __日 (说明: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是/不是)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 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 年__ ___月___ 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5 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序号 姓名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 服务期总工资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 …… …… …… ……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6 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参数 数量 计量 单位 国别/生产 企业 备 注 说明:为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 此表,否则,因填写不详,给评标造成困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7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用户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电话 实施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注: 1、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8 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类似项目 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服务起止时 间 正在实施 或 已完 服务质量 注:可附人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59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年龄 身份 证号 拟派 项目 岗位 及职 务 持何 种资 格证 书 发证 时间 本公 司工 作年 限 本公司 工作岗 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注:可附人员的社保、劳动合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0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偏离条款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 条款要求。 序 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中 采购需求条款 响应文件中 需求响应条款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注: 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的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供应商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 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1 ★条款偏离表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条款有偏离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其它 ★条款要求。 序 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条款 响应文件的对应条款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注: 供应商应对★条款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供 应 商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2 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3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自拟) OLE_LINK16 OLE_LINK20 OLE_LINK18 OLE_LINK19 OLE_LINK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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