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0-10-13
招标详情
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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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8 |
一、项目编号: HB2020073600020108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万隆国际写字楼1402 | 91130185723354486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日期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6.5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联英、贾若苹、赵建章、田明亮、李保亮、姬志国、张振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邯郸市教育局机关 地址 : 邯郸市 联系方式: 姬志国 13165500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310-2031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先生 电话: 0310-2031977 十、附件 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 第 一 册 )
项目编号:HB2020073600020108
项目名称: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日期:见投标邀请书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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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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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 (4-14)
一、说明 ........................................................................ (4)
1.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4.关于电子招投标
二、招标文件 .................................................................... (5)
5.招标文件的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5-8)
7.投标的语言 8.投标文件构成 9.投标书的编写 10.投标报价 11.投标货币 12.证明投
标方合格资格的文件 13.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投标保证
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8-9)
17.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20. 投标方的风险
五、开标与评标 ............................................................... (9-13)
21.开标与资格审查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4.投标文件的
澄清与修正 25.评标 26. 确定中标候选人 27.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 (13-14)
28. 中标结果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30. 签订合同 31.合同履行中更改采购货物、服
务数量的权力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质疑
七、其它 .................................................................... (14-15)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6-22)
l.定义 2.适用性 3.来源地 4.标准 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装 10.装运标记 11.交货 12.运输 13.伴随服
务 14. 备件 15.保证 16.索赔 17.付款 18.价格 19.变更指令 20.合同修改
21.转让和分包 22.卖方履约延误 23.误期赔偿费 24.违约终止合同 25.不可抗力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8.争端的解决 29.合同语言
30.适用法律 31.通知 32.税和关税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章 合同格式 ............................................................ (23-28)
一、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 (23-24)
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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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件 ................................................................ (29-43)
1、投标书格式 ............................................................... (30)
2、开标一览表格式 ........................................................... (31)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 (32)
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格式(如需发生) ................................ (33)
5、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 (34)
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 (35)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36)
8、售后服务计划格式 .......................................................... (37)
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8-43)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 (45-47)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 ..................................... (48-52)
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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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项目情
况详见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1.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是根据法律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次组织招标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1.3 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投标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活动的具有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
商(供应商)。
1.3.1 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条件;
1.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方,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3投标方不得与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公司、附属机构(包括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有任何关联。
本次招标的投标方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和投标资料表内容。
2. 资金来源
该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拟用于支付本
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的其他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关于电子招投标
4.1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扫描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加密、上传,并由专人负责、全程参加网
上开标、评标(包括网上签到、解密、确认、澄清等)直至评标结束。如投标人未全程参与而
遗漏或错过开标、评标环节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邯郸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hd.gov.cn)“学习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开标工具”以及相应“操作手册”。
4.2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如遇断电、断网或网络故障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无法按时开标或开标、评标过程中断时,开标时间、开标过程或评标过程顺延至故障解除
后继续进行,但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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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分两册共七章,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方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5.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其中“招标项目内容、
技术规范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要求的,投标方及潜在投标方均可以在法定
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方应承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时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投标方自行承担因阅读招标相关文件不清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投标风险。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方(澄清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方具有
约束力。
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
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
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所有与采购人及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
方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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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 按照本须知第 9、10和 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8.2 按照本须知第 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
8.3 按照本须知第 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8.4 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以及关于培训、售后服务、应急预案等的措施(具体按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8.5 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未要求缴纳的除外);
8.6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第 8.1-8.5条缺项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9. 投标书的编写
投标方应完整的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其他规定内容。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否则,该费用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也不得将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标时将其他潜在投标方有效投标
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
10.2.1货物、服务的价格;
10.2.2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10.2.3 交货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0.2.4 货物、服务的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10.2.5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
10.3 投标方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3.4条规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服务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方合格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中标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方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
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应注明主投人和从投人,明确各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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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义务。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2 投标方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2.2.1证明投标方符合供应商资质条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12.2.2证明投标方满足评分方法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如要求);
12.3 招标文件各部分所述的各种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其原件扫描件做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保
证扫描字迹清晰。投标方对其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为虚假投标的,投标方将负
相应法律责任。(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公证书原件视为证明文件的原件)。
13.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方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
13.2.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技术偏离表。
13.2.2货物、服务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技术规范中要求或投标方承诺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
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需要),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3.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申明与技术规范要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
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13.3 投标方在阐述上述第 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产品的
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方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蒙受损失。因投标方的不正当行
为使采购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4.6条的规定扣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
14.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2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无效。(投
标保证金缴纳后,须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投
标人登录”中“政府采购”栏目“保证金”中的“保证金缴纳”模块进行确认)
14.4 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到账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
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方。
14.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到账的)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还。
14.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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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4.6.2投标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扰乱招标投标活动的;
14.6.3投标方串通投标的;
14.6.4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4.6.5 在招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承诺投标有效期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予以拒绝。
15.2 按第 6条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
和投标方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16.1 投标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2 投标方应按本须知第 8项要求的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涉及所有资格、资质、业绩等证明材
料原件的,均以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和真实有效性。如证明材料扫描件
关键内容或关键日期模糊不清的,均有可能导致此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文件内容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部分,可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也可办理签字人
CA后,使用单位 CA和签字人 CA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6.3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使用 CA 进行电子签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加密、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投标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 “我参与的项目”,
在该投标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资格审查资料。资料上传时,应按顺序要求上传相应内容
的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
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后,才
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交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18.2 如需现场提交功能展示(介绍)视频 U盘或样品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规定地点,详见第
五章“投标邀请书”、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以及第七章“项目要求及参数”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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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9.1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和撤回,点击相应项目的“撤回”按钮进行相
关操作。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将不能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4.6 条的
规定被扣收。
20. 投标方的风险
20.1 投标方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与资格审查
21.1 开标
21.1.1全程电子化网上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所有投标方须通过“开标工具”准时、全程在线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进行签到,
并在开标时间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按流程对投标报价进行确
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督平台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工具”
下载地址:http://ggzy.hd.gov.cn/“学习中心”,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21.1.2在开标前,主持人应在“开标工具”中首先选择 “开标记录模板”,开始开标后规定解密时
间,电子交易平台会自动提取所有按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提示投标方对各自投标文件按时在
线解密,以及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报价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主持人结束
开标。
开标过程中,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
21.1.3因投标方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未在规定
时间内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21.2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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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资格审查,指依据“投标邀请书”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
标将被拒绝。
21.2.2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协助。
21.2.3 开标程序结束后,采购人登录系统,依法对按规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协助采购人完成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项应注明未通过的原因。完成资格
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 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工作由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或技术复杂的、或社会影响较
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 7人以上单数。
22.2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专家性质及名额,由采购人在项目开标前,从政府采购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应由采购人正式委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4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工具”中使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评标系统,进行签到,
并按程序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不按要求签到的,视为放弃评标,
并承担相应责任。
22.5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专家有应当回避情形的,经核实后,应及时更换该评标专家。
2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22.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签署评标报告;
22.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文件签署盖章的有效性和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
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指标要求等的响应情况以及有无串通投标和其它符合投标无效的情况,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
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错误、偏
离、保留或反对(例如:投标文件在投标总价、技术说明、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内容等存在
重大偏离或不一致,以及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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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的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
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其它未尽资料的
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议为准。(偏离分为正偏离和负偏离,正偏离是指响应并优于招标文
件的相关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3.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 在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3.4.1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3.4.2 投标方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23.4.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4.4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3.4.5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23.4.6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及参数中加注星号( ★)的主要指标或参数要求或加注星
号(★)的主要指标或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3.4.7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3.4.8 投标方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全部内容或主要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
23.4.9 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4.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5 评标专家按流程,在“评标工具”中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进行评定,并提交至评标组长进
行汇总。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发起沟通”对话框)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澄清应
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沟通”对话框)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应时刻在线关注评标过程,及时按上述要求做出必要澄清;未在规定时间
内做出必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3 算术错误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4.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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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或投标方不接
受以上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评标
25.1 评标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方,并独立进
行评审,不受任何各方的干扰。
25.2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项目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
标工作结束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意向等,均不得
也不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的任何人员透露。
25.3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投标方所进行的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定或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都
将导致投标资格无效。
25.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决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决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6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
25.7 评标专家在“评标工具”中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提交至评标组长汇总评标结果,系统
生成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后推送至采购人。
26. 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
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出现并列时,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决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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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以发起“沟通对话框”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澄
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 注意事项
27.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投标方试图对邯郸市政府采
购中心、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干扰或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27.2 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方有权中止或终
止项目评定。
27.3 招标结束,评标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27.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
27.4.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4.3 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4.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
六、授予合同
28. 中标结果公告
28.1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推
送的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信息进行反馈提交;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中标人确认信息后,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同时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28.2 在法定期限内如有对中标人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产品、服务
或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质疑、投诉、举报,
经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中标人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8.3 存在上述情况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不承
担因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及中标结果的改变对本项目所有投标方产生的其他影响。
29. 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
为项目招标结果的重要依据和合同款项支付的重要条件,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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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正当
理由,采购人、中标人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
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取消已中标者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
货,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30.3 采购人、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0.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合同履行中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任何时候
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携带:质疑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质疑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格式要求的质疑函一式两份。
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对本项目
同一个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3.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33.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在网站首次下载采购文件之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
疑时请携带下载采购文件日期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
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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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3.6 质疑联系部门: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电话:1、0310-2031776 (采购文件);2、0310-2031779 (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
质疑函递交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人民东路342号)。
七、其 它
34、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5、投标方具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投标无效、投标被拒绝、取消资格、废标等情形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36、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省、市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执行。
37、本招标文件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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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
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招标文件中指明的购买货物的采购单位。
(7)“卖方” 系指在投标文件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来源地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
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
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
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除了合同本身和履行本合同之外,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条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及时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全
部复制件还给对方。
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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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收取、管理、退付。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
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
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服务)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
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服务)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服务),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服务),或者对提供的货物(服务)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
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服务)
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服务)在从来源地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
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
付款机构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服务)抵达现场后,可以由买方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服务)的质量、规格、
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
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服务)到达现场后 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供货保证期内,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
不符,或货物(服务)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
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
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
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
10. 装运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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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吨(t)或 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或英文和国际贸
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
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
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 交货
11.1 交货的时间、地点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卖方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交货。
11.2 卖方应在货物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
称、启运日期等通知买方。
12. 运输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现场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
括在合同价中。
13. 伴随服务
13.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
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产品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
员进行培训。
13.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
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3.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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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 备件
14.1 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
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4.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5. 保证
15.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最新的型号,除非合同
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
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
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
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5.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
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5.3 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5.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
件。
15.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 索赔
16.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5条或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5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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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日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
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7. 付款
17.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18. 价格
18.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服务)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明确数额。
19. 变更指令
19.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
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定制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应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
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
30日内提出。
20.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19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
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 转让和分包
21.1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分包合同货物和对分包货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3 按联合投标协议对合同货物进行转让和分包的,联合体各方不能解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
22. 卖方履约延误
22.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
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
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
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 误期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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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同条款第 25条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
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
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
条款第 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 违约终止合同
2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
条件: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
的行为。
2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
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 不可抗力
25.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
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
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等。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
生后 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6.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
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力。
27.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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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
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7.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
接受,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以及卖方以前
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8. 争端的解决
28.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日还不能解决,
争端应提交仲裁。
28.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或项目属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2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9. 合同语言
29.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0. 适用法律
3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31. 通知
31.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表述的对方的地址。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不同的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2. 税和关税
3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2.2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
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3. 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
容。
33.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
3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有附件的话):
附件—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二技术规格
附件三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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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仅限采购货物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其采购申请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项
目名称)的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前送至( 甲方指定 )位置。
(此项可由甲乙双方约定)
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按产品检验报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
2、甲乙方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
协商,形成新的验收标准。
五、付款条件和方式:
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凭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甲方出具的《邯郸市政府采购备案表》或《邯郸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或《邯郸市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邯郸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
乙方开出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付款方式:根据付款条件,经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财政部门在工作时限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95%
的货款。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凭合同原件和甲方出具
的质量证明材料、《邯郸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在办
结时限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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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日期为准),每逾 1 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3‰
的滞纳金。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服务)、项目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
拒收;因拒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
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 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天后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的履行。
5、甲方验收时认定乙方改用非要求材料的,按原要求材料总货款的 5 倍处罚。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
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
延续 120 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不得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邯郸市政府采购
中心、采购办公室和邯郸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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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仅限采购服务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政府采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内容及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
3、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五条 服务收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如需要,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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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付款方式:(用“√”选择)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 分期付款:
(1) 按年/ 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 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__%);在交付服务
成果后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___%。
(3) 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 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______%付给
乙方。
2) 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金额的___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
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 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____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
行合同完毕______日内付款给乙方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_%的数额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____%
的违约金。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的
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
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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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
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 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
承接主题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 谅解与备忘条款:
2、 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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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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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件
说明
1、投标方应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和提交表格文件,本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的,
由投标方自行设计编写。下列格式文件应按顺序填写或编写目录,因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
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全部文件应按投标方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填写。
4、投标方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5、涉及资质、证明等文件的,必须以原件扫描件格式做入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和真
实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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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方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小写人民币 元,大
写人民币 元。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相关更正及补充公告、通知等,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方须知第 1条的规定,我方承诺,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
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7.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最低价不是
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采购人、评审小组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成交的可能。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方名称: 投标方代表签字:
(公 章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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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全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交货期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备注
总 计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本表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投标方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产品的单价和总价应包括制
造和装配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部件、运抵交货地点的运输、培训、售后、保险及产品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
税费等。
2、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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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服务期限)
质保(售后
服务)期限
其他
说明
1 货物(服务)1
2 货物(服务)2
3 ……
4 备品备件(如需发生)
5 安装、调试、检验
6 培训及其他技术服务
7 运费和保险费
8 其他
9 税金
10 ……
总 计 人民币大写: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以上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指导、各种税金和其他服务等费用,如果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应对该项目(包)提供的全部产品(备品备件如需发生)做出详细说明。
3、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或附相关说明资料,但不得减少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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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格式(如需发生)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如需发生)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制造商 备注
备品
…………
备件
…………
专用工具
…………
总 计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此表名称栏填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名称;
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分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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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参数配置详细说明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交货期或服务期 其他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需对产品品牌(仅限有具体指向产品,但按国家规定不属于品牌经营的除外)、系列(如果有)、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原产地作出详细
的说明。
2、如本表描述不清,可根据项目情况做适当调整或另行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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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的
技术指标和参数
投标产品或服务的
技术指标和参数
响应/偏离 说明
详见招标项目内容和
技术规范要求
由投标方根据投标
产品或服务情况填
写并保证其真实性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投标方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条款条文的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
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2、重要技术指标或参数(标★项)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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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投标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方具备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如:营业执照、合同业绩、财务
报表、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相关
服务保函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条款内容
投标方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
条款之外提出证明其公司能力、产
品质量更优的其他证明材料,含荣
誉、认证证书等,由投标方自行设
定,但应保证其真实性
……
……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投标方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并申明与商务条款的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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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售后服务计划格式
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方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和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
题时间、服务机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
2、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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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企业资质和其他证明材料
1、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2、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公司实力、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经营业绩等材料,如 ISO9000
认证、环保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荣誉证书、环保节能产品、知识产权证
明等、与招标项目产品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等,以及投标方企业、产品介绍、生产设备设施
情况、技术工艺、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机构国内分布等情况说明。
3、 以上证明材料应为国家部门或行业颁发合法有效的证书、推荐证明资料、文字、数据、图片、宣
传资料等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字迹清晰。
4、 合法公证机构对以上证明材料的公证书原件视为证明材料的原件。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均为无效证明。投标人对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真
实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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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出具)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被授权人在项目报价、
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被授权人印刷体姓名: 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将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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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姓名、性别),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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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如不属于可不填)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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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如不属于可不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单
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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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方单位情况介绍
产品生产设备、设施说明(如投标产品为加工产品则有必要)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资料
…………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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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编号:HB2020073600020108
项目名称: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日期:见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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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就招标项目内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政府采购编号:HB2020073600020108
采购项目名称: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2、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3、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教育局
4、 采购人联系人:姬志国 联系电话:13165500688
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全称: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人民东路 342号)
7、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投标邀请书第 18条
8、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政府采购联合体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有资质要求且具有同类资质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以下资格审查的内容,需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我参
与的项目”,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
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资格审查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需同时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8.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正反面)。
8.3 提供最近年度(出具报告月份距开标日期月份不大于 13 个月;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进
行审计的不受此限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8.4 提供投标人近期不少于 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如有零申报的,其报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且至少应有 1个月实际纳税证明;如成立日期不足 3个月的,以实际成立日期为准,且可以均为零申报
报表)和近期不少于 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或转账记录原件(未要求缴纳的除外)。
8.8 投 标 方 在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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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打印页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段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本项目预算:约 4.2亿元(按 4元/人/天标准,为 6个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
天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和相关食品,约 30.8万名学生受益;按 2.5元/人/天标准,为其
它 10 试点县农村小学学生每生每天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约 35万名学生受益)(本项目
不分包组)。超过预算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万元。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以电汇、转账形式缴纳到指定账户(到账截
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方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或转账
记录等原件,应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项(详见投标方须知第 17条“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并同时
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须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投标
人登录”中“政府采购”栏目“保证金”中的“保证金缴纳”模块进行确认。首次缴纳保证金的供应
商须在“投标人登录”中“网上招标”栏目“保证金”中的“投标人许可证信息”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提交后进行自审。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账户名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丛台支行
账号:101733831005
1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7月 27日 9 时 00分至 2020年 7月 31日 17时 30分。
1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
进行“投标人登录”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投标人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所留电话号码应保持畅通并能够接收信息,否则,因无法接收相
关采购项目信息而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提示: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先期进行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
商可直接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首页“市场主体”中“注册指南”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 0310-2031948,联系人:
赵先生。
资格确认后供应商需办理 CA,用于网站登录、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解密,以及开标过程、
合同签订等的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请参阅“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ggzy.hd.gov.cn/)“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河北 CA数字证书的通知》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关于电子签章交叉互认平台上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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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CA 邯郸市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 www.hebca.com/ggzyhd.html,咨
询电话:18931099902,4007073355。
北京 CA 办理网址 http://work-life.cn/ca.html;办理电话:15028071422,400-994-3319;技
术服务电话:400-994-3319。
1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17日 15:00;
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17日 15:00。
14、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毕并加密上
传;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15、开标地点及方式: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学
习中心”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厅。
16、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hd.gov.cn。
本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17、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
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
标失误,后果自负。
18、项目服务电话:
注册登记(受理处):赵先生 0310-2031948
招标文件问询及质疑(组织处):杨先生 0310-2031776
开标评标、中标公示(评审处):李先生 0310-2031956
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受理质疑(见证处):徐女士 0310-2031779
投标保证金退还(财务):王先生 0310-2031772
网站技术服务:0310-80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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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评分方法及标准
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方须知的具体补充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第
一册第一章“投标方须知”为准。
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1 项目名称: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电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4 投标方资格: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5 投标报价为:货物出厂价及各种税费、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相关费用:交货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6
除“投标邀请书”所要求的资质外,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如果有)的各项证明材料证
明其投标资格、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
(1) 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与产品原产地、规格、配置及质量有关的各项资料)
(2) 产品(工程)质量应符合的国内相关强制性标准(如有)
(3) 近三年国内同类产品经营业绩。同类系指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或相近属同类的产
品,经营业绩系指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合同必须为原件)
(4) 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等
7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如果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1)详细的产品介绍和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如果有)。
(2)提供选购件名称、单价及制造商(如果有,投标方需另行制表,附样本和介绍资料)
(3)供应商所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8
对照招标文件规格参数、产品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包括具体品牌、系列、型号、详细配置等说明),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参数值。对没有量化的技术
要求,投标方应利用文字、图纸、图片、演示等多种方式证明对采购人意图的理解程度。
9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10 投标有效期:60天
1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12 开标时间、开标方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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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样品:如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应将样品进行多方位拍照(能够反应该项目对样品的
要求),将照片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现场提供样品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
交样品至规定地点(详见第五章“投标邀请书”和第七章“项目要求及参数”内容)。样
品应在明显处贴签,标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14
关于功能展示(介绍):如项目要求对采购内容的功能进行展示或介绍,投标方需制作展
示、介绍视频,拷贝到 U盘上,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内,密封递交至邯郸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另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展示或介绍(与 U盘内容保持一致),相关技术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展
示(介绍)所需工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按照工作人员安排,依次到演示室进行
不见面展示(介绍)。如果现场展示(介绍)过程中出现网络或设备等故障无法及时修复
的,则功能展示(介绍)以递交的视频 U盘为准。
资 格 审 查
15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程序结束后进行,由采购人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协助。
评标方法及标准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表及说明”
18 评标中需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评审说明”
19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应时刻在线关注评标过程,及时按要求做出必要澄清;未在规定时间
内做出必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授 予 合 同
20 招标服务费:免收
21 更改采购数量:详见“第一章 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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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招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投标方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不少于百分之三十;服务项目
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不少于百分之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
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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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序
号
评审项目
标准
分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价 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投标人报价中两个标准套餐各自最低报
价之和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两个标准套餐投标价格之和
×10%×100)。
2 供货标准 30
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得 15分。
1.投标企业所供学生奶蛋白质含量达到3.1g/100ml标准的
得 1分,达到 3.2g/100ml及以上标准的得 2.5分;脂肪含量
达到 3.7g/100ml标准的得 1分,达到 3.8g/100ml及以上标准
的得 2.5分。(不能提供省级食品检测部门质量检测报告的该
项不得分)(满分 5分)
2.投标企业所提供的鸡蛋生产企业通过绿色食品和无抗生
素产品认证的得 4分。(满分 4分)
3.投标企业所提供切块蛋糕、吐司、坚果沙琪玛、饼干、
馍片等食品均要取得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或
检测合格报告,缺少一项的得 0分。(满分 2分)
4.投标企业获得省级质量奖的得 1 分、科技奖的得 1 分;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 3 分、科技奖的得 1 分。(省级、国家
级不累计计分)。(满分 4 分)
3 服务保障 20
本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保障措施(配送方案、仓储条
件、运营服务公司设立和运营标准以及其它服务承诺)进行综
合评定。
1.各项措施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有利于保证服务质量,
确保安全运营,优于采购要求的得 20分。
2.各项措施科学合理,能较好保证服务质量,能确保安全
运营,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10分。
3.各项措施中不能满足基本服务需求,不能保证本项目正
常实施的得 0 分。
4 质量保证措施 25
本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质量保证措施,针对以下内容
进行评定,满分 25分,没有质量保证措施的得 0分。
1.投标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 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认证材料,满分 5分,缺少一项的得 0分。(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要提供为其供应本项目所需其它食品生产企
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ISO22000、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材料,满分 5分,缺
少一项的得 0分。(均在有效期内)
3.针对是否有稳定、优质且能保证本项目供应的鲜奶供应基地;
投标企业及所供鸡蛋的养殖企业是否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是
否能充分保证本项目供应;蛋奶及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体
系、卫生防疫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蛋奶及其它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52
相关食品的相关质量证书及有关印证材料、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等方面进行评定:优于采购需求且能充分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
和本项目供应的得 15 分;满足采购需求且能确保本项目质量
安全和本项目供应的得 10 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能保证质
量安全和供应的得 0 分。(满分 15 分)
5 应急预案 10
本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应急预案,从预案制定的总则、职
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措施、处置流程、后期处置等方面
进行综合评价。
1.应急预案完善、职责明确、处置流程清晰、应急措施科
学合理,针对性、操作性优于采购人需求,能高质量、妥善处
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得 10分;
2.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能满足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需要
的得 5分;
3.应急预案不完善、措施不合理,不能满足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需要的得 0 分。
6 企业实力 5
此项评分只针对投标的学生奶生产企业
1.投标企业单独为所供的学生奶提供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保额在 3(不含)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得 1分,3-4(不含)亿元
人民币的得 2分,4(含)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 3分。(要在
有效保期内)(满分 3分)
2.投标企业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得 2
分,没有得 0 分。(完整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
图、完整合同,缺一项不得分)(满分 2 分)
合 计 100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投标方须知第 16条”要求做入电子投标文件。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53
评审说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对投标方商务、技术、资质等条件发表主观倾向性、歧视性、攻击
性意见。应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各技术指标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评分,并对
评分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政策说明:
1、(货物类)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
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
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号标注的,实行政府强制采购。
2、生产制造商或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出具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限于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1)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限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款规定
的价格予以 6%扣除后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同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做入投标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
5、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18)11
号的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科技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以其产品(含服务)、科技成
果及含有科技成果的产品(含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可以给予适当加分。
6、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冀财
采[2019]9号)文件规定,物业项目对注册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5%及以上的物业公司,应给予适当加分照顾,比例越高的
适当加分额度越大。物业公司应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
的证明。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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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邯郸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项目编号:HB2020073600020108
二、项目要求及参数:
为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受 16
个试点县(市、区)委托,现对我市大名县、魏县、肥乡区、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等 6个贫困县所
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和成安县、涉县、磁县、邱县、曲周
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武安市、冀南新区等 10县(市、区)所属农村小学(含民办学校,
不含县级政府驻地镇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蛋奶、相关食品及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式和运行方式
对全市 16个试点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学生饮用奶、鸡蛋、相关食品和有关服务实行市
级统一招标采购。
企业中标后与市教育局签订中标合同,各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各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供餐学校具体验收实施,据实进行汇总、结算。
(二)、采购内容及标准
标准一:为成安县、涉县、磁县、邱县、曲周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武安市、冀南新
区等 10县(市、区)所属的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小学每生每天供应一份最高限价为 2.5元的营养套餐
(学生饮用奶一盒、鲜鸡蛋一枚);
标准二: 为大名县、魏县、肥乡区、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等 6个贫困县所属的营养改善计划
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天供应一份最高限价为 4元的营养套餐。
本项目报价以套餐为单位,针对上述标准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任一报价超过相应标准的视为无效投
标。投标报价得分以两个标准的报价之和进行计算。
(三)、食品质量要求
1.学生奶:要求为灭菌乳(纯牛奶),每盒不低于 200ml,蛋白质含量不低于 3.0g/100ml,脂肪含
量不低于 3.6g/100ml;包装为无菌、真空盒装,包装盒上必须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注明
“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要执行国家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和 GB7718-201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 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产品保质期在六个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90天,
否则拒绝验收。
2.鸡蛋:要求为经清洁、保鲜处理过的鲜鸡蛋(俗称清洁蛋或洁蛋),单枚不少于 55g。须是在相
关部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的蛋鸡养殖场采购。所供应鲜
鸡蛋的感官、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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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要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有关要求。鲜鸡蛋蛋体上或外包装上需注
明品牌、生产日期,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15天,否则拒绝验收。
3.其它食品:
应符合儿童食品标准要求,同时参照 T/CFCA 0015-2020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的相关条款执行。
①切块蛋糕:执行 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和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的有关规定。
原料: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面粉(提供满足或高于 LS/T 3207-1993《蛋
糕用小麦粉》标准的有效证明)生产。
包装:为独立充氮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不低于 50g。
技术要求:要具有蛋糕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泄露氮气出现的包装塌、
软或其它原因致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按标准执行。产
品保质期应在三个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天,否则拒绝验收。
②吐司面包:执行 GB/T20981-2007《面包》和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
有关规定。
原料: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面粉(提供满足或高于 LS/T 3201-1993《面
包用小麦粉》标准的有效证明)生产。
包装:为独立充氮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不低于 50g。
技术要求:要具有面包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泄露氮气出现的包装塌、
软或其它原因致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按标准执行。产
品保质期应在三个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天,否则拒绝验收。
③坚果沙琪玛:执行 GB/T22475-2008《沙琪玛》的有关规定。
原料:要符合标准要求,坚果品种不少于两种,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面粉(提供达到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的有效证明)生产。
包装:为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不低于 50g。
技术要求:要具有该品种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包装损坏或其它原因致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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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按标准执行。产品保质期应在六
个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5天,否则拒绝验收。
④饼干:执行 GB/T20980-2007《饼干》和 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的有关规定。
原料: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面粉(提供满足或高于 SB/T10140-93《发酵
饼干用小麦粉》标准的有效证明)生产。
包装:为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不低于 60g。
技术要求:要具有饼干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形态,不得有因包装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
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按标准执行。产品保质期应在六个
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5天,否则拒绝验收。
⑤馍片:执行 GB/T20977-2007《糕点通则》的有关规定。
原料: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面粉(提供满足或高于 SB/T10143-93《糕点
用小麦粉》标准的有效证明)生产。
包装:为独立塑封包装,且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的规定,包装上需注明品牌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净含量:单枚不低于 60g。
技术要求:为非油炸产品,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表面色泽均匀、外型整齐、底部平整等特征,不
得有因包装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食品酸败、霉变、异味、生虫、形态改变、外来物污染等现象;其他按
标准执行。产品保质期应在六个月及以下,到校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5天,否则拒绝验收。
4.中标企业向学校配送的学生奶、鸡蛋及相关食品必须与招标时提供样品(即中标产品)的参数相
同,且符合上述要求。食品合格率达到 100%。
(三)、供餐方案
成安县、涉县、磁县、
邱县、曲周县、临漳
县、峰峰矿区、永年
区、武安市、冀南新
区
每天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
大名县、魏县、肥乡
区、鸡泽县、广平县、
星期一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切块蛋糕一袋
星期二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馍片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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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 星期三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吐司面包一袋
星期四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饼干一袋
星期五 学生奶一盒+鸡蛋一枚+坚果沙琪玛一袋
(五)、商务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2.投标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相关资料
1.投标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及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
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证书、符合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奶牛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书。(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及为其提供其它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或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 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材料。(所有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采购数量及期限
1.全市 16个试点县(市、区)所属的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约 65.8万学生(以实际人数为准)。
2.采购期限为 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到 2021年春季放假结束,政策规定的教学天数,约 200天(不
含节假日,以实际在校天数为准)。
(4)应急预案及处理要求
投标企业要针对仓储保管、配送服务、食物中毒、质量安全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科
学合理的、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应急预案,要从总则、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措施、处
置流程、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制定。
1.在合同期内,如因仓储保管、配送服务等方面发生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根据应
急预案要求,及时合理、妥善处理,不得出现中断供货、学生断餐等现象;如因食品质量安全等引发的
食物中毒等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积极主动、迅速处置、妥善解决
后续问题要将各种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要及时调换有关食品,不得出现新的因质量发生的其它事故,不
得出现学生断餐等现象;如因食品破损、变质等引起的数量不足等事故,中标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根
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换或增补相应食品,不得出现学生断餐等现象。
2.在合同期内,如出现因中标企业提供学生奶、鸡蛋及相关食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
他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事故发生县级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并转付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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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数额的中标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事发学生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如有
不足,不足部分由中标企业及时支付。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履约保证金有剩余,合同终止时,履
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企业(期间不计息)。
(5)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向供餐学校提供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提供有利于保障本项目
顺利实施的相关服务。
2.中标企业单独成立专门配送的服务运营公司,与各试点县(市、区)全面对接,加强沟通联系,
代表中标企业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及时、合理处置供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中标企业须在各试点县(市、区)自有或租赁独立仓储周转库房,仓库储存要保证 1周以上的供
应量。仓库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存放除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以外的物品,整洁卫生、通风良
好,要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除尘、降温、消毒、监控等设施设备,安防、技防措施要到位。
4.中标企业要到试点县(市、区)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食品配送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取得健康证明,疫情期间要有合格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
行食品配送;配送车辆须是全封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或客运车辆,配送
车辆要定期消毒。
6.中标企业要按照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合理的配送方案,具体配送次数要求:学校人数
500人以上的,每周至少两次;学校人数 500人以下的,每周至少配送一次。如学校储藏有特殊困难的,
双方酌情商量。
7.中标企业按照试点县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校地点、学校人数将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直接配送
到指定学校的指定储藏室,不得转手其他途径配送。
8.中标企业在每批次配送时,须向供餐学校提供本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票,并与
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9.中标企业应无偿向其供蛋奶及相关食品的学校提供高质量、足规模的学生奶加热、鲜蛋蒸煮、留
样等设施设备,并负责保养、维修与调换等工作。合同终止时,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退回原中标公司。
10.中标企业应无偿调换或增补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因发生变质或在加热、蒸煮过程中产生的
正常破损及损耗;免费为每个供餐学校每天(正常教学时间)提供一套本学校标准的营养餐样品。
(六)、履约保证金数额及使用要求
1.中标企业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与各试点县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 420万元
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试点县供餐学校在供餐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所产生的
治疗、处置等费用以及支付和扣除发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违约金和其它费用。
3.采购人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拨付给事故突发试点县或直接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拨付
给事故突发试点县的履约保证金由事发试点县具体负责支付和使用。
4.因支付有关费用,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 420万元时,中标企业应在采购人通知后的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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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补足到 420万元。
5.合同期满时,中标企业无严重违约行为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向中标企业退回履约保证
金(期间不计息)。
(七)、实施主体及结算方式
各试点县县级教育部门每月根据统计、汇总的实际就餐人数、天数及相关凭证、验收单据等资料,
按其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与中标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八)、双方有关约定
1.中标企业所供应的学生奶、鸡蛋和相关食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试点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
2.采购人和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中标企业所提供的食品质量及服务进行测评,
满意率低于 80%的,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有权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
供货合同。
3.中标企业要承担在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其它相关工
作。
5.因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影响学生正常供餐的,中标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各
试点县可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三、产品质量要求(结合招标内容具体要求)
1、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不低于)以上技术要求或规格指标,并保证其产品(服务)不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如以上产品(服务)技术要求或规格指标与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标
准相悖时,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2、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涉及软件的必须为正版产品,带有效序列号)。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际、
国内相关强制性执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或企业标准。如有进口产品的,必须符合进口
产品检验标准。如遇本项目具体技术要求与国标发生矛盾时,以国标为准,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国标条款及详细解释。
3、其它设备、辅料、配件及在整体设备安装和调试时不能缺少或必需的一切附属配件必须为专业生产
企业的定型品牌产品,不得使用已经淘汰或拼凑、组装的伪劣、假冒部件及产品。如项目产品中涉
及备品备件的,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备品备件清单中,详细列明该产品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情况及
报价。
4、产品的包装应为生产出厂时原包装,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
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
四、验收要求(结合招标内容具体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说明文件(如装箱
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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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方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承诺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
量不全或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不符时,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技术人员应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承诺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五、售后服务要求(结合招标内容具体要求)
1、提供 24 小时热线咨询和技术支持,在远程不能处理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现场服务,实地解决问
题。
2、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时间、方式、范围等作出说明或承诺。
3、服务保证:自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对提供的产品(或工程)进行维修,不
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保修期间内,除易损件(出厂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范围)外,各种设备经两
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六、项目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限投报一种设备配置及报价,项目报价包含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安装、调试、
培训、售后服务及各项税金等。如出现任何可选性第二种设备配置备选方案,则为无效;
2、按采购人对产品功能提出的非重大变更在配置、技术、施工方面相应变更。若采购项目中设备的配
置或要求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谈判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建议方案并予以说明;
3、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七、项目其他说明
1、由采购单位负责向项目预投标方提供有关涉及本项目产品需求情况的说明,并将协助本项目采购确
定的中标方做必要的工作配合。
2、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或要求的投标方,均会导致投标资格无效或落标。
八、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及财政部门相关规章、办法、
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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