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ZMZ2020-ND-C007)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ZMZ2020-ND-C007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最高限价:1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宁财购 2020F000381806 |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生鲜类、粮油、干货、调味品) | 1 | 年 | 120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2日 00:00 至 2020年10月17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com/)
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五、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10月16日23:30时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下载磋商文件。
2、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3、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注:开户银行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退还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如下:
(1)各响应供应商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响应供应商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怀德路5号
联系人及电话:罗先生18870131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才公寓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晶 0797-6827296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 0797-6827296
文件下载处:磋商文件
政 府 采 购
磋 商 文 件
批复编号:2020部门252号
采购编号:GZMZ2020-ND-C007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人: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章、磋商文件 3
一 、磋商邀请 3
二、响应供应商须知 7
(一)总 则 7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五)磋 商 与 评 审 15
(六)授 予 合 同 29
三、采购项目需求 31
四、合 同 草 案 条 款 36
五、合 同 (格式) 44
第二章 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 ) 46
1、响应函(格式) 47
2、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48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49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0
5、技术文件 51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 52
7、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52
8、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格式) 53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53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54
1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格式) 55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56
13、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57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8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9
1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 61
第一章、磋商文件
一 、磋商邀请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的委托,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Z2020-ND-C00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估金额(元) |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生鲜类、粮油、干货、调味品) |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
1 |
年 |
1200000.00 |
注: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10月16日23:30时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注:开户银行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九)响应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二)付款方法: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十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五)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怀德路5号
联系人及电话:罗先生18870131988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人才公寓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晶0797-6827296
邮箱:gzmzzb@163.com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2.3“质疑供应商” 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响应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2.6“日” 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7“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8“主管预算单位” 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费用
3.1响应费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项目中介代理费不高于壹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14760.00),实际中介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计取。在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3验收费用: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4.5响应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特殊行业(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响应供应商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否则无效响应。
5、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2 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
5.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5.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
6、磋商事项说明
6.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澄清与答疑
7.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乡条款)的响应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16日12时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7.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0.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1.1.1响应函
11.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
11.1.3响应报价一览表
11.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1.5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
11.1.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1.1.7有关证明文件
11.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折扣率(%)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响应金额和综合折扣率。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产品或服务)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3、响应保证金
13.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3.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3.3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3.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3.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3.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3.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3.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3.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后90天。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5.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5.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5.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6.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 商 与 评 审
19、磋商小组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0、磋商
2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20.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1评审程序
21.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2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召集人(评审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印鉴章);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描扫件加盖公章。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响应保证金 |
足额一次性缴纳响应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
2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有效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
响应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22、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2.1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2.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4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2.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2.6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错误修正
23.1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3.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4.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4.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4.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4.3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4.4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5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24.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4.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4.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4.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11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4.12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4.13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5.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家数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6.1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6.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7、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 15 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法定家数,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8、评审办法
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得分。响应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 分。
28.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3 监狱企业
28.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8.3.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
28.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8.4 残疾人企业
28.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8.4.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8.4.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8.4.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8.4.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8.4.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8.4.2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5其他中、小、微企业
28.5.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8.5.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8.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8.5.4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8.5.5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29评分标准:
价格分(30分) |
价格分的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0.3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说明:响应供应商提出价格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响应报价。 |
技术分(60分) |
一、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10分):响应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得0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货品质量保障、卫生保障、服务管理等,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三、配送方案(10分)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仓储流程、配送时效、对接人员信息等,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配送方案或相关服务内容说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评审依据。)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专人服务,专人跟踪等服务内容,及24小时内的应急保障方案、响应及处理时间,内容详细完整、应急响应及处理时间迅速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应急响应及处理时间较迅速的得3分,内容一般、应急响应及处理时间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四、应急方案(10分) 1、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因疫情、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人力不可抗拒时应急处理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2、具有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五、配套服务及措施方案(5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服务及措施方案规范性,科学性,高效性,相关配套服务的完善度等综合对比,最优者得5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六、服务履约能力(20分): (一)服务仓储(10分):服务仓储面积在150 m2(含)以上得10分,服务仓储面积在120 m2(含)以上得7分,服务仓储面积在100 m2(含)以上得5分,服务仓储面积在80 m2(含)以上得3分,服务仓储面积在60 m2(含)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二)业绩(10分):响应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1分,最多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 |
商务分(10分) |
一、响应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5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突发应急预案制度,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内容或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评审依据: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为评审依据。) 二、售后服务方案(5分):按各响应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的详尽、完善、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优者得5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所有有关资料,响应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0、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31.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2、响应供应商询问(质疑)的时限
32.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开启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质疑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附件一。
32.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仅为书面送达形式、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以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本项目的质疑联系部门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7-6827296)和通讯地址为(宁都县人才公寓后面))。
32.4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5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面送达形式须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赣州市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参与了响应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或质疑超过有效期的及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32.6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2.7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8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附件二。
32.9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 予 合 同
33、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响应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商务部分均相同的,则并列第一的供应商抽签形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技术部分得分为 0 分的响应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4、成交通知书
3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所响应保证金。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
35.2 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须按照《赣州市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35.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5.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5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35.6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6、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的货物。
(二)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此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响应商自行负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宁府字【2017】7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为 1200000.00元,响应价高于 1200000.00元的不予评审。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货物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估金额(元) |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生鲜类、粮油、干货、调味品) |
详见:“附件”。 |
1 |
年 |
1200000.00 |
注: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附件:
一、采购物品分类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生鲜类【生肉、水产、禽蛋、熟食(加工)、蔬果】、粮油类(大米、油)、干货、调味品
二、响应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或仓库。
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自有,
提供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货运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4、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5、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以上六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采购服务需求: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1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1.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成交人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1.3成交人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须附上所送批次食材(鲜肉类、粮油、干货、调味品)的检测报告(或动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9:00之前,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如在规定时间因成交人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成交人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成交人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1.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送货数量规格与品种、品牌约定
2.1货物的价格:每个月1号至5号内,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所在单位厨房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选择本地区超市或农贸市场(至少三家),对货物进行询价,最终选取平均价作为上月货物的结算价格。
2.2成交人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1%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3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4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5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2.6如成交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成交人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成交人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成交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乙方有比当日采购的蔬菜更低价格的蔬菜,需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
(三)质量要求
3.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3.2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鲜鸡鸭及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⑵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并盖章。
⑶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3供应商所提供的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3.4成交人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粮油、调料用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3.5成交人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3.6水产品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7家畜类必须新鲜、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淤血斑或极少,无注水。
3.8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9如成交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成交人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成交人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成交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四)服务要求
4.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需要食材及其他供给时,应提前通知成交人,给成交人充足的时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4.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工作特殊性离开驻地,需要紧急配送食材及其他供给,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食材及其他供给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域。
4.3成交人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成交人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4成交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4.5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取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4.6成交人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成交人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7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4.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9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成交人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全部责任。
4.10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及验收要求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2、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成交人换货。
五、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结算要求:以2.1款(货物的价格)、成交人提供的结算价格为依据(取更低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价目清单中无此物品,结算时也按以上要求结算。
如成交人履约过程中提供的结算价格出现超过采购人的询价,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成交人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成交人的成交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成交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成交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2、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备注:本次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各响应供应商所投报价一律填写折扣率,最终结算价格与响应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相关,折扣率说明如下:比如“打九折”,则填写折扣率为90%。
四、合同草案条款
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2“合同价格” 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单价为不变价。
1.4“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用户单位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食物、产品等。
1.5“国产产品(国内服务)”系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
1.6“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7“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9“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10“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 付款方法: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5.2履行地点: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指定地点(配送地点: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食堂)。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检查验收
6.1乙方应随服务提供证明文件。
6.2验收 乙方所交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6.3服务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7、验收方式
7.1.1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7.1.2服务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
7.1.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7.2服务经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7.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4采购人需要乙方对交付的服务(包括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5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
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8、延期交货
8.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履约和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履约,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保证金
11.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甲方的要求,向宁都县财政局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后宁都县财政局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2、仲裁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3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记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除合同本身以外,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
20.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0.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或公章。
20.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0.1.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0.2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20.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1、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履约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1.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服务并把拒收服务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服务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1.2根据服务的疵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服务价格。
2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五、合 同 (格 式)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综合折扣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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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服务期限: 2、服务范围: 3、服务措施: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服务完成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方法: |
||||||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伍份, 需方_1_份,供方_2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响应函
致: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
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九、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响应总价 |
综合折扣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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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总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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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折扣率(大写)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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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描述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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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