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0月14日 13:3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蓬莱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14日 13:35 |
评审专家名单 | 姜同玉(采购人评委)、时东萍、居书会、刘晓燕、孙孝玲(组长) | ||
总中标金额 | ¥189.53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史常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5-6655998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4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智勇;联系方式:0535-58209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史常宏;联系方式:0535-6655998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zip |
一、项目编号:TH2020-234号(招标文件编号:TH2020-234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蓬莱市蓝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街道登州路22号附19号
中标(成交)金额:89.2012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蓬莱市蓝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街道登州路22号附19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32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蓬莱市蓝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蓬莱市蓝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同玉(采购人评委)、时东萍、居书会、刘晓燕、孙孝玲(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第一包中标金额为:89.2012万元/年
本项目第二包中标金额为:100.3288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4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智勇;联系方式:0535-5820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史常宏;联系方式:0535-665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常宏
电 话: 0535-6655998
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H2020-234号
招标人(盖章):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电话:0535-6655998
谢谢合作!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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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的委托,现对其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共划分为2个包,第一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第二包: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第二包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每月月初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拨付该阶段费用至成交供应商。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服务期满招标人可视服务质量与水平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有关说明:
3.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培训等服务期内所需全部费用。
3.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政府采购预算为:第一包;玖拾万元整/年;第二包;壹佰壹拾万元整/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启日期。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供应商质疑相关要求
3.8.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如下: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8.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5820975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市南关路2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658998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具体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及流程进行。
4.招标议程安排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14日9:00时~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开标室(蓬莱市南环路13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4.3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开标室(蓬莱市南环路13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联系方式
5.1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蓬莱市南关路247号
联系人:孙智勇
电话:0535-5820975
5.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电话:0535-665599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邮箱::thzhaobiao@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款及一般失信人保证金交纳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电话:0535-6628978
财务联系人:禹晓洁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共划分为2个包,第一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第二包: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投标人须对所投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釆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暂定29人)
一、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
座落位置:蓬莱市南关路247号
具体事项:
1、保洁人员:共计3人
室外保洁:前后园内硬化地面5672m2;绿化地1021m2;其中包括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
室内保洁:办公大楼公共面积6716m2;其中包括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电梯等;
2、保安业务14人:局机关5人、第二分局2人,登州分局2人,其他分局各1人,合计14人。
3、食堂管理服务12人:局机关3厨师+4个服务员:周一至周五午餐(250人左右),周一晚餐至周五早餐(20人左右),下面基层分局5个厨师。
工作要求:
按有关保洁、保安管理的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执行,要达到蓬莱市优秀物业管理标准,甲方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的满意率达到95%;乙方根据要求配备合理服务人员,若人员不足,招标人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增加合同金额前提下,增加服务人员。
第二包: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员要求暂定22人)
一、基本情况:
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
1、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作制;
2、工作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各基层分局服务场所) ;
3、工作主要内容:办税引导、咨询服务中的辅助工作;登记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文书受理信息录入;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等。
人员方面的需求:
1、人员条件要求:
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保证一次性派出满足要求数量的服务人员,性别不限,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0-45周岁,五官端正;
派出的人员数量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的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其他要求:
遵守税务部门的服务制度、保密制度,服务人员参加税务业务培训,掌握税收业务、岗位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等内容。
管理方面的需求:
1、由中标人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中标人负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中标人负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1、招标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招标人派遣;不符合的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人员到位时间不超过3天。如人员到位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对中标人给予经济补偿。
2、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增加服务人员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安排的服务人员须通过招标人的考核。
3、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需按烟台市的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不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
4、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以及考核奖励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中标人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招标人的正常工作或给招标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中标人应每周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到招标人办公场所巡查,妥善处理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招标人的相关工作。
7、招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过培训的上岗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听取招标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要求 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所招聘的所有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拖欠和减少服务人员工资。如有违反,釆购 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扣除,成交供应商任何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均与采购人无关。如若违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行为给予警 告,对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国家政策(包含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若有调整,按最新国家政策调整比例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蓬莱市税务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劳务外包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3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综合说明、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书及附件相关表格等。
10.1.2技术部分:详细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服务方案、服务团队人员情况、服务保障措施等、评分细则中技术评分项里的相关内容、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等。
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培训等服务期内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招标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采购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已完全包含了全部工作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将不再作任何调整。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格式十。
15. 投标内容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2综合说明;
15.2.3服务工作方案等;
15.2.4偏离表;
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按照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各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址、信用山东网址查询是否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发现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3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10000.00元/包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6一般失信行为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的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利益受损方向投标单位主张赔偿责任:
16.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销投标文件的;
16.8.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16.8.3投标单位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19.2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
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9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废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23.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5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
23.5.1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
23.5.2宣读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服务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 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临时组建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促进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 评标方法
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下列情况属重大偏差:
(1)一般失信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服务期、付款方式、人员安排、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7)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配置、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8)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11)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标准 分数 |
内容 |
1 |
报价 |
20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
2 |
管理方案 |
20分 |
详细管理工作流程设计、服务管理工作标准、服务保障承诺、年度管理费测算与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等;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由评委在15-20分之间评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在10-15分之间评分。 |
3 |
管理组织机构 |
15分 |
拟配置各岗位人员具体情况(含合理用工数)、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等由评委在10-15分之间打分 |
4 |
对应急事件及突发事件的方案及处理 |
15分 |
各种应急预案齐备,方案及处理科学合理、详尽由评委在10-15分之间打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由评委在5-10分之间评价,若缺项本项不得分。 |
5 |
管理规章制度 |
15分 |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服、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流程、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由评委在10-15分之间打分;管理规章制度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由评委在5-10分之间打分,若无相应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 |
6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今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 |
7 |
服务的能力和承诺 |
5分 |
由评委在1-5分之间打分 |
8 |
投标人规模、实力、信誉、财务状况等 |
3分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规模、实力、信誉、财务状况等,在1-3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 |
6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3分 |
由评委在1-3分之间独立进行评价打分。 |
注: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九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合同原件,请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货物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
28.评标纪律
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3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2.5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H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交纳专用账户: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 0203 1902 0121 515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26.1.4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5.5投标人串通投标;
35.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解释权
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由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本项目第 包 的中标单位。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山东省、烟台市和蓬莱市有关规范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协议书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4、乙方的书面承诺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服务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服务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验收。
四、合同总价款:
五、付款方式:
六、服务期:
服务内容:
七、考核标准:
分作风纪律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作风纪律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对违反国家、省市、区和我单位相关作风纪律法律法规制度的,视情形每次扣1-10分,业务工作考核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其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根据两项考核成绩汇总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无法定和约定事由,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未行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因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出现的问题或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任。
2、乙方派驻的人员因违法违纪、工作中未尽职责等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目偿责任,出现投诉现象,属于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社社会影响的人员,不再续约,当月解除合同。
3、乙力万成乙万根驻人员建反本合同的元约定设违反规章制0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力应承担合同金赖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力还应当赔偿。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社会动乱,台风,5.级以上地震,9 级以上强冷风、海啸、雪火、空中飞行物坠落等)造成不能及时成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香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违约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
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网时报财政部]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证明材料》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证明材料》详见本投标文件第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企业,并且提供其他 所投产品生产商名称(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货物(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备注 |
一宗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备注:
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附件三
总报价计算说明(费用构成)
附件四
工作实施方案
提示: 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服务项目特点的具体情况编写拟采取的工作计划,编制如何保证派遣服务人员配备、工作措施、队伍建设的计划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如何配备齐全的方式,合理安排人员的使用且满足采购人要求等内容的计划实施方案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预案,供应商服务工作达标、创优的可行性方案等。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附件五
供应商情况表
1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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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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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职工人数 |
公司2015年度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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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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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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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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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最近3年内受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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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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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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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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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拥有专业的职称、资质情况等: (须附资质、职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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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获得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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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经验及主要负责过的项目介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页不够填写,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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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请附相应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七
投标人拟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一览表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业绩及荣誉 |
工作经历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服务方案详细描述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服务项目情况编制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对采购人本次采购项目的理解、项目完成后应达到的目标;
2、为实现项目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性要强;
3、项目管理机构、服务团队及人员安排;
4、服务保障措施
5、服务承诺;
6、业务培训;
7、优惠条件;
8、拓展性服务措施和思路。
9、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九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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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书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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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即使投标人在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付款方式、人员配置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附件十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上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缺一不可)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如投标单位没有财务报告或四表一注不全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复印件(如未产生不需要缴纳,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2020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须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十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非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非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 份 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双面复印)
附1:
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单位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开发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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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所投标段(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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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款(交纳、汇款)金额: |
方式: |
日期: |
保证金缴纳金额: |
方式: |
日期: |
若开票请联系: 1.开标时未提供本表的,请完善此表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n5689@126.com 2.财务联系人:衣会计 3.联系电话:0535-6628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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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款、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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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费交纳专用账号:(必须交纳至如下账号,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 0203 1902 0121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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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金退款财务信息: 户名:要求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要求хх省хх市хх行хх支行(或分理处)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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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票信息: 4.1供应商纳税号: 增票/普票()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地址: 4.2普票(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4.3专票接收方式(自取或邮寄到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方式: 接收地址: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