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甘德县教育局委托,拟对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0-13
采购磋商文件-甘德县幼儿园-10.13.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10023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甘德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一、说 明 11
1.适用范围 11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11
4.磋商文件的构成 12
5.磋商文件的质疑 12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2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
8.投标报价及币种 13
9.投标保证金 13
10.有效期 14
11.文件构成 14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5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5
五、磋商过程 15
15.磋商过程 15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
16.磋商小组 16
17.磋商程序 16
18.评审办法 1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20.成交通知 21
八、授予合同 21
21.签订合同 21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
22.终止情形 21
十、处罚 22
23.处罚情形 22
十一、其他 22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36
附件2:磋商函 37
附件3:磋商报价一览表 38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9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0
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 41
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2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43
附件9: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44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6
附件13:投标保证金 47
附件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若有) 48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0
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1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3
(一)投标要求 53
1.投标要求 53
注:投标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内附最近两个月的市场价格浮动标准以作参考。 55
2.报价说明 55
3.商务要求 5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甘德县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10023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9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采购内容 |
米、面、粮、油、肉、蔬菜、水果、蛋禽类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食品卫生等级认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须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下载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索菲特酒店正北面)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上午10:00时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上午10:00时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索菲特酒店正北面)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甘德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09757377 联系地址:甘德县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971-6269191 地址:(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索菲特酒店正北面)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岔路口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6305 0151 3716 0966 6666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部门: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75-8304032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09023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甘德县教育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90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
采购内容 |
米、面、粮、油、肉、蔬菜、水果、蛋禽类 |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食品卫生等级认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须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15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支行 银行账号:6305 0138 3604 0000 0133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城西区五四西路五矿云金贸中心A座12楼,索菲特酒店正北面) |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取金额:¥13500.00元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甘德县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食品卫生等级认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并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
11.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业绩证明材料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投标保证金
(14)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供应商须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一份电子版(U盘),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3.2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00时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3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1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5.1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非实质性响应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3资格审查、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7.2.4,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2.6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7.2.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7.2.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
项目 |
满分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满55分) |
报价分 |
55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0%)(最后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商务评价(满14分) |
类似业绩情况 |
7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 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1分,满分7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 |
服务计划 |
7 |
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 、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的优秀的得7-4分,一般的得3-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
技术质量方面(满31分) |
供应商实力 |
10 |
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资质、生产场地、经营场所、仓库等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实力横向比较好的得10-7分,一般的得6-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人员配置 项目管理配备情况 |
7 |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情况,5人及5以上的得7分,3-4人的得4分,2-1人的得2分。(配送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资料)。 |
|
车辆配备情况 |
7 |
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派配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所属证明材料)等相关配送设备;好的得7-5分,一般的得4-3分,较差的得2-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状况应急措施 |
7 |
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关于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事故及善后处理等方面优秀的得7-5分,一般的得4-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10023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GZJC(HW)-2020-1002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 月 日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10023)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供货名称 |
货物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 。
2、交货点:甲方指定地点 。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甲方订货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腐烂变质产品、临近过期产品、三无产品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出现任何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质量标准如下:
1.大米、食油、面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包装完好,足斤足称。
2.蔬菜类:必须达到感官质量指标和卫生质量指标,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土豆不发软、不长芽、不腐烂、皮不能变绿色。
3.肉类: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新鲜肉脂肪鲜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弹性好,且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冰冻肉品必须有完整包装,生产厂家、日期、品名等标识清楚。
4.蛋类:外包装必须完整并标有出厂日期(散称蛋除外)蛋壳无破损、无变质,无异味,大小均匀。
5.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不脱水不注水不发干,大小均等,果皮平滑有光泽。
五、定价办法。
根据当地市场最低价执行,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详定。
注:付款金额以最终实际配送量为准。
七、交付及签收
1、交付∶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供货周期将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必须由乙方安排车辆亲自运送,或委托物流并派专人押运,不得向甲方收取须由乙方安排车辆亲自运送,或委托物流并派专人(派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押运,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费。
2、签收∶甲方收货人需在货物交付时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对货物包装、种类、等级及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在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上进行书面签收。如货物与甲方提供的订货清单不一致,或质量不满足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收货人应拒绝签字并上报甲方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服务中心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重新配送货。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发生配送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等问题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4、在交验货过程中,双方对产品质量规格等意见不一致时,应取样留证,搁置争议,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手段保障甲方供应,事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鉴定,由过错方承担相应损失。
5、乙方交售甲方的食品,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2%,甲方按验收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货物数量、品种、等级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赔付当月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当月货款1‰的违约金。
3、货物数量、品种、等级违约∶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品种、等级与甲方订货清单不一致时,甲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新鲜度、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乙方应立即纠正(不超过下次送货时间)。累计警告次数达3次时,扣除当月货款5%的违约金,警告次数清零,重新累计。甲方应按实际收到货物进行签收。
4、货物质量违约∶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当月货款1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当月货款1‰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十一、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8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 。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泽竞磋(货物)2020-10023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各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项目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函
磋 商 函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 项目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磋商报价一览表
初次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包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服务期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 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
附件9: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投标人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2、提供2020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
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交货期、交货点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附件11: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磋商文件规定的账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若有)
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