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80202002000040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7200.00元 最高限价:367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须在有效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首先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右侧“政府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获取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首页“CA办理”按钮—“CA证书办理介绍”中“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介绍进行办理。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逾期将无法从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注:若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本项目流标,重新采购时,有意向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重新获取相应轮次的采购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报价。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4791)网上递交。未在系统中按时递交电子系统响应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五、开启时间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 2.地点: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荣成市河阳东路81号,荣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东200米路南)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递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变更公告栏)及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变更提醒。 3、疫情期间,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出席一人,提供绿色健康码进场,高危疫情地区人员禁止进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荣成市桃园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联系方式:0631-7567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谱 电 话:0631-7567778 发布人: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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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成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080202002000040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包段名称:(第A包,共1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响应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评标原则、程序与方法
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 同 书 (范本)
第1部分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应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政府采购”按钮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80202002000040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7200.00元
最高限价:367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须在有效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首先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右侧“政府采购”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获取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首页“CA办理”按钮—“CA证书办理介绍”中“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介绍进行办理。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逾期将无法从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注:若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本项目流标,重新采购时,有意向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重新获取相应轮次的采购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报价。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4791)网上递交。未在系统中按时递交电子系统响应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五、开启时间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
2.地点: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荣成市河阳东路81号,荣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东200米路南)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递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变更公告栏)及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变更提醒。
3、疫情期间,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出席一人,提供绿色健康码进场,高危疫情地区人员禁止进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荣成市桃园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联系方式:0631-7567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谱
电 话:0631-7567778
第二章 投标响应须知
响应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SDGP371080202002000040 |
3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荣成市桃园街道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方式:0631-7360001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荣成市观海中路16号 联系人:曲谱 联系电话:0631-7567778 |
5 |
电子响应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右上角【政府采购】按钮)进入“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还应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均可,采用线上方式的供应商可打开“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CA办理”按钮,按站上面的介绍操作;采用线下方式的供应商应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荣成市河阳东路81号)四楼或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28号)一楼CA窗口办理。 2.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手册》,网址: 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bszn/moreinfo.html、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梁工0631-7586197。 4、网上响应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 7 (2)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1、10 (3)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7、2010 (4)PDF软件推荐:Adobe 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 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制,数据文件(excel格式)必须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压缩包内的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且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响应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6、电子响应文件必需有电子签章方为合法的响应文件,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将作为报价无效处理。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要求: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时,都必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章时需要将电子签章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 7、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8、除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外,如有要求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还须按其要求密封递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除外)。 9、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及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6 |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1份(网上按时递交) |
8 |
实物样品 |
无 |
9 |
现场踏勘 |
无 |
10 |
现场演示 |
无 |
11 |
报价有效期 |
公开报价之日起60天 |
12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开启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 |
开启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 |
报价方式 |
现场报价与远程报价相结合,远程报价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但开评标期间需实时关注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被授权人的联络方式应保持畅通,因报价供应商长时间未对系统中的指示做出反应从而导致报价无效等问题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现场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至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现场参与报价。 (注:1.疫情期间,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出席一人,提供绿色健康码进场,高危疫情地区人员禁止进场。 2.现场报价的供应商须自备插排及笔记本电脑充电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采购人以及山东志诚工程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无义务且不提供插排及笔记本电脑充电器。 3.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暂未提供无线WIFI,请报价供应商自行准备使用手机个人热点进行网络连接。 因无插排、电脑充电器、网络连接等引起的投标无效等问题,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16 |
公开报价程序 |
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 解密时间:开始解密后15分钟内完成 |
17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1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18 |
评审办法 |
食堂外包服务(A包),综合评分法 |
19 |
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2 |
付款方式 |
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支付乙方(按实际就餐人数按实结算),乙方负责于次月5日前,为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服务费票据;甲方依据票据,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每月结算一次。 |
23 |
资金来源 |
预算资金 |
24 |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5 |
其他 |
本项目按服务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 |
26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 |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磋商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1 |
资格性核查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A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 号)的要求,在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A包) 3. 应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扫描件(其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三选一) (A包) 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A包) 5.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供应商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A包) 6.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A包)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无过期失效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A包) |
2 |
符合性检查 |
1.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A包)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A包) 3.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或预算的;(A包) 4.供应商的被授权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答疑或澄清的;(A包)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A包) 6.报价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A包) 7.投标报价、服务期限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A包)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A包) 9.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使用的电子密钥相同的或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上传的,将做无效投标(响应);(A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者多包中同一包的;(A包) 11.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A包) |
一、说明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人,以书面解释为准。
1.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相关要求
2.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2.2.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2.2.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2.2.4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登录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备案、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方案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为合格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4.1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格式)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采购内容与要求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述部分组成: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如有)
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另行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响应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报名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报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7.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7.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
7.5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
7.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7.8 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7.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响应文件及资料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8.数据文件编制要求
8.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
8.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
8.3 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与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响应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包段响应文件分两册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响应。
9.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响应文件目录
(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报价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定)
④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发票的扫描件;;
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⑥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A. 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
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C.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近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扫描件(其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⑦报价供应商信用情况(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其“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企业信用记录截图):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价供应商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仅限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等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⑧磋商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
⑨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5)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②所报产品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服务商;产品品牌型号,提供的服务内容等技术资料;;
③实施方案;
④服务方案;
⑤服务期内保证正常、连续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及劳保用品清单;
⑥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7)2017年1月1日至今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8)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①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即: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
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②报价供应商和所报产品生产厂家均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③如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如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享受以上(7)、(8)项政策的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需要提供原件现场备查的资料,报价供应商应在公开报价前准备好,在评审期间指定的时间内提供。
9.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
供应商须从本项目磋商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报价。数据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3)需求响应表(如有)
(4)评审对照表
(5)评分对照表(如有)
10. 报价要求
10.1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报价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
10.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2)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各供应商通过初审后还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项目报价以最后磋商报价为准。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报价应包括设备、通信服务套餐费用、利润、税金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
(3)报价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响应无效。如因报价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中 “*”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报价无效。
(5)《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报价产品的型号”,型号填写的一般规则为:品牌+产品型号。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如填写了节能环保证书编号,需将对应的节能、环保证书扫描件编制到其响应文件的相关位置备查,未提供节能环保证书的,对应报价项将不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6)《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
(7)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须对每个产品申报,申报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的项目(只享受一种),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添加证明文件。
10.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
(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3)当采购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
(4)响应需求请按照商品(服务)的采购需求的逐一说明,如实填写。“响应需求”中需详细列明所报产品(服务)的明细;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按照该表显示位置加盖一个电子印章;
(6)该表为固定格式且有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填写完毕后只可保存不可另存。删除该表、增加该表、增加行列、删除行列、对固定格式的任何改动均会导致无效投标(响应);
10.6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1.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
12.联合体响应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2.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响应被授权人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3.关于分包
13.1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2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将成交项目分包。
14.现场踏勘
14.1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14.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
14.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5.报价的有效期
15.1从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报价有效期短于60天的,视为无效报价。
15.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返还
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份数
17.1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
17.1.1响应文件不区分正副本。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2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
17.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7.1.4须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7.1.5可使用系统从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17.1.6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扫描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7.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
17.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报价。
17.2.2 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
17.2.3 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
17.3电子响应文件刻录光盘1份
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刻录光盘的,供应商须将加盖了电子印章且未加密前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刻录1份到一张光盘中。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电子交易平台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电子签章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
18.2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18.2.1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18.2.2 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8.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3响应文件的递交
18.3.1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报价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报价截止时间,其响应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18.3.2报价供应商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响应失败。
18.3.3光盘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电子投标光盘。
18.3.4除《响应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
18.3.5 报价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价现场也不接受响应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
20.样品递交/演示
20.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
20.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上传到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截止期之前撤回其响应。
21.3 开标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和补充,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公开报价与磋商
22.公开报价
22.1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公开报价。
22.1.1《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报价方式为远程报价的,供应商既可进行远程报价也可到现场参加报价,到现场报价的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远程报价操作。远程报价操作时供应商可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代替授权代表签字。
22.1.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价。报价时供应商代表应参加。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的相应位置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报价的可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进行签到,在报价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报价结果。
22.1.3《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刻录光盘响应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2.1.4《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2.1.5报价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并由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2.1.6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1.7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从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到确定成交结果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
22.1.8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2.1.9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2.2公开报价程序
22.2.1签到: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
22.2.2公开报价:工作人员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时间启动公开报价。
22.2.3解密:报价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
22.2.4唱价: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提取的各供应商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价,唱价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参加现场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报价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报价过程,查看报价结果并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
22.2.5供应商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报价)程序。
22.3应急报价程序
电子报价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报价程序。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报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应急报价程序包括:
(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
(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报价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 报价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报价供应商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报价的报价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开标,同时开标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己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报价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12应急开标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接收电子邮箱:whzczb@126.com
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邮件数量:一封;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投标无效。
11.13启动电子邮件开标流程
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报价供应商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报价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开标期间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将投标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报价供应商;
报价供应商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23.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23.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法律等方面)3人以上单人组成,其中磋商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的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3.2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23.3 磋商小组成员职责:
(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
(5)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3.4 磋商小组集体职责: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
(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3.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
(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磋商小组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
23.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3.8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3.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0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磋商步骤
24.1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
2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4.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1.3供应商和响应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4.2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
具体内容详见《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
同时在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4 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供应商,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25.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响应文件的评价
26.1 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6.2 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①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即: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响应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指标评审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其中: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和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必须是节能、环保产品的,不给予价格加分。
②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还需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它小微企业货物的,还应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6.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废标条款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六、成交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
28.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成交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2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质疑
29.质疑
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采购人和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授权范围的,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9.2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应在采购需求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9.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7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8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方式如下:
(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采购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
(2)邮件接收:接收邮箱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
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
29.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29.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1080202002000040
项目概况说明:详见文件
二、采购目标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日常工作的相关需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67200.00元。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包段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
二、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及相关功能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合计就餐人员约85人。
采购人提供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工器用具;负责水、电、暖供应等。成交供应商负责机关食堂服务燃气费用,用人费用、用工管理,食堂原材料采购,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
(二)相关要求
1.岗位设置及人员:
①成交供应商进驻食堂后确保原有工作人员就业岗位,做好现有工作人员的转接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②采购人食堂没有工作人员的须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原则上每20-25人配置1名服务人员。
2.成交供应商需自行配置车辆购买原材料。
3.原材料采购要求:
①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②成交供应商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并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其中,食用油需采用正规厂家知名品牌花生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正规厂家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③落实原材料采购索要票证、每餐食品留样等制度。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48小时备查,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服务要求:
①要做到每日按时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有央(国)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②成交供应商须爱惜食堂财产,对厨具设施应按时保养、维修,日常生产做到要节水节电。
③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区域的卫生清扫,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管理规定,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④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与上述事故有关而产生的费用)。
⑤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⑥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取消其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合同。
⑦成交供应商经营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到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⑧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服从采购人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零事故。
5.禁止使用采购人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等开展食堂供餐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服务人员到位时间
由报价供应商提供最快的进场准备完毕时间,经采购人验收无问题后,服务期正式开始。
三、付款方式: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支付乙方(按实际就餐人数按实结算),乙方负责于次月5日前,为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服务费票据;甲方依据票据,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每月结算一次。
四、服务期:一年。
五、服务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六、上限控制价:367200.00元(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2元/天/人,含早、中、晚餐,高于上限控制单价的报价无效,否决其响应)。
第四章 评标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评审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和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
二、评审程序
(一)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3.属于无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采购代理将通知报价供应商,并说明无效报价理由。属于有效响应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此的询标和澄清。
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供应商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磋商、优化方案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标细则
编号 |
类型 |
评分 标题 |
评分标准 |
性质 |
分数 |
1.01 |
价格 |
价格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5。 |
价格分 |
15.00 |
1.02 |
商务 |
信用 查询 |
报价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的得5分,每有一条负面记录扣1分,最多扣5分。若为黑名单企业,报价无效。 |
客观分 |
5.00 |
1.03 |
商务 |
综合实力 |
报价供应商具有IS09001、ISO22000、ISO14001、ISO18001、HACCP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计5分。 |
客观分 |
5.00 |
1.04 |
技术 |
膳食配餐方案 |
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所报营养膳食方案优劣情况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15分】:报价供应商所报膳食配餐方案完善,有针对性,营养膳食搭配合理、花样繁多、荤素均衡、烹饪种类多样,起到营养互补的作用,有经验丰富的营养师提供膳食合理搭配建议,对比其他方案有明显优势。 【6-10分】:报价供应商所报营养膳食搭配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相对而言没有优势。 【1-5分】:报价供应商所报营养膳食搭配仅能满足磋商文件的最低要求。 |
主观分 |
15.00 |
1.05 |
技术 |
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
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所报各种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优劣情况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15分】:报价供应商的企业和餐厅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有完备的管理措施具有严格的内部管控措施,应急预案完备。 【6-10分】:报价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为合理,能够较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1-5分】:报价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等水平一般,仅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 |
主观分 |
15.00 |
1.06 |
技术 |
管理方案 |
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所报管理方案,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15分】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节能方案和环保措施,投诉处理方案等高于或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规范化标准的。 【6-10分】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节能方案和环保措施,投诉处理方案等基本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的。 【1-5分】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堂环境管理方案、节能方案和环保措施,投诉处理方案等达不到主管部门的要求的。 |
主观分 |
15.00 |
1.07 |
技术 |
培训方案 |
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培训方案优劣情况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15分】:培训管理健全完善,在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文明服务培训方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在消防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计划周详,使上岗人员的服务水平具有突出优势。 【6-10分】:培训管理较为健全,培训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确保人员达到相关职业的要求。 【1-5分】:培训管理较为粗糙,不完善,可能会存在隐患。 |
主观分 |
15.00 |
1.08 |
技术 |
管理团队 |
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1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1-15分】:所报项目管理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提供合理化建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有理有据,人员经过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各种职业资格证书齐全;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6-10分】:所报项目管理人经验较为丰富,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分工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求,较其他报价供应商没有明显优势。 【1-5分】:所配备的管理团队仅满足磋商文件的最低要求。 |
主观分 |
15.00 |
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
响 应 文 件
第一册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目录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格式)
报价承诺函
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 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我方同意60天的报价有效期,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成交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5.如果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全额交纳招标代理费;
(2)我方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所有有关本报价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邮政编码: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报价明细表(参考)
(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构成 |
费用说明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报价 |
注.此表中的总报价必须与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
(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交,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参加本项目(编号为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
报价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
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发票的扫描件
(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
信用查询证明
(参加本项目备案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查询截图,加盖报价供应商签章,三网缺一不可)
其他资质资格文件
综合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
(格式)
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报价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此表应认真填写,未填写或数据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拟派人员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学 历 |
专业 |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健康证 |
从业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注:报价供应商必须如实填报拟派人员名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服务期内保证正常、连续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及劳保用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格式)
2017年1月1日至今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 |
验收时间 |
电话/联系人 |
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表后附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响 应 文 件
第二册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一览表
(生成电子签章后的投标EXCEL数据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EXCEL数据保持严格一致)
报价明细表
(生成电子签章后的投标EXCEL数据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EXCEL数据保持严格一致)
需求响应表
(生成电子签章后的投标EXCEL数据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EXCEL数据保持严格一致)
第六章 合 同 书 (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甲、乙两方共同签订。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乙方的响应文件
5、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澄清的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为 。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 》。
三、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元)。单价或价格构成情况详见《 》。
四、质量及专利权
1、乙方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或质量指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物权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一切权利纠纷的追诉,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交货、安装、调试地点及双方联系方式
交货、安装、调试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列明):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六、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期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安装并调试完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标的物安装并调试完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乙方所供标的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约定的收货或安装地点。
七、验收
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验收建议,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甲方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报价供应商(具体格式详见《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并严格按照招响应文件的约定和《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8]70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乙方应当予以全面配合。
2、甲方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的组成及验收程序按《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报价供应商参与验收,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
八、《验收书》的签署及送达
1、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完整、真实地签署《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以下简称《验收书》)。
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3、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为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但因此而延误项目交付或交货时间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4、 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报价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
5、即使甲方未及时进行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未发现问题的,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义务。
6、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货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收取成本价格。
九 付款
1、项目验收合格为本合同价款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价款。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
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方式:(引用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
3、付款信息:收 款 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十、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未经监管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供货完毕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关于履行期的约定,逾期交货、逾期交付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供货、交付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的,如果在解除前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了乙方的产品而解除后需要退货的,则对使用期间的损耗或折旧甲方不负责补偿。
3、项目验收不合格执行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的或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但经采取补救措施后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有权扣除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的金额,余额返还乙方。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保修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保金全额扣除。乙方履行保修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另找他方解决,所需费用及所造成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仍不足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6、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7、乙方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
(1)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
(2)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
(3)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
(4)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
(5)与甲方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
(6)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
十二、合同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情形的。
2、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五、签约地点:山东省荣成市。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成交供应商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注:本合同条款为框架性条款,仅供参考,成交后需根据情况另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