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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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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5.0万元
最高限价:9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5 95 餐饮服务 (1)成交单位负责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方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方需求时间为准。成交单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交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成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方,采购方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采购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成交单位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饮食费用。 *(2)成交单位负责配送人员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 (4)成交单位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 (5)成交单位提供的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4.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5.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到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方式:携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联系方式:2333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23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2-23319722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