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16:41
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0]58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0]58
二、项目名称: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动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商铺1层158号
中标(成交)金额:¥9276.10 (大写:玖仟贰佰柒拾陆元壹角零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少辉、巴桑次仁、黄鹏、郭学炜、黄凤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以合同期满后具体供货金额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民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18189942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幸福小区A2区5栋3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18189945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189945925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01014/20201014163400018_699.pdf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01014/20201014163400028_498.docx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林财采-W-[2020]58
采 购 人:林芝市民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〇二〇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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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说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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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林芝市幸福
小区 A2 区 5 栋 3 单元 602 室(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0]58
项目名称: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每月菜品单价合计 0.9549 万元 ,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
最终价格按照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每月菜品单价合计 0.9549 万元。
采购需求;蔬菜类、肉类、干杂类等物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地点:林芝市儿童福利院。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
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
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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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
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 提
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
要求提供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
2.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2.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以该公告发布之前
已有的经营范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
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00 ,下午 15: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林芝市幸福小区 A2 区 5 栋 3 单元 6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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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有意向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幸福小区 A2 区 5
栋 3 单元 602 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本公司介绍信以及本企业为经办人购买近六个月 6个月中至少 1个月(养老、
医疗、工伤)社保证明及近六个月 6个月中至少 1个月(养老、医疗、工伤)
缴费原始凭证原件(原件);
3、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85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0月 13 日 16 点00分(北京时
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林芝市幸福小区A2区5栋3单元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2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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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 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5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6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7 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市民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18189942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幸福小区 A2 区 5 栋 3 单元 602 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18189945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1899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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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林芝市民政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4 采购编号 林财采-W-[2020]58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林芝市民政局和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价
每月菜品单价合计 0.9549 万元 ,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最终价格按照实
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8 最高限价
每月菜品单价合计 0.9549 万元 ,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报
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1 个月
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
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 提供近
6个月中至少 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提供
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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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2.3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以该公告发布之前已有
的经营范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
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3 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等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予以公告。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
一、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
账 号:1388 1731 9837
备注: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提交。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单据复印件封装在投
标文件指定位置;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3、进藏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总公司授权后方可由分公
司代办。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6 点 00 分
5、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中。
6、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包段+投标保证金字样,
并将原件带往开标现场备查。如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和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后
按要求适当简写项目名称。
7、本项目总投资为 220 万元,故投标保证金按照总投资进行计算得出。
2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交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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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
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
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计取(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预估价 100
万元*1.5%的招标代理费,剩余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后按照实际供货金
额支付【剩余招标代理费采用多退少补的模式,少的部分按照:(实际供货金
额-100 万元)*1.5%】。
2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
25 交付使用时间 按合同约定
26 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2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标记
1.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及投标函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
本”“副本” “电子文档”“投标函”等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函”,并在外封袋上标明“投标函”
字样。(投标函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电子版”、
字样,并应在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6:00 分(投标截至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货物及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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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资格条件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
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系。
2.3 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甲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
投标。
3、定义
3.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
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
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
准、培训、技术指导、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6“书面形式”仅仅指投标人向采购人当面提交的相关原件、信函,但不
包括传真及复印件。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
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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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
满,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
受理。
9.1 只有获取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才能提出质疑。
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
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招
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
原件,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
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投诉书上法人签字(盖章)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9.4 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
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⑵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⑶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
容为证据的;
⑷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9.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书面
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如未按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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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反馈,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
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9.6 对开标前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针对招标文件相关内
容),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的,若被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
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的构成参看本招标文件目录
10.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
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
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采用适当方
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
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
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1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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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均应使用中文。
13.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标函
⑵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⑶开标一览表
⑷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⑸投标报价表
⑹技术条款偏离表
⑺商务条款偏离表
⑻资格证明文件
⑼其他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和价格等。
15.2 投标方不得将一个标包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5.3 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
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如果拟提供的货物的单
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
何选择的报价。
16.2 投标报价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⑴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安装及货物本身
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⑵检验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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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投标报价以上述三项合计数为准。
16.3 所有投标报价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开标
一览表报价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
格标。
17、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8、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附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8.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
满意。
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l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⑴货物主要技术参数;
⑵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
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1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及参照
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
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指 23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后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天数。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
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第 14 页
2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全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 投标人应按照第 14 条的要求,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或“副本”的字
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电子文档二份。电子文档
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电子文档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不提供
电子文档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
21.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或由法人正
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
件中。凡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每一修改处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21.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6 投标文件中涉及报价的部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
小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标明“正本”或“副本”
及“投标文件”字样,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
一个信封,所有投标文件要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投标人公章)
22.2封套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⑴“正本”或“副本”及“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请勿在--日之前启封”字样;
⑶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2.3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逾期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4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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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负责。同时,不按规定密封标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单
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
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必须按规定由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合格标。
注: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
23、投标截止日期
23.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
至开标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3.2 采购人可以按第 12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
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第 23 条规定,采购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任何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
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25.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22 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25.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 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
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
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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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
评分结果。
26.1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
⑴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⑵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⑶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
目不齐全的;
⑷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⑸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
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
笔误除外);
⑺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的;
26.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⑴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
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⑵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
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⑶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项(含)以
上的;
⑷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⑸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
连续 4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 3处以上的;
26.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⑴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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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
不能支付的;
⑶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
不一致的;
⑷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 5%的;
26.4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
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按照第 26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27.3 开标时,采购人应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投标
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投标报价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
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7.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标时统一开启。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
27.6 采购人应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
导致投标失败。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
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
以书面形式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无人答疑和澄清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9.2 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0、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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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在林芝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
家,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
比较。
31、投标文件的初审
31.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
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件。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
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
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
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 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
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1.5 评委会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31.6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
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投标人在评标时的名次排列。
32、评标内容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六、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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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资格后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满意地履行
合同义务;
33.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的评
委会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甲
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最为合理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采
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
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
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6、中标通知书
36.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
标公示》,该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受理投标人的质询。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
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
生法律效力;
36.2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7、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8、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数额缴
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其
缴纳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予以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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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 39 条签订合同,招标机构将取消该授标,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将授权于下一个建议中标人。
38.3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8.4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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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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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
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⑴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⑵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⑶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⑸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⑹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
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
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
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⑴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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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
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⑶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⑷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⑸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⑵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⑶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⑸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⑹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
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
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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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颁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
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14),并由
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
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⑵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⑶评标方法和标准;
⑷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⑸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⑹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⑺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
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
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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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
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
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⑴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⑵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⑶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⑴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
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⑵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⑷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
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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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
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或者重新评标:
⑴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⑵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⑷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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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⑴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⑵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⑶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⑷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⑸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初审内容具体包括: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是 否
符 合
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
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
第 28 页
3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1 个月的缴纳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
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近 6个月中至少 1个月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声明。
9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
关经营范围(以该公告发布之前已有的经营范
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
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 29 页
结论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
不合格。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 审
结论
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
金额);
2
投标文件
签署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
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4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
装订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
清晰;
8 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
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
个或者多个报价;
9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10
服务时间和
交货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 30 页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第 31 页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以下证明材料除本文件单独说明提供原件外,以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办法
一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0.30×100
二 商务部分(10分)
1 业绩 6
根据供应商2016年至今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类似业绩1个得3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6
分。(备注: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
件备查)
2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以
及资料提供
4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4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或提供资料遗漏扣1分,
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 技术部分(60分)
1 供货服务方案 32分
1、承诺接到采购人退货、换货要求后,1个工
作日内上门办理的得6分;2个工作日内上门办
理的,得4分;3个工作日以上上门办理的,得
2分。
2、供货服务计划完整,响应时间迅速、配送
服务方案合理得8分;供货服务计划比较完整,
响应时间比较迅速、配送服务方案较合理得4
分;完全无描述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送货人员配备等情况,综合评定:
送货人员10人以上并全部具备健康证明得10
第 32 页
分;送货人员5人以上并全部具备健康证明得5
分;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健康证)
对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总体计划和详细计划可
行性强,具备有效的保障措施;按照项目需求
制定完整、详细的项目服务进度计划、以上内
容完整合理得8分,内容较完整、合理得4分;
未提供服务进度方案的不得分。
2 应急预案 6分
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市场供求变化、
天气、车辆故障等)的应急预案,承诺能够在
规定时间内物资按期、保质交货,并按照招标
人要求将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以上内容完整
合理得8分,内容较完整、合理得4分;未提供
方案的不得分。
3 服务网点 6分
在区内设有专业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证明文
件: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能够满足售后服
务需要,得2分;在林芝市设有专业售后服务
网点(提供证明文件: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
能够满足售后服务需要,得6分;(原件备查,
提供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8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
分,整体售后方案详细、全面、合理、可行性
高,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整体供货方案较为全面、合理、可行性较高,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方案不全面,但具备基本可行性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第 33 页
5 服务承诺 8分
投标人针对后续保障服务措施、能力、技术等
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能满足工作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得8
分;
2. 服务承诺合理规范、满足多样化的工作需
求得3分;
3、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或者不提供不得分。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
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
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第 34 页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
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第 35 页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
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 36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注: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第 37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第 38 页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39 页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内 容
1.1 6)
买方名称:
地 址:
1.1 7)
卖方名称:
地 址:
1.1 3)
货物名称: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详附件二)
1.1 2)
合同价款: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附件一)
1.1 9)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8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伍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
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7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通用条款第 7 条
8 备品备件要求:免费提供齐全完备的设备工具
9.2 保证期: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
9.4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10 和 22 索赔及赔偿要求:通用条款第 10 条和第 22 条
11
付款方法: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付款条件: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 95%,剩余 5%的款项,待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 40 页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a)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
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
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
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
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1) 适用性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标准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 41 页
(3)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
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4.1 所列举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
3.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
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 专利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第 42 页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 检验和测试
5.1 买方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
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
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
方。
5.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
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5.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
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启运前通过了买方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5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5.6 合同条款第 7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6) 伴随服务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 ;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并对买方
人员进行培训。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
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服务以
及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条款。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
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7) 备品备件
第 43 页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
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
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规格。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技术需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或本
合同专用条款“备品备件要求”所需的备品备件。
(8) 保证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
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
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
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
权力不受影响。
(9) 索赔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3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
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
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
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
第 44 页
接损失费用,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
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0) 付款
1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 价格
1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2) 变更指令
12.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
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1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
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
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3) 合同修改
1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
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 转让
14.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 分包
15.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
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卖方履约延误
16.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
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第 45 页
1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的规定被收取
误期赔偿费。
(17) 误期赔偿费
17.1 除合同条款第 20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伍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
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
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19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8) 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
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
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
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
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9) 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
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9.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
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 46 页
(2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
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
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
期。
21.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
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2) 争议的解决
2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
定提交拉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西藏自治区范围内
除劳动人事仲裁外,仅有拉萨仲裁委员会)。
2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3) 合同语言
23.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通知
2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6) 税款
2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应由买方负担。
2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第 47 页
均应由卖方负担。
(27) 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应在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投标文件);
2. 货物技术规格(详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通知单。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如由被授权人签字时)
27.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林芝市财政局采购办、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签字: 其授权人签字:
丙方(见证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签字: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第 48 页
附件 1 供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合价
第 49 页
附件 2 货物验收单
附件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
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
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内容
货物清
单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及外观质量
技术、性能指
标
运行状况
及安装调
试
质量证
明文件
售后服务承
诺
安全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 、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本,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第 50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邀请(招标编号)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正本一份及副本__份: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5)投标报价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
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贵方没收。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
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系,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
受最低价的投标为预中标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第 51 页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52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 53 页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保证金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地点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单独密封,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备开标会之用
(投标文件中仍应封装“开标一览表”),否则可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签字、盖章后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
封装,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标段划分自行填制开标一览表。
4、开标一览表必须同时具有签字、盖章(鲜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同时具有到大小写,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报价总价、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标。
第 54 页
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第 55 页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投标单价(元) 备注
合计
注:产品有规格型号和品牌填写规格型号,如没有规格型号和品牌用“/”表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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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 偏离情况说明
注:1、超过三项技术参数(含三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标。
2、产品有技术规格填写此表,如没有技术规格则不用填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第 57 页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 58 页
八、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公司成
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1 个月的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 提供近 6 个月中至少 1 个月的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提供承
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以该公告发布之前已有
的经营范围为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 59 页
九、其他资料
其他与评审有关的资料或承诺
第 60 页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说明
重要说明:
一、本表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选用
其他同档次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表中的技术要求。
二、本表中技术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产品替代的,请以详细、正
确的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三、凡在“技术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
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五、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严格响应投标文件清单中所规定的货物、参数、型号、规格及
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报价时各类参数、规格、型号有偏离,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详细
说明。
七、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
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货物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
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
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
相应栏内。
八、未按要求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投设备进行对比,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
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技术参数任何一项未注明的或超过三项(含三项)技术参数低于
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标。
九、所有产品应能够满足在高原海拔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承诺对不能满足高原使用要
求的,采购方有权退货。
二、采购需求
1、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
合投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所提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能提供相应批
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
准。
5、食品材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商前一天的通知为准。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除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
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有
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 61 页
7、中标人必须开具国家合法正规发票。中标人按月供应商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8、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需求,需及时响应,按要求配送。
9、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
10、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三、供应条件
(一)鲜肉(猪肉)(牛羊肉)(鸡鸭肉):所供鲜肉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
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非甲方自行要求,乙方不得供应任何形式的冻肉制品。
(二)蔬菜是优质货品,不含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所供应的蔬菜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
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1.叶菜类:绿叶菜类蔬菜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
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伤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
异味,结球菜叶要结球适度,花椰应新鲜洁白,不带叶脉,无畸形花现象,茄果不能有列
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霉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根菜类:根菜类蔬菜皮细光滑,大小均匀,内质胞放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
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3.薯芋类:薯芋类蔬菜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
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4.葱蒜类:葱蒜类蔬菜允许葱青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
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5.豆类:豆类蔬菜,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
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6.水生菜类:水生菜类蔬菜肉质良好,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
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7.食用菌类: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
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无异味。
8.苗类芽苗幼苗,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无异味。
9.豆制品类:豆腐类豆腐要新鲜,无变质。
(三)干杂类。货物符合卫生要求,没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秒
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方式 备注
1 牛肉 斤
2 牛排 斤
3 鲜鸡 斤
4 鲜鸭 斤
5 猪肉 斤
第 62 页
6 猪排 斤
7 猪肚 斤
8 猪舌 斤
9 猪耳朵 斤
10 猪蹄 斤
11 猪肘子 斤
12 猪肝 斤
13 乌鱼 斤
14 鲤鱼 斤
15 草鱼 斤
17 鸡爪 斤
18 鸡腿 斤
19 鸡翅尖 斤
20 无头虾 件
21 毛肚 斤
22 脆皮肠 斤
23 黄喉 斤
24 鸽子 只
27 筒子骨 斤
28 猪腰子 对
29 蹄筋 斤
30 鲳鱼 斤
31 河虾 斤
32 牛肉丸子 斤
33 鱼丸子 斤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方式 备注
1 山药 斤
2 香菇 斤
3 萝卜 斤
4 西红柿 斤
5 蒜苗 斤
6 四季豆 斤
7 丝瓜 斤
8 大白菜 斤
第 63 页
9 香菜 斤
10 猫儿面 斤
11 洋葱 斤
12 干辣椒节 斤
13 豆粉 斤
14 豆腐 斤
15 豇豆 斤
16 魔芋 斤
17 尖椒 斤
18 芹菜 斤
19 菜尖 斤
20 玉米粒 斤
21 黄瓜 斤
22 冬瓜 斤
23 西兰花 斤
24 上海青 斤
25 老姜 斤
26 芝麻 斤
28 凉粉 斤
29 土豆 斤
30 大葱 斤
31 小米辣 斤
32 小葱 斤
33 青豆 斤
34 海白菜 斤
35 大蒜 斤
36 冬瓜 斤
37 海鲜菇 斤
38 青笋 斤
39 小白菜 斤
40 大白菜 斤
41 甜椒 斤
42 青椒 斤
43 豆干 斤
44 水萝卜 斤
45 豆芽 斤
46 包菜 斤
47 雪豆 斤
48 生菜 斤
第 64 页
49 白萝卜 斤
50 胡萝卜 斤
51 青笋 斤
52 玉米粒 斤
53 咸菜 斤
54 蒜米 斤
55 蒜台 斤
56 水面 斤
57 胡豆 斤
58 韭苔 斤
59 空心菜 斤
60 莲藕 斤
61 绿豆 斤
62 饺子皮 斤
63 茄子 斤
64 玉米棒 个
65 青笋尖 斤
66 莲花白 斤
67 高笋 斤
68 仔姜 斤
69 小瓜 斤
70 上海青 斤
71 苦瓜 斤
72 花生米 斤
序
号
名称
计量方
式
品牌 规格 备注
1 白糖 袋 新纪元 600 克
2 老陈醋 件 海天 800ml*12 瓶
3 白醋 件 500ml*12 瓶
4 碘盐(精盐) 件 精制碘盐 50 包/件
5 淀粉 袋 红薯淀粉 10/斤
6 豆瓣酱 桶 郫县豆瓣 10 斤
7 豆皮 件 王中王 5公斤/件
8 干海带 件 5公斤/件
9 干辣椒 斤
10 干香菇 斤
11 枸杞 袋 中宁枸杞 100 克
12 耗油 件 海天 700 克*12 瓶
13 红九九 袋 红九九 400 克
第 65 页
14 红烧罐头 件 美林 24 罐/件
15 红薯粉条 件 40 把/件
16 红枣 斤
17 红花椒 斤
18 花生米 斤
19 红皮鸡蛋 件 枚 420
20 鸡精 包 莎麦 22 袋/件
21 酱油 瓶 加加 800ml
22 酱油 瓶 扬名 2.5L
23 辣椒粉 斤
24 老干妈 件 陶华碧 24 瓶/件
25 料酒 件 王致和 400ml*20 瓶
26 卤料 袋 性本善 175 克
27 绿豆 斤
28 面条 件 金沙河 15 把/件
29 面条 袋 金沙河 1kg
30 木耳 斤
31 酥油 斤
32 味精 包 国泰 400 克
33 午餐罐头 件 军用 24 罐/件
34 虾 斤
35 香油 件 建华 4桶/件
36 糌粑 斤
37 榨菜 大袋 乌江 800 克
38 榨菜 小袋 吉香居 106 克
39 榨菜 大袋 400 克
40 蒸肉粉 袋 张师傅 200 克
41 紫菜 袋 龙头 40 克
42 粉丝 斤 龙口
43 胡椒粉 斤 散称
44 烧鸡公 袋 包
45 红豆 斤 散称
46 燕麦 斤 散称
47 薏仁 斤 散称
48 核桃仁 斤 散称
49 桂圆 斤 散称
50 雪豆 斤 散称
51 酸菜 件 2kg
52 面粉 斤 五得利 50 斤
53 豆腐乳 件 老干妈 24 瓶/件/260g
54 红糖 斤
55 牛奶 件 伊利 24/件
56 啤酒 件 拉萨
57 皮蛋 件 50/板
58 米酒 件 好娃娃 12/件
第 66 页
59 生抽 件 海天 6桶/件
60 老抽 件 海天 6桶/件
61 野山椒 件
62 面包糠 袋 400 克
63 孜然 斤
64 腰果 斤 散称
65 汤圆 件
66 甜面酱 瓶
67 花椒粉 斤 散称
68 茴香 斤 散称
69 栀子 斤 散称
70 柏梓 斤 散称
71 白胡椒 斤 散称
72 黑胡椒 斤 散称
73 砂仁 斤 散称
74 陈皮 斤 散称
75 草寇 斤 散称
76 青花椒 斤 散称
77 辛夷 斤 散称
78 排草 斤 散称
79 甘松 斤 散称
80 紫苏 斤 散称
81 草果 斤 散称
82 公丁香 斤 散称
83 母丁香 斤 散称
84 香叶 斤 散称
85 白扣 斤 散称
86 桂皮 斤 散称
87 海带 斤 散称
88 一品鲜 件 海天 500ml*12 瓶
89 美极鲜 件 海天 800ml*6 瓶
90 花椒油 件 330ml*12 瓶
91 藤椒油 件 500ml*10 瓶
92 番茄酱 件 850g*12 罐
93 乌江榨菜 件 80g*100 袋
94 奶粉 件 军用 1000g*6 桶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林芝市民政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〇二〇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附件1 供货清单
附件2 货物验收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投标单价(元)
备注
合计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说明
重要说明: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