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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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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GLZC2020-C3-990240-GXLY】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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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二、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成交综合折扣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

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食堂生鲜配送服务

供应日常肉类、食用油类、蔬菜类、干货、调味品类,禽蛋类、鲜家禽类、奶制品、水产类、大米、面粉、米粉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梁耀青(组长),徐国标,杨敏(业主代表)

评审日期:2020年10月13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9号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整。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无

未成交情况:

序号

未成交供应商

最后报折扣(%)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桂林康弘食品有限公司

85%

74.7

第二

2

桂林市力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87%

66.89

第三

3

桂林无忧科技有限公司

87%

62.27

第四

信息公告发布的媒体:本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首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媒体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4号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方式:0773-580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维也纳酒店(万象店)10楼10-3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方式:0773-899456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2126057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信息:

  • 9.27GLZC2020-C3-990240-GXLY初食堂生鲜配送服务.doc

    364.9K

医疗设备采购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服务需求...................................17

第四章:评审办法...................................19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于2020年10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90000.00元。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即: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

采购需求: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一项,供应日常肉类、食用油类、蔬菜类、干货、调味品类,禽蛋类、鲜家禽类、奶制品、水产类、大米、面粉、米粉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30日自发布公告之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gl.zfcg.zcygov.cn)和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3、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时(北京时间)至 2020年10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止。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 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和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4号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方式:0773-580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维也纳酒店(万象店)10楼10-3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方式:0773-899456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2126057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2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90000.00元。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即: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

13.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

7

响应文件份数

16.1正本壹册,副本四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8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6.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任一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供应商公章

16.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响应文件递交

18.1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至10 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3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专家2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人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4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 时30分后。

19.2.2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7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入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履约保证金专户。

19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的资金筹集、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实质性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均为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磋商要求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0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与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经营许可证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专业资格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磋商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8)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10)供应商必须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服务方案;②质量保证方案;③应急保障服务方案;④人员配备等内容),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编制】(如有,请提供)

(11)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如有,请提供)。

(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2018年—2019年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5)供应商近3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7)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提供《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1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视同不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90000.00元。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即:结算金额=物品供应单价×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

13.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综合考虑提供本次服务范围的所有成本(含资金成本)等,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四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任一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3-9902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 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至10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专家2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人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 30分后。

19.2.2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1.4.2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8最后报价

21.8.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8.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1.10综合比较与评价:

21.10.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10.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1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22、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信誉业绩分、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维护模式和期限要求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服务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高于90%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磋商文件未做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21.8.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7、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8.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入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履约保证金专户。

30、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事项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整。

3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中隐路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011 3977 9000 10

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采购货物类别及质量要求(采购需求中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物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项号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01

肉类

鲜猪肉、牛肉等

1.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05,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货现场查验。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5.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02

食用油类

食用油

1.产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

3.参考品牌:力源、鲁花花生、金龙鱼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03

蔬菜类

蔬菜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

4.供应期内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04

干货、调味品类

干货、调味品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05

禽蛋类

禽蛋

1.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2748-2003。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货现场查验。

06

鲜家禽类

鲜家禽肉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白条鸡:有检疫证明,鸡龄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单个重量3斤以上。

3.土鸡:有检疫证明,天然放养,谷物喂养,鸡龄6个月以上,项鸡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单个重:项鸡2斤以上,剦鸡3.5斤以上。

4.白条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5.土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3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6.西洋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7.检疫证明在供货现场查验。

07

奶制品

牛奶

酸奶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外包装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

3.酸奶参考品牌:纯甄、安慕希、圣牧或同档次及以上。

4.牛奶参考品牌:特仑苏、金典、伊利纯牛奶、蒙牛纯牛奶或同档次及以上。

08

水产类

鱼虾类

1.鱼标准: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肛、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大小均匀。

2.虾标准: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肉质坚实。

09

大米类

大米

1.符合国标GB1354-2009籼米三级

2.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

4.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5.不接受陈化粮。

6.参考品牌:力源米、桥兴大米、福娃大米或同档次及以上。

10

面粉类

面粉

25 ㎏/袋,一级强中筋小麦粉灰分(干基)≤0.55 %,面筋量(14%水分)≥ 28.0%,面筋指数≥ 60,稳定时间≥ 4.5 min,降落数值≥200 S,粗细度 CB30 全通过,CB36留存≤10%,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 0.003 g/kg,水分≤14.5%,脂肪酸值≤ 50 gKOH/100g,气味、口味正常。

11

米粉类

米粉、切粉

1.米粉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供应的米粉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并在运输途中保证卫生。

2.色泽正常、有光泽,规格大小均匀、一致,无杂质及异物。

3.团粉要均匀、新鲜、不黑、不碎、不干、有光泽、口感好。

二、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早上6:30之前要把早餐用的米粉,青菜送到,上午9点之前要把中餐的的主副食品及调料送到,晚餐如果临时有加班需开餐,还需要4点之前再配送一次接待用的主副食品原材料。

2. 交货地点:食堂及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每年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采购方当时采购计划为准。供应商供应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采购人根据当期的报价决定。

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90000.00元;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计算(此为一年服务期采购金额,一年合同期满,总费用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2.磋商报价范围:磋商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物资价格采用周期性市场询价、定价,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确定:参照“会展中心南城百货超市、万福广场尚美超市、万达冠超市、益华城顶之选超市”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特价商品除外)确定平均价,按成交折扣率肉类、禽类、鱼虾、蛋及蔬菜类生鲜产品每周确定一次配送价格,食油、大米及干杂类产品每季度确定一次配送价格。

4.供货协议期内的每一个定价周期,除消费物价指数(CPI)发生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供货单位上调本定价周期内的物资协议价。

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单位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方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供货方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负责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供货方免费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由采购方、供货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供货方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方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供货方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要求供货方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供货方进行换货,供货方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方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每月10日前,采购方按照供应商上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乘以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供货方须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方付款依据,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2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供货方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供货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供货方负责。

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方应赔偿该损失。

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4.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采购方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否则,磋商无效。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以进入详评的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评审报价)×30分

2、服务方案分………………………………………………………………………………………………………32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以及人员配备)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确定档次并按确定后的档次独立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1)配送服务方案(8分)

①服务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效均评定为良好的得2分;

②服务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效有1项评定为优秀的得4分;

③服务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效均评定为优秀的得8分。

(2)质量保证方案(8分)

①质量保证方案中的进货渠道、食材管理措施、检验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等均评定为良好的得2分;

②质量保证方案中的进货渠道、食材管理措施、检验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等有1项评定为优秀的得4分;

③质量保证方案中的进货渠道、食材管理措施、检验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等均评定为优秀的得8分。

(3)应急保障服务方案(8分)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紧急供货措施: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及时完成现场供货的处理方案:

①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中的响应速度、应急措施、紧急预案等方面评定为良好的得2分;

②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中的响应速度、应急措施、紧急预案等方面有1项评定为优秀的得4分;

③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中的响应速度、应急措施、紧急预案等方面均评定为优秀的得8分。

(4)人员配备分(8分)

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类别为食品销售)的(提供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其中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食品检验工的(提供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其中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

③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专职配送人员的(提供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其中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3、售后服务分………………………………………………………………………………………………………8分

(1)售后服务承诺分(满分6分)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服务期、退换货承诺、服务响应安排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确定档次并按确定后的档次独立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①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均评定为良好的,得2分;

②科学合理性、针对性有1项评定为优秀的,得4分;

③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均评定为优秀的,得6分。

(2)本地化服务保障分(满分2分)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该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的,得2分。

4、履约能力分……………………………………………………………………………………………………30分

(1)提供有效的IS0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2)提供有效的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3)提供有效的IS0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4)提供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满分2分)。

(5)配送能力分:供应商自有冷链(冷藏)运输车辆的(以提供相关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以及运输车辆图片为准),每提供1台得1分(满分5分)。

(6)食品安全责任险分: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得2分,每増加100万加1分(以提供投保保单及发票复印件为准)(满分9分)。

(7)食品安全检测保障能力分:供应商具有独立检测室的(以提供设备清单及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得2分(满分2分)。

(8)供应商2018年以来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企里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每提供1年的得1分(满分2分)。

(9)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每个得1分(满分7分)。

6、综合得分=1+2+3+4+5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履约能力分、售后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约定

1、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成交折扣率为:     %。

2、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计算。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物资价格采用周期性市场询价、定价,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确定:参照“会展中心南城百货超市、万福广场尚美超市、联达广场人人乐超市”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特价商品除外)确定平均价,按成交折扣率由后勤中心每周确定一次配送价格。

4、供货协议期内的每一个定价周期,除消费物价指数(CPI)发生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乙方上调本定价周期内的物资协议价。

5、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早上6:30之前要把早餐用的米粉,青菜送到,上午9点之前要把中餐的的主副食品及调料送到,晚餐如果临时有接待任务,还需要4点之前再配送一次接待用的主副食品原材料。

2、交货地点:食堂及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每年采购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甲方当时采购计划为准。乙方供应的批次数不确定,具体以甲方根据当期的报价决定。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配送车辆须为封闭式货车。

2、按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将产品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甲方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甲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乙方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按甲方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第六条 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乙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乙方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甲方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乙方进行换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方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每月10日前,采购方按照供应商上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乘以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供货方须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方付款依据,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2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供货方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供货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供货方负责。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

2、乙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4、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甲方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乙方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权力保证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产品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出现这类情况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合同期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甲方要求,出现这类情况达到三次的;

(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

(9)未按定价周期内的物资协议价供货的(除消费物价指数(CPI)发生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外)。

(10)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供货的。

7、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8、其他违约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磋商折扣率为: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注:

磋商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0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与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0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与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经营许可证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专业资格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磋商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声明

声 明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致: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项目: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GLZC2020-C3-990240-GXLY)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食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采购人 提供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在协议供货期内,我公司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三、保证按照采购协议供货的程序和管理办法、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书。

四、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竞争性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如发现我公司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人有权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公司名单。

六、本承诺书在本项目的采购供货协议书有效期内有效。我公司承诺不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8、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数量

单位

投标折扣率(%)

备注

1

七星区机关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单位服务

按《服务采购需求》

执行

1

注:投标报价范围: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格式)

序号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肉类

鲜猪肉、牛肉等

1.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05,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货现场查验。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5.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2

食用油类

食用油

1.产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

3.参考品牌:力源、鲁花花生、金龙鱼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

蔬菜类

蔬菜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

4.供应期内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4

干货、调味品类

干货、调味品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7.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5

禽蛋类

禽蛋

1.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2748-2003。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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