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

招标详情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编号:JH20-210000-63387)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63387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3600元。
包组编号:011
包组名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
最高限价: 12036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无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需求 一、项目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 2.项目概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03,600.00元。合同期限:24个月。 3.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连续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项目清单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内容说明 1 集中扫描 4 人 纸质材料收发、登记,核对,整理;云柜、中间、上下柜材料存取工作。 2 集中编目 5 人 对两级法院通过材料流转系统统一提交的电子卷宗,进行集中编目。 3 核心审判系统运维 1 人 审判、执行、电子卷宗等应用系统核心数据操作运维等 4 网络安全运维 1 人 建立安全运营体系,提供安全风险评估、运维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项目服务要求序号 名称 要求 1 立案材料电子化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2 补充材料电子化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3 智能集中编目软件服务 (1)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满足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功能。(2)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对起诉立案类型、其他材料类型分派算法,确保分派合理(3)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自动及手工分派功能、材料标注、数据查询统计功能(4)为便于对服务人员进行编目工作绩效管理,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对编目页数、编目时效性进行统计。 4 智能集中编目服务 按照标注编目的规范,对系统自动分派或是由任务分派组手动指派的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5 一键归档 (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6 软件运维服务 (1) 电话运维服务 (2) 审判工作流程管理维护 (3) 搭建问题反馈平台 (4) 巡检回访服务 (5) 培训服务 (6) 系统基础升级优化服务 (7) 系统运行监控服务 (8) 执行流程节点维护 (9) 案件权限维护 7 网络安全运维 数据库维护、服务器及存储阵列维护、网络系统、安全及防病毒系统、弱电系统、故障检修、运行监控、网络优化、建设咨询、性能调优 8 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并说明对于达不到所述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9 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2)服务人员需具备现有法院使用的材料收转系统和智能标注编目系统软件使用能力;(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10 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三、技术需求 3.1 立案起诉材料电子化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3.2 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3.3 智能标注编目软件 3.3.1 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智能编目是将原先需要编目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识别拆分、提取文件标题并手工文件名等工作交给机器完成。扫描员将材料放入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件,编目人员通过自动编目功能,即在后台通过图文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将所有电子文件自动区分为一份一份的独立文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本的类型及标题,将每一份文件进行命名的过程。基于传统的“分散扫描、分散编目”智能编目软件,需要将现有智能编目软件进行个性化优化调整,以适应现阶段本溪中院要求,实现“集中扫描与编目”模式,提高集中式编目的效率及规范性,方便法官阅卷。 3.3.2 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 编目系统接收法院各岗数字化后的电子材料,系统需要会根据自动算法或人工分派相结合原则形成待编目任务分配给编目人员。分派原则如下:(1)优先分派处理起诉立案材料(2)如果没有优先待处理的任务或存在当前无任务处理的人员,则分派非优先待处理任务;(3)同一时刻,尽量确保有待处理任务,均有人处理;(4)正在处理的任务具有唯一性,处理完当前任务流转即分配新任务;(5)当前无正在处理任务人员池分派完再形成下一轮无任务处理的人员池。(6)紧急需处理的任务,通过手工进行分派。 3.3.3 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编目岗接收到编目系统分配的任务后,编目人员需要对电子化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工作,未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明显有错误编目任务,编目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退回,同时扫描岗材料系统第一时间提醒回退原因。 3.3.4 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 集中式智能编目系统需提供更直观详细的编目统计功能。编目页数统计,编目退回统计,人工编目修复统计,编目时间统计等。 3.4 集中编目服务按照电子卷宗以材料名称命名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3.5 一键归档 1.整理电子卷宗。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案卷整理。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核对、装订。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确认无误后装订卷宗。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3.6 软件运维服务 a) 电话运维服务提供至少两部热线电话,提供热线电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接听本溪市两级法院用户关于审判、执行、电子卷宗系统的日常使用操作咨询电话,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接听本溪市两级法院用户故障报修电话,通过电话解决用户问题。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的,转交其他后台运维工程师,并登记、跟踪、反馈问题信息。 3、接听本溪市两级法院用户关于审判、执行、电子卷宗中,需要省院驻场服务人员处理的问题。接听电话后,通过电话回答解答用户疑问。如不能用过电话处理的,登记问题并转交其他后台运维工程师,并登记、跟踪、反馈问题信息。 b) 庭室运维服务为中院提供驻场工程师,专门为各庭室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所有部门。 1、根据热线电话获取的问题信息,提供上门解决执行干警的软件安装、配置及应用故障; 2、根据执行干警要求,上门对执行干警进行一对一的系统操作培训; 3、根据执行干警申请领导批准,在数据库中对各项数据及时进行数据调整; 4、配合法院进行系统演示、辅助制作与系统相关的PPT; 5、收集法院软件修改、升级需求,制作软件需求分析报告; 6、收集升级后运行的反馈意见或整改意见; 7、软件升级调优前在模拟环境实际测试等工作; c) 日常运行维护用户调整:根据法院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权限调整,调整后检查核对权限准确性。系统日常维护: 1、每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跟踪监测。 2、每月定期协助、监控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做一次增量导出,以便用户做备份。 3、每周查看整理系统运行日志,发现并解决问题。 4、每月定期、协助监控对系统备份厂商,确保数据按时备份及备份数据完整性。 5、每月组织对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与审核,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相关的运维工作记录、审查运维报告等方式,对各系统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审核,以发现、分析系统整体的运行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调用必要的服务支持资源及时予以解决,并将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档。售后服务台帐:所有维护、修改记录登记,重点事项进度情况等建立售后服务台帐,定期向用户做汇报。 d) 主要功能清单执行系统应用中,各功能模块作为前台调试、培训、解答、维护和保障对象,具体功能模块所具备功能情况已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并作为项目验收资料通过项目终验。 1、主要后台表清单系统业务表作为后台维护和保障对象,具体表结构及字段描述信息已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并作为项目验收资料通过项目终验。 2、响应支撑当用户在遇到使用中的疑难问题或者系统出现不正常状态时,可通过QQ、运维电话、微信、邮件、远程桌面服务向维护投标公司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 3、故障处理当系统出现故障,驻场工程师进行后、现场分析处理、而驻场工程师无法处理,投标公司应立即派遣专门的工程师进行故障处理,并提供5*8小时的专门热线电话及5*8小时的现场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时,紧急事故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响应。 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 角色权限分配变更 客户操作流程解答 特殊情况操作讲解 政策类解答 辅助操作 辅助数据录入 错误数据修改 报废数据删除 测试数据删除 表数据维护 临时报表制作及提取 标准科目及辅助项变更 其他故障处理 收集问题及修改意见 分析问题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与院方沟通问题及修改意见根据高院意见进行修改设置 补丁升级 数据库维护 历史数据处理修复 e) 搭建问题反馈平台面向本溪中级人民法院院及辖区所有法院服务,提供统一问题反馈平台,用户可通过平台文本描述反馈问题,通过论坛形式,跟踪查询问题处理进程,确保问题处理更加便捷。 f) 巡检回访服务在维护期内,派专业技术工程师提供巡检回访、走访交流、再培训、应急事项提供服务。 1、全市巡检服务巡检要求下到各基层法院,交流问题所在,问题解答,需求收集,反馈问题等,并把握该地区系统整体使用情况。具体法院数及行程以法院安排为准,次数不少于1次。巡检中,如遇到系统更新后、新增功能后、法院人员岗位变动、新进人员后,提供现场再培训服务,已帮助用户及时熟悉新业务条线系统操作。 g) 培训服务服务内容:培训服务是指遇到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标准及管理要求调整时,系统操作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的针对性的业务操作培训。用户岗位变动、新进、离职等人事变动情况造成的对系统不够熟悉,公司派专人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现场培训服务。服务方式:由资深培训老师现场授课。提供培训教材和操作手册。不限培训人数。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不定期举办业务操作培训。可以根据特殊用户的需要特供特定服务。可以提供一对一、一对多培训服务。培训提供操作手册、PPT或视频资料等。 h) 系统基础升级优化服务系统升级优化服务内容(包括标准)当业务需求调整,或者软件出现故障(BUG)而发生的对系统进行了修改时,提供维护升级服务(需要维护升级时,在用户指定的设备上完成程序修改),根据业务庭室提出的需求,完成系统功能的基础修改,以保证业务能正常开展。每年提供系统功能升级和优化服务,包括标准升级(需求如不涉及大的新增、调整改造等都在本项目内给予解决)。为确保系统的功能升级和优化服务能按量按质完成,提供需求沟通、分析、测试以及非工作时间段升级服务,及对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培训服务。需要将最新的程序版首先发布到测试服务器上,保证经内部测试通过后,达到上线要求后,报送升级计划及内容,以公文请示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在非工作日时间段发布到正式服务器端,升级服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该系统业务应用服务器程序升级 2、该系统数据库对应调整。 3、报送更新计划内容,发布更新公告。所有系统修改均提供变更说明书、系统修改确认单交由省高院技术部门做备案。 i) 系统运行监控服务系统运行每日保障 。每日上班前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跟踪监测,确保用户工作时间段正常使用系统。主机类监控序号 监控指标 相关描述 1 主机文件系统磁盘空间 检查所有磁盘使用空间;所有磁盘剩余空间;系统附件、扫描件、文件索引所占磁盘空间。 2 CPU利用率监控 检查系统各个进程所占用CPU情况;CPU空闲率。 3 内存的利用率监控 检查系统各个进程所占用内存情况;剩余内存大小。 4 磁盘IO监控 检查各个进程磁盘IO读写情况;是否有出错。 5 页面交换监控 检查系统页面交换情况;分析产生页面交换的原因。 6 网络监控 监控系统网络资源占用率数据库监控序号 监控指标 相关描述 1 数据库表空间 检查数据库所有表空间使用情况;分析是否扩充表空间。 2 数据库后台任务 检查数据库任务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出错次数;运行消耗时间;分析是否需要优化任务提高运行时间。中间件监控序号 监控指标 相关描述 1 线程工作状态 检查当前线程数;正在运行的线程数;线程执行时间;最大线程数。 2 会话数 检查会话数;会话在线时长。 3 虚拟主机 检查主机是否启动;应用是否运行。 4 JAVA虚拟机内存占用情况 检查内存占用情况;是否有内存泄漏;是否有内存溢出;分析是否要调整所占内存配置。 5 连接池 检查连接是否正常;连接池使用率;分析连接数是否要调整。 6 缓存及日志 定期清理日志,分析日志,避免垃圾堆积应用情况监控序号 监控指标 相关描述 1 对数据交换接口服务的检查 检查接口是否运行;交换是否正常;交换是否有出错日志;交换的数据量。 2 对应用里面的定时任务的检查 检查定时任务是否运行;任务执行是否正常;任务执行是否有出错日志;任务执行消耗时间。 3 备份 定期备份应用程序, j) 立案权限维护针对院内立案条线法官的变动等情况,需要对立案权限进行变更调整。调整后检查核对权限准确性,并反馈。主要包括:立案权限。包含8种不同字号案件,收案、立案审查、立案审批、立案编号、以及能立哪种字号案件进行授权等权限配置、维护、调整; k) 案件权限维护针对院内办案人员调变动面临着权限的重新分配变更等情况,经过权限管理部门书面审批后,进行权限调整。调整后检查核对权限准确性,并反馈。主要包括:案件办理权限、案件统计权限、审判管理权限、案件查询浏览权限、卷宗管理权限等5大类,300多种功能权限维护管理。 l) 案件办理角色维护针对院内办案人员调变动面临着角色功能权限的重新分配变更等情况,经过权限管理部门书面要求后,进行角色权限调整。调整后检查核对权限准确性,并反馈。包含承办人、收案人、书记员、执行长、网拍管理员、员额法官、中层审批人、执行局领导、执行员、查控专员等角色的权限配置、维护、调整。 m) 工作流程维护根据办案管理工作要求,对办案系统中工作流程进行维护,配置、调整,确保8种种案件工作流程正常运转,确保流程符合院管理要求。 n) 执行流程节点维护对系统中各类案件共8种字号案件流程进行维护,对流程节点配置、调整,确保工作办案节点正常有效,确保符合院流程管理要求。以执行为例,主要节点如下:查控、收案、立案呈批、风险评估、立案、分案、移送、不予立案、退回、接收、执行通知、传统查控、总对总查控、网络查控分析、调查、传唤、查冻划扣、案件报结、结案、归档、生效、编目等节点,对上述节点确保功能正常,是否为必要,前后逻辑控制等维护。 o) ftp服务维护对案件所有卷宗材料所存放FTP进行维护。确保FTP配置信息变更调整。 p) 执行案件信息维护对案件进行维护,确保符案件状态变更、关键信息调整、案件删除、案件立案、结案时间、司法统计时间、及案件主要节点信息等维护。 q) 节假日信息维护根据国家法定节日规定,每年对节假日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案件审限根据节假日信息进行正常扣除,不会影响案件审限。 r) 调度系统维护服务案件待发送维护监控;查控网总对总调度信息监控与维护;身份验证监控与维护;多证下行监控与维护;网拍监控与维护;督办事件上报;委托受理下行; 委托办理详细下行;计算案件审限监控与维护;悬赏执行监控与维护。 3.7 网络安全运维服务负责全市法院专网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包括日常维护(譬如检查中心机房及各楼层网络设备物理状态,并通过网络管理软件检查所有网络设备状况,分析网络流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定期维护(譬如从互联网下载杀毒软件病毒库,全院杀毒软件升级和统一查杀)、网络评估(譬如每天检查防火墙等安全设备情况,发现安全漏洞或被攻击立即报告)、故障检修、运行监控、网络优化(譬如对法院网络状况每月递交分析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设咨询、性能调优,为全市法院之间的各项数据业务应用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负责上述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检测、管理和维护;对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提供运行监管、故障维护、配置维护、升级维护等,保证各个系统有效、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环境检测远程报警功能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心机房与核心交换机机房、中控室的温度、湿度、电压、电流、监控等环境检测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整个机房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8 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需建立健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的各项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及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办法等。 3.8.1 项目组织要求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和编目服务岗、软件运维服务人员等;项目驻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1人,驻场人员须服从我方管理;(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6)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品牌彩色高端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专业设备用于现场服务,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提供设备明细及相关参数,以保证所提供设备满足本次项目需求。(7)服务过程中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项目完成后扫描仪和电脑等设备归还供应商,使用后的电脑硬盘等存储设备归院方所有,以保证数据资料的安全。 3.8.2 时间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2)完成智能编目系统个性化功能调整及上线工作; 3.8.3 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我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我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我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我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我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4)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5) 未经我方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6) 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我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8)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8.4 服务要求(1) 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2)供应商工作人员若有违反我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我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我方场所证件。(3)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我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4)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5)供应商工作人员需食宿自理。可根据我方食堂标准按月缴纳人员伙食费,由我方提供工作时间的伙食供应并遵守我方食堂管理相关制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连续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及领取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注: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 3、以上原件需携带一式二份复印件(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 024-43669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联系方式: 024-44890827
邮箱地址: 2668311959@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 0706002309248003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话: 024-44890827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10-15

附件: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H20-210000-63387

编制单位: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0

HYPERLINK \l "_Toc806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54

HYPERLINK \l "_Toc2460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63387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3,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3,6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内容说明

1

集中扫描

4

纸质材料收发、登记,核对,整理;云柜、中间、上下柜材料存取工作。

2

集中编目

5

对两级法院通过材料流转系统统一提交的电子卷宗,进行集中编目。

3

核心审判系统运维

1

审判、执行、电子卷宗等应用系统核心数据操作运维等

4

网络安全运维

1

建立安全运营体系,提供安全风险评估、运维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连续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及领取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6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注: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

3、以上原件需携带一式二份复印件(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024-43669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44890827           

邮箱地址:2668311959@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0706002309248003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猛

电 话:024-4489082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人:牛迪

电 话:024-43669672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联系人:高猛

电 话:024-44890827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连续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203,600.00

最高限价:1,203,600.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4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0年11月3日15:00时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开 户 行: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 号:0706002309248003238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户返回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44890827

6、其它: /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电子文档 1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

2、样品评审标准: /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工行平山支行

账 号:0706000309264042357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质保期满,经中标人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1.8万元

支付形式: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联 系 人:高猛

联系电话:024-44890827

通讯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6

7

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8

1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9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7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9

6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