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9280017-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928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0-10-01 ——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二楼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预算:600000元/每年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立交桥下,占地面积为30亩,食堂面积约1073平米,每日就餐人数约600人。 三、服务承包范围 食堂基本情况与服务范围 (1)分局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1073平方米,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设备设施和工具用具完好,待运行。 服务范围:职工日常就餐;职工加班用餐。 (2)分局的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提供给中标方使用。 (3)食堂必须满足分局工作需要,确保分局职工的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等。 四、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定点三年,本次为第二年度合同续签(2020.10.01-2021.09.30)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2.3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连续两次出现考评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续签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执行分局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分局食堂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食品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 2、在服务期间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 3、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三)、人员管理 1、乙方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2、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 3、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消防、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4、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清洁卫生 1、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食堂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3、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安全生产 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3、乙方必须接受分局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分局的整改意见。 (六)、日常管理及服务 1、乙方在管理食堂期间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分局食堂为员工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乙方应对就餐人员进行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3、乙方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分局备案后严格执行。 5、乙方应为职工、工作人员提供形式多样、品种齐全的早、中、晚餐,如分局有需要还需提供夜宵。 6、乙方在食堂服务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分局物价监管,规范管理,保证食堂运行的规范、有序。 7、乙方应接受分局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每月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主管领导。 (七)、管理目标 1、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全年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 3、全年无一例因使用不合格原料导致集体投诉事件发生。 4、分局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检查。 分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综合问卷调查,满意度不能低于75%,在一年内满意度连续3次或累计5次低于70%,分局有权终止合同。 (八)、设备管理及水、电、气等费用核算 1、分局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使用,由分局进行维护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局承担,如因乙方责任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分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2、分局承担水、电、蒸汽及天然气的消耗费用。 3、乙方在食堂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合同期满后,应全部移交给分局。 (九)、营业时间 乙方需提供全年365天早、中、晚餐饮服务,营业时间:早餐:8:00至8:50。中餐: 12:00至13:30。晚餐:17:30至18:30。餐饮品种要求:早餐:应有面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中、晚餐:不得少于6个主菜品种,另配6个副菜(调味菜、汤类等),承办接待酒席。所有菜品定价均不得高于分局周边餐饮价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司需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组织机构配备、组织管理体系等)。 (2)、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3)、服务方案:菜肴品种及样式(包括原料的采购及存储管理、卫生保障、饭菜价位制订等)。 (4)、人员招聘及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作准则、服务规范、考核、待遇、福利、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等)。 2、安全承诺书(包括人员、财产、食品、水电、消防等)。 3、具体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情况另行协商制定考核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核乙方提出的年度服务计划; 3、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乙方应妥善保存和使用,不得出现人为破坏现象; 4、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管理用房、员工生活用房和办公设备设施(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5、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食堂管理制度; 2、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乙方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4、负责食堂垃圾的清运工作; 5、负责编制食堂管理年度计划; 6、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7、因管理或监护不到位及员工玩忽职守,造成甲方物资被盗或损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食堂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9、乙方人员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10、加强保密教育,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泄密事件。 7.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争吵、打架事件。 3、从业人员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服从分局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5、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未能及时选聘新的服务单位,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各项标准不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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