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郭坑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3]CXD[GK]2020009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3)
一、合同编号:[350603]CXD[GK]2020009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3
二、合同名称:郭坑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3]CXD[GK]2020009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3]CXD[GK]2020009
四、项目名称:郭坑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文区郭坑中学
地 址:龙文区郭坑镇教育园区
联系方式:13123321995
供应商(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联系方式:0596-2919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按采购人要求 | 按采购人要求 | 12 | 按采购人要求 | 1953580 |
合同总金额:¥1,953,58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中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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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坑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文区郭坑中学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CXD[GK]2020009的郭坑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及购买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按采购人要求 | 按采购人要求 | 12 | 按采购人要求 | 195358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19535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中学;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响应文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双方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中学是一所初中校,13个班级,占地面积约30亩,全校师生约700人,新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650人左右,寄宿生300名左右,2021/2022学年学生数将达到750左右,学校食堂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共有280个就餐座位,基本满足提供给全校师生就餐使用,现将食堂餐饮服务及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交由乙方负责,主要包含大米面粉类、食用油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等,以及其他需求物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合同要求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学校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限两年,每年由学校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每学期的1-2次考核和师生满意度的测评进行评估,考核未合格(即考核分小于等于60分)且师生满意度低于60%以上(含60%)自动解除合同。 。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产品质量 大米面粉类:编织袋防水防潮包装,无污染霉变,根据中标品 牌提供。具体要求:(1)乙方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乙方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食用油调味品类:调味品生产厂家出厂原包装,无拆封、膨胀、漏气、过期变质等情况。其中食用油根据中标品 牌提供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且桶装上能扫二维码,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要求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蔬菜水果类:蔬菜、水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水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当季水果新鲜;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水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水果新鲜度须在95%以上。蔬菜应挑拣分类,去头尾,无黄叶无腐烂。水果无变色,无大面积碰伤。 肉禽类:当日活禽宰杀,去毛和内脏,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切块。(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冻品冻禽类: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水产品类: 新鲜无异味,按要求和规格清洗和切块。 二、项目要求及违约责任 ㈠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1、供应方式: 1.1甲方(主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12: 00前向乙方(主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订单,乙方必须在当日9:00前依据订单将甲方所需的合格副食送到食堂(乙方需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甲方将另行对所送主副食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不能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供餐。 1.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2.1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主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9:30之前配送到各食堂。 1.2.2乙方供应副食经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乙方必须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乙方调换后所供主副食品种必须经甲方同意,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10: 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3乙方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如订单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须将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于10: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4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漏供主副食品种乙方必须按订单要求于10:00前配送到食堂。 1.2.5 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于10:00前配送到食堂。 1.3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乙方调整供应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3.1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副食的品种、数量时,甲方应前一天17:00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9:30前配送到甲方。 1.3.2因甲方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在按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将甲方所需副禽配送到食堂。 1.3.3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进行校外其他指 定地点供应时,乙方能随时响应并积极配合。 2.配送要求:乙方必须针对此次主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 定1名负责人、配备公司名下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投标文件需注明团队设置、负责人和车辆基本情况,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和应急反应预案。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体格健康、持证上岗,服从管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可要求乙方辞退或更换。 3.供应价格:以漳州市“菜篮子”工程指导价格为标准价格进行折扣,“菜篮子”中没有的商品以永辉超市九龙大道万达广场店、吉马购物荣昌店和大润发漳州龙文店3家超市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即中标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格=“菜篮子”工程指导价格*中标供应商折扣率0.79。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到以上3家超市进行价格调查,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承诺折扣率确定15天所供 应商品的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超市或菜市场进行询价。 4.供应质量:乙方所供应的商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卫生、国家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 牌)。若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1个月连续被师生投诉多次,且未有效改变,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5.质量标准和检验 5.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是乙方出售的已经取得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质量、品种要求。 5.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 5.3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乙方己为甲方所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 应商履行。 5.4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供货商公章).并都要有注明生产基地。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如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正。 6.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甲方原则上在乙方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确认结算款的97%的正规发票及相一致的结算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每个月余下3%的采购主副食品确认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学期末确认无质量等问题后结算付清。 7.违约责任 7.1如果乙方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乙方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7.1.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7.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 7.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7.1.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 7.1.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7.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在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7.2.2如因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没收质量保证金违约金。 7.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没收质量保证金,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7.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甲方交货时,乙方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甲方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7.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甲方有权解约。 三、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学校将学生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 2.学校确保向食堂供水、供电(注:液化气费、电费及水费已计算在食材成本中,乙方需节约用水用电;若停电,学校将提前告知;若停水,学校将提前告知,以确保中标单位做好应对措施。)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统一规定。 5.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的食堂拥有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中标单位应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 6.在学校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中标单位(食堂经理及管理人员等)应参加,听取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中标单位食堂经理两次不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赔偿5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仼保险。 六、中标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1.中标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中标单位不得对本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如需改造,改造方案需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人员改造。 2.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对服务的食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框架下,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不得随意中途停止服务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服务,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解约,扣除中标相应的管理费。 中标单位必须持证上岗,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可营业。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学校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相关法规做好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工作,按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和销售。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5.食堂服务期内食堂内的学校固定资产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如有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或修复。如另需添置的餐、厨用具均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进行添置,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配合学校进行食堂资产核查。资产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学校承担。食堂厨房卫生清运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服务费由学校承担,从业 人员服装费、口罩、帽子、体检费、职工保险及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的经营场所以学校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中标单位不得扩大经营场所。 7.食堂营业时间要与学校作息时间相适应,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中标单位在用餐时间内向教职员工和学生供应早、中、晚三餐。经营者不得有播放音乐、电视等影响学生休息的噪音,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占用绿地、不得乱堆放车辆、垃圾、纸箱等。中标单位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校园各项管理规定,提供优质服务。开餐时间 1、正常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从6:45到7:30;午餐供应时间从 11:20到 12:30;晚餐供应时间从 17:00到19:00。 2、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另定。甲方可根据上级及学校的总体安排是否调整开餐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8.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应当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该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9.中标单位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中标单位应该负责学校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学校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好学校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做好学校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中标单位应当配合学校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中标单位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中标单位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配合学校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中标单位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中标单位在食堂餐饮服务过程中,与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中标单位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2.中标单位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饭热、菜香、物美,优质服务。 13.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足额发放每月到位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到位后也足额发放,不得私扣人员工资,员工事假、病假请假的,有学校负责安排补齐相应的工作量后均可拿到足额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14.中标单位员工不服从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天内,立即更换,否则扣除乙方相应管理费500元/次,一年累计4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团队。 15.中标单位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食堂从业人员的服装及体检等费用; (2)市场监督、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含税费)。 五、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遵守政府和学校有关卫生、安全、防火等各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治安维稳、消防、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2.加强卫生工作,确保食品、餐具、环境和个人的卫生; 3.加强员工的职业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师生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良好 4.主动接受学校及卫生监督等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学校做好“创建、创卫”等工作。 5.服从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在双休日、节假日有义务为在校师生提供用餐。 (二)考核标准: 1.规章制度不健全、贯彻不力扣3分,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 2.主副食品种:早餐提供多种主副食,中、晚餐提供多种主副食,花色多样,若发现主副食单调,扣2分; 3.饭菜质量:主副食质量达不到行业要求每次扣0.5分;投诉销售变质食品经核实每次扣5分; 4.饭菜价格:配合学校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每次扣0.2分; 5.食品卫生:未洗净切配,食品混放,等下锅的菜不上架,待售食品不卫生,学生投诉食品中有苍蝇等异物,剩菜剩饭未及时处置、没妥善保管或未回锅就出售,冰箱内有异味,冰箱、切菜板生熟不分,设备用后不及时刮机清洗或刮机清洗不干净,仓库不清洁整齐,食品内有苍蝇蜘蛛蟑螂等害虫的,销售主副食均应留样品,若发现不留样品,发现一处扣1分; 6.各级卫生监管部门对食品因不安全而作出整改并罚款决定的,每次扣10-20分; 7.餐具卫生:餐具不干净、盆盘盒或盛装洗过的菜直接落地的每次扣0.2分、该消毒不消毒的每次扣0.5分,消毒检测不合格扣2分; 8.环境卫生:餐厅、操作间、值班室、办公室、保管室、择菜区域不整洁卫生,锅台、切菜板、售饭窗口擦洗不净、玻璃门窗积灰尘每发现一处扣1分,下水道外溢、清洗不干净、彻底,洗碗槽有油污,饭渣、垃圾不用专用桶或乱倒,仓库发现鼠洞、鼠痕、纱门纱窗未关的每次扣0.2分。禁止使用发泡快餐盒和熟料袋等非降解包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个人卫生:穿戴不洁净的工作服、帽、口罩,打赤膊、穿背心、拖鞋,蓄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上岗,戴戒指或涂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的,每人次扣1分,在食品销售间抽烟的每人次扣1分,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在食堂随地吐痰的每人次扣2分; 10.若有发现学生在食堂及周边有抽烟、打扑克、打架等违纪行为,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告知学校保卫科或政教处进行处理,若视而不见,每发现一次扣0.5分。若给学生提供场所进行以上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食堂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解约,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2.中标单位不得出售任何商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 (1)平时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每次检查均按100分计算,检查中出现的一般问题由考核组口头通知中标单位,根据考核标准需要扣分的,当场决定。有重大问题的,学校发整改通知单,月度考核结果以平时检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师生投诉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全年每月考核分之和除以月份数。 (2)师生满意度测评 每学期1-2次,测评的方式有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占比30%)、教师代表及寄宿生家长代表(占比70%)参加的会议测评、餐厅随机测评,参加测评的师生由考核小组确定,每次不少于50人。每学期考核1-2次。 (3)有关上级组织部门到学校检查测评。 (4)收到整改通知单一张扣0.5分,学校确认整改不及时的每张扣1分,不整改每张扣5分。扣分纳入月度考核。因故暂不能整改需及时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学校有关部门,经学校认可的不扣分。 2.考核的组织形式 平时检查考核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时通知中标单位人员参加。师生满意度测评聘请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及寄宿生家长代表参加的会议测评、餐厅随机测评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与。 3.考核奖罚 学期考核结果(不含寒暑假)在60分以上(含60分)、师生满意度达60%以上(含60%)、各项食堂检查合格(或及时整改)及食材没有浪费学期食材配送核算没有亏损为基本合格,学期考核结果(不含寒暑假)在70分以上(含70分)、师生满意度达70%以上(含70%)、各项食堂检查合格(或及时整改)及食材没有浪费学期食材配送核算没有亏损为达标,学期考核结果(不含寒暑假)在80分以上(含80分)、师生满意度达80%以上(含80%)、各项食堂检查合格(或及时整改)及食材没有浪费学期食材配送核算略有盈余为良好,学期考核结果(不含寒暑假)在90分以上(含90分)、师生满意度达90%以上(含90%)、各项食堂检查合格(或及时整改)及食材没有浪费学期食材配送核算略有盈余为优秀。具体考核奖罚见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预算表。 发生食物中毒,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捌仟元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食堂餐饮服务费用 1.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5个经费预算16400元/月,合同期按22个月计算,其中寒暑假2个月5个岗位基本工资预算20000元;管理费3.48万元、税费等其他费用3.028万元;合计金额41.308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零捌佰元整),详见附表(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预算)。 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预算 岗位 合同 人数 基本工资(元/月) 绩效工资(元/月) 月服务费 (元/月) 基本 合格 达标 良好 优秀 厨师 1 3500 0 500 500 300 4800 副厨(助理) 1 2500 0 500 500 300 3800 服务员(打饭菜及打扫卫生洗碗洗菜等) 3 2000 0 200 300 100 7800 以上每月合计(元) 5 16400 公司管理费(按10%测算) 1640 员工意外保险 1000元 不可预见费用(按1%测算) 164 税费(按8.5%测算) 1400 月合计 19604 总计 19604*20+20000+1000=413080(元) 1.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为员工缴纳社保部门规定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及意外险等社会保障项目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的其它费用等,中标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须高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若因中标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等原因引起员工劳资纠纷,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2.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在合同期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寒暑假两个月按月每人基本工资2000元,寒暑假之外的月份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详见附表)。 3.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合理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详细列明食堂餐饮服务费中员工人员每人每月的支付金额及费用比例。 4.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分期付款,按季度进行结算。(2)人员到位的一个月后支付当季度人工费的50%;(3)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支付上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并支付当季度人工费的50%;(4)按中标的金额(以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若人员不到位或未完成相应工作量,则按投标测算的工资、福利、税费、管理费等费用一并扣除)(5)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员工工资到位情况师生满意度等指标。以每月管理费作为考核基数,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考核得分80-89分(含80分)按90%拨付,70-79分(含70分)按80%拨付,60-69(含60分)分按60%拨付,60分及以下按50%拨付。(6)中标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 中标人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必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增派员工参与学校的食堂餐饮服务工作,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 四、其他事项 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②解释权归郭坑中学所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龙文区郭坑中学 | 乙方: | 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文区郭坑镇教育园区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瑞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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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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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123321995 |
联系方法: | 159593456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12388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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