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HMY[GK]2020014_1_91350104MA2YMUF09Y_2236)
一、合同编号:[3500]HMY[GK]2020014_1_91350104MA2YMUF09Y_2236
二、合同名称: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包[3500]HMY[GK]2020014_1_91350104MA2YMUF09Y_223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HMY[GK]2020014
四、项目名称: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女子监狱
地 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0591-23501480
供应商(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栋101
联系方式:0591-87896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1.25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3523500 |
合同总金额:¥3,523,500.00
履约期限:自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开始供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新南大道15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15.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甲方要求乙方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七点半前送达所有产品。 15.2提供疏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 采购物资清单 一、大米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米 3 糯米 5 粉干 2 晚米(一级晚籼米) 4 一级粳米 6 面粉 7 其他 二、蔬菜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油麦菜 23 花菜 45 萝卜干 2 土豆 24 黄瓜(菜瓜) 46 水笋丝 3 蒜苗 25 韭菜 47 莲藕 4 芥菜 26 冬瓜 48 天津白 5 芹菜 27 五彩玉米粒 49 芋仔 6 绿豆芽 28 茄子 50 红椒 7 大白菜 29 去皮玉米棒 51 白蘑菇 8 春菜 30 空心菜 52 青豆 9 萝卜 31 南瓜 53 生姜 10 小葱 32 丝瓜 54 红葱头 11 洋葱 33 西红柿 55 胡瓜 12 上海青 34 西芹 56 蒜头 13 红萝卜 35 长豆角 57 榨菜球 14 包菜 36 湿木耳 58 甜笋 15 小白菜 37 苦瓜 59 冬笋 16 青辣椒(青椒) 38 黄豆芽 60 杏鲍菇 17 菜椒(圆椒) 39 茭白 61 秀珍菇 18 菠菜 40 红薯 62 洋白菜 19 槟榔芋 41 鲜香菇 63 甜豆 20 脆萝卜 42 橄榄菜 64 香脆笋 21 山珍菇 43 笋干 65 笋丝 22 茼蒿菜 44 胡瓜 66 香葱 67 其他 三、鱼肉蛋类 1 鲜鸡 11 鸡蛋 21 草鱼 2 鲜鸭 12 鸭蛋 22 鲫鱼 3 乌鸡 13 鹌鹑蛋 23 鲈鱼 4 半边猪 14 皮蛋 24 黄甲鱼 5 瘦肉 15 肉燕 25 鳜鱼 6 鲜排骨 16 猪血 26 明虾 7 羊肉 17 海蛎 27 螃蟹 8 牛肉 18 花蛤 28 鱿鱼 9 黄瓜鱼 19 海蜇 29 鲍鱼 10 乌贼 20 带鱼 30 虾姑 31 其他 四、冻品类 1 鱼丸 15 半边鸭 29 翅根 2 花枝丸 16 土鸡 30 翅中 3 火锅丸 17 水饺 31 鸡脯肉 4 蟹肉棒 18 排骨 32 鸭腿 5 香菇丸 19 七寸 33 鸭翅 6 香肠 20 筒骨 34 鸭二节翅 7 童子鸡 21 猪舌 35 鸭胗 8 鸡爪 22 猪心 36 鸭爪 9 鸡翅 23 鸡腿 37 肉鲳片 10 鳗鱼 24 带鱼 38 秋刀鱼 11 马鲛鱼 25 小黄鱼 39 汤圆(元宵) 12 鸡排 26 猪蹄 40 牛肚 13 牛腩 27 羊肚 41 鳕鱼排 14 鳗鱼 28 鱿鱼 42 其他 五、其他副食品类 1 胡椒粉 52 食用碱 102 果脯 2 椒盐 53 马蹄粉 103 纯奶 3 地瓜粉 54 泡打粉 104 酸奶 4 白芝麻 55 黄油 105 腐竹 5 黑芝麻 56 椰子糠 106 沙拉酱 6 冬瓜糖 57 梅舌 107 植物奶油 7 瓜子仁 58 油条膨松剂 108 吉士粉 8 巧克力酱 59 发酵粉 109 汉堡胚 9 玉米澄粉 60 可可粉 110 面包 10 藕粉 61 澄粉 111 果酱 11 面包糠 62 蛋糕油 112 饼干 12 干贝边 63 糟菜 113 干辣椒 13 小鱼干 64 干香菇 114 山药 14 海蛎干 65 干茶树菇 115 锥栗(带壳) 15 虾米 66 银耳 116 板栗(带壳) 16 白豆腐 67 紫菜 117 枸杞 17 海带结 68 干木耳 118 芋泥 18 海带丝 69 干金针菇 119 党参 19 海带 70 豆美丝 120 榨菜丝 20 榨菜球 71 当归 121 油炸粉 21 酸菜 72 红枣 122 圣女果 22 花椒 73 葡萄干 123 纽荷尔橙 23 桂皮 74 豆沙馅 124 苹果 24 八角 75 水果馅 125 脆冠梨 25 茴香 76 白糖 126 香蕉 26 香叶 77 红糖 127 芦柑 27 孜然粉 78 绵白糖 128 草莓 28 味精 79 白醋 129 杨桃 29 鸡精 80 陈醋 130 火龙果 30 食盐 81 酱油 131 葡萄 31 老酒 82 豆腐乳 132 猕猴桃 32 黄豆酱油 83 闽清糟菜 133 宽粉条 33 豆瓣酱 84 香菜心 134 薯粉 34 卤花生 85 糯米粉 135 新竹米粉 35 清明粿 86 蛋糕粉 136 薏米 36 兴化粉 87 粽子 137 黑米 37 高筋粉 88 白粿 138 花生 38 花生油 89 线面 139 莲子 39 调和油 90 碱面 140 绿豆 40 麻油 91 阳春面 141 红豆 41 番茄酱 92 蚕豆 142 黄豆 42 泡凤爪 93 肉松 143 什锦菜 43 茶油 94 甜辣酱 144 老干妈 44 脸盆 95 泡鸡爪 145 蜂蜜 45 勺子 96 卷纸 146 一次性碗筷 46 饮用水 97 洗洁精 147 洗衣粉、液 47 老坛酸菜面 98 水桶 148 铲子 48 干果 99 抽纸 149 拖把 49 糕点 100 红烧牛肉面 150 卫生用品 50 菊花(干) 101 梅菜笋丝面 151 其他 51 饼干 不在此采购清单内的其他商品的价格按照取价超市及乙方所报折扣,按实进行结算。 15.2.1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期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2次。 15.2.2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2.3动物产品:(1)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点的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及追溯凭证等猪肉品质证明;(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3)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15.2.4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后验收。 15.2.5副食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15.2.6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提供2次的检测报告。 15.2.7质量保障:乙方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15.2.8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有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材料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给甲方。 15.3、服务要求 15.3.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乙方需无条件满足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 15.3.2乙方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甲方要求的地点。 15.3.3乙方必须按甲方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按违约处理。 15.3.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15.3.5生鲜猪肉以半边猪(除开猪头)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采购; 冷冻品供货时需按甲方要求切割至烹饪标准。 15.3.6食用油包装箱以每桶包装规格≤25升进行送货。 15.3.7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5.3.8.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15.3.9车辆 15.3.9.1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15.3.9.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5.3.9.3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15.3.9.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5.3.9.5送货车辆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3.10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须承诺对甲方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甲方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 15.3.1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5.3.1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13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5.3.14乙方应提供供货来源证明材料。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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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女子监狱
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Y[GK]2020014的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实结算,不超过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4050000)。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或服务期限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1.25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3523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352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开始供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新南大道156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021年度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6.1.2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定期提供配送车辆消毒证明;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1.4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6.1.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乙方采购需提供来源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1.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书。 6.1.7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1.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1.9验收时间: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验收地点:民警食堂。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月按实结算,采购人自收到税务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材料并经核实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如中标人不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为202500元,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提供,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开始供货之日起15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2若无未了结事宜甲方应在合同届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3乙方在甲方每批次下单的同时一并确认供货物品的种类,所供货物种类不足部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甲方参考选择。甲方如不采用推荐的商品,也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内直接购买。乙方供货数量不低于或不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10.4乙方逾期供货,影响甲方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第一次逾期供货的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逾期供货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乙方逾期供货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乙方擅自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擅自停止供货一次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物资掺杂,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乙方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甲方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甲方发现商品为伪劣商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当批次同品种货物价值的10倍作为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并无条件退换商品;如同一个月内发现5次的(含),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7乙方免费加工的物资规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退货。甲方退货的物资,乙方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物资。如无法及时更换,影响甲方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同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该批次采购计划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0.8乙方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如少于三分之二,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予以退货),保证质量、期限。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9有前3、4、5、6、7、8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乙方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在指定取价超市自行采购产品的价格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出资购买物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向乙方结算。 10.10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物资,如经检验系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虚假证明所属物资每种违约金5000元。 10.11乙方退换货物品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取回,如乙方不按时取回,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支付该笔货款的20%做为违约金。 10.12乙方须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结算对账并且将发票及相关材料送达甲方指定部门,乙方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当次应开发票金额的10%,当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0.13每日配送过程中的订单如有更改、退货情况,乙方必须在三日内送达正确无误的订单。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0.14对甲方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防洪防台风、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情况下要求的紧急物资,乙方须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如乙方不能按时送达,乙方须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乙方的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监狱相关管理制度。 10.1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缴纳补上。 10.17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除依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分包、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4.1食材价格以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结算周期,如5月6日至6月5日为结算周期,6月6日为结算周期结束后的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沃尔玛超市(鼓山店)同类食材门店售价(不含促销价)的价格为上月(合同期,如11月10日取价,适用日期为10月10日-11月9日,以此类推)结算的基准价。结算价=基准价×0.87。 14.2 对有些产品,沃尔玛超市(鼓山店)一时无法提供价格的,可取永辉超市(闽侯大学城)、大润发(金山店)、新华都(五四路店)三家超市的平均价(如只有一家超市有该产品,以此超市价格为定价)作为基准价。结算价=基准价×0.87。 14.3 按月按实结算,乙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结算对账并且将发票及相关材料送达甲方指定部门,甲方自收到税务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材料并经核实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如乙方不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付款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采购人)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合同价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中标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1000700004020-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上述账户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唯一收款账户,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上述账户为准。原则上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上述收款账户,如需对上述收款账户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均应先行取得开户行的书面同意材料后方可变更。 14.4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知悉的甲方信息(含本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等)及秘密,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6.5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内容冲突的,以纸质合同内容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甲方要求乙方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七点半前送达所有产品。 15.2提供疏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 采购物资清单 一、大米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米 3 糯米 5 粉干 2 晚米(一级晚籼米) 4 一级粳米 6 面粉 7 其他 二、蔬菜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油麦菜 23 花菜 45 萝卜干 2 土豆 24 黄瓜(菜瓜) 46 水笋丝 3 蒜苗 25 韭菜 47 莲藕 4 芥菜 26 冬瓜 48 天津白 5 芹菜 27 五彩玉米粒 49 芋仔 6 绿豆芽 28 茄子 50 红椒 7 大白菜 29 去皮玉米棒 51 白蘑菇 8 春菜 30 空心菜 52 青豆 9 萝卜 31 南瓜 53 生姜 10 小葱 32 丝瓜 54 红葱头 11 洋葱 33 西红柿 55 胡瓜 12 上海青 34 西芹 56 蒜头 13 红萝卜 35 长豆角 57 榨菜球 14 包菜 36 湿木耳 58 甜笋 15 小白菜 37 苦瓜 59 冬笋 16 青辣椒(青椒) 38 黄豆芽 60 杏鲍菇 17 菜椒(圆椒) 39 茭白 61 秀珍菇 18 菠菜 40 红薯 62 洋白菜 19 槟榔芋 41 鲜香菇 63 甜豆 20 脆萝卜 42 橄榄菜 64 香脆笋 21 山珍菇 43 笋干 65 笋丝 22 茼蒿菜 44 胡瓜 66 香葱 67 其他 三、鱼肉蛋类 1 鲜鸡 11 鸡蛋 21 草鱼 2 鲜鸭 12 鸭蛋 22 鲫鱼 3 乌鸡 13 鹌鹑蛋 23 鲈鱼 4 半边猪 14 皮蛋 24 黄甲鱼 5 瘦肉 15 肉燕 25 鳜鱼 6 鲜排骨 16 猪血 26 明虾 7 羊肉 17 海蛎 27 螃蟹 8 牛肉 18 花蛤 28 鱿鱼 9 黄瓜鱼 19 海蜇 29 鲍鱼 10 乌贼 20 带鱼 30 虾姑 31 其他 四、冻品类 1 鱼丸 15 半边鸭 29 翅根 2 花枝丸 16 土鸡 30 翅中 3 火锅丸 17 水饺 31 鸡脯肉 4 蟹肉棒 18 排骨 32 鸭腿 5 香菇丸 19 七寸 33 鸭翅 6 香肠 20 筒骨 34 鸭二节翅 7 童子鸡 21 猪舌 35 鸭胗 8 鸡爪 22 猪心 36 鸭爪 9 鸡翅 23 鸡腿 37 肉鲳片 10 鳗鱼 24 带鱼 38 秋刀鱼 11 马鲛鱼 25 小黄鱼 39 汤圆(元宵) 12 鸡排 26 猪蹄 40 牛肚 13 牛腩 27 羊肚 41 鳕鱼排 14 鳗鱼 28 鱿鱼 42 其他 五、其他副食品类 1 胡椒粉 52 食用碱 102 果脯 2 椒盐 53 马蹄粉 103 纯奶 3 地瓜粉 54 泡打粉 104 酸奶 4 白芝麻 55 黄油 105 腐竹 5 黑芝麻 56 椰子糠 106 沙拉酱 6 冬瓜糖 57 梅舌 107 植物奶油 7 瓜子仁 58 油条膨松剂 108 吉士粉 8 巧克力酱 59 发酵粉 109 汉堡胚 9 玉米澄粉 60 可可粉 110 面包 10 藕粉 61 澄粉 111 果酱 11 面包糠 62 蛋糕油 112 饼干 12 干贝边 63 糟菜 113 干辣椒 13 小鱼干 64 干香菇 114 山药 14 海蛎干 65 干茶树菇 115 锥栗(带壳) 15 虾米 66 银耳 116 板栗(带壳) 16 白豆腐 67 紫菜 117 枸杞 17 海带结 68 干木耳 118 芋泥 18 海带丝 69 干金针菇 119 党参 19 海带 70 豆美丝 120 榨菜丝 20 榨菜球 71 当归 121 油炸粉 21 酸菜 72 红枣 122 圣女果 22 花椒 73 葡萄干 123 纽荷尔橙 23 桂皮 74 豆沙馅 124 苹果 24 八角 75 水果馅 125 脆冠梨 25 茴香 76 白糖 126 香蕉 26 香叶 77 红糖 127 芦柑 27 孜然粉 78 绵白糖 128 草莓 28 味精 79 白醋 129 杨桃 29 鸡精 80 陈醋 130 火龙果 30 食盐 81 酱油 131 葡萄 31 老酒 82 豆腐乳 132 猕猴桃 32 黄豆酱油 83 闽清糟菜 133 宽粉条 33 豆瓣酱 84 香菜心 134 薯粉 34 卤花生 85 糯米粉 135 新竹米粉 35 清明粿 86 蛋糕粉 136 薏米 36 兴化粉 87 粽子 137 黑米 37 高筋粉 88 白粿 138 花生 38 花生油 89 线面 139 莲子 39 调和油 90 碱面 140 绿豆 40 麻油 91 阳春面 141 红豆 41 番茄酱 92 蚕豆 142 黄豆 42 泡凤爪 93 肉松 143 什锦菜 43 茶油 94 甜辣酱 144 老干妈 44 脸盆 95 泡鸡爪 145 蜂蜜 45 勺子 96 卷纸 146 一次性碗筷 46 饮用水 97 洗洁精 147 洗衣粉、液 47 老坛酸菜面 98 水桶 148 铲子 48 干果 99 抽纸 149 拖把 49 糕点 100 红烧牛肉面 150 卫生用品 50 菊花(干) 101 梅菜笋丝面 151 其他 51 饼干 不在此采购清单内的其他商品的价格按照取价超市及乙方所报折扣,按实进行结算。 15.2.1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期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2次。 15.2.2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2.3动物产品:(1)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点的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及追溯凭证等猪肉品质证明;(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3)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15.2.4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后验收。 15.2.5副食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15.2.6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提供2次的检测报告。 15.2.7质量保障:乙方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15.2.8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有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材料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给甲方。 15.3、服务要求 15.3.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乙方需无条件满足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 15.3.2乙方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甲方要求的地点。 15.3.3乙方必须按甲方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按违约处理。 15.3.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15.3.5生鲜猪肉以半边猪(除开猪头)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采购; 冷冻品供货时需按甲方要求切割至烹饪标准。 15.3.6食用油包装箱以每桶包装规格≤25升进行送货。 15.3.7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5.3.8.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15.3.9车辆 15.3.9.1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15.3.9.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5.3.9.3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15.3.9.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5.3.9.5送货车辆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3.10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须承诺对甲方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甲方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 15.3.1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5.3.1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13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5.3.14乙方应提供供货来源证明材料。 。
甲方: | 福建省女子监狱 | 乙方: |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1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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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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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3501480 |
联系方法: | 137994023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4020-0002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女子监狱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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