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23220P40467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
三、磋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成交单价:鼓楼区的单位食堂: 240 元/户;餐饮服务经营者:_149_元/户(单位: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 项目内容:为了加强和完善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拟对鼓楼区的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机关食堂、养老院食堂等约400户)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约4000户)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技术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供应商将承担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并由采购人负责对其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审查与验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业山、叶莉华、黄必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金额:1.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25-83279111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1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楼1904
联 系 人:阮真真 唐大维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阮真真 唐大维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316480 8663928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0.10.14
附件:
(发布稿)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竞争性磋商.pdf
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
与培训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P40467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1
第六章 附件 ........................................................................................................................................ 2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 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P40467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70 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70 万元
鼓楼区的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机关食堂、养老院食堂等):
250 元/户(约 400 户);
餐饮服务经营者:150 元/户(约 4000 户)。
1.6 采购需求: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
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
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年 9月 29日 17时至 2020年 10 月 13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登录 e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
3.3 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e 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
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 600 元,下载后不退。
(二)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
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
台服务费 100 元。
(三)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
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
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
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
--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
3
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
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8505197661,客服 2:
17712326221,客服 3:13306118316、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
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
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标书递交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
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
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
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江苏成套大厦 22 楼 2205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
4
一家供应商计算。
7.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7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
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信用南京 ”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
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
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
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
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25-83279111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 152 号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电话:025-83316480 025-86639285
传真:025-86634727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箱:ruanzz@jcec.cn
5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阮真真 唐大维
电话:025-83316480 025-86639285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7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
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
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
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
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
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8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
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
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
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
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
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9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
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
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
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
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
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
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
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1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
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
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
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
12
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
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
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
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
13
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
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捌仟按捌仟元收取),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1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
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1
价格
10分
鼓楼区的单位食堂投标单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
两位):
单位食堂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5
1.2
餐饮服务经营者投标单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
两位):
餐饮服务单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
5
2.1
团队成员
14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综合评
分:
(1)具有食品、化学、生物或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
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得 8 分,有 1 条不满足不得分(投标文
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家注册审核员
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2.2
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审核员进行综合评分:
(1)具有食品、化学、生物或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2018)内审
员证书;
6
15
(3)在供应商具有 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上述条件全部满足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有 1 条不满足
的不得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学
位证书复印件、内审员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
费复印件,加盖公章)。
3.1
项目方案
5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内容的完
善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10分;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7分;
方案一般、但与采购人需求稍有偏离的,得 4分;
对于项目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内容理解不透彻、整体
方案不能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3.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内容的完善性、科学
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10分;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7分;
方案一般、但与采购人需求稍有偏离的,得 4分;
对于项目实施计划内容理解不透彻、整体方案不能完全贴
合项目需求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3.3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检查管理措施内容的完善性、
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9分;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分;
对于项目需求理解不透彻、整体方案不能完全贴合项目需
求的,得 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9
3.4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管理制度内容的完善性、
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7分;
7
16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分;
对于项目需求理解不透彻、整体方案不能完全贴合项目需
求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5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地化服务与应急响应服务内容的
完善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7分;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分;
对于项目需求理解不透彻、整体方案不能完全贴合项目需
求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7
3.6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内容的完善性、
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7分;
方案一般、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分;
对于项目需求理解不透彻、整体方案不能完全贴合项目需
求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7
4
业绩
15分
2019年 1月 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学校、餐饮企业、机
关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项目的,每提供 1份有效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
15
5
履约能力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投
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6
应急服务
承诺 5分
供应商能书面承诺提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临时
紧急服务,并承诺在 24小时内出具初步分析报告的,得 5分。
(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5
7
响应程度
3分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齐全、内
容完整,不应以大量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充数。文件编制目录齐
全、内容完整最好得 3 分,其他有页码不齐全、缺页漏页等相
3
17
关情况,缺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8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
录的运用
(加分项)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为南京
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
信指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
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
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最终得分
说明: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1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与培训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为了加强和完善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权
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
拟对鼓楼区的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机关食堂、养老院食堂等约 400
户)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约 4000 户)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开展重
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技术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供应
商将承担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并由采
购人负责对其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审查与验收。
三、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履
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
(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审计、调查和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
本项目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
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
应能提供相关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
(五)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提供相关人
员清单等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六)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
服务进行量化分级。
(七)成交供应商应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针对本项目进行标准
化技术检查服务。
(八)成交供应商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等,从流程、布局和内部管理等全方面对本项
目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进行排查、分析和评估,并协助采购人出具整改建议书。
(九)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按照风险隐患排查类别分别出具分析评估报告【如:
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机关食堂、养老院食堂等】以及汇总评估分析报告,所有
排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分析报告一式两份至采购人,并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理
性负责。该报告的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鼓楼区餐饮行业概况、风险隐患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监
管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19
(十)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指导,
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十一)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
安全培训。
(十二)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鼓楼区 2020 年度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工作。
(十三)成交供应商应为上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就餐点提供两名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
前风险隐患排查,审查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承担重大活动保障的能力并进行全程风险
监控和驻点排查。
(十四)成交供应商应对鼓楼区 2020 年度内的重大活动餐饮单位相关负责人、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集中组织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 2个学时(培训场地及
相关便利由采购人负责,培训师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南京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的要求,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标准化检查服务。
(十六)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风险隐患
排查分析、培训服务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技术服务三部分内容。
1、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思路理念、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等具
体内容;
2、技术培训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组织实施的具体内容,且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食
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等,培训覆盖率应不少于 3场,培训对象为相关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场地及相关便利由采购人负责,培训师资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七)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工作底稿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
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检查记录,对记录内容承担
相应责任,记录应涵盖企业获证情况、生产、检验、采购和仓储等内容。
(十八)成交供应商与被检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
关系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主动予
以回避。
四、违约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人有权追究
其全部责任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
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
1、成交供应商执业过程中,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0
2、成交供应商刻意隐瞒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或与相关被检查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
质量问题的;
3、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项目被委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检查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成交供应商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6、不履行相关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
7、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年 12月 15日。
六、服务费的结算形式:
(一)成交供应商提交诊断报告达到 1320户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价格按实结算;
(二)成交供应商提交诊断报告达到 2640户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价格按实结算;
(三)成交供应商提交诊断报告达到 3520户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价格按实结算;
(四)本项目完成,经审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实际最终数量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七、特别说明
(一)供应商按照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分别进行单项报价,其实际户数由采购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
(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
单位食堂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单项报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
(三)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四)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
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五)供应商须保证最终所提供的服务,除满足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技
术标准外,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提供的质量。
八、响应文件编制,除磋商文件要求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
(二)服务方案、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操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所做的
研究方案等。
(三)质量标准、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
九、备注: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
质性变动。
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鼓楼区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成交单位:
签订日期:
22
鼓楼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按照鼓楼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鼓楼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技术服务。具体服务要求为: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
和程序。
(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能提供相关风险分析及
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乙方应为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提供
相关人员清单等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5)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6)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标准化技术检查服务;
(7)依据《食品安全法》等,对本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的食品经营者,从流程、布
局、内部管理等全方面进行排查、分析、评估,并协助开具整改建议书;
(8)出具阶段性分析评估报告,所有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查工作结束后提交
鼓楼区餐饮行业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重点包括鼓楼区餐饮行业概况、风险隐患主要问题及今后监管工作建议,全年应制作阶段性
报告 2份(检查任务完成总户数的 50%提交 1份,任务全部完成后提交 1份)。
(9)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其整改到位;
(10)对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全年不少于 3场。
(11)负责鼓楼区 2020年度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2)对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就餐点提供两名专业人员进行事前风险隐患排查,审查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承担重大活动保障能力,进行全程风险监控,全年不少于 50天;
(13)对重大活动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
少于 2个学时;
23
(14)按照《南京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细则》的要求,协助食品安全监督
人员进行标准化检查服务。
(15)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培训服
务,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技术服务三部分内容,其中单位食堂、
餐饮服务经营者风险隐患排查分析需包含:需求分析、思路理念、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具
体内容;技术培训需包含:培训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且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法及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等,培训覆盖率不少于 3场,培训对象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场地及相关便利由采购人负责,培训师资由甲方负责,能
提供相关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响应承诺,协助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16)所做的工作底稿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
确、结论清楚;出具检查记录,对记录承担责任。记录应涵盖企业获证情况、生产、检验、
采购、仓储等内容。
(17)与被检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者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或有
其他直接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和培训服务,服务的单价:单位食
堂 元/户,餐饮服务单位 元/户,单位食堂 户、餐饮服务经营者 户;合同
总价为 万元( 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检查户数为准,原则上不超合同所列单位食堂
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户数。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中标方完成项目总体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
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员工资、交通及其他工具设施等费用,以及一
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
所有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
所有费用。
第四条 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及对招、投标文件书面修
正、澄清的内容等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4
第六条 成果提交及时间、质量要求
合同签订后,按服务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完成并提交诊断报告反馈结果,所有企业排查工
作结束后提交行业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 付款期限和方式
(1)乙方提交诊断报告达1320户时,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按中标价格按实支付
合同价款。
(2)乙方提交诊断报告达2640户时,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按中标价格按实支付
合同价款。
(3)乙方提交诊断报告达3520户时,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按中标价格按实支付
合同价款。
(4)本项目完成,经审查验收合格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最终实际数量,向乙方
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必须的基本资料。
2、 配合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3、协助乙方组织技术分析诊断会。
4、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成果文件,提交给甲方
的最终成果要齐全可靠,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
3、负责组织技术分析诊断会。
4、乙方应根据承担服务任务的特点组成项目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有计划有目
标的将工作落实到位,由相关责任人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确保有序性和有效性,对服
务质量负责。
5、对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失误或漏项而变更服务、补充服务或引发服务纠纷,并因此而
造成经济损失或投资增大等,乙方将付给甲方相应的罚金,罚金数量为合同金额的 2%。
6、乙方在服务工作中应保证服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
7、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
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提前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25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服务期限,服务周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成果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服务周期,周期不顺延,
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0.2%的违约金;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周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2%作为违约金,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
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 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交成果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0.2%
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提交成果或提供服务为止。如甲方在单位年度内未完成本协议“第一
条 1”约定的工作或工作数量/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按未达标的次数缺失一次扣除合同
总金额的 0.2%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
3、在各级(国家、省、市、区)、各类(包含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文
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查考核工作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被书面通报批评、被扣分
或者被媒体曝光的,按照每户扣除服务单价的 50%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
响的,或者甲方被书面通报批评、被扣分或者被媒体曝光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待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担保(合同总价款 8%的银行保函)后,合
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
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
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
的影响持续 40 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的协议。
第十四条 税费
12.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
26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 违约终止合同
1、 因解除而终止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
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
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
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
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9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变更
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及服务需要等作出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的调整,乙方需按照甲方要
求服务且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合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语言与计量单位
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
写。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单位制。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
27
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
本合同所涉及的编制/研究内容、编制/研究成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
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
资料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
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
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
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
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服务成果。
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
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
1、磋商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
2、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澄清)
3、成交通知书(包括投标人“回执”)
4、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5、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
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8
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乙方(投标人):
委托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日期:
29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0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31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0660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
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投标单价为:鼓楼区的单位食堂 元/户;餐饮服务经营者___________元/
户(大写)。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
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
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
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鼓楼区的单位食
堂投标单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户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户
餐饮服务经营者
投标单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户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户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34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41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2
附件十一、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承诺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单位能提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临时紧急服务,并承诺在 24 小时内出
具初步分析报告;
2、…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3
附件十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