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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机关食堂蔬菜供应 (项目编号:TJYH-2020-03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机关食堂蔬菜供应 (项目编号:TJYH-2020-03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蔬菜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创智东园2号楼6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H-2020-035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蔬菜供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万元 最高限价:10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磋商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磋商供应商所配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7、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到 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创智东园2号楼602室 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创智东园2号楼602室);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YH-2020-03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香年广场支行,银行帐号:12050110090800001048;3)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yihui_2019@163.com;4)邮件主题为:TJYH-2020-035报名信息。4、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五矿大厦13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五矿大厦1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贰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供应商应在2020年10月26日下午13:30时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以电汇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名称) 汇款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香年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2050110090800001048 备注:电汇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商务标的正、副本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⑥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88290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创智东园2号楼602室 联系方式:022-28173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老师、郭老师、尹老师 电 话:13752142797 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