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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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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3 10:41

一、项目编号

WHZSB[2020]02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HSZC202009-1735

三、项目名称

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C区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1.2.3.4楼

中标(成交)金额:0(90%)

货物类

名称:城管中队食堂物资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全年食材配送

单价:综合单价折扣9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永刚,吴小军,陶春霞,胡昌茂,陈胜良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0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

2、收费金额:0.8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70号

联系方式:027-8780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

联系方式:15102798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5102798840

  • 招标文件--食材.docx

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WHZSB[2020]02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说明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与评标 11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5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一、评标权重 24

二、评标步骤 24

三、评标标准 26

第五章 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投标函 32

二、投标一览表 33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34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

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7

七、 声明函 如果有的话 38

八、技术说明书 41

九、实施计划 41

十、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在技术和商务响应上的说明 42

十一、售后服务计划及技术保障措施 44

十二、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ZSB[2020]0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HSZC202009-1735

3、项目名称: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5(万元)

6、最高限价:5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数量:/(数量及单位)
(5)简要技术要求:食堂食材配送
(6)采购预算:55万元
(7)期限(交货期):1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8)质保期:/
(9)其他:/
(六)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七)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合同履行期限:1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

3、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其他相关资料和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携带“(五)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70号

联系方式:027-8780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栋21楼

联系方式:15102798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51027988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是指: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办事处

2.2 “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武汉智盛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投标人。

2.7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标准及步骤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1商务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起进行装订,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报价表格式报出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3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5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6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a)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b)营业执照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6.2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格证明文件。

6.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章。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的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9.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和电子版份,投标文件装订方式为胶装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一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及电子版”字样。

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起装订,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正本”、“副本”,最后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1.3密封袋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4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以证明递交。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全过程进行录像,以备审查。

1.2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

1.3开标程序如下:

1.3.1宣布开标纪律;

1.3.2采购人或监管部门代表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证原件;

1.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验表上签字确认;

1.3.4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2.废标的判定和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废标条件,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一律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分方法

3.1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3.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5.投标文件的初审

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5.2.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确定中标人

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得分且报价相同并列的按照评审因素的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8. 签订合同

8.l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9.公告、质疑

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9.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9.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10.适用法律法规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管中队食堂物资采购

2、项目编号:WHZSB[2020]022

3、采购预算:55万元

4、交货期:1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5、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整体单价折扣(%)进行报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采用包干制,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资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须包含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结算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具体合同中约定。

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当月基准价×折扣。

当月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以中标人提供的每月采购人单位周边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公布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批发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当月基准价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但该基准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调查确认的周边两家及以上农贸批发市场的市场价)。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等,具体合同中约定。

7、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及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在每月20日之前提供《送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配送品种

(1)每天不少于10个菜品,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食材、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红椒、红薯、胡萝 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2

禽蛋类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3

水产类

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4

肉类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5

冻品类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海带等。

6

豆制品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7

调味品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8

调料类

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三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玉果、云鹤碘盐、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9

干货类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10

主食类

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绿豆等。

11

主食成品类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

12

半成品类

肉丝、肉馅等

13

其他类

采购人要求的食材


(2)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牛奶、酸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规格

品类(种)

商超供应品牌

1

鲜奶

180ml

2

酸奶

180ml


(3)每天配送所需(早、中餐)的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果类

苹果、香蕉、梨、西瓜、荔枝、黑布林、葡萄、枣子、桔子等


注:1、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产品质量标准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中标人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中标人供应的干调、冻品、奶类等食品,必须按照商超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鲜活肉类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5)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7)按具体食堂采购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2)蔬菜类

1)质量标准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3)瓜果

质量标准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瓜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5)主食类: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

1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6)粮油

1)质量标准

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米、油:要提供SC认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大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油类质量标准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7)奶制品

1)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3天内的。

2)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4)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口而微甜。

5)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产品质量要求

1、食材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3、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4、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5、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6、中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8、如中标人送至的菜品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菜品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至合格的菜品;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9、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定。

10、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对于临时性增补的物资能够在计划下达后0.5小时内送达,提供承诺

4)为规避采购的生鲜货品、奶类在运送的路途中产生变质的情况出现,要求启用相应的冷藏保鲜设备。

5)为保证食品安全,投标人每一批蔬菜、瓜果配送前须进行抽样检测,完全达标后,再进行配送;

6)投标人须承诺每日配送的物资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配送的物资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7)要求中标人配备至少一辆专车和至少一名专人负责每天的物资运输和卸货。

8)部分物资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

9)部分物资由采购人指定。

、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须将所有物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2、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司机还须有有效的驾驶证

3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方案;

4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特点,提供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

5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6技术服务: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7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8、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9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更换并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合同中约定。

1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