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13 14:22
一、项目编号 |
511401202000094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眉山市百禾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包:眉山市百禾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包:四川菜蓝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四包:眉山市虹锦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眉山市百禾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东坡区颖州北路344号;四川菜蓝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幢1单元7层3号;眉山市虹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圣丰国际B区东坡创客孵化园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猪肉、牛肉、水产品):下浮15%;第二包(家禽和兔肉):下浮29%;第三包(蔬菜和水果):下浮8%;第四包(粮油、调味品和干杂):下浮2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项目名称:眉山市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内容:第一包:猪肉、牛肉、水产品;第二包:家禽和兔肉;第三包:蔬菜和水果;第四包:粮油、调味品和干杂;单价:第一包:下浮:15%;第二包:下浮:29%;第三包:下浮:8%;第四包:下浮:2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金重杉:SC1415736、李远顺:SC1417042、黄小榕:SC1417332、帅玉:SC1408964 、采购人代表:刘畅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6000/包元计取; 2.支付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6000元;第二包:6000元;第三包:6000元;第四包: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381696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8-3820025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028-3820025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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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CGJH202009022 号
项目名称:眉山市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采 购 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四川·眉山市本级
采购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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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
第四章 招标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5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2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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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拟
对眉山市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公开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CGJH202009022 号
二、招标项目:眉山市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三、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供应期限:
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4150000.00(大写:肆佰壹拾伍万元整)。分别为:第一包:猪肉、牛肉、
水产品:200 万(其中包含 15 万扶贫产品金额);第二包:家禽和兔肉:48 万(其中包
含 15 万扶贫产品金额);第三包:蔬菜和水果:75 万(其中包含 20 万扶贫产品金额);
第四包:粮油、调味品和干杂:92 万(其中包含 33 万扶贫产品金额)。
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中
标单位的第一年的服务情况,决定第二年的合同是否续签)。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
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五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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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6)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在
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商须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
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
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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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0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7 日 (北京
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一单元写字楼 8 楼 803 号(地址)
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
购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4.2 网络报名: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致电 028-38200254 咨询,自行下
载公告附件中的《投标人/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
息,将已填写完整的《投标人/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 543509724 @qq.com。
5.缴纳投标保证金: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 186 号 5 幢 1 单元 11 层 4
号;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一、本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眉山市政府采购网
(http://183.223.236.24:8090/xzzq/subpage.html)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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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刘老师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 2号
联系电话:028-381696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 186 号 5 幢 1 单元 11 层 4 号
联 系 人:袁先生
座 机:028-38200254
2020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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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150000.00(大写:肆佰壹拾伍万元整)。
第一包:猪肉、牛肉、水产品:200 万(其中包含 15 万扶贫产品金
额);
第二包:家禽和兔肉:48 万(其中包含 15 万扶贫产品金额);
第三包:蔬菜和水果:75 万(其中包含 20 万扶贫产品金额);
第四包:粮油、调味品和干杂:92 万(其中包含 33 万扶贫产品金额)。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第一包:猪肉、牛肉、水产品: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
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眉山市中心城市郊区(尚
义、永寿、太和、松江等)市场平均价格为准,最高下浮 0%;
第二包:家禽和兔肉: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
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眉山市中心城市郊区(尚义、永寿、
太和、松江等)市场平均价格为准,最高下浮 0%;
第三包:蔬菜和水果: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
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圣丰农产品市场配送点 4家商贩平
均价格为准,最高下浮 0%;
第四包:粮油、调味品和干杂: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
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城区综合市场(眉东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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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新区大市场)最低价格为准,最高下浮 0%。
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4个包
3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指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按规定进
行价格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不计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价
格加成。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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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标的优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
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未
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本项目供应商须
提供的资格性证
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若为事业
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
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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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②其他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材料;
注:以上 ①②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①②③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②其他证明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注:以上 ①②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
承诺函(原件);注: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
以上 ①②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
算)。
(7)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材料;
①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
(若投标人成立不足5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
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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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8) 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原件);
(9) 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原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备注: ① 以上承诺及声明函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② 以上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
通过处理。③ 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
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眉山市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否
□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9 投标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
金。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1 履约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
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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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
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
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
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
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
16 包装和密封要求
(1)开标一览表1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
1份应单独密封为一袋;
(2)纸质投标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
袋投标人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
17
开标时递交的资
料
(1)开标一览表1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1份;
(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应按本表第16条“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
密封。
18 原件要求
投标人在开评标时应带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业绩
的原件,其他要求提供原件的详见招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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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查验。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查验的,应在30分钟内提供,未及
时提供原件查验造成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决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
任。
19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所列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提供相关主体近三年内的
信用记录,如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提供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
(3)投标人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0
废标和无效投标
情形
(1)开标过程中的废标情形
a.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b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开标过程中的无效投标情形
a.投标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3)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详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1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履约时间、地点
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供应期限为 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
即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第一年的服务情况,决定第二年的合同是
否续签) 。
b.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中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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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凭验收单、国家正式发票等财务结算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采购方财务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至少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付款时间)。
2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8-38200254。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眉山
市政府采购网(http://183.223.236.24:8090/xzzq/subpage.html)
上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加盖公司鲜章)及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到眉山市东
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沃尔玛写字楼一栋一单元 8 楼 803 号四川易
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采部领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逾期不
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每逾期一天按照代理服务费的 1%支付逾期费用,
发放中标通知书领取超过签订合同时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引
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2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
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
问,应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6 供应商质疑
1、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询问、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由釆购人按相关规
定作出答复或釆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询问、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釆购人或釆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
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对评标过程质疑时间:为评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评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询问、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
问、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 系 人:袁先生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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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38200254
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岀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
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的
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釆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
27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8166770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 116 号
邮编:620010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示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和备案。
29 澄清公告的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3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
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0 是否允许分包
☑否
□是
分包要求详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1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招标文件相关内
容责任。
32
是否政府购买公
共服务项目
☑否
□是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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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按 6000/包元计取;
2.支付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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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74 号)文
件的要求
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提交有效投标
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
购人可以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材料中填写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其他”评分项,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填写。
(3)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4)若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或投
诉的,应为依法现场报名且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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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
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取消采
购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的相关人员保险及安全由供应
商自行负责,须对此作出承诺,未对此承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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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
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
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技术和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眉山市政府采购网 (http://183.223.236.24:8090/xzzq/su
bpage.html)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的时间,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
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
认同招标文件。
7.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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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
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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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
【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及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 盘)1 份。投
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
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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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
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
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
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名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间到时,代理机构公布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
23.4 开标相关事项: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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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得
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
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修正和处理。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5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主持开标会。
24.5.1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会议记录等参
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4)公布已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4)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
(5)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监督人员,经现场核
实后,监督人员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
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
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开标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
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查验原件。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25.资格审查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评标、定标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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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眉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83.223.236.24:8090/xzzq/subpag
e.html)上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
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
主要条款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投
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4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29.4.1 采用纸质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方式。
30. 合同分包
30.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服务内
容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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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
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
金。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
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37.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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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询问、质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40.1 通过纸质书面提出。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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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
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开标一览表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 / 包)
采购编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投标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 / 包)
采购编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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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 / 包)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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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六)财务状况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如
有)................................................................()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条(11)
款要求提供资料.....................................................()
(九)投标承诺及声明..........................................()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联合体协议书..........................................()
(十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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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XX X X X X X X”(采购编号:XX X X X X X X 号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 X X X X X 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 X X X X X X (投标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下 浮 X
X X % (大写:XX X X X X X X ),服务期限为:XX X X X X X X。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
要求和标准的货物、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XX X X X X X X 份,副本 XX X X X X X X 份,与投标文
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 盘)XX X X X X X X 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XX X X X X X X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如中标,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地点等内容严格履约,
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我
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XX X X X X X X
通讯地址:XX X X X X X X
邮政编码:XX X X X X X X
联系电话:XX X X X X X X
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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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址: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姓名:XX X X X X X X 性别:XX X X X X X X 年龄 XX X X X X X X:职务:XX X X X X X X
系 X X X X X X X X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公章)
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X X 日
注:1、投标人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有效证件上一致;
3、投标人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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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 X X X X X X (投标人名称)X X X X X X X 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 X X
X X X 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项目(招标编号 XX X X X X X X
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XX X X X X X X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XX X X X X X X
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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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名称 报价
1 下 浮 %
2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小写:下 浮 %
履约时间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 X X X X X
投标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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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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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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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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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
的复印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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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条(11)
款要求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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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承诺及声明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公司名称)参加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名称)(采
购编号:XX X X X X X X 号 )的投标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
6、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
消投标中标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8、未参加过本采购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 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
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
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XX X X X X X X
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 X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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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价明细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履约时间 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下浮 %
2
3
4
5
6
投标报价:XX X X X X X( 下 浮 率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报价应当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处的投标报价一致。
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要中标或者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中标人的本表将在中标结果公
示时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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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服务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
离或负偏离)
偏离项(将
偏离的内容
填入此列)
备注
注:
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
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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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制定技术、服务
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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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
时间
合同完成
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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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X X X 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 X X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 X X X X X X X X X X 单位的XX X X X X X 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 X X 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XX X X X
日期:2020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本声明,
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如所有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如联合体中部分成员为中
小企业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由该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签署,不属于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不签署。2 家及以上签署的填写盖鲜章、签字。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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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单位的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盖章)
日期:2020 年 X X X 月 XX X 日
注 :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保留声明(1),删
除声明(2)。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保留声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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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联合体协议书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XX X X X X X X”(采购编号:XX X X X X X X
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为本次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
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 XX X 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XX X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负责 XX X 等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XX X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牵头人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XX X(签字)
成员一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XX X(签字)
成员二名称:XX X X X X X X X X X 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XX X(签字)
XX X 年 XX X 月 XX X 日
注:1、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
2、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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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材料
附:1、投标人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荣誉证书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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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招标项目技术、商
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集中办公区周转房食堂食材采购
二、服务内容:
第 1包:新鲜猪肉类、牛肉类、水产品类;
第 2包:家禽和兔肉类;
第 3包:蔬菜类、水果类;
第 4包:粮油、调味品、干杂类。
每个包以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两个包。
三、供应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一)肉、鱼、禽类:供应商应在当月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的
报价清单。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眉
山市中心城市郊区(尚义、永寿、太和、松江等)市场平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
优惠率),当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价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
调整。
(二)蔬菜类、水果类:供应商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的
报价清单。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圣
丰农产品市场配送点 4家商贩平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当月询价后
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价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调整。
(三)粮油、干鲜、调料类:供应商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
求的报价清单。采购人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
以城区综合市场(眉东大市场、新区大市场)最低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
当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价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调整。
四、供应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猪、牛、羊肉类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猪、羊)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刚干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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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泞、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分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具有新鲜肉类
正常气味;肉体上盖有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印章。
2、禽类及水产品、兔肉、牛肉类
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
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
不同类型(凉拌、红烧、干煸等)鸡肉品种。
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鹅
的正常气味。
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
好。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大小及种类的品种,并且要求做好除鳞、去鳃、
去内脏、切片等基本工作。
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气味正常。
肉类:需要出具“肉品品质合格证”、“禽类动物检验合格证”和运输车辆的“消毒证”
3、蔬菜、水果类
所供货物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限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
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
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
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
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
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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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
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
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
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
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
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水果类:西瓜、苹果、梨、香蕉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须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
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4、干杂、调味品、粮油类
供应的生活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
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供应带金属包装的食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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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
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
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豆瓣: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
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
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
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
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
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
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
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
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
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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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
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
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
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
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
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
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粮食类:米粒饱满,豆粒完整,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食用油类: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漏,标签信息正确,剩余保质期在规定范围内,产品
外观色泽正常,具有该种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无任何沉淀物。
(二)包装、标识要求: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无破漏,
真空包装无漏气/膨胀情况,内包装物应无破损,货品形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
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
预包装商品需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许
可商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有质量等级也需标示。
(三)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四)货物溯源要求:1、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
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2、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
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生产厂家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3、保质期:国内
商品:保质期在 2个月以上,收货日期距保质期仍有 2/3 或以上,保质期 2个月以下,收货日
期距保质期仍有 1/2 或以上。
五、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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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
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送货单),提供后需由采购人确定。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五)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
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
约责任。中选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照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项目所需物资采购,若仍不能满足采
购需求依此类推,最终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后采购人重新组织项目供应商的采购。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
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七、供货计量及付款
中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验收单、国家正式发票等财务
结算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采购方财务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至少 20 个工作日内结清上
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付款时间)。
八、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
求,包装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九、售后服务要求
1、商品货物均为含税价格,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专用发票;
2、采购人出现紧急供货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的及时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
处并解决货品需要;
3、采购人对于临时性的散货或少量需要,中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需求无条件的及时供货。
4、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货物验收标准及质量考核办法,3次考核未达标采取自动
退出机制,中选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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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5、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货物质量标准进行供货,若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实因原材料出现的
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 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
中标单位的第一年的服务情况,决定第二年的合同是否续签)。
52
第五章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比较和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53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
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4
(4)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5)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仅限于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6)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低于成本价、价格加成、折扣的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复核。评标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等的,供应商所投
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比例大(以采购品目计算)的优先;还相等的由
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
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
明。
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
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
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7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采购人、代购代理机构应在
60分钟内回复。
3.7.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
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3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60 分钟内回复,超过时间的视为未回
复。
3.7.4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
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7.5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回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3.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价格修正:
56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后 60 分钟内
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后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列明投标报价的修改内容,投标人通过纸质签字或盖章确认。
出现该款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
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点后 2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57
第 1 包:新鲜猪肉类、牛肉类、水产品类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权
重
评分范围 备注
评分因
素
1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投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率),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即 1-最
高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5
需提供下浮
报价承诺函
原件,在项目
履行采购同
类产品按此
标准下浮比
例执行。
经济类
评分因
素
2 直营门店
10
分
直营门店≥50 ㎡的得 10 分; 30 ㎡≤直营门店
<50 ㎡的得 8分; 10 ㎡≤直营门店<30 ㎡的
得 6 分;直营门店<10 ㎡的得 1 分,无的不得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
面积平方的不得分。
需依据供应
商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合
同证明材料,
但均必须显
示面积
共同评
分因素
3
配送服务
体系
2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体系(包含但不限于
设置配送方案、配送人员配备、运输方案、应急
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方案完全符合文件要求,
且具有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得 25 分,
每缺少一项扣 5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
方案内容差扣 2.5 分,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配送服
务方案、应急
保障方案、服
务承诺。
技 术
类、采
购人代
表评分
因素
4 配送能力
10
分
具有专业运输车辆或冷藏运输车 3 辆及以上的
得 10 分(至少具备一辆冷藏运输车),具有专
业运输车辆或冷藏运输车 2 辆的得 8 分(至少具
备一辆冷藏运输车),具有专业运输车辆或冷藏
运输 1 辆的得 6 分(无冷藏运输车辆最多得 6
分)。不提供车辆不得分。
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机
动车辆行驶
证(需证明为
本单位车辆)、
车辆图片等)。
共同评
分因素
5
货物配送
距离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最短公路距离<
10 公里的得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10 公里≤配送
点离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30 公里的得 8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30 公里≤配送
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腾
讯、高德地图
截图等)
共同评
分因素
58
点离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60 公里的得 6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配送点离采购人
最短公路距离≥60 公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
项目履约
能力
15
分
近三年(2017 年至今),每提供的一个类似项
目(机关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
料需提供相
应发票和采
购合同或协
议。
共同评
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承诺
12
分
满足所有项目售后服务的得 9 分,优于售后服务
的承诺每条加 1 分,最多加 3 分。一条不满足的
扣 1.5 分,扣完为止。
技 术
类、采
购人代
表评分
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 1
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乡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9
磋商响应
文件的规
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1、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结果编写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由采购人按排
序首先确定第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下各包与此备注相同)。
59
第 2 包:家禽和兔肉类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权
重
评分范围 备注
评分
因素
1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
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
率)/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5
需提供下浮
报价承诺函
原件,在项目
履行采购同
类产品按此
标准下浮比
例执行。
经济类
评分因
素
2 经营场所
10
分
经营场所≥50 ㎡的得 10 分; 30 ㎡≤经营场所<
50㎡的得8分;10㎡≤经营场所<30㎡的得6分;
经营场所<10 ㎡的得 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
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面积平方的不得分。
需依据供应
商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合
同证明材料,
但均必须显
示面积
共同评
分因素
3
配送服务
体系
2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体系(包含但不限于设
置配送方案、配送人员配备、运输方案、应急保障
措施、服务承诺)方案完全符合文件要求,且具有
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得 25 分,每缺少一
项扣 5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方案内容差
扣 2.5 分,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配送服
务方案、应急
保障方案、服
务承诺
技 术
类、采
购人代
表评分
因素
4 配送能力
10
分
具有专业运输车辆 3 辆及以上的得 10 分,具有专
业运输车辆 2辆的得 8 分,具有专业运输车辆 1 辆
的得 6 分。不提供车辆不得分。
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机
动车辆行驶
证(需证明为
本单位车辆)、
车辆图片等)。
共同评
分因素
5
货物配送
距离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最短公路距离<10
公里的得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1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30 公里的得 8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3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60 公里的得 6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配送点离采购人最
短公路距离≥60 公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腾
讯、高德地图
截图等)
共同评
分因素
60
6
项目履约
能力
15
分
近三年(2017 年至今),每提供的一个类似项目(机
关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得 3分,最多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
料需提供相
应发票和采
购合同或协
议。
共同评
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承诺
12
分
满足所有项目售后服务的得 9 分,优于售后服务的
承诺每条加 1分,最多加 3 分。一条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技 术
类、采
购人代
表评分
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 1分。
(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9
磋商响应
文件的规
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61
第 3 包蔬菜类、水果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权
重
评分范围 备注
评分因
素
1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
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
率)/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5
需提供下浮
报价承诺函
原件,在项
目履行采购
同类产品按
此标准下浮
比例执行。
经 济 类
评 分 因
素
2 经营场所
10
分
经营场所≥50 ㎡的得 10 分; 30 ㎡≤经营场所<
50 ㎡的得 8 分; 10 ㎡≤经营场所<30 ㎡的得 6
分;经营场所<10 ㎡的得 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
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面积平方的不得分。
需依据供应
商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合
同 证 明 材
料,但均必
须显示面积
共 同 评
分因素
3
配送服务
体系
2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体系(包含但不限于设
置配送方案、配送人员配备、运输方案、应急保障
措施、服务承诺)方案完全符合文件要求,且具有
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得 25 分,每缺少一
项扣 5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方案内容差
扣 2.5 分,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配送服
务方案、应
急 保 障 方
案、服务承
诺
技术类、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分因素
4 配送能力
10
分
具有专业运输车辆或冷藏运输车 3 辆及以上的得
10 分(至少具备一辆冷藏运输车),具有专业运输
车辆或冷藏运输车 2 辆的得 8 分(至少具备一辆冷
藏运输车),具有专业运输车辆或冷藏运输 1 辆的
得 6 分(无冷藏运输车辆最多得 6 分)。不提供车
辆不得分。
提供相应的
证 明 材 料
(机动车辆
行驶证(需
证明为本单
位车辆)、
车 辆 图 片
等)。
共 同 评
分因素
62
5
货物配送
距离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最短公路距离<10
公里的得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1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30 公里的得 8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3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60 公里的得 6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配送点离采购人最
短公路距离≥60 公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腾
讯、高德地
图截图等)
共 同 评
分因素
6
项目履约
能力
15
分
近三年(2017 年至今),每提供的一个类似项目(机
关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
料需提供相
应发票和采
购合同或协
议。
共 同 评
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承诺
12
分
满足所有项目售后服务的得 9 分,优于售后服务的
承诺每条加 1分,最多加 3 分。一条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分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 1 分。
(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 同 评
分因素
9
磋商响应
文件的规
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因素
63
第 4 包:粮油、调味品、干杂类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分范围 备注
评分因
素
1 投标报价
1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
标基准价(即 1-最高投标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即1-最高投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5
需提供下浮
报价承诺函
原件,在项
目履行采购
同类产品按
此标准下浮
比例执行。
经 济 类
评 分 因
素
2 经营场所
10
分
经营场所≥50 ㎡的得 10 分; 30 ㎡≤经营场所<50
㎡的得 8 分; 10 ㎡≤经营场所<30 ㎡的得 6 分;
经营场所<10 ㎡的得 1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
的证明材料没有显示面积平方的不得分。
需依据供应
商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合
同 证 明 材
料,但均必
须显示面积
共 同 评
分因素
3
配送服务
体系
2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体系(包含但不限于设
置配送方案、配送人员配备、运输方案、应急保障
措施、服务承诺)方案完全符合文件要求,且具有
科学、完整的应急保障措施的得 25 分,每缺少一项
扣 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方案内容差扣
2.5 分,直至扣完为止。
提供配送服
务方案、应
急 保 障 方
案、服务承
诺
技术类、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分因素
4 配送能力
10
分
具有专业运输车辆 3辆及以上的得 10 分,具有专业
运输车辆 2 辆的得 8 分,具有专业运输车辆 1 辆的
得 6分。不提供车辆不得分。
提供相应的
证 明 材 料
(机动车辆
行驶证(需
证明为本单
位车辆)、
车 辆 图 片
等)。
共 同 评
分因素
5
货物配送
距离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最短公路距离<10
公里的得 10 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1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30 公里的得 8分;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30 公里≤配送点离
采购人最短公路距离<60 公里的得 6分;
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腾
讯、高德地
图截图等)
共 同 评
分因素
64
供应商的经营点离采购人食堂,配送点离采购人最
短公路距离≥60 公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
项目履约
能力
15
分
近三年(2017 年至今),每提供的一个类似项目(机
关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得 3分,最多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
料需提供相
应发票和采
购合同或协
议。
共 同 评
分因素
7
售后服务
承诺
12
分
满足所有项目售后服务的得 9 分,优于售后服务的
承诺每条加 1分,最多加 3分。一条不满足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采 购 人
代 表 评
分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 1 分。
(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的中小建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 同 评
分因素
9
磋商响应
文件的规
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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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
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格式另行提供)。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
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6.2.4 根 据 采 购 人 确 定 的 中 标 供 应 商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眉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83.223.236.24:8090/xzzq/subpag
e.html)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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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
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
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
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
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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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
特签订本次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及供货质量要求
……
二、供应食材价格确定
(一)肉、鱼、禽类:乙方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的报价
清单。甲方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眉山市中
心城市郊区(尚义、永寿、太和、松江等)市场平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
率),当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
(二)蔬菜类、水果类:乙方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的报
价清单。甲方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圣丰农
产品市场配送点 4家商贩平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当月询价后市场
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
(三)粮油、干鲜、调料类:乙方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
的报价清单。甲方每月对市场零售价作两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城
区综合市场(眉东大市场、新区大市场)最低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
当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
三、供应期限及方式:
1、供应期限为 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供货商第一
年的服务情况,决定第二年的合同是否续签)。从2020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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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方式:甲方至少提前一天将采购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
时送抵交货地点。
四、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
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五、货物质量标准
各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在用标准。
六、物资验收
(一)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
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用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因乙方原因发生退货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1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所供货物的食用安全,
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用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乙方还需赔
偿甲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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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不得变更供应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
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
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当期货
物价值的全部和违约责任。乙方应服从甲方供货安排,因乙方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甲方有
权单方面同乙方解除合同。
八、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保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十、结算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验收单、国家正式发票等财务结算所
需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财务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至少 20 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货款(如
遇特殊情况,则顺延付款时间)。
十一、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乙方按照甲方采购计划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首次供应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予甲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
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供应。
十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
用由乙方负担。
十三、供货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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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货地过磅为准。
十四、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
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
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疫,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货
物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用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
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取消供应资格。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
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
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六、违约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造成职工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节要求乙方赔偿,并按上月
贷款 5%-10%支付违约金。
十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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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日
期。
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认为必要,可对供应商在质量、价格、交货和服务方面的表现情况
进行测评,达到满意评价的可续签。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投标费用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实质性要求)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5.资格审查
26.评标、定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
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序号
项目名称
履约时间
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下浮 %
2
3
4
5
6
投标报价:XXXXXXX(下浮率)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招标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