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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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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0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咸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详细情况

2020年10月13日 12: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咸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0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采购项目名称: 咸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9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A150114豆腐及豆制品,A150115蛋制品,A150107畜禽肉,A150105植物油及其制品,A150101谷物细粉,A12040302禽蛋,A12040301生奶,A12021401调味香料,A12021202食用菌,A12021201蔬菜,A12021199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需求概况 :
一、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包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 区机关食堂肉、蛋、蔬菜、瓜果以及鲜活农产品等供应项目。 包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 区机关食堂米、面、油、奶、水产品、干货调味品等供应项目。 2、采购项目地点: (1)咸阳市秦都区市税务局玉泉西路办公区机关食堂;(2)咸阳市秦都区市税务局宝泉路办公区机关食堂。 3、采购项目期限: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30个月)。 二、供货方资质要求 供货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水产类等食材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干货及调味品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证件、票据(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一) 供货方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实际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二) 供货方所供米、面、油等要新鲜,须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
预计采购时间: 2020-10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