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ZYX-ZJLAB-20235GK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三、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数量 | 中标金额 (人民币/元)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厨房设备 | 杭州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 1批 | 6498380.00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路83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岛式一体炉等 | MarkPhill | 3700*1800*850等 | 1 | 339530.00 | 33953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冠超、陆鸣、史精华、余钢、高志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如果投标人中标,将向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含)以内 | 0.75% | 0.75% | 0.5% |
100-500万元(含) | 0.55% | 0.4% | 0.35% |
500-1000万元(含) | 0.4% | 0.225% | 0.275% |
1000-5000万元(含) | 0.25% | 0.125% | 0.175% |
5000-10000万元(含) | 0.125% | 0.05% | 0.1%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不收取代理费用 |
中标服务费:人民币3549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818号之江实验室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505
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0571- 56390563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518
纪检监督:项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70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7号楼5层509室
传真:0571-87211507
联系人:曹海英,金婉娇
电话:0571-87211505,88219719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人:曹红
联系电话:0571-87829182
电子邮箱:hzyxzbdl@qq.com
附件信息:
20235GK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发售版.doc
0.1 KB
之江实验室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ZYX-ZJLAB-20235GK |
招标项目:厨房设备 |
采购单位:之江实验室
采购代理单位: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之江实验室的委托,就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YX-ZJLAB-20235GK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 |
厨房设备 |
1批 |
人民币730万元 |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天目山路170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7号楼5层509室)。
3、公开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00(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潜在供应商可将上述材料连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付款信息:公司名称: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国际花园支行;帐号:1202 0523 1990 0022 431)传真或电子邮件(hzyxzbdl@qq.com)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联系报名;
(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五、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10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数云路(原金星二路)33号,聚落未来产业园1号楼1层北,物业办公室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数云路(原金星二路)33号,聚落未来产业园1号楼1层北,物业办公室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
3、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818号之江实验室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505
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0571- 56390563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518
纪检监督:项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70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7号楼5层509室
传真:0571-87211507
联系人:曹海英,金婉娇
电话:0571-87211505,88219719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人:曹红
联系电话:0571-87829182
电子邮箱:hzyxzbdl@qq.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项目类别:货物类 标项名称及数量:
功能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要求质量标准:先进、主流、可靠、安全、实用、性价比高。所提供产品符合有关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一致;并符合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交货期:2020年12月1日前 质保期: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
2 |
合同名称: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
||||||
3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
||||||
4 |
投标保证金数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
||||||
5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7份。电子版1份(用U盘或光盘提供)。分开装订且分别密封包装。拒绝接受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须胶装)。 |
||||||
6 |
应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数云路(原金星二路)33号,聚落未来产业园1号楼1层北,物业办公室会议室。 |
||||||
8 |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数云路(原金星二路)33号,聚落未来产业园1号楼1层北,物业办公室会议室。 届时请应标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出席。 |
||||||
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文件附1。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文件附2。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文件附3。 4、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文件附4。 |
||||||
10 |
投标人信用记录: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
11 |
投标样品:投标单位均需提供投标样品,样品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
12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
||||||
13 |
现场踏勘: 本项目可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时间: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地点:之江实验室南湖园区。联系人:杨立星;电话:13858149568。 |
||||||
14 |
核心产品: 本项目设有核心产品:一体炉。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一 、总则
1.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采购。
1.2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3相关名词说明:
采购单位之江实验室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4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6 投标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定义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条。
3.2 设备
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品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行业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除非另有约定),并达到验收标准。
(6)投标人必须承担运输、安装、验收检测和提供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7)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
3.3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归档、技术支持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4.2 如果投标人中标,将向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含)以内 |
0.75% |
0.75% |
0.5% |
100-500万元(含) |
0.55% |
0.4% |
0.35% |
500-1000万元(含) |
0.4% |
0.225% |
0.275% |
1000-5000万元(含) |
0.25% |
0.125% |
0.175% |
5000-10000万元(含) |
0.125% |
0.05% |
0.1%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不收取代理费用 |
注:差额累进法计算总额。
例:如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RMB1500000元,计算方法如下:
中标服务费=1000000*0.75%+500000*0.55%=10250元。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l? 第一章 招标公告
l? 第二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l?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l?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l?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招标公告、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财务结算程序及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答复。
6.3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3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报价
8.1标的物
项目名称 |
数量 |
厨房设备 |
1批 |
8.2有关费用处理
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中标后深化设计、货物金额、仓储、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包含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切费用。投标总价为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机构有权利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5 投标报价应为从签订合同起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质保期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因素可能发生的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未考虑上述过程中的任一因素为由要求增加项目造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投标(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10.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提供必要的数据、图纸、图片(效果图);设备名称、配置、数量;所投标的货物的完整配置方案,详细列明投标货物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系统优化设计、货物供货、验货、安装调试等内容。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4)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货物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
(5)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标书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标书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学院、大学和其他职业教育,列出大学的名称,就学日期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工作特长(特长领域、能力取向、系统集成的能力等)、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建设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的产品认证工程师资质,其他有关资质)等。
(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7)验收方案(须提请采购单位确认);
(8)技术偏离说明表;
(9)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0.3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声明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它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财务报表。)
(5)所有资信文件。包括投标人已取得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含原厂家支持本次投标的技术、服务承诺的证明书;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等;(如果有)
(6)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材料及配件一览表,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等(如果有);
(7)公司介绍及投标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参考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实例证明,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8)商务偏离说明表;
(9)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l?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l? 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必须以中文形式,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13.4 投标文件采用A 4 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和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技术文件(技术和服务方案等)、商务文件(商务资格等)分别装订并分别密封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没有按要求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7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密封物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对其处以项目预算金额2%的罚款。
五、开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商务技术评审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7.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1.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没有按要求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7.1.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7.1.4提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7.1.5开标时,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集中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送至评审地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报价文件。
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退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的,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1.6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无效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
17.1.7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投标(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送至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7.1.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18. 投标文件鉴定
18.1在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投标人资格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细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1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4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19.评标组织
19.1组织评标程序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9.1.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19.1.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19.1.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19.1.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19.1.5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19.1.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19.1.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19.2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19.2.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19.2.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19.2.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9.2.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19.2.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19.2.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19.2.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19.2.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20.评标原则
20.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0.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0.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时,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综合评分法计算方法说明: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报价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文本,予以废除;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依法重新招标或者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操作。
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询疑为基础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供货商的以下三个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议,并采用百分制评分。
1、技术评分5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文件技术内容充分审核、讨论、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票,并记名。如某张评分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票无效。各投标供应商技术的最终评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票的算术平均值。
3、商务评分15分。评标委员会对评分细则和投标文件,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4、报价评分3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集体统一判定评分。
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技术、商务和报价三部分的总计,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评定标准:
(1)? 技术分(0—55分)
评审因素 |
评审要点 |
分值 |
|
基本功能、技术指标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响应情况,考察其符合性、合理性及先进性。总体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符合招标要求的得6-9分,大部分满足招标要求非关键指标存在负偏离的,根据偏离情况得3-5分,仅有小部分满足要求的得1-2分,不满足的得0分。 |
0-10分 |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生产制造装备水平的先进性,拥有加工设备如大型激光切割类设备、自动折弯类设备、自动焊接类设备、自动不锈钢板材加工类设备等先进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提供设备购买的发票复印件、现场生产照片。 |
0-2分 |
|
投标人检测设备的齐全性、先进性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当年设备计量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 |
0-1分 |
||
投标人的生产管理能力是否有专业的生产管理文件及标准,是否具体落实在生产中,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
0-1分 |
||
产品、工程质量保证情况:根据各投标人设备进场前工序:水电点位现场测量及复核标准(包括施工界面、分墙及水电图要求、具体实施要点、操作细则等)保障方案可靠性、完整性。 |
0-2分 |
||
产品质量及保障 |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例如工作台下层板、工作台柜、双星盆台、单星盆台、四层板货架、燃气双头单尾中炒灶、三门燃气蒸柜、四头燃气煲仔炉、等投标产品(其他未注明产品亦可)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显示有效期的认定为出报告之日起两年)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
0-3分 |
|
提供电磁加热产品的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 |
0-1分 |
||
投标主要产品是否需具备二维码全程管理系统功能,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能直观了解产品基本参数(型号、尺寸、功率、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是否具有一键报修到生产厂家,快速提供售后服务方式等功能。 |
0-2分 |
||
售后服务 |
原厂或投标人在杭州地区须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含有厨房设备,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等情况,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允许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成立相关机构,未成立视为弃标) |
0-1分 |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加分。 |
0-3分 |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 |
0-2分 |
||
优惠承诺情况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得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和承诺情况评分。 |
0-1分 |
|
样品分 |
制作工艺及质量 |
1、外表结合处缝隙,配件结合处紧密程度,安装、扎实程度,贴面拼贴严密、平整程度,材质、五金件质量。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5分 |
2、细节处理程度。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5分 |
||
3、加工工艺水平。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5分 |
||
与采购需求符合程度: 包括样品的规格、功能、用材等方面。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5分 |
||
外观整体效果、美观性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
结构设计合理性、舒适性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分 |
(二)商务分(0—15分)
评审因素 |
评审要点 |
分值 |
业绩 |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设备经验业绩清单,并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
0-3分 |
企业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0-1分 |
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0-1分 |
|
专利 |
投标人具有相关厨房设备产品专利,每提供1份专利得0.1分,最高得2分。 |
0-2分 |
检测报告 |
提供本次招标清单内设备制作304原材料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无显示有效期的认定为出报告之日起两年)投标人自有的检测报告(报告同时符合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无检测报告不得分。(原件备查) 不锈钢板类检测报告:304不锈钢板1.2mm、1.5mm。 不锈钢管类检测报告:Φ38 mm*1.5mm、40mm*40mm1.5mm。 |
0-4分 |
政策功能 |
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 |
0-2分 |
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 |
0-2分 |
(三)报价分(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用材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产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配置基础上,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者为中标候选人。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入围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无效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者由于包装不妥,在递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4)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7)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21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9)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0)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1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金额的。
七、定标
27.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8.中标书
2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28.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项目预算金额2%的罚款,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28.4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9.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0.2.质量保证金:全部货物提交验收时,中标人未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全部货物提交验收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货款支付中已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本款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与货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叠加,均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和服务问题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
31、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15个工作日开具并向采购人提供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采购方式变更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单位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3.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供应商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4.1.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4.1.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4.1.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4.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34.2.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4.2.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4.2.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4.2.5提出质疑的日期。
34.3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之江实验室纪委提出投诉。
36.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 概 述
本次采购为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希望投标人以精良的货物、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含之江实验室学术交流中心厨房设备) |
1批 |
2020年12月1日前 |
之江实验室南湖园区 |
备注:具体清单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一)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质保期 |
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服务标准 |
1.基本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质保期内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调换或维修,因维修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 3.质保期后的维修,时间要求和质保期相同,维修所需配件按成本价结算,人工费免收。 4.维修点提供足够备件以适应采购人维修需求。 5.中标人在现场具备条件后,须重新复核有关参数,确保安装后的产品与现场预留空间匹配,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开孔服务。 |
服务效率 |
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且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修复为止。 |
交付时间和地点 |
交付时间:2020年12月01日前完成生产,根据采购人基建施工进度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交付安装到位,产生的仓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标准 |
1.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验收时,中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提供检测手段,并经用户认可。 2.验收后,如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标方应更换新设备,并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3.用户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调试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中标人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采购人检查时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安装调试时造成货物损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中标人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并非原厂商、而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中标人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的,视为中标人未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采购人为安装调试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采购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 4.在货物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若采购人因此为中标人垫付任何款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 |
质量全流程控制 |
1.前期 1.1 样品封存 按招标文件要求,封存中标人投标样品。 1.2 深化方案 按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深化厨房设备配置方案,明确厨房设备制作的技术图纸和材料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留存履约保证金。 2.中期 2.1 选材时抽检 中标人得到采购人开工许可后立即开展原材料采购工作,采购时提供材料采购清单(含品牌等内容),采购人配合厨房设备五金检测单位(中标人支付费用)赴实地抽查原材料,各材料封样送检。 2.2 制作时抽检 各原材料检测合格后采购人允许其投入生产,生产期间采购人配合厨具五金检测单位赴生产基地随机抽检(不少于2次)。 2.3 全时段视频监控 中标人提供生产、仓储各视角视频监控,采购人可以随时调取相关视频内容,防止材料和产品遗失、掉包等情况发生。 2.4 仓储、装车时抽检 生产完成后,采购人配合厨具五金检测单位赴仓储地清点数量,并随机抽检相关产品。 3.后期 3.1 生产安装 采购人派人(含物业人员)现场监督厨具安装过程,包括清点数量、安装点位情况。 3.2 验收 采购人条件保障部进行预验收,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专业验收,专业验收时开启原封存样品一一对照,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验收合格。 |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2、质量保证金:全部货物提交验收时,中标人未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全部货物提交验收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货款支付中已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本款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与货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叠加,均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和服务问题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
3、付款方式:采购人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15个工作日开具并向采购人提供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技术总体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之江实验室日常生活的需要;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清单中涉及不锈钢材料均为SUS 304-2B不锈钢板,板厚无偏差。
5、不锈钢厂制品保修期≥2年,外购件保修期≥2年。
6、设备尺寸除特别说明以外,全部以mm为单位,选用的品牌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参考尺寸±10。
7、本项目所有设备报价包含运输、搬运、安装给水、排水、设备到相关配电箱电缆线、运输、开票、总包施工配合费、调试等一切费用。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8、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平面图对方案深化设计,提供相应的供水、排水、供电、排烟系统图等图纸。
(四)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要求
之江实验室厨房设备(含之江实验室学术交流中心厨房设备),一批
具体清单详见附表一。
(五)样品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携带样品参加投标,验收时如果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样品中不准有与投标人相关的商标、图案和文字等标识(如有此标识,请遮挡或剔除该标识),否则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厨房设备图片是提供给投标人的参考图片,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可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优化。
需按标项分别提供以下样品,重叠样品只提供单个视为样品提供不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样品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燃气环保对开双门蒸柜 尺寸规格:1200*1050*1850 说明:箱体主框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自动回弹门,门板实厚≥0.9mm,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炉膛水胆采用≥5mm厚钢板焊接成型,电磁阀控制,自动进水,缺水保护,熄火保护及自动熄火报警,蒸箱每个箱体采用蒸汽电磁阀,单独控制,一个箱体配置12个饭盘另一箱体配置12个GN盘,一台共两个箱体,箱体内饭盘与GN盘可随意转换。一级能耗,具有国家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 |
1台 |
2 |
电热单头蒸炉 尺寸规格:850*750*800 说明:炉面板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后档水板、前面板厚均为1.0mm,采用不锈钢制作,侧板实厚≥0.72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水胆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配一组电热管,控制系统采用电脑触摸屏,功能含自动进水,缺水保护,功率分5档,关机时可自动排水,也可采用手动排水模式。 |
1台 |
3 |
平板定制推车 尺寸规格:600*700*900 说明:选用SUS304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层板实厚≥1.1mm,骨架实厚≥1.1mm,扶手弯管一次成型无拼接,配橡胶套,配置4寸静音万向轮4只,其中两只带刹车。层板可活动翻转。车辆在不使用时两车可插入叠加存放,节省使用空间。 |
2辆 |
4 |
烟罩灭火系统控制箱 主要技术指标:符合[GA498-2012]标准,获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认证证书;2、需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具有火灾自动探测、自动灭火的功能,设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模式,启动方式为机械式启动,性能可靠。采用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灭火,灭火药剂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灭火药剂有效期为不低于3年;需提供公安部门检测中心的药剂试验报告。要求有一体式声光报警器,(带启动时间记录功能),声光报警器需提供省级以上质检单位的检测报告。 |
1个 |
5 |
高身储物柜 尺寸规格:1200*500*1800 说明:顶板实厚≥0.9mm,底板实厚≥0.9mm,侧板实厚≥0.9mm,层板实厚≥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门外壳板实厚≥0.72mm,后背板实厚≥0.54mm,门里板实厚≥0.54mm |
1台 |
6 |
燃气双头双尾炒炉 尺寸规格:2200*1100*810 说明:炉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后档水板、前面板实厚为≥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侧板实厚≥0.72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主体骨架用4#角铁,炉膛口径310mm,整体耐火砖整体炉膛,炉膛内加装310S不锈钢一体式冲压节能圈,采用预混式燃烧炉头,热效率高;风机采用优质风机,独立控制;冷水摇摆龙头,水源接口DN15,排污口DN38,电子点火,配附件避火架两个,冷水缸两个,料台板一个;A.安全特征:1、配置熄火保护装置;2.长明火种;B.环保特征:1、噪音低于70分贝;2.热效率高于45%,可节省30%的耗气量;3、一氧化碳排放量低于0.01%;4.隔热台面,封闭式锅圈。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及国家一级能效标识。 |
1台 |
7 |
可倾式电磁汤锅(150L) 尺寸规格:1280*980*1090 技术参数:额定功率:25KW,额定电压:380V, 频率:50Hz 整机采用框架式承重结构,整机采用sus304板材一体成型工艺,优质微晶板,优质IGBT,炉面板厚度≥1.3mm;其他板材厚度≥1.0mm 1. 明火仿真技术,能根据锅具实时温度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 2. 0~90度汤锅可倾斜角度,汤锅全弧形立体加热,火力输出热值高,加热均匀,加热面积大; 3. ADD磁电引擎,数字驱动、多级防护,适用各种厨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喇叭形隧道散热风道设计、散热快,电子器件与风道完全隔离,避免油烟侵蚀电路; 5. PPS“齿”形线盘组件,磁场分布均匀、发热低、损耗小、不偏火、不烧线盘; 6. 数码管显示,直观显示当前工作状态的火力强度及锅具温度; 7. ≥IPX4标准防水设计,四面可直接喷淋; 8. 全不锈钢制作,坚固耐用; 9. 三防结构,防水、防油烟、防虫。 |
1台 |
8 |
移门工作台柜(无背) 尺寸规格:1200*800*800 说明: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侧板、底板实厚≥0.9mm,层板实厚≥0.9mm,门板实厚≥0.72mm,采用SUS304,后背板实厚≥0.54mm,不锈钢框架式加强筋,实厚≥0.9mm配不锈钢可调脚,门采用上挂式移门,φ38mm实厚≥1.1mm不锈钢圆通腿,采用不锈钢制作 |
1台 |
备注:样品外形尺寸允许10%的偏差。
1、样品递交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9:30—晚上8:00(含完成组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递交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数云路(原金星二路)33号,聚落未来产业园2号楼6楼。(注意:2号楼电梯为货梯,货物装进电梯后,请走楼梯到6楼接出货物,人不要乘坐该货梯。)
样品接收联系人:曹海英;联系电话:15505883123。
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3、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详见样品要求及采购需求;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否;
5、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随机排序,评标委员会针对样品的序号进行样品分打分,评审标准详见第二章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中的评标办法;
6、投标人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其样品的质量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7、投标样品如有需要,对隐蔽部位可进行破坏性检验。
注:以上所列设备如有参考型号均为建议品牌型号,是采购人提出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在技术上要满足采购要求,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集 中 采 购 合 同
(一般货物类)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甲 方:之江实验室
乙 方:
合同鉴证方: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杭州市余杭区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之江实验室
乙方(供方):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江实验室特委托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 为采购项目 编号【HZYX-ZJLAB- 】的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 采购标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1所列明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1.2 合同总价已包括中标后深化设计、货物金额、仓储、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培训费用及税金等为确保合法、正常使用货物及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2条 货物质量标准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按以下约定执行:
2.1.1 如甲方在本合同或附件中已指明所购货物品牌型号的,则产品应为甲方所指定品牌型号的原厂商生产的、完整、全新、未使用过的成套成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货物品质不低于原厂商同类同规格货物品质标准。货物内附质量说明或使用说明的,乙方同时保证货物质量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货物能按照货物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
2.1.2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同类同规格货物的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上述质量标准区分等级的,则应符合最高级别的标准;如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具备该类货物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且能正常运行和使用。
2.1.3 甲方对货物质量的其他要求:
2.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符合本条有关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且货物已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并附带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序列号、包装箱号应与出厂批号一致,可追索查阅。若乙方非原厂商应确保进货渠道合法。
2.3 本合同项下货物依下列第 项约定享有质量保证期:
(一)依该货物原厂商在货物附带的标准文件中的说明为准。
(二)享有为期 年的质量保证期(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该期限自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的,应自所有相应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甲方选择维修的,乙方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
(三)其他:
第3条 货物交货
3.1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为: ,甲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
3.2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货物必须洁净完好、无划痕、无凹陷、无褪色、无锈迹,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
3.3 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3.4 货物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保修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