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15 09:12
一、项目编号 | |||
513401202000142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西昌市七彩阳光米业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西昌市佑君镇老街村二组2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614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服务范围:西昌市佑君镇18个幼教点,学生人数总共约为770人,每人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预计食用天数为200天。服务要求:(1)每个鸡蛋必须印有生产日期,注明生产厂家,鸡蛋外表应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配送到幼教点的鸡蛋距离生产日期必须在15天以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质量标准,药残留不得超标,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盒装牛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标准,外表应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配送到幼教点的盒装牛奶必须新鲜,从生产日期到配送当日的天数必须小于该牛奶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一。同一品牌盒装牛奶最好具备多种味道,符合幼儿口味喜好,避免因为口味不适而产生的浪费。 (3)具有合格的专用配送运输车辆,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能力。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做到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4)竞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检测人员。 (5)须建立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 (6)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需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提供供应学校牛奶和鸡蛋的检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供应鸡蛋、牛奶送到各学校存档备查)。保证实物随时、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配送,节假日不配送。服务标准:鲜鸡蛋每枚重量≧60克,盒装牛奶≧200毫升。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磋商小组长:杨琳;磋商小组成员:冯璐、李庆(委托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为预算金额的1.8%。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316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西昌市财政监督电话:0834-3229654。 三、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四川省西昌市佑君镇东路2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7 0814 240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西昌市城南大道南侧(掌上明珠1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先生 | ||
电话: | 137 0814 240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SCXTDL磋商【2020】070号(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随机生成公布的编号5134012020001427为准)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市)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与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二零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草案) 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拟对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XTDL磋商【2020】070号(最终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随机生成公布的编号5134012020001427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462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5.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供应商是生产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磋商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09:0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领取。(可接受邮寄报名)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邮寄报名资料报名的,报名费以转账方式缴纳,收款单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银行账号:24810154800000283)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请邮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邮寄加盖供应商鲜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费缴纳凭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邮寄加盖供应商鲜章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及报名费缴纳凭证。(邮寄资料必须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及邮箱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政采贷”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为“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佑君镇东路20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7 0814 24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账 号:24810154800000283
通讯地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传 真:0834-2189559
电子邮件:2905348270@qq.com
2020年09月2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62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总价最高限价:4620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3.00元(一个鸡蛋、一盒牛奶两样相加)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 |
5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以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相关规定,谈判小组 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不得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相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竞标)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相关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的在技术、服务等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
9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及服务。(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 |
10 |
进口产品/服务(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视为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服务竞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不限制国产产品/服务参与竞争。本项目采购中国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 |
11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3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23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凉山农商银行河西分理处。 银行账号:8834012000013917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公对公账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4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15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介绍信(加盖成交人鲜章)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
17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8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接收方式:只接收现场递交的书面质疑函,不接收邮寄质疑函。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 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地址:西昌市石塔街25号西昌市财政局。 邮编:615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及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归档。 |
21 |
代理费收取 |
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单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1.8%。请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
2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西昌市佑君镇人民政府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竞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自行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开标之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向人民检察院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履约验收
35.1供应商首次配送,须向学校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或地税)(如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5.2供应商每天配送的鲜鸡蛋、盒装牛奶须提供农药残留自检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国家和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5.3本项目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应商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现场对鲜鸡蛋、盒装牛奶质量和数量进行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如有品种或数量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5.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因供应商提供的鲜鸡蛋、盒装牛奶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本合同自行解除;并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5.5因食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食材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学校承担;食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6.资金支付
36.1本采购项目资金结算为月结。
36.2鲜鸡蛋、盒装牛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填写《验收结算单》并提出支付申请,次月内支付上月货款。
36.3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供应商是生产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磋商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或提供免税证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3.磋商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资质性要求证明资料:
供应商是生产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资料:
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根据川检会【2016】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供应商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磋商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磋商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无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上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供应商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竞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
1.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加盖鲜章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若为法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若为公办学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若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未换证的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节约采购成本及提高膳食质量,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7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学生营养办函[2013]2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配送的“四统一”采购要求。特制定佑君镇“一村一幼”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案
二、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配送,节假日不配送。
三、实施范围
西昌市佑君镇18个幼教点,学生人数总共约为770人,每人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预计食用天数为200天。
四、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五、采购项目
鲜鸡蛋每枚重量≧60克,盒装牛奶≧200毫升。
六、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为1个包。供应商应同时具备鲜鸡蛋和盒装牛奶的供应能力。
2.采购质量要求
(1)每个鸡蛋必须印有生产日期,注明生产厂家,鸡蛋外表应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配送到幼教点的鸡蛋距离生产日期必须在15天以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质量标准,药残留不得超标,其他指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盒装牛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卫生标准,外表应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配送到幼教点的盒装牛奶必须新鲜,从生产日期到配送当日的天数必须小于该牛奶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一。同一品牌盒装牛奶最好具备多种味道,符合幼儿口味喜好,避免因为口味不适而产生的浪费。
(3)具有合格的专用配送运输车辆,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能力。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做到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4)竞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检测人员。
(5)须建立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
(6)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需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提供供应学校牛奶和鸡蛋的检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供应鸡蛋、牛奶送到各学校存档备查)。保证实物随时、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险承诺(承诺如果中标将购买)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诺书,承保金额≥1000万元。(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第二部分:报价部分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供应商应认真做好供应期内鸡蛋、牛奶价格风险评估,谨慎报价。
(2)竞标人报价包括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竞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均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中途不作任何调整。
(4)本项目单价控制价为:一个鸡蛋、一盒牛奶两样相加总价不超出三元人民币,超出采购预算单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价格的确定
(1)结算价:
以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结算价。
3.本次磋商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配送,节假日不配送。
4.竞标报价要求
竞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单价(本项目一个鸡蛋、一盒牛奶两样相加控制单价为3元),超过本项目控制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一、交货地点及售后要求
(1)交货地点:供应商按要求使用专用合格车辆将鲜鸡蛋、盒装牛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售后服务:按标书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3)每两周必须按各幼教点或采购人所填订单(包括电话、电邮、邮件等通知方式),按规定时间配送至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配送鲜鸡蛋、盒装牛奶新鲜、安全;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供应商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
二、履约验收
(1)供应商首次配送,须向学校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或地税)(如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每天配送的鲜鸡蛋、盒装牛奶须提供农药残留自检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国家和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应商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现场对鲜鸡蛋、盒装牛奶质量和数量进行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如有品种或数量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因供应商提供的鲜鸡蛋、盒装牛奶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本合同自行解除;并且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因食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食材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学校承担;食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资金结算
(1)本采购项目资金结算为月结。
(2)鲜鸡蛋、盒装牛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填写《验收结算单》并提出支付申请,次月内支付上月货款。
(3)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
(4)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23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四、抽检机制
每学期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鲜鸡蛋和盒装牛奶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五、其他要求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视为不可抗力,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所需配送的各幼教点路程和距离概述:
西昌市佑君镇各幼教点距离西昌市中心均小于80公里,其中部分幼教点需途经乡村道路。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标。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竞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3、竞标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5134XXXX号
项目名称: XXX
竞标包号:第/包
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开标后90天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竞标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承诺人(公章):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现郑重承诺:
(内容供应商自行填写)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承诺人(供应商):XXX盖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现郑重承诺:
1.我公司/单位按照规定按时依法缴纳了各项税收,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2.我公司/单位按照规定按时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3.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
承诺人(供应商):XXX盖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