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0-10
一、合同编号: 20201010HT(WZ)000029
二、合同名称: 同心县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五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3000141003529-5
四、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五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同心县教育局
地 址: 同心县豫海镇文化北街86号
联系方式:09538022588
供应商(乙方):宁夏阿格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
联系方式:13895210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心县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五标段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牛肉
主要标的数量:101232
主要标的单价:34.88
合同金额: 353.0972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心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通知书
附件:
- 阿格宁牛肉.doc下载
同心县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原辅食材五标段合同
甲 方:(买方)同心县教育局
乙 方:(卖方)宁夏阿格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8月26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心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五标段”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采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
名称 |
所供学校 |
参数 |
中标单价 (元/斤) |
牛肉 |
石狮中学、石狮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第一幼儿园集团 |
企业所在地:同心县境内 |
34.88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大写:中标单价叁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34.88元。供应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2 本合同从签订日期开始执行,以前所供牛肉按原中标合同价结算。
三、技术资料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牛肉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牛肉的有关技术资料。
3.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牛肉合同要求:
4.1 必须是由阿訇屠宰的、经过农牧局检验检疫的新鲜牛肉。
4.2 学生数大于50人的学校,由供应商直接配送到学校,50人以下的学校,由中心学校决定配送到最近学校。
4.3 学校需要的牛肉数量由中心学校决定。
4.4 每周至少送2次,50人以下学校所需牛肉由供应商切割包装成5斤/袋或1斤/袋标准包装(具体与学校协商)。
4.5 牛肉的品质由学校负责验收,对品相、色泽不好、有异味、有牛油、牛肉中脂肪含量高于5%的牛肉,学校有权拒收。
4.6 学校反映牛肉配送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教育局营养办协同其他部门核实后,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牛肉供应资格,并在以后的采购中,拒绝该供应商投标。
4.7 由于牛肉的质量问题或配送滞后等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立刻终止合同,并在以后的招标中,拒绝投标。
4.8 若食用牛肉导致食物中毒或不良反应的,经卫生、防疫等部门核实后,报相应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9 将每一批次牛肉的检验检疫证明复印到每个供餐学校。
4.10 牛肉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5%,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签订合同,同时废除本合同。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牛肉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牛肉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质保期和质保金
7.1 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牛肉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到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具体时间与学校协商)
8.2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到学校经学校组织验收后移交给学校食堂管理员。
8.3 交货地点:石狮中学、石狮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第一幼儿园集团。
九、货款支付
9.1 付款方式:由学校根据各期牛肉用量制作牛肉支付清单,学校收到正规发票后按程序直接转账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
9.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9.3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通知支付货款。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牛肉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牛肉。
10.2 乙方提供的牛肉在质量期内因牛肉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0.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牛肉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牛肉验收及操作培训
11.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牛肉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及时验收。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牛肉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牛肉交甲方。
11.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十二、牛肉包装、发运及运输
12.1 乙方应在牛肉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牛肉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2.2 牛肉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5 牛肉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验收签字后视为交付。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牛肉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3.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逾期交付牛肉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3.4 乙方所交的牛肉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牛肉,乙方愿意更换牛肉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牛肉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同心县。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同心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同心县教育局 乙 方:宁夏阿格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豫海镇文化北街086号 地 址: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13895210111(马小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县支行
开户名称:宁夏阿格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账 号:29353001040007958
签订地点:同心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