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82]FJSXZB[GK]2020019、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SXZB[GK]2020019
项目名称: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4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0000元
投标保证金:46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项) | 否 | (一)供餐时间: 正常工作日期间,每天供应早、午两餐,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其中早餐时间为7:00--8:00,午餐时间为11:30--13:00。 注:1.若招标人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2.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中标人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3.遇机关职工加班、节假日上班,中标人必须按机关职工作息时间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并有无条件配合。4.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中标人必须照常供餐,并随时启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厨房等应急方案,以保证招标人供餐需求。 (二)供餐品种: 早餐供应的品种不得少于10种,午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20种及1种免费汤(现熬骨头汤)。经营方每周需提前制定菜单,两周内菜单品种或制作工艺不重复,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所供膳食成品如油条、油饼、包子、馒头、面包糕点等必须由中标人自行生产。 (三)菜品价格: 食堂经营基本大伙需制定菜单,荤、半荤、素菜所占比例为3:4:3,所供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其中荤菜每份价格为3.0-6.0元,半荤菜每份2.5.0-4.0元,素菜每份1.0-3.0元。 (四)人员配置及基本要求: 1、本项目要求人员基本配备至少11人,各岗位人员配置为招标人所需最基本的人员数量,不代表中标人实际投入所使用的人员数量。拟派出人员素质总体要求: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并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每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人员配置架构如下: 岗位 人数 备注 现场管理 1 厨师长 1 厨师 1 切配一 1 副切配 1 小吃 1 面点 1 后勤人员 4 合计 11 (五)结算: 由中标方负责食堂日常经营,食堂人员工资按月结算,食堂营业额(员工刷卡费用)按月结算。 (六)易耗品、设备配置及维护 1、招标人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经营期间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如设备正常老化或故障则由招标人重新购买或维修。 2、中标人应定期对餐厅设备、厨具用具、冰箱、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配合协助采购人管理部门对以上设备进行抽查,对损坏的物品设备及时维修,如为中标人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维修和购置费用。 3、管理期间,中标人使用采购人的设备、厨具等,负责养护、维修,对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 4、招标方承担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煤气、消杀灭四害、垃圾泔水处理,后续经营中使用的餐具、碗筷及一次性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购买及油烟机清洗、专业油烟管道清洗、清掏油污池等食堂维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承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的不良纪录。 2、投标人承诺食堂开业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厨师须持有厨师证。 3、投标人承诺不擅自将资产整体出租、出借或未经招标方许可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注:以上三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中标方责任及义务 1、用人安全 (1)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依规用工,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2) 中标人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为就餐人员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按规定购买保险(保险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 2、 饮食卫生及消防安全 (1)中标人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中标人要做好营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中标人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中标人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进入仓库。 (4)中标人米、油、面、肉制品、半成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必须向招标人报备,并提供原料采购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招标人核查确认。招标人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作出处罚。 (5)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2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五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6)中标人要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中标人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地面清洗、油烟机清洗等。 3、服务与管理 (1)中标人要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 (2)中标人须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招标人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若发现出售变质、变味食品等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3)中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有关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中标人应了解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要求,中标人所派餐厅经理、主厨、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固定,如有调换必须报备。 (5)遇临时接待任务,中标人应无条件完成供餐任务。各种菜的价格按采购成本价测算定价。 (6)中标人具备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有考勤制度、管理员职责、卫生管理制度、采购制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食品留样制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堂管理制度汇总表及管理制度文本。 (九)考评与处罚 1、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3名及以上人员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2、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和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日常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 3、若中标人购买(或仓库中储存)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招标人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或由中标人自行购买设备赔偿。 5、若中标人未按招标人审核备案的品 牌采购合格的主副食品、调味品及未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招标人将每次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00—1000元不等。 6、中标人在管理期间,必须亲自管理、单独经营;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若发现转包经营等行为,业主有权单方面取消服务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中标人责任。 7、在履行期间,招标人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按季度)对中标人落实承包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若基本满意率为75%以下的,乙方需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若在下一个考评中,基本满意率仍达不到75%的,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另行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5、若非招标人责任,中标人中途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并自觉接受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管理部门检查和指导。 2. 中标人必须承诺每4个月换一批厨师团队,更换菜肴口味。 3.中标人必须承诺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满后,若采购人下一轮的招投标程序还未结束,则中标人须在过渡期间继续按标准提供服务,并与新的餐饮企业完成交接后方能退出。 | 23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20 12:10至2020-09-04 1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11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乐市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122055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陈专
电 话:0591-8350852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20
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82]FJSXZB[GK]2020019-1)
二、项目名称: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82]FJSXZB[GK]2020019-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商厦一层 | 2339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82]FJSXZB[GK]2020019-1 包1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经营职工早、午餐(采用自助选餐形式)、会议用餐及包厢接待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每天供应早、午两餐(含周末),其中早餐时间为7:00--8:00,午餐时间为11:30--13:00。 注:1.若招标人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2.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中标人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 | 项 | 1、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2、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招标人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2339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长乐市张敏 (包1) |
评审专家: | 张维雅,阮向红,薛亦玉,刘文银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82]FJSXZB[GK]2020019-1 包1 :25712元
收取对象: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乐市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122055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蓝斌、陈专
电 话:0591-83508520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 | 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 | 2339000元 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