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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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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doc

项目概况

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0-G3-210079-GXJH

项目名称: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

预算金额(元):A标段: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整(¥21337376.00);B标段: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27975520.00);C标段: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元整(¥29742752.00)。

采购需求: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营养餐)食品原材料将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午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全县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220所中小学,学生人数46613人,营养餐46613人。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供应期预计为424天,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上述3个标段中的某个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评标顺序A标段→B标段→C标段,若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标段评审中不再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

合同履约期限: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共预计424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1日 ,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2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B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C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昭平县昭平镇西宁中路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6697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5号

传 真:0774-5129033

项目联系人:周游

项目联系方式:0774-5128133


附件信息:

  • 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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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0-G3-210079-GXJH

采购单位: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0

HYPERLINK \l "_Toc37427564" (四)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37427565" (五)资格审查 15

HYPERLINK \l "_Toc37427566" (六)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37427567" (七)评标结果 16

HYPERLINK \l "_Toc37427568" (八)签订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37427569" (九)其他事项 17

0

7

5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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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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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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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HZZC2020-G3-210079-GXJH)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0-G3-210079-GXJH

项目名称: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

预算金额:A标段: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整(¥21337376.00);B标段: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27975520.00);C标段: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元整(¥29742752.00)。

采购需求: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营养餐)食品原材料将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午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全县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220所中小学,学生人数46613人,营养餐46613人。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供应期预计为424天,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上述3个标段中的某个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评标顺序A标段→B标段→C标段,若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标段评审中不再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共预计424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每天上午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

售价:25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具体大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B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C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投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昭平县昭平镇西宁中路35号

联系方式:0774-6697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55号

联系方式:0774-512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74-5128133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昭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0-G3-210079-GXJH

2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项目需求标准配备供给产品,投标报价按基准价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函上标明折扣率。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食品价格参照昭平县泰兴超市、惠城购物广场物价平均值为基准,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配送企业和学校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价格。

2.投标价格(折扣率)要求: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为95%-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率)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将作为实质不响应处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答疑、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9条“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公司将以网站公告发布;本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6

投标保证金:A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B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C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投标人可以电汇、转帐、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形式的,保函(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电汇到交至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7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须送达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退款请及时与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办理退款)。

8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 月 日 时 分,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 时 分,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11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13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个日历日内。

1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公司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在媒体上发布(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5

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金额的2%,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开户银行: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4176012060000019

中标人项目验收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验收,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16

现场勘查: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查,勘查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18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4.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8.5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登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公司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9.询问、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774-5128133。

9.4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公告;

10.2投标人须知;

10.3采购需求和说明;

10.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0.5投标文件格式;

10.6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11.投标人的风险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答疑、澄清。采购人或者本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本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迟开标时间。

12.2本公司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2.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公司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12.5本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份组成(格式见第五章)。

13.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13.2资格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4)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必须提供);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3.3商务及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3)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0)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

11)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

13)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如有,请提供)

54)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相关复印证件必须加盖公章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15.2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除有特殊项目另外约定外,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可以电汇、转帐、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7.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形式的,保函(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7.4采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公司账户上(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账户上的清算时间)。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公司财务室)后退还,不计利息。

17.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6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7.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属于投标人的责任。

18.2投标人应提供:开标一览表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光盘或U盘介质,其表面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装订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一览表可以不装订),具体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到不同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要求独立封装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袋或电子版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19.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0.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服务质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20.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0.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21.开标准备

21.1本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2.开标程序

22.1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本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宣读;

(6)本公司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公司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公司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3.资格审查

23.1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审。

(六)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评标的方式

25.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6.评标程序

26.1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27.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修正

2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29.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本项目废标。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30.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31.评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31.1本公司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1.3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本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31.5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33.履约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开户银行: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4176012060000019

33.2中标人项目验收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验收,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3.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4.签订合同

34.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公司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35.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其他事项

36.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有关事宜

37.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42899

电 话:0774-5128133

传 真:0774-5129033

(2)监督部门: 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6689708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需求和说明

一.总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农村义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拟对全县中小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营养餐)食品原材料将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午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

全县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220所中小学,学生人数46613人,营养餐46613人。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核算,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供应期预计为424天,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全年按195天计。共需资金人民币柒仟玖佰零伍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79055648.00);具体分为A标段: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柒拾陆元整(¥21337376.00);B标段: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27975520.00);C标段: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元整(¥29742752.00)。

二.项目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 米

1.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米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5.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2

食用油

1.花生油、调和油质量必须符合: GB1535-2003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3.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

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3

荤菜类

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4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5

调味类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6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如香芋、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各分标配送学校、学生数

标段

学校名称

备注

A标段(共52所学校,学生12581人)

昭平镇中学(学生1822人 )

 

昭平镇中心小学,共12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6所村校,5所教学点(学生4320人)

 

城东中学(学生372人)

 

富裕中心小学,共13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6所村校,6所教学点(学生1230人)

 

仙回中心小学,共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5所教学点(学生1080人)

 

文竹中心小学,共5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4所教学点(学生416人)

 

走马中学(学生869人)

 

走马中心小学,共4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2所教学点(学生1250人)

 

庇江中心小学,共9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7所村校,1所教学点(学生1222人)

 

B标段(共105所学校,学生16495人)

五将中学(学生1080人)

 

五将中心小学,共28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26所教学点(学生2153人)

 

古袍中学(学生612人)

 

古袍中心小学,共9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7所教学点(学生1566人)

 

马江中学(学生1105人)

 

马江中心小学,共11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0所教学点(学生1485人)

 

木格中学(学生446人)

 

木格中心小学,共13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11所教学点(学生1668人)

 

富罗中学(学生469人)

 

富罗中心小学,共15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2所村校,12所教学点(学生2170人)

 

北陀中学(学生732人)

 

北陀中心小学,共11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3所村校,7所教学点(学生2239人)

 

九龙中学(学生163人)

 

九龙中心小学,共11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1所教学点(学生607人)

 

C标段(共63所学校,学生17537人)

黄姚中学(学生1581人)

 

黄姚中心小学,共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5所教学点(学生1515人)

 

巩桥中学(学生1097人)

 

巩桥中心小学,共24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7所村校,16所教学点(学生5122人)

 

樟木林中学(学生1520人)

 

樟木林中心小学,共1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6所村校,9所教学点(学生3621人)

 

凤凰中学(学生686人)

 

凤凰中心小学,共13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2所村校,10所教学点(学生2395人)

 

3.配送企业准入条件

(1)配送企业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购买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类保险。

(2) 配送企业必须在贺州市(含县区)内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冷藏车、冷冻库、储存仓库、检验室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能确保将食品原料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3)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车辆和固定的配送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证、驾驶证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中标企业须在昭平进行税务登记。

4.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

(2)配送企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检测结果建档留存,并每天上报配送学校。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4)配送时间必须根据每一所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冷链(恒温)厢式配送车辆进行配送,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处理。

(5)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食品价格参照昭平县泰兴超市、惠城购物广场物价平均值为基准,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配送企业和学校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价格。

(6)中标公司要优先并完成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户产品预留份额指标。

5.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6.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管、卫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营养餐(按天数、实际就餐人数)由配送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学校对当月各天、各批次货物交接确认的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结算。

8.其他要求

(1)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实力情况实地考察,若考察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保留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候选人负责。

(2)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合同期间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⑨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

二.产品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确认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保质保量的食材。

3.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4.2乙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产品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学校现场处理。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售后服务:按“合同书”约定。

五.验收

5.1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依照招标文件上的食品质量要求和国家(产品出产地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需当天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按“合同书”约定要求验收完毕,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六.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将食品原材料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时间:按“合同书”约定。

7.2交货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7.3交货地点:按“合同书”约定。

八.付款方式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8.2付款方式:按“合同书”约定。

8.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税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支付合同款时间顺延至乙方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10个工作日。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9.2逾期超过“合同书”约定最长时间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响应甲方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质量问题处理,且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退换处理工作,未能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完成质保维修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进行全额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

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再与具体片区学校签订子合同,每月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拟定参考食谱,确定食品供应的品种,供各学校选择食品采购。


合同书

名称:

编号:

甲方: (采购人,简称“甲方”)

乙方: (中标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以下排列顺序优先适用: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3)本合同书;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合同基本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包含了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二.供货的对象范围:

三.配送期限:合同期为,即从20 日至20 日止。

四.风险金:中标企业根据食品供应量为学校师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并向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缴纳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大写) (¥ )(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后签订合同。

五.进校食品价格核定: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货比三家,每学期开学前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食品价格参照昭平县泰兴超市、惠城购物广场物价平均值为基准(促销特价商品除外),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配送企业和学校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价格。

六.质量保证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七.验收:每次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学校有权拒收。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人为

(2)付款方式:

①每月 日结算当上月合同款,乙方应于结算日前3日内提交结款申请书,甲方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上月结算合同款。

②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乙方开具正式税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时间顺延至乙方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10个工作日。

③甲方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暂停或取消其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合同或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

3.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中标后应立即购买食品安全险。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学校结算货款,协调乙方与学校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情况。

十一。合同的修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配送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贰份分别存档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与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

附件N: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外包装要求: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均要求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装订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一览表可以不装订),具体按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到不同的文件袋中加以密封(要求独立封装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袋或电子版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文件(格式)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

标段开标一览表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开标时才能启封)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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