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职工饭堂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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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即将开始组织职工饭堂服务(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20247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书向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或建议。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在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中查阅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如果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请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一般要求为WORD格式的文档)。
收集到的意见将会转递给采购人依法予以确认是否吸收意见。采购需求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或建议不属于质疑事项,不按质疑程序处理和不受质疑时限的约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财采字20202478
(二)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饭堂服务
(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5733905.80元(服务年限:3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四)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二、采购需求书公开征集的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可以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书是否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开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意见或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该项目行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特点,资质的级别是否过高。
(二)采购需求是否具有涉及保密、专利等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内容,如果该项目适合公开招标,是否存在单一品牌所特有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三)主要标的关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四)投标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投标证明材料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五)该项目是否设定有模湖不清的需求,潜在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缺少清晰的相关需求,或者是影响投标报价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
(六)该项目非主要标的、非主体、非主要技术和服务的要求是否重要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和投标报价。
(七)该项目交货期限、服务期限、供货要求等期限时间是否符合该行业的生产、物流的情况。
(八)该项目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财务问题是否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
(九)采购人对必要的项目信息没有予以公开,影响到潜在供应商测算投标报价或确定技术、服务的方案。
潜在供应商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当是请求明确的事项,并提交相关的依据和情况说明。采购人可以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征求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并进行公正、公平、合理地修订该项目采购需求。
三、征集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1日17时30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说明: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需求公示收获运用
本项目自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之日起,潜在供应商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有关的工作,但是仍然以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即招标公告或谈判公告)为准,如果投标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到成本费用的问题需要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需求公示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视为采购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合同书,明确委托代理有关内容并组织相关采购活动。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3826529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10楼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需求公示文件需求公示文件
计划备案编号:财采字20202478计划备案编号:财采字20202478
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饭堂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饭堂服务
采 购 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采 购 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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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应商资格
序号序号 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 资格要求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
条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
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
记录.
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
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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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符合性评审
序号序号 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 资格要求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
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
诺函)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
的投标承诺函)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
确定
7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
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
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
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
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
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
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
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
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
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
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
低25%(含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
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
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25%)以上的,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
予以审查认定);
13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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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需求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编码编码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 单位单位 数量数量 图片图片 备注备注
一、 职工饭堂服务 20202478 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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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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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 20202478〕
(二)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饭堂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
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
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
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
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
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
编制第 1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报价要求
有效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
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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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
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
(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
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
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评标
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
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
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低 25%(含 2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
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
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
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
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
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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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
分包和转包。
(九)政策扶持功能。
1、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之间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符合政
府采购政策扶持规定(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扶持名称 详细要求
1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
价格优惠
采购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 %(从 6%-10%选定)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
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
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1911301.92元/年,服务期限 3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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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5733905.8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
1、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
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报价要求:
1、该项目是资格供应商招标,按照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进行
投标报价,该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911301.92元/年)作为本项
目在本项目具体年度费用的上限,时间期限为 3 年,以具体合同履约
的结算为准。
2、下浮率报价的实际投标金额是采购清单中各种产品、各个服
务对应的最高限价×(1-下浮率),实际投标金额不得高过最高限价。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
式”中的“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的格式进行报价,
投标文件无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表
格。
4、供应商在交易平台按下浮率进行报价,并完成其他相关内容
后一起提交电子唱标,开标时报价将按下浮率进行唱标。
5、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电子唱标完成网上投标,才能参加
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
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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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
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条、第 2条、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
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
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
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
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
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
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
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
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
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
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
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
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
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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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中 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
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
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
查 者应及 时截屏 打印存 档;访 问“中 国政府 采购网 ”
(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
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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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非
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
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
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
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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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
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
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
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
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
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
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
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
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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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
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
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饭
堂服务。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
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
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
1 服务 饭堂服务 3 年 是
备注说明:投标人响应★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事项
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外,投标人对采购文
件标注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之投
标文件格式的“★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中作出投标响应,投标
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该★号不可偏离项条款的响应要求
作为投标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
通过。
2、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2.1 项目基本情况: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工作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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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干部、工作人员、后勤人员等约 180人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
2.2 高标准、高质量、安全卫生地提供采购人全体人员正常和
加班就餐(每天保证提供早、午、晚餐)。
2.3 用餐标准、结算方法和供应时间:
(1)满足早餐不少于 180人次、午餐不少于 180人次、晚餐不
少于 100人次就餐的供应能力。每周具体就餐席数由采购人统计后告
知饭堂准备。餐费每月结算,按月实际总席数结算。
(2)为全体人员提供膳食:早餐:7:45-8:30;午餐:12:00-13:
00;晚餐:17:30-18:15。节假日根据需要商定。
(3)用餐标准(含税价):
早餐 110 元/席
午餐 230 元/席
晚餐 230 元/席
(4)菜色要求:荤腥素搭配合理,一周内菜色不重复,早餐一
正三副(满足 10人就餐分量);午晚餐每席 5菜 1汤(至少 2个荤
菜 2个半荤 1个素菜 1个汤,午餐送水果拼盘 1个)满足 10人就餐
分量)。
(5)食材要求:新鲜优质的食材,非冰鲜。食材的品相、营养
价值均有保证,具有合法来源渠道证明供查验。
2.4 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人员就餐时,应无条件在 30分钟
内完成。
2.5 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2.6 中标人应对其制作的食品负责,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
因中标人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消防安全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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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事故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7 中标人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中标人证件齐全,食品
的原材料采购、仓储、加工和食物的制作和送餐服务等环节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卫生标准。
2.8 中标人负责饭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饭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符合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中标人须按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经营区域进行“灭四害”
等卫生防疫工作,要求经营区域无“四害”(如老鼠、苍蝇、蟑螂、
蚊子等),卫生防疫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 中标人的员工应遵守餐饮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要
求,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衣着整齐干净、个人形象良好,
工作时戴帽子、口罩等。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患有国
家规定的传染病者严禁上岗;员工必须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等费用由
中标人负责。
2.10 中标人提供就餐所须的一次性用品,如纸巾、牙签、一次
性碗筷(临时加餐用)等。
2.11 采购人有权按国家的相关要求不定时执行食品原料、辅助
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检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
中标人独自承担。
3、食品质量总体要求
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
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农残检测。投标人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
设备,对配送的每一批次蔬果、肉类等进行农残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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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
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瓜果食品,需符合国
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
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
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
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在每次送货时,
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
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
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
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
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
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
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
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
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
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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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 17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
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
印关键页)、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
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
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
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
月的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
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3)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
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
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
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
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
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
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复印件等;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
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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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其
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11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
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拟派出人员
1)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10 人。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
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
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投标人
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的原件备查。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投标人须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
4.符合卫生条件要求
投标人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
卫生设施、设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的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
5.控制污染的要求
投标人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
和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对比。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要求
投标人须对突发事件有预判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
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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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保要求
根据各个投标人的质保方案(包括原材料选定,包装,供货系统、
服务队伍等内容)进行对比。
8.配送要求
根据各个投标人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服务的便利性(快速送
达)、运输车辆数量等内容)进行对比。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
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
信用报告材料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的情况说明:信用报告在国内近几年才
开展,当前信用报告并无具体年限的查询信息,一般显示报告日期或
打印日期,因此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出具报告日
期或打印日期的一份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信誉的情况说明:这四项体系认证是食品安全
质量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行业内具有权威性,适用于所有的
食品生产经营组织,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组织将食品安全进行系统管
理,重点强调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
进行过程化、系统化和可追溯性控制。2006 年国家商务部颁布了《商
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行业标准,2011 年上升为国家标准。通过认
证,企业能够做到持续改进服务,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强化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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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及服务能力。同时,证明了企业在全行业的服务领先性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从 2017年 至今同类业绩,单个同
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
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
同的关键页面。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的会计审
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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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务要求
1 1 综合要求 综合要求
1、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
1.1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投标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
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1.2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1.3 中标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
2、售后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要求
2.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签定供货合同的事宜。
2.2中标单位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仓储保管、验
收及相关服务等。
2.3所提供的物品、食品需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在保质期内的,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
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2.4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中标单位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
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惠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
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5投标人需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2.6非用户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7投诉处理:如中标单位的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调查取证并知会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单
位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如第一次违反要求则给予中标单位书面警告,第二次则中标单位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50%
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第三次则取消供货资格。
2.8每辆配送车需至少配备一位物流人员,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并领取健康证。并提供一条可即时反应的服务热线。
2.9供货单位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晨检工作,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有体外损伤,危及食品安全的
,需更换健康的工作人员。
3、付款方式3、付款方式
餐费每月按实结算一次,中标人须提供就餐结算清单(格式自拟)及有效的税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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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名称 评审细则 等级对应分数
1、价格(累计10.0分)
1.1、服务项目价格得分
(累计10.0分)
1.1.1、投标价格得分
(10.0)
对公开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供应商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
初审且有效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投标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合格供应商价格(下浮率)得分=
(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10。
满分:10.0
1.1.2、小微企业投标扶
持()
如果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要求,给予价格折
扣扣除的,由评委会在评分表中填“是”;按招标文件约定不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
扶持的或者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要求,不
给予价格折扣扣除的,由评委会在评分表中填“否”。
2、信誉(累计10.0分)
2.1、企业的诚信(累计
10.0分)
2.1.1、获得信用报告
(2.0)
投标人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
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投
标文件提供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有:2.0;无:0.0
2.1.2、获得IOS认证证
书(8.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8分。(投
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无提供原件不得分。)
满分:8.0
3、财务状况(累计4.0分)
3.1、财务状况情况(累计
4.0分)
3.1.1、投标人财务状况
(4.0)
根据投标人2019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有提供
得4分,无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无提供不得分。)
有:4.0;无:0.0
4、业绩(累计15.0分)
4.1、同类业绩(累计15.0
分)
4.1.1、同类业绩情况
(15.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从2017年至今同类业绩,单个同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
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证明文件的得5分,本项最高
得15分。(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
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满分:15.0;无:0.0
5、技术服务方案(累计38.0分)
5.1、技术服务方案说明
(累计38.0分)
5.1.1、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要求(5.0)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评委对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优:5.0;良:3.0;一
般:1.0;无:0.0
5.1.2、符合卫生条件要
求(6.0)
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评委
对投标人的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
供方案得0分。)
优:6.0;良:3.0;一
般:1.0;无:0.0
5.1.3、控制污染的要求
(5.0)
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评委对投标人
的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
分。)
优:5.0;良:3.0;一
般:1.0;无:0.0
5.1.4、基础菜谱要求
(6.0)
对食堂基础菜谱的质量等级、合理性、营养性等进行综合考量,具有丰富的菜式搭
配(早餐一正三副;午、晚餐5菜1汤,至少2个荤菜2个半荤菜1个素菜1个汤),要
荤素搭配合理,原料搭配合理。(评委对投标人的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对比评分:优
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优:6.0;良:3.0;一
般:1.0;无:0.0
5.1.5、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预案要求(5.0)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进行对比评分:对突发事件有预判
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最详细且合理可行为优得5分;对突发事件有
预判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一般且较合理为良得3分;突发事件的处
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优:5.0;良:3.0;一
般:1.0;无:0.0
5.1.6、质保方案(5.0) 评委根据各个投标人的质保方案(包括原材料选定,包装,供货系统、服务队伍等
内容)进行对比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优:5.0;良:3.0;一
般:1.0;无:0.0
5.1.7、配送方案(6.0)
评委根据各个投标人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服务的便利性(快速送达)、运输车辆
数量等内容)进行对比评价: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提供方案得0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及车
辆照片相关证明材料。
优:6.0;良:3.0;一
般:1.0;无:0.0
6、服务(累计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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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服务经营机构(累计
5.0分)
6.1.1、服务经营机构
(5.0)
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
员提供服务为优,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为
一般,无服务场所响应服务需求不得分。【投标文件响应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
求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和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最近一次购买
的社保记录日期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才得分,提
供有效的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及社保记录的原件备查。】
优:5.0;一般:3.0;
无:0.0
6.2、服务团队(累计15.0
分)
6.2.1、项目负责人(5.0)
投标人派出1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
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
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
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投标人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的
原件备查。
满分:5.0;无:0.0
6.2.2、拟派出人员(10.0)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10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人
员购买的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
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投标人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
的原件备查。
满分:10.0;不满
足:0.0
7、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累计3.0分)
7.1、响应程度(累计3.0
分)
7.1.1、响应程度情况
(3.0)
评委会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比所有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和评价。投标文
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优,满足招标文件为良,部分响应招标文件为一般。
优:3.0;良:2.0;一
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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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服务类)
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职工饭堂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1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职工饭堂服
务。
2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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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二、 付款方式
(1)餐费每月按实结算一次,中标人须提供就餐结算清单(格
式自拟)及有效的税务票据。
(2)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
何损失。
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四、保密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
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
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
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
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六、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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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
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九、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
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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