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7415001)
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暂停公告,现重新启动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莞城莞太大道金马大厦4楼会议室。
4、招标文件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上下载最新附件:附件:新招标文件为准。
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继续有效。
联系人:谢工、唐工、李工,电话:020-83546213,020-8354608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831036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8831036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488310413"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2
25
27
4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人: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9-8866008-5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李先生 电话:020-83546213, 83546080
招标内容:
采购饭堂食材供货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
工期要求(服务期):服务期限2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合格的投标人:
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一)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1、招标文件每本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网上发售(推荐):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注册(点击“供应商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采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可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自行下载,最终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发出为准。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平台操作指引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其他操作疑问咨询网站客服电话:400-150-3001、020-83541772,客服QQ:3151435402。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莞城莞太大道金马大厦4楼会议室。
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portgroup.com)等。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 |
实施地点 |
东莞市沙田镇 |
3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采购饭堂食材供货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 |
4 |
工期要求(服务期) |
服务期限2年。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9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需按投标须知第14条的方式进行报价。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6万元人民币。 注:①本项目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应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并选择对应项目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 注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供应商在本平台注册的基本户中支付,并以资金到达该子账号的时间为准,如从其他账户、或未缴纳到指定的子账号,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②获取保证金子帐号:进入“投标管理—我要投标”栏,勾选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点击“设置授权人”,勾选授权人,点击“下一步”,即可获取保证金子帐号。 |
12 |
招标答疑 |
1.疑问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7:00 时前。 2.递交方式:疑问扫描件发送邮件至gmetb2@126.com,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
1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开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安全风险金 |
/ |
17 |
其他 |
1、投标文件语言: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招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
18 |
预估价及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预估价为:784万元人民币(两年),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款仅供参考,具体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2. 投标人报价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dgdp.dg.gov.cn/)发布的当期的监测价格(首页-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即:中标以后中标人在每次供货时以当时最新公布监测价格为基础,按下浮率报价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范围为0%≤下浮率≤100%,超过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注: 1、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限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2、下浮率超过20%的必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并且附在价格文件内,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将查看成本分析报告判断是否合理,如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的,以废标处理。 |
19 |
合同签署 |
本项目招标人为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中标后,中标人须跟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分别签署合同。 |
20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
(一)总则
1.定义及解释
1.1服务: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和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以及与本项目有关服务等。
1.2 招标人:指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也是本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最终使用者。
1.3 买方: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与卖方签署供货合同的一方。
1.4 卖方: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承包商,与买方签署本招标项目合同的一方。
1.5投标人:投标人是指与本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要求相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1.6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及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8工期要求(服务期):指公历日(日历天)。
1.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1.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1“招标人”、“买方”、“卖方”、“投标人”、“成员”和“各方”等人或有关组织的用词均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或组织。根据上下文的需要,这些用词的单复数具有相同的定义。
1.12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2.项目说明
2.1本次招标是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2.4工期要求(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5本项目若因招标人食堂经营主体变更,在合同期内可按原合同进行主体变更。
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5.现场考察
5.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考察,投标人如需考察现场,请自行前往。
5.2 投标人须承担对项目地点考察的一切费用,并对各种风险(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负完全责任。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在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可以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答疑。
8.2澄清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邮件公布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邮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考虑,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特别说明
10.1对应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部分的响应文件不允许发生重大偏离;对于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有实质性的响应。
11.投标语言及计量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及其它书面材料均应使用中文。
11.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填写的投标信函、投标报价表。
(2) 按投标人须知第3条和第16条要求出具的资格和能力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
(3) 按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
(5) 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作出书面响应。
(6) 制作工作计划安排。
(7)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应说明的问题。
13.投标信函
1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以及投标报价表。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对按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及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结合市场价格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招标需求的所有产品功能和服务内容,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要求、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要求。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4.2报价的形式:对所有需求服务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详细报价。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6.证明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文件
16.1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递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如发生投标人须知第18.5条规定的情形的,投标人同意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予退还投标人。
18.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8.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同意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予退还投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出让投标资格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挂靠、出让和借用资质)。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1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本招标文件规定短的或未注明投标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须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如为授权委托人签署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可以是正本(已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校对章。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在右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传真、电子邮件、电传和其它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电子文件单独一起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最后装在一个外包装中。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也需装订在“正本”包封内。
内外包封均应清楚标明如下内容:
(1)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人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内外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
2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人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提出“撤回或撤消”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进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当众核验。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4开标时,招标代理当众逐一启封各投标文件,宣读已受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作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投标人未到会或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结果的效力。
25.5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6.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排序推荐两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9.说明
29.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保留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有权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终止或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合同签订条件成熟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向招标人确认。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个日历天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4.2合同的组成基于以下文件:
(1)本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2)本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和其他补充文件
35.履约保证
35.1.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0项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在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资金补偿任何直接损失。
35.2.中标人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者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5.3.履约银行保函的担保期限是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确认无合同纠纷后的30天内返还,不支付利息。
3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基于前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36.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6.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6.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招标人则会拒绝授予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服务费
37.1中标人在收到本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7.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按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和标准以本项目预估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收取,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本项目只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只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供应商应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并选择对应项目获取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子账号,未按时缴纳到指定的子账号,视为未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
38.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供货合同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及合同谈判的情况修改合同条款。
正式的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时的版本为准。)
项目名称: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具体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及方案为准。
第三条 定价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dgdp.dg.gov.cn/)发布的当期的监测价格(首页-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为基准价。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则甲方参考该类产品在周边肉菜市场的价格,甲方和乙方对该类产品周边市场价格确认无误后取平均价为基准价。
2、乙方供货产品单价按基准价下浮 %,即供货产品单价=供货产品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3、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或价格波动比上期价格超过10%,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4、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乙方须在每个周日前提交下周报价清单给甲方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5、乙方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第四条 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
1、供货时间:按甲方需求,招标文件的要求,分期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
3、交货过程中风险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的相关流程,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服务期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号前,乙方须提供相关单据与甲方确认上月的订单,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相关单据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度所产生的食材采购费用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请款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和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度的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款项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乙方按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保证,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未按约定、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任何直接损失。甲方没收或扣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向甲方补交履约保证金,确保履约保证金金额恢复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乙方按约定履行义务,无相关违约情形的,则可在服务期结束后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申请且核实无误后,在服务期结束后三十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保函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第八条 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文件中的承诺向甲方提供饭堂食材供应服务。
2、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3、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4、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6、乙方负责为其派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理赔、赔偿手续。
7、乙方履行合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确保其以及其基于本合同项目派出的为甲方服务的员工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应资质(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质),并确保该资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送货,迟到1小时以上的,乙方须按当天食材采购货款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食材损耗、变质等不能、无法继续食用的情形,乙方须承担该损失并无条件重新更换,由于更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交付的食材未按照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不能继续食用的损失、甲方因食材不能继续食用),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4、由于乙方提供的食材的缺陷而造成事故,或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责任的,须按当月食材货款或最近一次已付货款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基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扣减履约保证金,临时向第三方采购食材、暂缓支付相关食材费用等,甲方因采取救济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所有损失。
8、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甲方将扣减当月食材货款10%;连续两个月综合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某次综合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扣减当月食材货款30%。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饭堂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由乙方向变更后的饭堂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具体以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的为准。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货,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上调食材价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4、因乙方配送的食材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则乙方须承当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对于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综合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某次综合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资质或乙方相关员工资质被吊销,或已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一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饭堂食材供货商,服务期限为2年,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4万元,履行期间的经营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二、服务要求说明。(见附件具体内容)
三、定价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dgdp.dg.gov.cn/)发布的当期的监测价格(首页-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为基准价。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则由招标人参考周边肉菜市场(此类产品的价格,经招标人和供应商对此类产品价格确认无误后取平均价为基准价)。
2、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基准价下浮 %,供货产品单价=供货产品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结算。
3、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或价格波动比上期价格超过10%,应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供货商须在每个周日前提交下周报价清单给招标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5、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四、交货期及地点要求
1、供货时间:按招标人需求,分期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食堂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服务期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号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单据与招标人确认上月的订单,确认无误后供应商按相关单据向招标人提供上一个月度所产生的食材采购费用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请款资料,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和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一个月度的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招标人以转账方式将款项一次性全额转入供应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附件:服务要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中标人为招标人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等。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招标人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为2年。
二、食材供应和服务要求
(一)食材质量
1、蔬果类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果类食材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和泥沙等现象;
2、禽肉类食材需来源于政府认可的正规肉联厂,提供肉品检验相关证明,须为当日宰杀;
3、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4、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
5、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以下情况:变软、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复冻食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7、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二)交货及其他服务
1、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配送至招标人所在食堂,提供免费送货和卸货服务;
2、中标人在发货前,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3、中标人应参考招标人订单食材的品种、数量、品牌及质量要求配送,以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每次送货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应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货、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4、中标人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招标人对质量不满意的品种,招标人换货或退货的品种,以及招标人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中标人必需在二个小时内送到,保证招标人正常就餐时间;
5、节假日按照招标人要求照常运作,特殊情况停止供货,中标人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供货,否则将按照单次货款总额的10%进行罚款。由于中标人不履行合同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6、中标人运送货物时须对场地内的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若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损坏招标人的物品,中标人应照价赔偿;
7、中标人须在本项目中至少配备食品类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一人,以保证食堂的食材安全。中标人派驻招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
8、中标人采购人员不得给招标人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可向招标人举报招标人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回扣的行为,一经招标人查实,相关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标人责任
1、如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或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事故,使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2、因中标人所送食品造成招标人人员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如属中标人责任,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医疗费及法律责任,且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约;
3、如果送货迟到1小时以上,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本食堂当天订购货款10%的违约金;
4、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品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5、中标人对由于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6、中标人未经同意擅自上调食材价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失责。
四、合同解除
1、中标人未按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货,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中相关义务或未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随时解除合同。
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
供货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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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 |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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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
||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
||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
||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
供应商具有以下行为视为不合格: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
1.□是 □否 2.□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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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评价人: 评价日期:
注:综合评分在80分(含)以上时,全额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综合评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时,当月服务费用扣减10%;连续两个月份综合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一次综合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时,当月服务费用扣减30%,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