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scft-朝阳食堂劳务派遣1.doc附件2scft-朝阳食堂劳务派遣1.doc

项目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FTNJ-2020(JZXCS)33号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朝阳初中食堂于2020年9月收回自主经营管理,全校学生自愿在学校就餐,目前学校大约有620多名学生和40多名教师就餐,其中住校生140余人。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总体要求
  • 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 1.1 人员数量:学校食堂大厨1名,杂工5名,每学期开校前两天到学校打扫食堂卫生,每天早上七点到校,晚上学生就餐收拾干净后大约六点半下班,工资由劳务公司按月发放,每学期最后一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发放,若工人要辞工,必须在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才能离开。

    学生公寓守护2名,晚上5:30上班到次日早上8:00下班,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管理公寓卫生,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大厨月工资5000元,食堂杂工4名月工资1800元,1名管事杂工月工资1900元,学生公寓守护2名工人每月1200元。上述工资都是工人实际所得,劳务公司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管理费。

    1.2 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劳务派遣人员年龄不能大于等于50岁。

    1.3 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4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做事认真仔细、有耐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2、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须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能及时、有效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

    3、若因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增加工作时间,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若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务加班的,所产生加班费用依法由采购人承担。

    ★4、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未能提供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全权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若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派遣员工执行工作过程中侵害第三方权益,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6、社会保险购买档次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所在地的当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标准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劳务公司每个月28号支付工资。

    3、履约验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进行验收。

    注:以上带 ★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至 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六公丘村2组

    联系方式:陈夕林 13568014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 0832-295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夕林

    电 话: 13568014249

    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编号:SCFTNJ-2020(JZXCS)33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8

    第九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59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6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委托,拟对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CFTNJ-2020(JZXCS)33号

    二、采购项目: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主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朝阳初中食堂于2020年9月收回自主经营管理,全校学生自愿在学校就餐,目前学校大约有620多名学生和40多名教师就餐,其中住校生140余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为:网上获取,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的扫描件盖公章发送至scft-nj@qq.com。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经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代理机构将项目资料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经办人邮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4时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0月26日13时00分 - 14时00分)

    九、磋商日期及地点

    1、磋商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磋商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十、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六公丘村2组

    联 系 人:陈夕林

    联系电话:1356801424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本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6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6000元(大厨5000元/月,食堂杂工1800元/月,管事杂工1900元/月,公寓守护1200元/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失信企业扣分

    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详见第七章)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

    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法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地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交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7000元。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7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5.8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七章),作为首轮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若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报价表(最后)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规定被没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6)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成交候选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26.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3 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36.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3.1 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2 也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也可提供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4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盖鲜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1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4.2也可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6.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

    (二)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七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核实属虚假提供或承诺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朝阳初中食堂于2020年9月收回自主经营管理,全校学生自愿在学校就餐,目前学校大约有620多名学生和40多名教师就餐,其中住校生140余人。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总体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人员数量:学校食堂大厨1名,杂工5名,每学期开校前两天到学校打扫食堂卫生,每天早上七点到校,晚上学生就餐收拾干净后大约六点半下班,工资由劳务公司按月发放,每学期最后一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发放,若工人要辞工,必须在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才能离开。

    学生公寓守护2名,晚上5:30上班到次日早上8:00下班,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管理公寓卫生,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大厨月工资5000元,食堂杂工4名月工资1800元,1名管事杂工月工资1900元,学生公寓守护2名工人每月1200元。上述工资都是工人实际所得,劳务公司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管理费。

    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劳务派遣人员年龄不能大于等于50岁。

    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做事认真仔细、有耐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2、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须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并能及时、有效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

    3、若因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增加工作时间,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若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务加班的,所产生加班费用依法由采购人承担。

    4、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未能提供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全权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若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派遣员工执行工作过程中侵害第三方权益,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6、社会保险购买档次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所在地的当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标准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劳务公司每个月28号支付工资。

    3、履约验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进行验收。

    注:以上带“★”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技术、商务、服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被授权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上述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应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格式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适用。

    2、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3 磋商函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___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XXX天。

    8.我方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8000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格式4 承诺函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款规定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报价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格式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6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元)

    大写:

    小写: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本项目的响应总价。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3.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6-1 报价表(最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元)

    大写:

    小写: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注:

    1.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本项目的响应总价。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3.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盖上单位公章到磋商现场经磋商后自行填写,如报价填写人员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报价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7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8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盖公章附后。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9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10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11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格式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