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D-NZC/D20029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GY)001297
二、项目名称: 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固原博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南城路新街口2-1-10号营业房 | 15209540999 | 29125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标的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厨房操作台 | 详见中标内容附件 | 详见中标内容附件 | 1 | 291255.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樊金珠 吕更淼 刘胜利 冯琳
采购人代表: 孔令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370.00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泾源县
联系方式: 0954-5011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九龙路瑞丰大厦旁广元写字楼
联系方式: 1336954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冯天军
电话: 0954-501173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雪
电话: 13369540789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答疑).doc |
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中标内容附件.docx |
代理机构 : 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0-12
固原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方式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GY)001297
委托代理编号:SD-NZC/D20029
采购单位名称: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项目名称: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1.1项目名称: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3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1.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3
1.4采购总预算:300000.00元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一、温馨提示 8
投标人须知附表 9
一、说明 12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 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开标和评标 23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26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8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28
九、其他规定 29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9
1.总则 29
综合评分法标准 30
1.3评标要求 32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5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36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6
三、项目实施 36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36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36
六、违约责任 36
七、赔付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37
(项目名称) 38
招标编号: 38
投 标 人: (盖章) 38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38
年 月 日 38
一、投标函 38
投标函 39
二、开标一览表 41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42
四、投标保证金 42
五、资格证明文件 43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
附1—1、授权委托书 44
附2、供应商基本情况 45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 47
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8
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8
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8
附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48
六、经营业绩 48
七、投标承诺书 48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9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源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项目名称: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1.4采购预算:300000.00元 。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GY)001297
委托代理编号:SD-NZC/D20029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6)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7)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 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期限:2020年9月18日上午08:00:00至2020年9月24日下午18:30:00(北京时间)
2.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
3.方式:电子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开标区)
公告期限
2020年9月18日上午08:00:00至2020年9月24下午18:30:00(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6.1递送投标文件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6.2缴纳方式及退付:投标人按照下列任一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均可接收:
形式一:以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业务咨询请各投标人与下列公司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业务技术咨询: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2-6888 网址:www.guaranty.com.cn
宁夏石嘴山银行固原支行
客服电话:0954-7221565
形式二:
(1)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帐户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
账 号:系统内随机提供产生的子账号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3)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户转入(不接收个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6)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4008503300\0954-2039234
7.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固交易发【2020】24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
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陆页面(登陆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GY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以CA锁或使用“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使用“标证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证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办理指南栏目,下载“标证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下载“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参与投标活动(下载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EMP7/rest/file/release?a=570fe122-9be1-410e-aa1e-3147568599ff&p=5)。
4.以“标证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
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证通登录“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实施解密。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可登录“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古雁不见面开标APP”下载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EMP7/rest/file/release?a=570fe122-9be1-410e-aa1e-3147568599ff&p=5)。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005/serviceGuid.html,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寻求帮助。
7、因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项目,故无需提供原件。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冯天军 18809541818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张 雪 13369540789
邮箱:1561004174@qq.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二、温馨提示
1、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按A4纸质统一格式胶印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层或其他方式装订。
3、为了确保能按时开标,请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10分钟之前办好签到、等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4、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若供应商一年内在固原市累计三次质疑经调查均为无效质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1)对该供应商通报批评和谴责。
(2)列入固原市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3)将该供应商的情况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
5、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6、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确需提供样品的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提供样品。
7、欢迎各供应商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招标项目名称 |
泾源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2 |
采购计划编号 |
2020NCZ(GY)001297 |
委托代理编号 |
SD-NZC/D20029 |
|
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个日历日 |
4 |
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项目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6000.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7.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回执单原件供开标时审核资质。 |
6 |
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 |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
7 |
答疑会 |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有疑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
8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或品目名: |
9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 (5)经营业绩(近三年(2018年至今)类似业绩) (6)依法纳税 (7)财务状况 (8)安装完工时间 (9)保修期承诺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其中(5)至(10)项,可视为投标文件附件。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 |
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 |
12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 |
13 |
开标地点 |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
14 |
电子标 |
1.根据固交易发【2020】24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 2.开标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陆页面(登陆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GY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以CA锁或使用“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使用“标证通”投标的操作流程:投标人办理“标证通”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办理指南栏目,下载“标证通”办理的相关操作手册);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下载“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参与投标活动(下载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EMP7/rest/file/release?a=570fe122-9be1-410e-aa1e-3147568599ff&p=5)。 4.以“标证通”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标证通”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CA锁解密。 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或使用标证通登录“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实施解密。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可登录“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全程参与开标过程(“古雁不见面开标APP”下载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EMP7/rest/file/release?a=570fe122-9be1-410e-aa1e-3147568599ff&p=5)。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005/serviceGuid.html,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寻求帮助。 |
15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在固原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位评委,甲方代表 1 人。 |
16 |
代理费收取的标准 |
乙方向(甲方)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收。 |
17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5)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6)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8 |
废标的规定 |
(1)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9 |
中标候选人 |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
20 |
质疑地址及电话 |
代理机构:宁夏仕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九龙路瑞丰大厦旁广元写字楼 电 话:13369540789 |
21 |
投诉地址及电 |
泾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股) 电话:0954-5011213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
2.定义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3“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供货合同原件为准,同时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4“依法纳税”是指投标企业具有 2人以上(含 2 人)、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近期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且有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医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医疗保险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基本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6)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7)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3.3代理机构代表必须仔细核对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在资格证明汇总表上详细标注,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将收取的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评标结束,代理机构收取信用记录查询证明及《投标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5.授权委托
5.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十六项,内容如下: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
8.2各供应商自行购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为准。
8.4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8.5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0.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10.2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6)技术规格、参数
(7)有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的必须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8)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及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4.5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5.备选方案
15.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本章3.2款、3.3款规定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查,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16.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具体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3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2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公司名义缴纳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8.3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18.4投标结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手续,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或者成交金额的10%收取,待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及验收报告办理退付手续;落标的供应商凭收据退付投标保证金。
18.5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1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小于招标文件前附表数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9.4对季节性、时效性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经过两次招标未完成的项目,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有效期都不足的,经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修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的时间、采购人确认、财政部门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19.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胶装印刷,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20.2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无效投标。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注:因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项目,故无需提供原件。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2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单独分开包装,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有“正本”、“副本”标记。
2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1.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将视为无效标书,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4.串通投标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前1小时内,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采购人代表也可对资质不进行审查,开标后直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25.2有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1)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本章第3.2款、3.3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 开标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填写《固原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表》,填写项目名称,明确专家类别、数量及预计评标所需时间等,签字盖章后送信息服务科,由信息服务科协助采购人代表抽取评标专家。
26.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固原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语音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专家为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招标人所属专家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评标,如果抽到则更换。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及公证、见证等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严禁与评委接触。评标专家需要供应商或采购人、代理机构解释、澄清或陈述时则通过无线寻呼系统或拾音器给答疑或陈述。
27.开标
27.1开标前由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及资质审查情况,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27.2 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佩戴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牌出席开标会。
27.3开标时,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后记录人打印投标人的电子开标记录。
27.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无效投标和废标
29.1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市直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各县(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30.评标
30.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进行评标。
30.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30.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0.5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技术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31.中标信息公示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4公示期间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供应商质疑
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32.4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2.5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32.6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和格式提供书面质疑书原件。
32.7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截图。
32.8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10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34.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5.特殊情形规定
3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建议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5.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35.3涉及农业、民政救灾应急、教育等时间紧、时效性强的民生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开标时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后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达到两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规定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中标人支付。
36.2原则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7.2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货物交付使用或服务完工时间。
37.3 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商务 |
0.05 |
2 |
技术 |
0.05 |
3 |
价格 |
0.30 |
4 |
其他 |
0.60 |
∑(1+2+3+4)=1 |
1 |
综合评分法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30 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0.5分,减完为止。(共5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所投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一项减 1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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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类似业绩 |
5分 |
近三年(2018年至今)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满分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每有一项全部满足要求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为准(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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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货实施方案 |
15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支持保障及相关人员安排,为本项目所拟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团队、培训措施及培训目标的进行综合评比。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其中:优秀的得8-15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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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服务方案 |
1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完整及优劣,横向对比,优得8-15分;良得2-7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服务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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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组织方案 |
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完整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内容应全面,具有可行性,对保修承诺、质量承诺、施工方法先进性、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施工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具体内容,有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等,根据以上内容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及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中:优秀的得6-10分;良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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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售后服务 |
15分 |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等方面均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并在本地有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的得8-15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2-7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0分。 |
注:由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各投标单位不需携带各评分项原件备查,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清晰可辩且真实有效。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1.3评标要求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标后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对具备投标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应当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用记录查询证明、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2)投标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评标委员会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3)类似业绩部分: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网站中标公告截图加盖公章。(注:签订合同时,预中标单位须提供原件备查,待采购方确认原件真实性后方可签订合同)。
(4)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5)评委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对评委进行处理。
(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
(7)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8)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的;
(9)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1.1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2标委员会应当审查全部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持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需要附上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及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可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3名。
第四章 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