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QM2020-XC-C-002-B
二、项目名称: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新绿色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路11号
中标金额:叁拾陆万元整 人民币:360000元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戴林坤、许志新、马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财购告【2016】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服务费:5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沈思港路与御苑路交互处东南角
联系人:马宏伟
电 话:1801262020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人:王萌、文晨
电 话:0512-66189807
附件:160266202712314549a5223e046499fa1ad998ba35b07SZQM2020-XC-C-002-B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QM2020-XC-C-002-B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采购内容: 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编号 |
SZQM2020-XC-C-002-B |
2 |
采购内容 |
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
3 |
投标有效期 |
六十天(日历日) |
4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提交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电话:0512-66189807 联系人:王萌 |
6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3 份 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8 |
提疑及答疑 |
1、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9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沈思港路299号 联系人:马宏伟 联系电话:18012620205 |
10 |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地点 |
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相城】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相城】 |
12 |
成交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2016】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交纳账户名: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账号:32250199743600003381 |
注:下述表中内容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总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QM2020-XC-C-002-B
项目名称: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叁拾陆万元(¥360000.00元)
采购需求: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是一所国有公办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处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沈思港路299号;人员规模约 500 余人。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经研究决定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收进口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申领CA
苏州市(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已上线,CA证书办理内容如下: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81876166,CA客服电话:13914088964。
CA证书相关办理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选择“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点击“查看报名登记表”点击导出打印出来并加盖印章,扫描上传报名确认函。
(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响应单位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五)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学校食堂使用,故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请各响应单位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623135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沈思港路299号
联系人:马宏伟
联系电话:18012620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方式:王萌、文晨0512-6618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文晨
电话:0512-66189807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提示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评标委员会: 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供应商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
3.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收进口产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磋商采购文件
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上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采购文件提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4.4事实依据;
8.4.5必要的法律依据;
8.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提示与要求
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 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11.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1.1.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1.2磋商单位情况表;
11.1.3 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1.4 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5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若有);
11.1.6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11.1.7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1.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1.9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供应商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1.2报价部分:
11.2.1磋商响应函;
11.2.2磋商报价表;
11.3技术部分:
11.3.1磋商响应人情况表;
11.3.2磋商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3.3服务方案说明;
11.3.4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
11.3.5服务期间设备配备一览表
11.3.6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1.1~1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3.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指货物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税费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
13.3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3.4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1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二份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每页均须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委托授权人签字证明。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
17.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地点。
17.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8. 磋商程序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18.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18.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8.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8.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9.项目的终止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9.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评审内容的保密
20.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0.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21.成交单位的确认
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1.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1.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合同授予标准
22.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成交通知书
23.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3.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4.合同的签订
24.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2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5.服务费
25.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5.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2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1、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号
项目名称 |
投标价(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四、投标报价组成分析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一)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综合单价 (元/人*月) |
投标总价 (人数×综合单价×12个月) |
服务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总计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人数 |
||
资质等级证书 |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注册执照号 (随本表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注册资金 |
|||
经济性质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员数)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
六、管理实施方案
管理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详细的组织计划、人员安排、运营方案等,以及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措施等。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服务管理标准
服务管理标准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管理标准。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公章): |
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技术资质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可加行) |
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厨师情况一览表
1 |
姓 名 |
性 别 |
||||
2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3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4 |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
|||||
5 |
拥有的职称: |
|||||
6 |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7 |
本公司承诺: 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三年以上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备注:本表后须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证明。若有职称或上岗证书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的,可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请填写行业类别)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其他所有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委托,就其所需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QM2020-XC-C-002-B
二、采购内容 :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项目概况:
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是一所国有公办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处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沈思港路299号;人员规模约 500余人。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食堂的经营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投标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前来投标。
五、设备设施要求
1、厨房设备采购方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包括食堂装修部分、所有陈设布置、餐饮主要设备(包括餐具),其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由中标服务方支配使用。采购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条件,中标服务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须赴中标食堂现场探勘现有设备,检查核对并测试设备,如有损坏书面通知甲方维修或购置。设备经维修或添置完毕,双方须书面确认。中标企业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所有厨具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及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外包服务期内除确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造成的设备设施无法使用,由采购单位负责添置。若外包服务方需进行大件设备添置或更换的,需与采购方协商后确定。
2、中标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对采购方所提供设备实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如涉及人为损坏或不当造成损坏的,则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照价赔偿。如正常耗损,或确实需要添置的餐具、厨房设备设施等,报采购方确认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添置。
3、食堂内下水道疏通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经营所需食堂耗材、清洁易耗品、食堂用杂品及卫生用品等所有易耗品,均由外包服务方提供
5、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和网络维修(除中标方人为损坏)等费用按实由采购方承担。外包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燃气、水、电费均由采购方承担。
六、采购要求
1、食堂餐桌椅、空调等主要设备由学校提供(详细品名、数量以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为准),其他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经营。
2、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能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
(1)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2)现从事餐厅经营管理,且具有3年以上(含3年)的餐厅管理经历,具备餐饮经营管理和饮食卫生基本知识;熟悉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熟悉学生消费需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为高校师生服务的思想意识,并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近5年(2014年以来)经营管理期间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社会记录。
(3)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符合从事餐饮健康要求。
3、食堂项目负责人一名,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掌握食堂成本核算、内部管理等业务技能。
4、厨师一名,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三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具备娴熟的烹饪知识和烹饪技术。
5、安全管理员一名(可内部兼职),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证书,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6、仓库保管员一名(可内部兼职),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库房管理经验,具备计算机系统操作技能,具备计算机办公软件、阳光信息平台信息发布、每周菜单网络信息发布和财务软件操作等业务技能。
7、服务人员总人数不作要求,但不得因人数少而影响学校工作。
8、若有人员更换,应立即补足人员。
注:①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服务人员安排不得低于此标准;
②食堂服务人员为成交供应商员工,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安全保护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出现任何劳动纠纷,人身伤害等问题均与学校无关。
③所有食堂人员都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按食品从业人员要求规定体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食堂委托成交供应商经营管理,学校负责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食品安全、伙食质量、卫生等常规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学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产品定价和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
11、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受到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创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处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连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2、餐厅、操作间、室外通道、楼梯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范围,实行“门前三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堂工作人员薪酬及其它经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健康证明,严禁无证上岗。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委餐饮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13、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与就餐环境须达到苏州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4、食堂设施:学校提供基本的设施设备供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营期结束必须完好无损交还学校;其他常用的餐饮工具、用具等设备的添置及日常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5、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必须先征得甲方采购人同意方可换人。
16、经营项目和相关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工资按照实际产生金额结算。
(2)餐厅区域中餐,供应各类汤类,学生供应方式采用套餐式。
(3)投标供应商提供完善的项目经营方案。
17、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创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处罚的,由投标服务团队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连带责任。因中标服务团队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由中标团队负全部责任。未按上述要求承诺或未提供承诺的,视同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在承包经营期间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和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七、综合说明:
1、供应商必须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支付所有人员工资、保险、服装、高温补贴、加班费等各项福利费用、管理、住宿、交通、利润、税金、各种税费、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中派驻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成交供应商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与采购人无涉。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7、付款步骤:
1.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按季度付款。服务一个季度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一季度款项。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8、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菜品质量及品种,服务人员的素质水平、工作态度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管理及服务人员。
9、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连续3个月考核未能达到学校考核规定的标准或其响应承诺,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关于解除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1未经采购人许可,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10.2严重违反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10.3出现食物中毒、卫生检查不合格等重大事故或问题。
11、成交供应商须为其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统一工作服和购买意外险。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设备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三)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
3.1付款步骤:
1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按季度付款。服务一个季度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一季度款项。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四、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4.1.2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2.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 ,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索赔
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服务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2.1 乙方同意终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7.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2.4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0.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0.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0.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电话: 签订日期: |
电话: 签订日期: |
合同附件:
月度考核表 |
||||
考核时间: 年 月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不达标次数 |
情况说明 |
|
1 |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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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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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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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职工中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
|
|
5 |
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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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食品、无隔夜菜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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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餐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较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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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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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餐场所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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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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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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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使用安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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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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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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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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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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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
|
|
|
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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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签字: |
餐饮公司签字: |
责任处罚:
(一)卫生方面
1、无证(健康证、工作牌)上岗每人次处罚100元;
2、使用三无包装产品
购进每次处罚100元;
加工使用每次处罚100元;
向客户销售每次处罚100元;以上均并处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3、过期或变质产品
购进每次处罚100元;
保管过程中造成,但没有及时销毁每次处罚100元;
加工使用每次处罚100元;
向客户销售每次处罚100元,以上均并处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4、除采购方管理人员外,进入食品加工、销售区域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或不正确穿戴的,每次处罚100元。
5、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开,食品混放每次处罚100元。
6、前餐剩余的食品必须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加盖加罩必须使用保鲜膜,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7、前餐剩余的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凡不加热或加热不彻底销售的每次处罚100元。
8、凡荤菜类或清洗完毕的菜肴放置于地面及菜肴没有清洗干净的每次处罚100元;因菜肴未洗干净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9加工、制作、销售的小包装食品必须加贴生产日期,并且全部当天销售完毕或未售的进行销毁,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10、加工成熟的热菜不加盖任何隔离,直接敞口存放的每次处罚100元。
11、违法使用色素等添加剂加工食品每次处罚200元。
12、食品及原材料应使用无色食品袋盛装,凡使用有色食品袋盛放食品,每次处罚100元。
13、凡发现餐具没洗干净,或餐具有异味、霉斑每次处罚100元,餐具未按照规定消毒或没有消毒记录每次处罚500元。
14、食品中发现有头发、苍蝇等异物的,经确认是操作过程中造成的,每次处罚500元。
15、在食品加工或销售间吸烟(发现烟头视为吸烟)每次处罚100元;边操作边吸烟每次处罚200元。
16、禁止销售夹生饭每次处罚100元。
1100元。
18、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外包单位除承担一切民事(含经济赔偿)、刑事责任外,还将被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二)安全方面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间(采购方相关管理人员除外),维修人员以及上级着便装检查必须在食堂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2、食堂后门在非进出货品时必须上锁或反锁,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3、中午和餐休息时大厅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不得串岗,售餐门窗必须关闭,确保外人不得进入食堂后场,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4、水、电、燃气、蒸汽必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否则每次处罚200元;凡是违规操作导致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私拆电源控制开关每次处罚200元。
5、食堂经营方要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负责,擅自挪用、移动、损坏设施及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的,处于100-2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三)经营服务方面
1、经营者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经营方向上要严格服从采购方统一要求,对违法、违反规定行为予以处罚100-500元,如经营者不配合检查的以及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
2、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人,被客户投诉一次处罚100元,同一人员被举报/投诉两次的处罚200元,三次责令经营单位将该员工调离现岗位。
3、食堂内部包干区的卫生,须保持整洁、干净,否则每次处罚100-200元。
4、服从采购方管理,对采购方的相关制度、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不配合、不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
以上涉及到罚款不需经营方签字,直接由采购方开处罚单,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成交原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并列第一的,价低者成交,价格相同的由评委抽签确定成交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
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单,该清缴单上须明确显示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的社保证明,该证明上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有社保部门盖章的上月末的社保证明,该证明须明确显示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第二次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二)综合实力比较:16分
1、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3分;购买就餐人员公众责任险得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至评审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共6分
2、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最高10分
(二)管理及实施方案:50分
1、工作人员配置及人员管理比较(包含各项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以上三点架构全面且内容详细、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以上三点均涉及但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以上三点没有完全涉及且内容不全、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最高为6分
2、提供相应的菜肴比较(品种菜单、品种丰富,菜式搭配,样式美观):以上三点方案架构全面且内容详细、菜肴品种丰富、菜式搭配合理、精致美观的得8分;以上三点均涉及但内容简单、菜品种类及美观性一般的得5分;以上三点没有完全涉及且内容不全、菜肴美观性及丰富性差的得2分。最高为8分
3、合理拟定菜品营养配比(营养分析,根据营养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均衡):以上二点方案架构全面且内容详细、营养搭配均衡合理的得4分;以上二点均涉及但内容简单、菜品营养搭配一般的得2分;以上二点没有完全涉及且内容不全、菜品营养搭配较差的得1分。最高为4分
4、企业完整管理体系比较(具体管理体系内容,五常法六项管理经营模式制度):以上二点全面且内容详细、管理制度完善的得6分;以上二点均涉及但内容简单、管理制度较完善的得3分;以上二点没有完全涉及且内容不全面、不清晰、制度欠缺的得1分。最高为6分
5、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内部员工奖惩制度制定完善合理且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以上三点均涉及但制度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以上三点没有完全涉及且内容不全面、不清晰、操作性差的得1分。最高为6分
6、对本项目食材制作,开餐流程,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落实到人)的详细、可行且有具体内容的进行比较,以上都涉及且方案全面详细、各种流程健全合理、贴合实际需求的得6分;以上三点均涉及但方案内容简单、有流程介绍、较贴合实际需求的得3分;以上三点没有完全涉及且方案内容不全面、流程混乱、缺失的得1分。最高为6分
7、有节能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得当、可行合理且内容详细全面的得4分;有方案但内容简单、完善性及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为4分
8、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方案,以上都涉及且方案内容全面详细的得2分;以上内容均涉及但内容不清晰不完善的得1分。最高为2分
9、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停水、停电等),根据预案详细内容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进行评定,以上都涉及且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具备很强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的得4分;有方案但内容不清晰、不完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高为4分
10、其它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及优惠措施,以上二点全面且内容详细的、贴合实际的得4分;以上二点均涉及但内容不清晰、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最高为4分
(三)类似业绩比较:14分
1、供应商提供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类似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原件带至评审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10分
2、类似项目满意度调查表(菜肴口味、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客户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至评审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4分
(四)本项目配备人员专项能力比较:10分
1、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有相关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最高为3分
2、配备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下厨师资格证书1名得1分;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1名得2分。最高为3分
3、配备人员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2分
4、配备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得2分。最高为2分
注:以上1-4项所配备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及社保原件带至评审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2、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原件资料,须与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无需密封,过时递交无效。无原件可用公证件替。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