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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儿童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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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25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儿童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

三.采购项目编号:ZJ-90380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22日

七.定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八.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数量

中标供应商

备注

ZJ-903808

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

1年

杭州原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葛霞英、戚磊、钟幼泉、金新红、王绍川

十.其它事项:

各参加的供应商如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本公告公示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儿童医院

联系人: 张琳

联系电话:0571-8546572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张域

联系电话:0571-81061813

传真:0571-81061803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杭州儿童医院食堂蔬果类.doc

    502.5 KB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903808

项目名称: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

杭州市儿童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495317669"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8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6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2"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0

HYPERLINK \l "_Toc49531767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杭州市儿童医院委托,就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903808

二、项目名称: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食堂果蔬类食材供应

1.0

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所有供应食材须在实际经营范围以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611

标书售价: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本项目支持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记名方式报名,本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非现场报名。但未以记名方式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09:30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1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09:30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1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金额:30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ZJ-90380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2、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杭州市儿童医院监察室。

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可邮寄或送达开标现场。如以邮寄方式,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11室,接收人:张域,电话:135 7549 1017。建议用顺丰快递。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后发送邮件至zy@zmeetb.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由采购人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将要求投标单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作出。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儿童医院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95号

联系人: 张琳

联系电话:0571-8546572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张域

联系电话:0571-81061813

传真:0571-81061803

邮箱:zy@zmeetb.co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3

招标人

标人:杭州市儿童医院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95号

联系人: 张琳

联系电话:0571-85465722

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张域

联系电话:0571-81061813

传真:0571-81061803

邮编:310012

Email:zy@zmeetb.com

1.9

踏勘现场

不适用

1.10

分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1.13.7

资金情况

已落实

3.3.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3.3.5

投标文件份数

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3.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建议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采购文件规定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到帐,交纳凭证复印件(电汇凭证等证明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交纳凭证或投标截止日前保证金未到帐视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单独密封,互不包含,如商务技术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4.2.2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0

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1

样品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以下样品,样品概不退还。在样品包装上注明本投标企业名称、盖投标企业公章。

1、有机花菜1颗;

2、青菜1颗(250g);

3、大白菜1颗;

4、丝瓜1根;

5、四季豆1把(250g);

6、蘑菇250g;

7、鸡蛋1盒(8个);

8、苹果1盒(4个);

9、冬枣250g;

12

其他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满足职工及病人早餐菜及食堂烹调的需要,本次招标的是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年度食材供应,采购蔬菜、水果、水产、调味、禽蛋冻品、副食品及其他类食品,包括供货、运输、卸货、搬运、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更换等。预计年采购量约150万元。

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供货范围: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

3、选定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评通过的,则合同可续签一年。

二、采购清单

1、采购品种如下表,具体采购目录可能随季节变化而不定期进行调整。

种类

名称

蔬菜类

蔬菜:冬瓜、有机花菜、金针菇、茄子、青菜、青圆椒、洋葱、茭白、净莴苣笋、芹菜、大白菜、包心菜、西兰花、苋菜、青南瓜、葫芦、丝瓜、长缸豆、蘑菇、小菌菇等

水产类

鲫鱼、黑鱼、鲫鱼、草鱼、明虾等

水果类

西瓜、苹果梨、水蜜桃、黄桃、苹果、葡萄、冬枣、橘子

调料类

酱油、无碘盐、醋、味精、酵母、发粉、糖粉等

禽蛋冻品类

杂交鸭、三黄鸡、本鸡、老鸭、鸡蛋、鸭蛋、冻品等

副食品及其他类

糖果、饼干、糕点、豆制品等

2、数量:具体每批次的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

三、配送、质量、安全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且符合各标项采购内容标准规范要求。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单位食堂餐厅管理方与中标人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为中标人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原料,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中标人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中标人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4.食品质量安全

4.1中标人供应所有食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中标人提供产品若出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超过国家标准,采购人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按违约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要求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4本条所指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人员报备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报备的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报备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配送时间、地点∶

2.1提供的货品须在每天早上7∶00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

2.2配送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

3.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3.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配送服务及货物质量标准。

3.2每日随货提供蔬菜农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品种必须和当日的供货品种相一致

3.3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4配送企业提供的货物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执行周期定价。

3.5建立生产、采购及出入库台账,做好采购溯源记录,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通知采购人,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供货商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号)立即召回;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采购人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查验)

3.6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8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并重新与按顺序选择招标时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以此类推。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需定职定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询定价人员,同时必须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节假日因采购量少,中标供货商必须服从定价并配送,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合同期内如遇采购人经营政策方式调整,造成采购数量减少,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货品,并产生严格后果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种类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蔬菜

叶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蔬菜

根茎类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蔬菜

瓜果类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不新鲜、软塌、腐烂,有异味。病虫损害严重,形状不太正常,大小不适中。农药残留超标。

水产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与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鲜活产品鲜活率90%以上。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水果类

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不新鲜、软塌、腐烂,有异味。新鲜度不佳,病虫损害严重,大小不适中。农药残留超标。

调料类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外包装不干净有泄漏,有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有变质发霉现象,有异味。

禽蛋畜类

光鸡:个体均匀、肉色正常、无病变、无破皮、无油斑、内脏食袋掏空,表皮光滑、无鸡毛、鸡身肥短圆润,爪细小、无注水;鸭:无破皮、无血斑、内脏掏净、肉色鲜艳,无注水;蛋要求新鲜完整,无开裂滴漏、无腐烂变质现象

蓄肉:无杂碎、不带骨、无病变、块形整齐、无注水、色泽新鲜。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冻品类

冻品不能出现解冻现象并需提供品牌产品。

与验收标准不符,食品表面过多冰霜等解冻现象。

副食品及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等品牌产品。

与验收标准不符,无变质现象。

豆制品类

品牌产品,保质期限内,包装无破损,感官上色泽正常,硬度弹性正常,无异味。

由于蛋白质的分解等原因,豆制品硬度和弹性下降,表面发粘,颜色发暗、发红、或变黄,或表面出现各种颜色的霉斑,产生酸馊气味或异味,有黄色液体流出等。

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投标人所供食堂原料的质量单、证件等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单、证件等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五、样品

样品是评标的主要内容之一,投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样品。由于食材类样品不宜封样留存,如果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对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拍照做为检验投标人所供货的对照依据。当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与样品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以下样品,样品概不退还。在样品包装上注明本投标企业名称、盖投标企业公章。

1、有机花菜1颗;

2、青菜1颗(250g);

3、大白菜1颗;

4、丝瓜1根;

5、四季豆1把(250g);

6、蘑菇250g;

7、鸡蛋1盒(8个);

8、苹果1盒(4个);

9、冬枣250g;

六、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了本项目采购清单所列食堂原料及其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卸货费、搬运费、损耗费、更换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每1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投标单价按照杭州市菜篮子(http://jg.jialf.net)栏目上月25日-30日中截取任意2天公布的该食堂原料品种的“今日均价”(元/500g)的平均值为基准,对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调味类、禽蛋冻品类及副食品其他类分别报投标下浮率。

举例说明:

如:投标下浮率为10%,猪全精肉的当日基准价为30元/斤

则:猪全精肉的结算价=30元/斤×(1-10%)=27元/斤

(3)如杭州市菜篮子(http://jg.jialf.net)上没有公布价格,则单价以招标人每月的周边市场(大型超市)调研价格为基准按投标下浮率执行。

2、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单价=杭州市菜篮子(http://jg.jialf.net)“菜篮子”栏目上月25日-30日中截取任意2天公布的该食堂原料品种的“今日均价”(元/500g)的平均值×(1-投标下浮率)。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2)如杭州市菜篮子(http://jg.jialf.net)上没有公布价格,则结算单价=招标人每月的市场调研价格×(1-投标下浮率),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3)按月结算,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单位,采用先供货后结算的方式。

(4)投标人必须开具有效发票,招标人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5)如网上公布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偏离较大,则参考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结算。

3、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情况,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如适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其他说明

1.1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2.12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5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6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3质疑期限为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4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5.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商务技术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依法纳税的缴税(费)证明(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自成立时间开始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

8)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9)所有供应食材须在实际经营范围以内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其它资质文件及荣誉、认证证书及其它证书等复印件(如有)

(7)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为准)政府、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的同类供货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务往来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需求偏离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其实际内容与投标响应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

(9)技术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体实施方案:

b.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情况

c.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

d.货物品质保证措施

e.货源供货情况

f.仓库、冷藏库和冷冻库情况

g.食品安全责任险

h.供货响应时间、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服务满足招标要求的措施

i.供货配送车辆及司机情况

j.供货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工作经历、证书、社保证明等):

k.特殊情况应急措施和承诺

l.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优惠承诺。(如有)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3.3.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4 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5.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5.3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5.4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应有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5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 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以后要求撤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5 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

5.1.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2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驾驶证、市民卡等一律视为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5.1.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

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1.4开标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1.6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未到场或者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投标人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2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商务技术文件阶段:

1.1、资格证明审核:

1) 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1.2、商务技术审核:

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 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 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6)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有效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3) 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1)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 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与其他商品、服务;

12) 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8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9 评标

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5.10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5.11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2 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13 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4.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15 发出中标通知书

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16 签订合同

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5.17.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7.2 以预计年采购金额150万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7.3 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的80%收取: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货物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100以下

P*1.5%

100-500

0.4+P*1.1%

500-1000

1.9+P*0.8%

1000-5000

4.9+P*0.5%

5000-10000

17.4+P*0.25%

10000-100000

37.4+P*0.0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组织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5.1商务技术分(70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审项目

评标内容

分值

1

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1分)、环境管理体系证书(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1分)、HACCP体系证书(1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2

业绩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以来政府、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的同类供货业绩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务往来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个用户不重复计分。

5

3

实施方案

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综合评价: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评价,0-5分

5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情况,每缺少一种扣0.5分,扣完为止。

8

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等进行评审,0-5分

5

货物品质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相关检测报告的情况,加工、包装、保存、运输、仓储、验收各环节的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等,针对本项目有无专职人员对每日供应的货品进行品控,0-5分

5

4

货源供货情况

投标人是否具有蔬菜种植基地(基地营业执照法人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为同一法人),提供当地农业部门种植面积证明。综合比较打分。

3

5

仓库

投标人的仓库情况:需配备仓库、冷藏库和冷冻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综合体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得6分;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且综合体积100-300立方米的,得3-5分;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且综合体积100立方米以下的,得0-2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冷冻冷藏库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6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无投保安全责任险的不得分,根据投保金额综合评价,开标日在投保有效期内,招标公告发布后投保无效,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2

7

供货配送方案

响应时间、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服务满足招标要求的措施等的评价。0-5分

5

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车辆类型为冷藏和普通箱式车辆,提供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车辆完好、整洁(提供车辆照片)且配置专门的司机;0-5分

5

人员配备:提供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员工证明(原件备查),0-2分

2

8

特殊情况应急措施和承诺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临时增加采购量、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送货等,有无针对性的应急预案,0-5分

5

9

样品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

10

超出招标文件的优惠条件

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优惠条件进行评议,没有实质性优惠条件得0分;有实质性优惠条件的,根据优惠内容得0.5-4分。

4

5.2 价格分(30分)

5.2.1 蔬菜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A%)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2.2 水产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B%)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2.3 水果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C%)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2.4 调料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D%)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2.5 禽蛋冻品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E%)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2.6 副食品及其他类(5分)

各投标人评标价=预估采购金额N×(1-下浮率F%)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

(4)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六、询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原料供货合同

甲方:杭州市儿童医院

乙方:

为了保障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的合同签定一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

二、供货品种采购清单

种类

名称

单位

数量

蔬菜类

蔬菜:冬瓜、有机花菜、金针菇、茄子、青菜、青圆椒、洋葱、茭白、净莴苣笋、芹菜、大白菜、包心菜、西兰花、苋菜、青南瓜、葫芦、丝瓜、长缸豆、蘑菇、小菌菇等

按实结算

水产类

鲫鱼、黑鱼、鲫鱼、草鱼、明虾等

水果类

西瓜、苹果梨、水蜜桃、黄桃、苹果、葡萄、冬枣、橘子

调料类

酱油、无碘盐、醋、味精、酵母、发粉、糖粉等

禽蛋冻品类

杂交鸭、三黄鸡、本鸡、老鸭、鸡蛋、鸭蛋、冻品等

副食品及其他类

糖果、饼干、糕点、豆制品等

三、配送、质量、安全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且符合各标项采购内容标准规范要求。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单位食堂餐厅管理方与中标人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为中标人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原料,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中标人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中标人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4.食品质量安全

(1)中标人供应所有食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中标人提供产品若出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超过国家标准,采购人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按违约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要求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本条所指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人员报备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报备的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报备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配送时间、地点∶

(1)提供的货品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

(2)配送地点∶杭州市儿童医院食堂。

3.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配送服务及货物质量标准。

(2)每日随货提供蔬菜农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品种必须和当日的供货品种相一致

(3)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配送企业提供的货物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执行周期定价。

(5)建立生产、采购及出入库台账,做好采购溯源记录,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通知采购人,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供货商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号)立即召回;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采购人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查验)

(6)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并重新与按顺序选择招标时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以此类推。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需定职定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询定价人员,同时必须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节假日因采购量少,中标供货商必须服从定价并配送,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合同期内如遇采购人经营政策方式调整,造成采购数量减少,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

一年,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

五、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货品,并产生严格后果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种类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蔬菜

叶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蔬菜

根茎类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蔬菜

招标文件-杭州儿童医院食堂蔬果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