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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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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16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ZH[ZC]2020-002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8.6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16点30分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四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2日16点30分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42372085@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其他: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

项目联系人:丁维军

联系方式:0990-691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项目联系人:张佳瑞

联系方式:0990-6669008

附件信息: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0.1 KB

  • (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pdf

    350.9 KB

1 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 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AZH[ZC]2020-00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2 总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 3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5 页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 23 页 第四章 合同文本(主要内容).....................第 25 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 27 页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第 40 页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采购项目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 点 30 分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ZH[ZC]2020-002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6 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含相应 的经营范围﹚;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00,下午 16:00 至 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2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 点 30 分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四楼) 4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 点 30 分 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 一同发送到邮箱:42372085@qq.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 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 完整并加盖公章。 其他: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 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33 号 项目联系人:丁维军 联系方式:0990-691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 项目联系人:张佳瑞 联系方式:0990-6669008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AZH[ZC]2020-002 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 联系人:丁维军 联系电话:0990-6910017 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 联系人:张佳瑞 联系电话:0990-6669008 开户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南新路支行 账 号:88202100583930000018 行 号:313882000096 4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 5 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加密 U 盘)一式壹份。 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各供应商如有疑问,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9:00 前将有关疑问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发送到邮箱:42372085@qq.com ,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供应商, 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联系人:张佳瑞 联系电话:0990-6669008 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3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00-16: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四楼开标室) 8 磋商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6:30 磋商地点: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85 号四楼) 9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8.6 万元/年,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低于本采购预算价,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 无效响应处理。 10 采购代理费: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6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磋商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 包项目的采购。 1.2 磋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参照《财 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成交, 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乙方”。 2.4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 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及电子文档(不加密 U盘)。 2.6 “服务”系指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本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 应商在承包运营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 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7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 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3.1 采购范围: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 合同履行期限内,按要求充分为机关食堂消费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 加周到便捷的服务,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3.2 合同履行期限: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7 4.2 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 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5 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参与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 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 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 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 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 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本磋商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 承包项目磋商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文本(主要内容)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9.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 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 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条”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42372085@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 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 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 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 9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修改和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 商具有约束力。 11.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 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 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11.3 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2、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后编制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 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 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 到采购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0 14.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 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函(详见格式 1);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 3); (5)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详见格式 4),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商 务报价一览表(最终)”,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由各供应商填写 最终报价; (6)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 5); (7)诚信声明(详见格式 6); (8)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第一条基本资格要求(共 5条)提供响应的证 明材料; (11)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表(详见格式 7); (12)近三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 8); (1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 (15)服务方案(详见格式 9); (16)实质性优惠承诺(详见格式 10); (17)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材料; (18)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 11); (1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1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 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 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项目、服 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7、商务报价 17.1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以及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 求及合同条款、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和项目现 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本磋商文件要求以外 的其他内容。 17.2 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合同 履行期限内,按要求充分为机关食堂消费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加 周到便捷的服务,以及合同条款、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根据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 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 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7.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对采购范 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 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 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商务报价货币 18.1 商务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2 20、提供的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 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 设备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20.3 供应商应逐条对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 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1、响应文件有效期 21.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 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 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书面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壹份正本和肆份 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2.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 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2.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 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4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2.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磋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响应文件均按 A4 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3.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文档(不加密 U盘,需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一式壹份,装入响应文件封袋内。 13 23.3 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供 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3.4 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4.2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 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迟交的响应文件 25.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 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22 条和第 23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 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7、递交响应文件 27.1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7.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7.2.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磋商会议 28.1 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8.2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 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4 28.4 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 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 29、磋商小组 29.1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 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 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磋商 3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或法定代 表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 充,并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磋 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和其他信息。 30.2 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 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 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30.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 30.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整 修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整修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0.7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 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30.8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15 31、评审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服务、价格 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31.3 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 磋商小组将按第 31.3 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 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32.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 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 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 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2 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供应 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磋商 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32.3 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 32.4 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主 要内容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33、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合同履行期限等,或者实质上 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 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无效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1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34.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4.3 出现重大偏离的; 34.4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 其他情形。 35、评审标准 35.1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5.1.1 其中商务报价评分标准为: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年运营承包费最高的商务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100。 35.1.2 其余部分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服务方案、实质性优惠承诺、响应文件 质量及磋商答辩情况,五项分值合计为 70 分。 35.1.3 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35.2 信用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3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 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 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5.3.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5.3.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 35.3.2.1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4 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6 评审分值: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值为 30 分,其余部分分值为 70 分,具体 评审评分内容详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35.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7.1 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评审得分列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5.7.2 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35.9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 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成交通知书 3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3 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 18 38、纪律与保密事项 38.1 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 38.2 领取本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 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 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8.3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 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审工作。 38.4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 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 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38.5 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8.6 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 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8.7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 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8.8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 资料。 六、授予合同 39、授予合同标准 39.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5.7 条所确定成交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4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主要内容等响应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 19 求、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0.3 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 40.1 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0.4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 40.1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 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0.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组织重新选定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 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合同的签订准则 41.1 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 公章后方能生效。 41.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2、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询问、质疑、投诉 43、询问 43.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20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 44、质疑 4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4.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4.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4.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 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 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4.5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4.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 21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密。 45、投诉 4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提起投 诉。 45.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 46、诚实信用 46.1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八、义务、工作纪律 4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2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9、采购代理服务费 49、1 采购代理费: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总则 1.1 本章条款仅限于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 承包项目的采购。 1.2 本章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 关规范条文,供应商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服务。 1.3 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采购人就可以认为供应商提供的成 果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 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1.6 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本项目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和标准并应按最新版本执行,若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时,以最新、 最高标准规范执行。 3、采购需求 3.1 项目需求 1. 要求在本单位设置的便利店能充分为机关食堂消费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服务,现对克拉 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进行采购,择优选择符合 要求的承包商,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 2. 供应商需具有 2年及以上从事商超服务经营经验和业绩,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 明资料。 3. 供应商拟派营业员不少于两人,且均具备健康证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资 料。 3.2 销售范围 机关食堂便利店经营商品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干点心、 饮料、糖果等;内部不能开小吃店,不能经营馒头、生煎、包子、面条、饺子等食品;不得经 营油烟过大的明火烧烤、铁板烧等产品;不能经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所售商品均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的各项要求。 24 3.3 服务标准及要求 1.采购方提供约 150 平米的房间供承包方使用。店内原有按采购人要求尺寸设计的货架和 固定的设备、电器等,由各供应商自行进行考察,与原便利店经营者洽谈转让费用。转让行为 由成交供应商和原便利店经营者双方完成,转让费用不包含在本采购项目的承包费用内。 2.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派驻专门的服务团队。 3.有针对性地为机关职工提供服务的优惠承诺,同等商品在不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价格 水平的基础上,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能为全体员工提供的商品的让利折扣,作为实质性优惠承 诺的评分标准。 4.日常经营必须满足职工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物资的日常需求,有稳定货源筹措渠道, 提供的货品需从正规渠道进货,货品符合国家质量体系要求,售后实行“三包”服务。 5.食堂收费设备在合同签订后进行移交验收交付使用,承包方要确保设施完好,如有损坏 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更新。 3.4 其他要求 1.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间,年度合同期满, 经营效果、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情况良好,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期内因服务不能满足相关 要求或发生严重安全、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每季度对服务单位进行测评,如有 2次以上不满意,第一次约谈,第二次进行处罚,仍 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4、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机关 2号楼 5、付款方式: 5.1 承包费用(租金)支付方式:按成交价格,在年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全额各付。 5.2 机关职工消费结算方式:甲方每月 10 日为结账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票据后, 在 7各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所有有关款项。 25 第四章 合同文本(主要内容) (本磋商文件提供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后签订。) 克拉玛依市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 定,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克拉玛依市机关食堂便利 店运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 第一条:乙方不得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所售商品均需符合国家、自治区级克拉玛依 市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乙方须服从政府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超市商品价格不得超过甲方所在 地附近商超价格(打折促销除外),并保证公示和透明,所有物品明码标价。超市门前不得堆 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在通道内堆放杂物。 第三条: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改造、改变楼体房屋结构,不准砸砖打墙、乱挖乱建,保持现 有结构完整、环境良好。确需装潢的,应事先报甲方审批,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满, 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无偿移交甲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相关资产。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负责维护经营区域内设备设施的完好完整。 第六条:乙方经营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 年_____ 月____日止。 第七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本年度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各付年度承包费用(租金): 万元。 2.机关职工消费结算:甲方每月 10 日为结账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票据后,在 7 各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所有有关款项。 第八条:乙方在运营承包期内保证门店治安和消防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期间超市违 法违规情况提出及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缴纳承包费用不予 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商品质量、服务 26 质量、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程度, 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等。 第十条:乙方必须独立承担民事经济等法律责任,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 行负责处理,甲方概不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 规章等,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健 康证方能上岗,如需在工作间穿戴统--服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 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无正当理由,双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承包,双方协商一直可解除本合同。 3.在承包期届满日的 30 日前,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如需维续承包,应当续签下一 年度承包合同。如不能达成致, 则本合同在本年度承包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4.乙方经营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是,需在一个月内撤出。 第十五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的,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分,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相关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在法 律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 1 响应函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4 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 格式 5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6 诚信声明 格式 7 服务人员配备表 格式 8 近三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格式 9 服务方案 格式 10 实质性优惠承诺 格式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28 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 心)机关食堂便利店运营承包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AZH[ZC]2020-002 供应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9 格式 1 响应函 致: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年运营承包费商务报价¥ 万元/年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 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本次采购针对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要求,且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 满后 60 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 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0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为 的项目提供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 相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31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现授权委 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其身份证号为 为我供应商代理 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 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作为本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的附件。 32 格式 4 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报价(万元) 1 年运营承包费商务报价 大写: 小写: 2 合同履行期限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 签。 3 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 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 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 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供应商年运营承包费投标报价包含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 容及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克拉玛依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援克服务中心)机关食堂便利店正常 运营的所有费用总和。投标报价中包含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管理期间各类市场风险,中标后不 再调整及变更。 2.合同履行期间,年度合同期满,经营效果、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情况良好,合同继续履 行。合同期内因服务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或发生严重安全、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33 格式 5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 近三年内(2017 年至 2019 年)有经营活动中有 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 收 是否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单 位 概 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2017 年至 2019 年)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备注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号和传真号: 34 格式 6 诚信声明 致: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5 格式 7 服务人员配备表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管理人员 二、服务人员 三、其他人员 注:需完整反映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均附于本表后,如社保证明、 资格证明文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等作为本表的附件。 36 格式 8 近三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年份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7 格式 9 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自身企业实力、及管理经验自拟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 务方案合理且可行;对相关服务安排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格式自拟): 1、经营服务理念; 2、主要经营范围; 3、商品管理; 4、便利店组织结构; 5、运营服务保证措施;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8 格式 10 实质性优惠承诺 致: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方 (供应商名称)积极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特在此承 诺:若我方成交,我方将针对性地为机关职工提供服务的优惠承诺,同等商品在不高于本地区 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为全体员工提供的商品的让利折扣为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格式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材料 资格性审 查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符合性审 查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页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磋商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 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 会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2、各供应商按此表格式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 40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1、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 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商超 零售相关经营范围﹚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 效 性 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 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2 完 整 性 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 商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质量技术 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完成期限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其他 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注:以上评审内容,有一项不通过者,视为供应商初步评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其响应文 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 3、评分 序 号 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1 商务报价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年运营承包费最高的商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 标基准价)×30%×100。 0-30 2 企业综合 实力 (30 分) 企业实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从事本地商超零售服务经验丰富,>10 年得 5 分,5-10 年得 3分,<5 年得 1 分。 0-5 在本地有固定商超零售场所、自有运输车辆、满足日常服务需求。营业场所面积 >1000 ㎡得 5 分,500-1000 ㎡得 3 分,<500 ㎡得 1 分,没有则不得分(附相 关证明材料)。 0-5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2 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证金的良好 记录得 3 分(附相关证明材料)。 0-5 近三年内有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或获得政府指定服务商者,合作≥3 家得 10 分,2家得 5 分,1 家得 3 分,没有则不得分(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0-10 货品丰富,经营场所所展示货品种类齐全,具有稳定货源,拥有固定存储场场所 及设备。根据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得 0-5 分。 0-5 3 售后服务 (15 分) 项目组织配置合理,有固定专门驻点服务团队,配置人员职责范围清晰。项目团 队配备方案详细,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5 分,项目团队配备方案一般,基本满足 服务要求得 3-4 分,项目团队配备方案差得 1-2 分;未提供 0 分。 0-5 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社会诚信度良好,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产品出 现问题有急事响应解决。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的管理要求、 退货、调货、修理、补偿、投诉受理等制度。根据提供内容,得 0-5 分。 0-5 相关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同类业绩售后反馈评价良好,有 5 家及以上 单位出具的好评证明者得 3 分,3-4 家得 2 分,1-2 家得 1 分,没有则不得分(附 相关证明材料)。 0-4 4 服务方案 (10)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服务理念; 2、主要经营范围; 3、商品管理; 4、便利店组织结构; 5、运营服务保证措施;…… 根据以上内容对供应商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项目服务方案完善得 7-10 分,较 好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未提供得 0 分。 0-10 5 实质性优惠 承诺 (10 分) 有针对性地为机关职工提供服务的优惠承诺,同等商品在不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 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为全体员工提供的商品的让利折扣最高的得满分 10 分,其 他供应商的此项得分统一按照(各供应商让利折扣/最高让利折扣)*10 计算。 最低折扣报价需符合市场规律,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0-10 6 响应文件 质量及磋商 答辩情况 (5分)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 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质量较高,内容详细,表述完整得 3 分;基本清楚的得 1-2 分;不清楚的不得分。 0-3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响应内容介绍清晰,思路完整,陈述及回答提问条理清晰得 2 分,否则得 0~1 分。 0-2 分值合计 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00 1、适用范围及磋商依据 2、定义 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 7、法律适用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10、磋商文件的澄清 11、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2、响应文件的编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编制目录及页码,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1)响应文件封面; 16、响应文件格式 17、商务报价 18、商务报价货币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0、提供的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有效期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响应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5、迟交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递交响应文件 五、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磋商会议 29、磋商小组 31、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32、响应文件的澄清 33、重大偏离 34、无效响应文件 35、评审标准 3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37、成交通知书 38、纪律与保密事项 六、授予合同 39、授予合同标准 40、签订合同 41、合同的签订准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格式1 响应函 序号 名称 报价(万元) 1 年运营承包费商务报价 大写: 小写: 2 合同履行期限 3 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 格式5 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