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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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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15:36

一、项目编号:SXHC2020A-443

二、项目名称: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明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1002室

中标 金额 : 1,674,457.1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2020-443.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曹保延、高晓华、王广乾、杨华 邓淑荣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0,3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联系电话:029-8876359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帅帅

电话:029-68255920-80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8

十、附件:

443 特检院食堂外包项目 定稿.doc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标书编号:SZ99-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0A-443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名词解释 6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6

三、投标要求 7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

五、投标报价要求 11

六、投标保证金 11

七、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12

八、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 13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4

十、开标 15

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6

十二、评标 17

十三、确定中标人 23

十四、质疑与投诉 24

十五、合同 25

十六、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26

十七、中标服务费 26

十八、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27

十九、信用担保 27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2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12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C2020A-443

2、项目名称: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4、采购需求:食堂外包;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2020-10-13 00:00:00 至 2021-10-13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9-24 16:30:00 止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免费赠送;

注:1.报名及文件获取期限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10-12 14:00:00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9-8876359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帅帅、马国宇

电 话:029-68255920转808

传 真:029-68255920转80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采 购 人: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二)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四)投 标 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招标文件封面盖有“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字样的鲜章。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采购人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及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截止至开标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

(1)以上为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限制投标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小微企业是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小微企业投标时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

(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二)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加工费、配送费、装卸费、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三)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9037809@qq.com)。

七、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真实性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语言文字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3.合同条款响应情况说明。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的相应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人员配备、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5.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若有),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八、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

(一)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成册。投标人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逐页编码,为节约纸张,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牢固胶状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保持一致,以Word或PDF格式刻录入U盘存储。

(三)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四)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投标文件密封

1.密封包装方式:

(1)纸质版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副本用封袋一起或单独密封。

(2)纸质版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副本用封袋一起或单独密封。

(3)投标文件电子版用封袋单独密封。

2.外层包装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人全称(公章)等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并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投标文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递送后,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

3.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4.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文件购买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

十、开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三)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无异议后,由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六)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九)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三)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开标后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十二、评标

(一)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对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实质性条款要求

通过条件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编写,无缺漏项。

投标内容的完整性

投标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

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但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合同条款响应

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无负偏差或响应的内容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串通投标

未出现下列情况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说明: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告知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评标环节。

(三)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电子版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总计100分)

评审

因素

内 容

权值%

投标

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服务

方案

1、保证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7分。

2、有明确的餐饮工作服务标准,根据响应情况赋0-8分。

3、人员定岗定编及岗位职责,根据响应情况赋0-7分。

4、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安全等),根据响应情况赋0-8分。

5、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自主赋分:根据响应情况赋0-5分。

35

菜谱

1、投标人提供以两周为周期的早餐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投标人提供以两周为周期的午餐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3、投标人提供高、中、低三套招待餐食谱方案和价格,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15

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根据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及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提供方案。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7—10)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4—7]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4]分

10

专业人员配备

具有专业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认定),高级及以上每人每证得2分,中级每人每证得1分,最高7分;

7

卫生

管理

投标人能从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提供方案。实施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7—10)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4—7]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4]分

10

应急计划与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计(7-10)分;方案较完整,可基本实现及满足采购要求,计(4-7]分;方案有明显缺陷,针对性较差,(0-4]分

10

业绩

投标人具有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3

3.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面递交质疑。

(1)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

(3)质疑人可以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傅帅帅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8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二)投诉

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五、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七、中标服务费

(一)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费    务

 率   类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单个项目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三)中标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四)中标人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行 号:308791011305

账 号:129905942210666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2

十八、废标或者采购方式的变更

(一)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废标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①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根据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继续采购。

②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投标人即为报价人,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九、信用担保

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投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西安市质检院(184人)、特检院(276人)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职工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夏季供应绿豆汤、饮料,冬季姜汤,银耳汤等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

二、餐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职工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夏季供应绿豆汤、饮料,冬季姜汤,银耳汤等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标准详见第三项);

2、职工餐、接待餐全程服务;

3、加工、制作全程服务;

4、刷饭卡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5、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含走道等卫生区域);

6、餐厅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7、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年审;

8、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9、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留样、成本核算工作。

10、工作时间:按照食堂实际工作需求,在完成餐饮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11、人员配置17人:餐厅管理人员1人、厨师长1人(要求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炒锅厨师2人、面案厨师4人(其中面点大工2人、面点工2人)、配菜师3人、洗碗工3人(其中领班1人、洗碗工2人)、服务人员3人,合计:17人。

12、食堂的所有原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验收确保原材料来源安全。

(二)其他要求:

1、职工食堂由中标人负责加工制作、洗消经营管理。

2、中标人不得将职工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3、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及时间合理安排,操作间、内外风机、就餐大厅和包间及周边卫生均属于投标方管理。

 4、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伤、疾病、社保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员工社保统一按照2019年新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按2019年社保新标准缴纳17人社保)。中标人应按规定定期对其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全体员工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5、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并按其标准进行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的有权要求投标方限期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时,采购人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6、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职工餐厅自助餐、接待餐的正常及时供应,合理搭配具有色、香、味、美、营养丰富的食品,确保食品品种多样化,可满足员工不同口味的就餐需求。

7、中标人须在每星期五上午下班之前编制出职工餐厅下星期食谱,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审定后在餐厅张贴执行。

8、采购人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员工中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信息及反应出的问题或建议反馈至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三)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职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视情节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并向中标单位索取必要赔偿。

2、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4、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中标人须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食品加工中严禁添加违规的食品添加剂或采购人未采购的材料。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5、中标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并须对48小时内的食品进行留样,形成食品留样记录提供给采购人,以供采购人以及食品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

6、中标人务必在采购人管理餐厅内自制食品,不得将外加工食品带入采购人餐厅内进行销售;

7、中标人对餐厅环境卫生负有完全责任。

8、中标人务必在每次餐饮后半小时内对餐厅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餐厨垃圾,中标人与有资质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合同,由其进行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9.中标人务必对餐具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向采购人提供清洗消毒日常记录。

10、中标人务必定期对油烟清洗清洁。

1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标准:

餐饮服务包括职工工作日用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早餐按照5元/人标准,午餐按照11元/人标准。餐饮菜品配置如下:

1、早餐:标准5元/人

品种要求:包括5种小菜(凉热根据季节或需求搭配)、2种稀饭(豆浆、大米稀饭、小米稀饭、红豆稀饭、米线、麻辣粉、鸡汤馄饨、包谷糁稀饭、油茶、豆腐脑、蔬菜拌汤、逍遥镇胡辣汤、坊上肉丸胡辣汤等任选)、鸡蛋、主食及小吃(馒头、烧饼、锅盔、杂粮馒头、花卷、包子、麻花、油饼、油条、葱花饼、甑糕、发糕、蒸红薯、蒸玉米、蒸南瓜、蒸山药、蒸花生、煮毛豆等)不少于4种。

2、午餐:标准11元/人

品种要求:

(1)菜品:5道菜(2荤3素,荤菜保证1个全荤1个半荤,每周不少于一次鱼)、米饭、汤(甜汤、咸汤羹、煲汤等)。

(2)面食:每天1种面食(如西红柿鸡蛋面、炸酱面、干拌面、油泼面、泡馍、水饺等)。

(3)风味小吃:不少于1种特色食品,如凉皮 、饸烙、麦饭、洋芋叉叉、炒饼、炒粉、扬州炒饭、蔬菜饼、菜团等。

(4)夏季供应绿豆汤、酸梅汤、冬季姜茶汤、银耳汤等。

(5)中国传统节日提供(汤圆、粽子、月饼、腊八粥)。

(6)1种水果或酸奶(每人一盒)。

3、接待餐

(1)临时外来人员自助餐的餐费为标准另加服务费,费用另计。

(2)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接待菜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制作,精工细作,提供优质服务,费用另计。

4、其他节假日加班加餐,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安排人员加班,费用另计。

采购预算:168万元,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和西安低压电器中心参照执行;各单位新增加人员,参照执行。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0A-443),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款项结算

(一)合同价款

1、餐饮外包服务费总价:人民币 (¥ )

2、餐饮外包服务费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3、此费用不包含接待餐等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可据实结算。

(二)支付方式

采购人考核中标人工作情况,考核合格后,中标人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实际就餐人数,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并由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支付中标人月度餐饮费。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数量及质量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2、接甲方服务、饭菜质量投诉且情况属实,乙方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解决。若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3、甲方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6、甲方应给予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免费提供水、电、天然气等能源,对乙方因正常使用损坏的设备甲方有维修换新的义务;提供放置清洁设备及工具的场所等),免费提供乙方地下室限有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

7、若乙方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得到普遍好评或在服务期间乙方员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好评时,甲方可酌情给予乙方精神或物质奖励。

8、若乙方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履行要求的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因服务及饭菜质量引起的投诉。

4、乙方应当配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乙方进场后,所有人员应向甲方报备。乙方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给甲方报备。

6、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保持团队的稳定。

8、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身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佩戴工牌。

9、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注意节省水、电、能源使用和食材使用,降低餐饮服务成本;若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有维修换新的义务。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11、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及餐具清洁与消毒。

12、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泄露秘密

13、乙方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活动。

14、乙方在日常服务操作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由双方共同查清事实后,划分责任并明确赔偿事宜。情况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六、其它事项

(一)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提高技术,完善服务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表:

或被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鉴定方

(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0A-443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部分)

(格式)

标 段: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说 明

资格部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截止至开标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注:1、除注明原件外,以上资料文件中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准备以上证明文件并编目、封装。


附件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注: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

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说明: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 (签 字)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0A-443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格式)

标 段: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443 特检院食堂外包项目 定稿.doc 关于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合同附件.pdf 443 特检院食堂外包项目 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