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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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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0-10-15 11:08:00]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JGJ-FCX-20200910

二、项目名称: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繁昌县滨江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渡江村滨江农业园区内

中标金额:11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服务范围:东门果菜场占地面积约3.3亩。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共一层,现有经营品类摊位42个、商铺6间(其中一间为市场管理办公室)、自贸区1处(10个摊位)。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卫生、工商、安监、文明创建等部门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商品的卫生安全;必须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及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经营。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海娜、刘双红、程和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8.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万科城北区,联系电话:1475530191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繁昌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8.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8.4、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8.5、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繁昌区政府大楼4楼

联系方式:王健 0553-7872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联系方式:汪工 1475530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147553019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下载: 繁昌东门果菜市场谈判文件.doc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芜湖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ZJGJ-FCX-20200910

项目名称: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 项目

招 标 人: 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 一 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 二 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

第 四 章    评标办法及规则

第 五 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J-FCX-20200910

2、项目名称: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如有):/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市场包含经营品类摊位42个、商铺6间(其中一间为市场管理办公室)、自贸区1处(10个摊位)。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是,□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投标供应商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6、其他资格条件:投标单位须从事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业绩合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及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能辨别各方公章。不能识别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00时至2020年10月14日17时

2、地点:芜湖市万科城北区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392603709@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登记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成功由工作人员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稿。

4、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区分中心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区分中心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繁昌区政府大楼4楼

联系方式:王健 0553-7872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联系方式:汪工 1475530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14755301912            

采购人: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芜湖市繁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

项目名称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3

项目编号

ZJGJ-FCX-20200910

4

项目预算

/

5

包别划分

共一个包

6

投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8

标书份数及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9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0

质疑及答复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56 个日历天

1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3、履约保证金账户

①开户单位:繁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峨路支行

账号:185755765164

4、退付: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退付。

二、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

1、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账户

①开户单位:繁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峨路支行

账号:185755765164

注: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交货地点: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繁昌县迎春路12-14号

15

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定正式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年度承包金。

16

质保期

同服务期

17

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本项目第一次评标及本次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芜湖市规定标准,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的为准,专家评审费用不开具发票。第一次专家评审费2400元。

19

节能产品

1、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并在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进行说明。

2、优先采购类节能产品: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进行说明,在评标办法中体现优先采购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

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说明,在评标办法中体现优先采购政策。

20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

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21

监狱企业投标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23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成交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三、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清单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项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招标代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标注“▲”。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7、招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并根据查询结果,在采购需求一览表填写列入品目清单情况。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证明网页截图,及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相关评审项不得分

招标人要求

1东门果菜市场基本情况

东门果菜场占地面积约3.3亩。建筑面积约680平方米,共一层,现有经营品类摊位42个、商铺6间(其中一间为市场管理办公室)、自贸区1处(10个摊位)。

二、东门果菜市场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及费用:

1、承包经营年限为一年

2、中标单位向业主上交承包费用:每年承包金报价:上限不设定,下限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此要求)

(1)摊位42个、商铺6间(其中一间为市场管理办公室)、自贸区1处(10个摊位)承包金,按年度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中标单位向经营户收取的租金,按附件一摊位详情及年租金收取(其中蔬菜摊位年租金不得上浮,其他摊位及商铺年租金可上下浮动,但年租金上浮不得超过10%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不准变相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见附件一《摊位分布图》和《摊位详情及年租金》。

2)中标单位应支付业主单位年度总承包金。中标单位在签定正式合同前,除一次性交纳年度承包金外还须一次性缴纳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中标单位交纳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限用于东门果菜市场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明创建、市容整治、稳定市场、市场固定资产维护等考核处罚。合同期满管理保证金余额退还中标单位(不计息)。

(3)中标单位应支付业主单位的合计年度总承包金为:投标报价。中标单位必须在签定正式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年度承包金。

三、对中标单位经营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卫生、工商、安监、文明创建等部门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商品的卫生安全;必须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及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经营。(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及环保、文明创建、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办法)。由于中标单位经营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中标单位承担,业主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业主单位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和分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即中止合同,市场经营管理保证金概不退还。

3、中标单位配备菜场管理员4人、值班员1人、保洁员2人,合计7人。中标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给配备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年度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

4、业主单位提供设施及设备等,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拆除,不得人为损坏或改变其用途等。拆除、人为损坏或改变用途等一律按价赔偿并恢复原貌。在使用过程中,各类各种设施、设备等需要维修的由中标单位自行维修,维修费(含更换配件等费用)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主体设施毁损的,中标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负责维修。

5、中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6、中标单位是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的安全、维护工作;费用自理。

(1)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时进行消防检查,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定期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4)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违法行为。

(5)如需对电力供应、排(下)水处理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自行解决,其管线(网)并入各自管线(网)系统。同时将上述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

7、中标单位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1)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2)证照集中公示(一墙面),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监督场内经营者逐户悬挂证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制作统一固定摊位公示牌,在标示牌上公示摊位营业执照信息或标明经营者身份证信息和联系电话。

(3)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场内地面应清洁干净,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污垢、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8、本需知所称果菜市场经营者,是指在果菜市场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等。

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9、中标单位应当对市场经营者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负有督导和监管责任。

10、中标单位要求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2)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3)使用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市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1、中标单位要求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2)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3)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4)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12、中标单位要求市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2)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贬低其它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3、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协同工商、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动物防疫、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市场内经营户日常经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对果菜市场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4、菜场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营业,确保居民能及时得到供应;菜场内外不得乱设摊点、外溢营业,否则,将视情处罚;中标单位不得提高经营户的租金价格,摊位价格必须张榜公示菜场内需划行规市经营,因中标单位原因而导致菜场经营户罢市,业主单位将视情处罚,罢市一天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处罚细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直至中止解除承包合同。

15、中标单位按照省、市、区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办法的规定,做好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发生费用纳入经营成本,对菜场进行经营管理,保证经营场所达到省、市、区相关考核标准。

16、中标单位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为居民服务为宗旨,切实搞好居民“菜篮子”工程,不得一味以赢利为目的,做到双赢;其次,切实做好经营户的服务,杜绝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保证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17、中标单位必须强化市场管理,严格按法规规定操作,否则,由于中标单位经营管理不当、违规操作、违规经营,一旦发现,限期整改,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中标单位承担,业主单位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18、中标单位必须负责搞好果菜场内外的卫生保洁以及车辆的有序停放工作。

①负责维护保持菜场上、下管道及排水沟的清理和通畅;

②每天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车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地面、墙面、物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等光净;场内外设置垃圾篓、桶、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③各种劳动工具、材料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9、中标单位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无条件搞好各项中心工作。业主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若因经营管理较差、考核结果较差,群众意见大,业主单位将视情处罚(扣除500元 — 1000元市场管理保证金),直至中途解除承包合同。

20、中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经营管理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租金一旦确定,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或变相增加经营户的租金。经营户交纳的租金中已包括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因此中标单位不得另行单独收取或变相收取经营户卫生费、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等其它费用,否则,业主单位将视情处罚,直至中途解除承包合同。

21、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宽带费、卫生费(含垃圾外运费)、员工工资、劳保福利等相关费用支出由中标单位自理;有关果菜市场一切设备器具财产物品的检修、维修费和年检费以及内部管理办公家具、笔墨纸张费、印刷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22、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具体约定。


附件一:

摊位详情及年租金(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房屋名称

品类

计量单位

数量

年租金申报值

调整后年资金申报值

年租金评估值

备注

1

1号商铺

光禽

平方米

8.4

 

 

9,600.00

摊位长2.1米

2

2号商铺

光禽

平方米

9.24

 

 

10,500.00

摊位长2.3米

3

3号商铺

光禽

平方米

8.4

 

 

12,600.00

摊位长3.9米

4

4号商铺

牛羊肉

平方米

7.84

 

 

13,500.00

摊位长4.65米

5

5号商铺

肉类加工

平方米

7.28

 

 

9,700.00

摊位长2.65米

6

6号商铺

市场管理办公室

平方米

12.04

 

 

12,800.00

摊位长2.44米

7

7号摊位

水产

4.7

 

 

11,500.00

 

8

8号摊位

水产

3.1

 

 

7,600.00

 

9

9号摊位

水产

4.7

 

 

11,500.00

 

10

10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11

11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12

12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13

13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14

14号摊位

冷冻

3.7

 

 

6,700.00

 

15

15号摊位

冷冻

3.7

 

 

6,700.00

 

16

16号摊位

冷冻

3.7

 

 

6,700.00

 

17

17号摊位

冷冻

3.7

 

 

6,700.00

 

18

18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19

19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20

20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21

21号摊位

肉类

4.3

 

 

12,500.00

 

22

22号摊位

豆制品

3.7

 

 

7,800.00

 

23

23号摊位

豆制品

3.7

 

 

7,800.00

 

24

24号摊位

豆制品

3.7

 

 

7,800.00

 

25

25号摊位

豆制品

3.7

 

 

7,800.00

 

26

26号摊位

半成品

4.7

 

 

11,500.00

 

27

27号摊位

快捷菜

3.1

 

 

7,600.00

 

28

28号摊位

快捷菜

4.7

 

 

11,500.00

 

29

29号摊位

水果

4.1

 

 

6,800.00

 

30

30号摊位

水果

5.7

 

 

9,400.00

 

31

31号摊位

水产

4.9

 

 

12,000.00

 

32

32号摊位

水产

4.1

 

 

10,000.00

 

33

33号摊位

蔬菜

4.1

 

 

8,600.00

 

34

34号摊位

蔬菜

5.7

 

 

12,000.00

 

35

35号摊位

蔬菜

5

 

 

10,500.00

 

36

36号摊位

蔬菜

4.1

 

 

8,600.00

 

37

37号摊位

蔬菜

4.6

 

 

9,700.00

 

38

38号摊位

蔬菜

4.6

 

 

9,700.00

 

39

39号摊位

蔬菜

4.6

 

 

9,700.00

 

40

40号摊位

蔬菜

4.6

 

 

9,700.00

 

41

41号摊位

蔬菜

4.2

 

 

8,800.00

 

42

42号摊位

蔬菜

4.2

 

 

8,800.00

 

43

43号摊位

蔬菜

4.2

 

 

8,800.00

 

44

44号摊位

蔬菜

4.2

 

 

8,800.00

 

45

45号摊位

蔬菜

4.1

 

 

8,600.00

 

46

46号摊位

蔬菜

5.7

 

 

12,000.00

 

47

47号摊位

蔬菜

5

 

 

10,500.00

 

48

48号摊位

蔬菜

4.1

 

 

8,600.00

 

49

自贸区摊位

 

10

 

 

10,800.00

每个1.5米

合    计

-

-

490,300.00

 

摊位分布图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繁昌县东门果菜市场经营权承包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1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