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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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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12

一、合同编号:11NK160671762020201

二、合同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52643号

四、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慈溪市西二环北路599号

联系方式:0574-63210335

供应商(乙方):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联系方式:147057414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250
单价(元):1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早餐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250
单价(元):2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午餐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250
单价(元):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值班餐

2.合同金额(元):108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宗汉食堂合同.pdf

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52643号-02 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021 年度食堂 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CXZFCG[2020]330282001152643 号 合同甲方: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合同乙方: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起草单位: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协议书 甲方: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采购人) 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二环北路 599 号 乙方: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407 号 合同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52643 号-02 甲、乙双方根据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021 年度食堂 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事项 (一)项目需满足的质量要求 1、食品原材料及辅料采购要求 (1)食品原材料及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每一批次所提供的食品原材 料及辅料等都应建立台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及辅料,如实记录食品原材料 及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供(购)货者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鼓励采购本地特色环保农产品, 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 (2)大米、面粉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 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早稻米二级及以上,晚稻米一级及以上,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 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级别为特一级。 (3)食用油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级别为一 级,桶装油,具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 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提供转基因食用油。 (4)肉食类质量要求:整片肉要求肉上必须盖有检疫和检验章,包装肉要求包装上贴有检疫标志。 (5)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 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6)水产类质量要求:提供兽残检测报告。 (7)冰冻类质量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8)豆制品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QS”标志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编号。 (9)调味品类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Q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0)家禽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1)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2)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菜品要求 (1)乙方提供的菜品应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色香味俱佳,每日确保菜品 50%以上更新率。 (2)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工作人员来满足菜肴开发,保证质量,满足口味和服务工作需要。对于甲 方反映较多的质量、口味不佳的菜品,应及时更换。 3、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服务总人数不少于 6 人,所有服务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 有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男性应在 60周岁以内,女性应在 55周岁以内。服务期间,乙方应为服务人员统一配制工作鞋、服、帽、手套等装备,并保持干净整洁, 数量每季度不少于二套。乙方人员配置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龄 性别 职称/认证等 1 陈维忠 项目经理 43 岁 男 2 王从斌 厨师长 43岁 男 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 3 梁均祖 面点师 43岁 男 中式面点师(高三级) 4 郝利 食品安全管理员(兼仓管) 33 岁 女 食品安全管理员 5 陈嘉宁 勤杂工 31 岁 男 6 施婕 勤杂工 40 岁 女 7 余娴慧 勤杂工 42 岁 女 8 刘国金 勤杂工 34 岁 男 4、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 (2)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 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 (3)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 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4)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要求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意外伤残、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 补偿,与甲方无涉。 2、因乙方提供的食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就餐人员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 责任。 3、乙方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并做好索证索票备案台帐。 4、乙方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将留样食品按 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 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 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三)服务标准 1、就餐方式 (1)工作日早餐:自助式就餐,采用刷指纹(刷脸)形式,由就餐人员自主选配菜品; (2)工作日午餐:自助式就餐,采用刷指纹(刷脸)形式,荤菜由食堂服务人员根据就餐人员的 意愿选配,素菜由就餐人员自行选择,标准为二荤五素。 (3)值班餐:采用桌餐形式,不采用刷指纹(刷脸)形式 (4)所有菜品均需由乙方自制。 2、就餐地点: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慈溪市明州西路 888号)五楼食堂。 3、就餐人数 (1)工作日早餐、午餐:就餐人数采用刷指纹(刷脸)形式统计; (2)值班餐:采用桌餐形式,不采用刷指纹(刷脸)形式统计,通常为一桌,具体桌数在制作前 咨询甲方; 4、就餐标准 (1)早餐:早餐品种 22 种以上,提供包子、面包、蛋糕、豆浆、粥、面、年糕等主食及鸡蛋、 蔬菜、单个苹果、盒装牛奶等辅菜。 (2)午餐:包括水果、汤、米饭和菜品等,菜品至少应准备 10 个菜(5 荤 5 素),荤菜由食堂服 务人员根据就餐人员的意愿选配,素菜由就餐人员自行选择,标准为二荤五素。 (3)值班餐:一般包括工作日晚餐和节假日的午餐、晚餐,采用桌餐形式,菜品要求提供本地菜, 标准为不少于 10菜一汤(不少于五荤五素)。 5、设备设施:食堂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 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全套的厨房设备、设施。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需添置、更换、维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大型厨具 1000元以上的,须 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购置,乙方服务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服务要求 (1)乙方应做好厨房间、加工间、就餐大厅、包厢及外走道的卫生清洁工作,餐具应全面消毒。 地面、门窗应每天清洁,餐桌、椅在用餐后应及时清洁。 (2)就餐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 厨余垃圾(包括菜叶、根、须、动物毛皮、内脏等)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餐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食物残渣、汤水等)应另行收集,与回收方签订餐余垃圾回收协议 书,并索取回收方相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加盖回收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 供村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3)乙方应经常检查隔油池,及时清理隔油池内的杂物。 (4)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好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费用自理。 (5)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办理相关保险,按时发放服务人员 的工资(包括资金、福利、加班工资等)、劳保用品等,并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 教育,统一着装上岗。 (6)乙方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7、服务效率:早餐在工作时间前 45 分钟开始提供,中、晚餐根据作息时间准时开膳。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4)响应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 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 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为满足甲方的餐饮标准及各项服务要求,乙方对各餐的结算单价分别如 下: 早餐标准为 12 元/人/餐;午餐标准为 24 元/人/餐;值班餐标准为 200 元/桌。 2、合同单价中已包括: (1)食品原材料及辅料等的费用; (2)服务人员的费用; (3)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等的费用; (4)保洁工、器具和易耗品、烟道清洗、灭四害等的费用; (5)服务人员的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 (6)隔油池的检查、清理的费用; (7)处置餐、厨垃圾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8)风险费用:包括各类意外事故所引起经济损失和消除影响的费用; (9)乙方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 (10)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3、费用结算和支付: (1)工作日早餐、工作日午餐:每天下班前双方核对完成当日刷指纹(或刷脸)记录,统计当日 的就餐人数,确认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下月初汇总,按合同单价计算费用。 如甲方预先书面告知乙方实际就餐人数的,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告知的就餐人数制作餐饮并结算费 用;如甲方未预先书面告知乙方实际就餐人数的,当日工作日早餐或者工作日午餐就餐人数统计少于 110人时,按 110人计入就餐人数并结算费用,如二餐就餐人员均少于 110人时,均各按 110人分别计 入就餐人数并结算费用。 (2)值班餐:工作日值班餐每天下班前确认,节假日值班餐在放假前双方确认(如有变更,双方 及时沟通,放假结束后双方确认),下月初汇总,按合同单价计算费用。 (4)费用结算:下个月月初双方结算上个月的费用(节假日顺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上个月结算费用=工作日早餐汇总人数×早餐标准+工作日午餐汇总人数×午餐标准+值班餐汇总 桌数×值班餐标准-当月考核应扣款项 其中:工作日早餐汇总人数,以双方统计后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早餐标准按合同单价; 工作日午餐汇总人数,以双方统计后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午餐标准按合同单价; 值班餐汇总桌数,以双方统计后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值班餐标准按合同单价; 当月考核应扣款项,按考核标准实行。 4、费用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按结算费用,乙方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服务期、服务地点 1、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2020年 月 日至 2021年 月 日止),一年服务 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 年。 2、服务地点:慈溪市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慈溪市明州西路 888号)五楼食堂。 第五条 转包与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考核验收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 管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 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 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 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 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 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 餐人员发生争执。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2 服务 质量 管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汤 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餐台和餐厅地面整洁,干净。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保证就餐时间饭菜准时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3 后厨 操作 管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 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餐后及时清除,废弃物在指定位置存放, 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食品储藏整齐,有序。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使用之后所有用具应做好复位工作。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4 安全 卫生 管理 操作加工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 墙。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 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食品加工不安全,留样不齐全,记录不完整的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有中毒事件发生或有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原材料或辅料的 无条件终止合同 5 节能 管理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按“五常”标准做好相关节能标示。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6 部门 管理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对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合计 甲方每天对乙方进行考核,月底汇总。采用倒扣分制,总分为 100分,总得分在 80分以上为合格, 每扣 1 分扣除服务费 100元;如总得分在 80分以下的为本月考核不合格,所有所扣分数每扣 1分扣服 务费 500 元;在服务期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的资格,甲方视乙方无能力 履约,可随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奖罚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变质、过期的食品,对甲方 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000 元,第三次终 止合同。 第七条 履约保证 1、金额:¥5 万元。 2、提交: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交。 3、退还:履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八条 其他 1、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如乙方伙食标准(包括口味、数量、质量、食品安全等) 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视乙方无能力履约,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经营服务 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菜谱 审批、卫生监督等工作,促进食堂内、外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3、乙方要爱护甲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租借手续及交接清单,负责养护管理、遗 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4、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 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费用调整 (1)在履约期间,因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物价普遍上涨、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提高时, 甲方不予补偿。 (2)就餐人数按当日刷卡记录为准,乙方要满足就餐人员的餐饮需求,餐品不足时及时补充,多 余时自行处理。 6、招待餐在就餐前 2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人数和标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及时提供,费用另计。 7、服务期特别说明: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因甲方政策性调整导致取消本项目服务的,乙方应无条 件服从,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培训。管理好招用的服 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不得留宿他人,不得出入甲方工作场所。 9、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破坏厨房结构。在承包期内,食堂原有设备和设施,由乙方负责 保养和维修(排烟管道除外),合同期满,非正常损坏、遗失物品须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属 场所内经营与餐饮无关的业务,不得假借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10、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撤出,否则视为违约。如因乙方延迟 撤出原因造成食堂不能正常营业,影响正常秩序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遇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事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应急用餐的预案,乙方须积 极配合甲方完成任务,费用另计。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书发生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受代表人 或受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407 号 电 话: 电 话: 136658425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宁东支行 帐 号: 帐 号: 332006274018010063260 签约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签约地点: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龄 性别 职称/认证等 1 陈维忠 项目经理 43岁 男 2 王从斌 厨师长 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 3 梁均祖 面点师 中式面点师(高三级) 4 郝利 食品安全管理员(兼仓管) 33岁 女 食品安全管理员 5 陈嘉宁 勤杂工 31岁 男 6 施婕 40岁 女 7 余娴慧 42岁 女 8 刘国金 34岁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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