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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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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壁挂炉及燃气灶采购企业入围安装采购合同包二

招标详情

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壁挂炉及燃气灶采购企业入围安装采购合同包二
招标编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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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壁挂炉及燃气灶采购企业入围安装采购合同包二
项目编号:[]2020093
项目名称: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
采购人(甲方):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序号:13 编码:A-2013-1

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

招标编号:Z14080001592020592401

采 购 人: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34964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734964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4734964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7349644" 一、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47349645" 二、招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47349646" 三、投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734964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47349648" 五、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47349649"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47349650" 七、签订合同 19

HYPERLINK \l "_Toc47349651"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HYPERLINK \l "_Toc47349652" 九、保密和披露 20

HYPERLINK \l "_Toc47349653" 十、询问和质疑 20

HYPERLINK \l "_Toc4734965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47349655"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8

HYPERLINK \l "_Toc47349656"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34

HYPERLINK \l "_Toc4734965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47349658"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41

HYPERLINK \l "_Toc47349659"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45

HYPERLINK \l "_Toc47349660"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57

HYPERLINK \l "_Toc47349661" 附件一: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57

HYPERLINK \l "_Toc47349662" 附件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57

HYPERLINK \l "_Toc47349663"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47349664" 中小企业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47349665"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5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0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0592401

2、项目名称: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

3、预算金额:189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包件一:取暖壁挂炉(含附件):20KW:3000.00元;24KW:3300.00元;28KW:3600.00元;32KW:3900.00元;包件二:燃气灶:台式:300.00元;嵌入式:450.00元

5、采购需求:

包件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入围数量

备注

取暖壁挂炉(含附件)

20KW

20

24KW

28KW

32KW

燃气灶

台式

8

嵌入式

6、招标范围:取暖壁挂炉(含附件)、燃气灶的供应、运输、安装(含壁挂炉与暖气、壁挂炉与供水系统3米内的管材管件等)、调式、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5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为货物生产制造厂家;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及设备型号必须在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运城市2020年度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或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示运城市2020年度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最新一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

方式:登录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售价:人民币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9月0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yctf格式)。

投标人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交纳):

2.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2.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3包件一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0592401)。

包件二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0592401)。

2.4账户信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包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14号

联系电话:15834231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1单元2203室

电话:1533368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3368047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为货物生产制造厂家;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及设备型号必须在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运城市2020年度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或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示运城市2020年度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最新一期内。

2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 否?

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

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贰份(.PDF或.nYCTF格式,U盘形式)。

注:投标人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并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yctf格式)。

5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对投标人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6、★按照本表序号1“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8、★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1、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2、本项所述“正本须提供原件”均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则均须进行CA签章。

6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4、★开标一览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注:①近三年指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

②同类项目指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同类型产品案例;

③合同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页;

8、★商务条款响应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9、★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10、服务及安装方案(格式自拟);

11、★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注:本项所述“正本须提供原件”均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则均须进行CA签章。

7

投标保证金

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交纳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交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注:1、采用电汇时,投标人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4、采取非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 格式见第八部分)。 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8、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10

最高投标限价

包件一:取暖壁挂炉(含附件):20KW:3000.00元

24KW:3300.00元

28KW:3600.00元

32KW:3900.00元

包件二:燃气灶:台式:300.00元

嵌入式:450.00元

11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2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3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4

无效投标情形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0.1、20.2、20.3条的规定

15

入围机构

包件一如开标现场签到或资格审查后不足20家,但不少于3家,不作废标处理,继续招标。

包件二如开标现场签到或资格审查后不足8家,但不少于3家,不作废标处理,继续招标。

16

代理服务费

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将服务费缴纳至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以概算价/投标人入围数量作为入围服务费计取基数,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入围服务费。

17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从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注册登记并下载采购文件即招标文件(.yczf格式);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后果;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所投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招标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6、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3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至少1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提交。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须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经CA签章、加密上传。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投标

商务技术部分指投标人递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6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投标

9.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的要求。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9.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未按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可导致拒绝其报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需按包件号分别分册编制投标文件。

9.4 投标保证金

9.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相关规定。

9.4.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未中标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投标人串通投标。

9.5 投标报价

9.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2 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5.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9.5.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5.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5.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9.5.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招标文件加“”或“﹡”条款为不可偏离项。

10.2 投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要求提交的文件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2.3纸质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用笔为钢笔或中性笔,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2.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12.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6投标人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yczf格式),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提交,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且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投标人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3.2电子投标文件(.yctf格式)须使用CA进行签章。投标人输入CA密码后,选择盖章位置,进行企业CA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13.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4.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3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登记表上签到。

16.4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人较多时,可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代为其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同时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6.5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编制唱标开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投标人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具体的评标事务,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8.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0.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货物的性能、规格、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6)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9)如技术需求中含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产品的;

(10)投标报价不唯一的;

(1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或包件号有误的;

(12)所投产品同一生产企业提供不同品牌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0.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4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部分第21.2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1. 投标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21.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入围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推荐入围候选人名单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候选人,并推荐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6.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9.入围通知

29.1 入围单位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入围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但该入围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入围的投标人是否知道入围结果。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入围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入围的投标人不作未入围原因的解释。

29.3 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入围单位应在接到入围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入围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入围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入围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4 入围单位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一份合同存档。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31. 采购代理机构以概算价/投标人入围数量作为入围服务费计取基数,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入围服务费。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逾期5日未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从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入围单位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入围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入围单位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 询问

3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4.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5. 质疑

3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5.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明确的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质疑人地址、质疑人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和邮箱号)、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盖章、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未在开标前的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10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

2、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0592401

3、本项目拟采购壁挂炉及燃气灶具各6300台。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5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质保期限:三年

3、交货地点:稷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及安装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质量、规格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或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山西省或运城市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产品包装: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如造成损坏则免费维修或照价赔偿

(4)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安装规范及行业规定进行安装和操作。中标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施工中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燃气壁挂炉损坏或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交付用户使用时必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及维修手册、保修卡、告知用户明白书,并详细讲解产品使用、安全维护等注意事项,确保用户完全了解产品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5、特别要求:

(1)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2)如入围投标人为代理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还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付款方式:

根据本项目《采购与安装合同》付款方式约定条款支付。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发货时要求发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中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保障,所提供产品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本项目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顺延至供方承诺的新质保期)。

3、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中标人安装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确属用户原因造成问题的,中标人要积极帮助予以解决,应合理收费,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4、中标人要在稷山县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开通服务热线,接到用户报修申请后按承诺时限(不晚于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四)培训要求:

要求投标人承诺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发放并讲解燃气壁挂炉科学使用知识安全常识、注意事项搞好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及设备结构介绍、附件及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及维护等,使用户能够熟练地操作,并熟悉设备的性能、维护与保养等。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人数、课时、地点、培训师的资历等。

三、验收标准

1、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最终用户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免费安装,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

5、采购单位依据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需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供方按需方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投标货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技术说明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所投货物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货物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对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如产品手册/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等材料;

(三)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四)该项目包件一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包件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


技术需求书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壁挂炉

产品主要技术标准

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对燃气(管道天然气)热水设备的最新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全符合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标准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标准。

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1、额定电压:220V 50Hz。

2、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3、采暖和热水需有单独的运行系统,可自行切换功能。

4、排烟方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5、所投产品须具有能耗低、热效能高、用电量少、节水、实用、耐用、性价比高等特点。

6、一台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由同一厂家整体装配,主要零部件及其它相关配件选用行业内优质产品。

7、采暖热水系统主管道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8、产品应具有齐全的安全保护装置。防止不完全燃烧、中断安全装置、自动温度调节器、空烧安全装置、防过热装置、防超压安全装置、水气联动阀、风压过大安全装置、报警装置。

9、燃气采暖热水炉在自来水入口处必须加设过滤网,供暖回水管必须加过滤网。

10、采暖热水炉应提供下列基本技术参数。

①燃气类别、额定燃气压力和额定燃气流量。

②额定热输入。

③额定热输出。

④供暖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和膨胀水箱容积。

⑤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功率。

⑥防触电保护等级,防水等级或外壳防护等级。

⑦接口:给排气管管径及允许最大连接长度。

⑧重量、外形尺寸。

11、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

2

※燃气灶具

A:符合《家用燃气灶》GB16410-2007标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2014标准的燃气灶,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投产品均匀满足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2、双眼灶,灶体尺寸要适应农村要求;

3、产品须为二级能效以上等级,适配天然气;

4、每个燃烧器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双眼灶必须有两个);

5、投标时提供产品保险单,专业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6、燃烧部分要有抗氧化,抗腐蚀能力;

7、火力值满足新的国标要求;

B:技术性能全部按国家标准执行

1、熄火保护装置

a)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b)火焰检测器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

c)熄保装置应选用正规厂家产品。

2、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保证意外熄火切断气源安全可靠;

3、点火装置:点火无爆燃。

C、铭牌标志内容齐全。

D、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

说明:

1、货物名称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2

财务会计制度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2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3

缴纳税收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3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4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5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5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有效(正本须提供原件)。

6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符合投标 人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7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7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有效(正本须提供原件)。

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8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8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9

交纳投标保证金记录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9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性审查的标准依据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4、财务审计报告内不得出现仅供投标使用字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人分支机构投标仅限于国有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第2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有效。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4

投标文件的提供

投标文件的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要求。

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

6

投标文件的报价

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5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要求。

8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9

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

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规格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进行。

10

其他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3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投标文件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0.1、20.2、20.3条规定的情形。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

(三)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投标人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标准:

(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标准:

(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2)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0.1、20.2、20.3条规定的情形。

四、评标方法及入围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5分)

1、投标人业绩(10分)

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页,提供在近三年内(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合同案例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自身的同类项目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供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另外,本项需投标人提供合同案例的用户姓名及其有效的联系方式(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业绩原件以备核查,否则将不予认定。)

2、信誉(3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程度(2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没有编排页码或页码编排不完全的不得分;

C、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订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计量单位的且按字体、字号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二、服务部分(15分)

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人员配置合理齐备,技术能力好的得3分,人员配置一般,技术能力较好的得2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技术能力差的得1分;

3、交付使用标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酌情在0-2分间评分;

4、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计划、运输管理、存放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酌情在0-4分间评分;

5、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酌情在0-2分间评分;

7、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酌情在0-2分间评分。

三 、技术部分(40分)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3分;每一项非主要技术指标细微负偏离扣1分,超过三项(含三项),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2、拟投入设备:依据投标人拟配备设备得完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两个档次进行评审,优秀4分,合格2分;

3、投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从性能参数、关键部进行综合评价,酌情在0-4分间评分;

4、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性,整体设计成熟/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酌情在0-4分间评分;

5、保障投标产品交货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完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三个档次进行评审,完善、合理得2分,一般的1分;不合理的0分;

6、投标产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从产品技术标准、设计结构、安全测试评价进行综合比较,酌情在0-4分间评分;

7、投标产品易用、易维护,从产品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酌情在0-4分间评分;

8、应急预案:依据投标人的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酌情在0-3分间评分;

9、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依据投标人针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分两个档次进行评审,优秀2分,合格1分。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以各单价总和为评审的投标报价,已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采购与安装合同

甲方(招标用户采购方):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乙方(投标中标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