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15 16:19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至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获取磋商文件,也可通过网络(远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852020000887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743400.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按市场平均零售价作为最高限价,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不下浮则填写“0”,不得上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完成合同签订有效后一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16日到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至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获取磋商文件,也可通过网络(远程)
方式: ①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②通过网络(远程)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扫描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1991181925@qq.com。报名费付款时请使用二维码转账支付,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二维码见公告附件2)。③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售价: 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0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为:(2020)1138;3、本项目已经完成采购需求论证;4、监督部门: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5、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天仁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63853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8615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028-8615582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桂溪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 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852020000887 2.采购项目名称:桂溪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7434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 (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0年 10月 16日至 2020年 10月 22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15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至四川同方建设咨询 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获取磋商文件,也可 通过网络(远程)获取磋商文件。 注:①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1)、《介绍信》(介绍信内 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②通过网络(远程)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1)、《介绍信》(介 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扫描 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 1991181925@qq.com。报名费付款时请使用二 维码转账支付,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二维码见公告附件 2)。 ③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 有责任。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 27日 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 8 号 西御大厦 A 座 24 楼)本项目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10月 27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 8号西御大 厦 A座 24 楼)本项目评审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638530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仁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 8号西御大厦 A座 24楼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5821 2020年 10月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 ※报名单位全称 ※报名日期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宝 收费金额 元/份 ※招标(采 购)文件领 取 □电子版 □纸质版 收款人(签字) 资料审核(签字) 日期 代理机构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155821 邮箱地址 1991181925@qq.co m 注:1.※为投标人必填项,如不适用,请划“/”。 2.以上信息如若未如实填写,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采购)文件有 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供应商)应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应商)的, 其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经办人和报名单位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无需重复填写。 附件 2:收款码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配送食材相关要求 配送内容 食材要求 大米 (核心产品) 1、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符合 GB2761-2017、GB2762-2017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国标一级大米。 3、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 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 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面粉及面制品 1、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号筛, 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面筋质>3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 ∕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2、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 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3、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 GB2761-2017、GB2762-2017等国家标准, 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食用油 (核心产品) 1、符合符合 GB1536-2004质量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植物油》等国家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为非转基因产品。 3、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肉类 1、主要包括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鲜、冷藏、冻肉类和 熟肉制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品种、数量提供。 2、冷鲜肉一级,符合 GB9959.1-2001 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 标准要求。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 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 染物。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组 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 具有香味。 3、猪肉产品符合 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 部分:片猪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等国家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4、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其他畜禽肉类符合 GB2707-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 准。 5、熟肉制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6、配送生鲜肉类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肉应提供当批 次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水产品 1、包括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和 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 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蔬菜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 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 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 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 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 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 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5、豆芽菜及豆制品:必须有 SC 认证标识,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 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6、符合 GB2763-2016 标准、GB2762-20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及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 相关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农药残留及重 金属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 干杂 1、包括食醋、酱油、香料、食盐、味精、糖、干货等一切干杂辅料 配料类。 2、酱油符合 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相关标准, 食醋符合 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相关标准,标准如国 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食用盐:精制盐,符合 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等国家标准。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标准 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4、所有干杂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不得 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定型包装类的包装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禽蛋及蛋制品 1、禽蛋须保证无机砷、铅、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 须保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 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 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最新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国 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时须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禽蛋须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 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奶及奶制品 1、牛奶按照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执行;酸奶按 照 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执行。 2、奶及奶制品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水果 1、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 无失水枯萎。 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其他 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2、日常食材的配送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3、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质保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 的时间,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采购人有权 拒收。 4、所投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 过正规渠道获取。 5、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 6、如产品涉及预包装,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要求包装完整、 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QS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 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二、服务要求 ★1、采购人于需配送前 3日内告知供应商具体配送清单,供应商收到通知 后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将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 经常变更,供应商建立配送管理工作制度,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应着企 业统一的工作服。 ▲3、供应商配备的仓储周边交通便利,收到配送通知后能及时出发去往采 购人方。 ▲4、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 发事件下,能保证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 1个小时以内送达。 ▲5、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供应商内部食品安全 追溯体系。 ★6、配送时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 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接到采购人反映质量等问题的通知,必须立即做出响应, 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一辆固定配送车辆,车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 式车辆。(自有车辆仅提供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非自 有车辆提供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 本项证明材料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 7.2 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 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运输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 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如涉及配送需冷藏食品时,车辆配备温度 控制设备。 7.3 针对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团队。项目配备人员须三年内无犯罪、吸 毒史,且定期体检、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和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完成合同签订有效后一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款结算方式(各类食材均分别按以下方式结算): (1)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市场平均零售价×(1-统一下浮率),当月结算金 额=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2)市场平均零售价的确定方式: 市场价格的确定,询价方式为一月三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安排时间或合 同约定),原则上采用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最近一期 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对于未公布的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格作为计 算基数,市场价格由采购人通过两条途径获得,原则上采用(和平、双源、英郡) 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的市场平均价格。如蓉价网(网 址http://www.cdprice.cn/)三个农贸市场未有的品种,以其它农贸市场为准。 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 15%,如产品市场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价 格剧烈波动(如:猪瘟引起猪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等),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 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供应商未尽告知价格 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经双方调查并协商同意后,可按市场价格执行。 4、付款方式及时间:采购人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供应商第一个月结算金额, 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交于采购人,于第三个月月初支付货款, 以此类推。 5、验收标准: 5.1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5.2 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5.3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 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5.4 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5 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 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 承担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5.6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 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 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5.7 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 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 5.8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 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 2 倍金额的货款,如出现两次不 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9 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等相关证件。 5.10 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 相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 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 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 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 6.1 考核周期:签订合同后每 1 月考核一次,按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6.2 考核办法及处罚: 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 1)当月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当月考核成绩是 “合格” ; 2)当月考核得分 90 分以下的,当月考核成绩是 “不合格” ; 供应商月考核两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供 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6.3 考核评分表: 序 号 考核内 容 考核细则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情 况 得分 1 服务人员 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2 须持有效健康证,缺 一个扣 1 分 人员检验记录 2 每一日均有记录,缺 一日扣 0.5 分。 2 质量保障 产品有效期内的证件(合格证、检疫 证、检验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原件或复印件 8 缺一扣2分 包装产品有 SC 标志,散装产品有质量 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2 发现一次未有合 格标志的扣 1 分 出现不合格产品(腐、烂、变质、 异味、包装破损等) 25 出现一次视情节轻 重扣5-25 分,扣完为 止 食品检验检测记录 3 缺检一项扣1分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3 缺一扣 1 分 退换货记录 2 缺一扣 1 分 3 配送服务 按配送要求时间送达 6 迟到一次,扣 2 分 配送有专用配送框 6 未用专用配送框,扣2 分 不得违反招标要求中关于配送人员 要求及其他配送要求的 6 出现一次扣2分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所有证件、保险 单据齐全有效) 5 检查时缺任何一个 证件,不得分 配送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有记录 5 缺一扣 1 分 配送工具干净卫生,每天清洗消毒, 有记录 5 缺一扣 1 分 4 应急配送 应急配送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响 应 5 响应电话无人接听 扣1分,未在30分钟 内回复不得分 应急配送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 5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不得分 5 价格执行 是否每月三次按时提交原材料价格 表 6 未按时提交,出现一 次扣 2分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下浮 率下调 4 未按照下浮率下调, 出现一次扣 2分 6.4 退出机制: 1)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期间两次出现配送产品不达标、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低于 90 分)、没有按照约定的报价执行的、企业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取消其配送资格,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配送合同。 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应及时 提出警告,对拒不整改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配送产品的抽检工作,如检查没有达 到国家相关标准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 4)采购人有权随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突击性的实地考察,如 存在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投标文件描述有不符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其 配送合同。 5)采购人每季度视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 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未按约定履行且满意度较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6)对于采购人的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 使用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确实因市场断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 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使用人,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7)被退出的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一切因退出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如给 采购人或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或使用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退出机制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 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 且成交供应商与其成功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正常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服 务。 7、安全保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前须购买食品配送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8、项目其他要求 8.1 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有关 材料。 8.2 采购人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 提交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8.3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 8.4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将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结算时提供经使用人指 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的送货单。使用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 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 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8.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的送货地址出现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偿 接受因此导致配送地点变化或人员增减的情况,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完成配送 工作。 8.6供应商提供在过往业绩里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