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泰兴市实验幼儿园东阳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E3212830362002915001001] | ||
泰兴市实验幼儿园东阳园区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2830362002915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实验幼儿园东阳园区建设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兴市实验幼儿园东阳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泰兴市实验幼儿园东阳园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一幢主体层高3层局部层高4层的集教学、阅读、娱乐、教师办公、幼儿餐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楼;新建沙水区、运动区等幼儿集中活动场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水、雨污水分流、消防、强弱电、绿化和通讯网络系统等。 2.1.3合同估算价:9680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20日历天内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2020年12月25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其他附属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施工工期:38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设计及施工应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梯、装饰装修(含室内室外)、给排水(含冷热水、开水、水箱、水泵房及相关设备等)、暖通空调(VRV)、电气(含双回路供电、配电房等强电设备设施)、消防(含监控中心、抗震支架、气体灭火等)、信息系统(含信息机房)、智能化、导视(含标志标识、室内外电子显示)、舞台设备、室外道路(含建筑物间连廊)、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含雨水回收系统等)、亮化、厨房、门房、围墙、室外运动及活动场地、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梯、装饰装修(含室内室外)、给排水(含冷热水、开水、水箱、水泵房及相关设备等)、暖通空调(VRV)、电气(含双回路供电、配电房等强电设备设施)、消防(含监控中心、抗震支架、气体灭火等)、信息系统(含信息机房)、智能化、导视(含标志标识、室内外电子显示)、舞台设备、室外道路(含建筑物间连廊)、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含雨水回收系统等)、亮化、厨房、门房、围墙、室外运动及活动场地、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除厨具、餐具、可移动玩具及设施)和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付款方式: (1)设计费:中标后20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土建(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审查合格后20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40%,所有图纸审查合格后20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方对审图过程中提出的所有意见全部落实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建安工程费:进场施工预付施工暂定合同价的10%,地下室工程完成至±0.00结构并回填土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以后按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至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的 80%;项目结算审核结束后20天内,同时按规范交付所有工程资料,付至建安工程费审核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c.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设计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是指2016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后由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经备案的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专家评审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①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后由投标人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限制进入泰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5)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6)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8)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 (2)如为联合体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有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审查资格条件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诺承担履约连带责任,即一方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 10 月 16 日0:00时起,至2020年 10 月 21 日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本工程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 系 人:幸阳冰 电 话:0523-876010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 系 人:张晶 电 话:13952657978
2020年10月15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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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且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若第5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则第5位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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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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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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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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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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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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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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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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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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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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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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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初步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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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初步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若第5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则第5位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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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第二阶段:宣布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开启入围第二阶段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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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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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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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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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的要求,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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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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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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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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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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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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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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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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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牵头单位信用评价 |
5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牵头单位信用评价: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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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0-2分) |
1.设计说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是否准确,构思新颖。 2.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阐述是否准确,完整。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0-6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是否合理且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总平面设计是否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是否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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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0-6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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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0-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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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0-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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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0-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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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0-2) |
1.是否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是否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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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0-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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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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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7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70分) |
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设计费投标价(万元)+ 9600万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折扣率;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投标人投标时按照总投资额报设计费价格和建安工程费折扣率,作为暂定合同价。中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要求的施工图,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经审计后,作为实际工程投资额,中标设计费+实际工程投标额×建安工程费折扣率,即为最终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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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牵头单位信用评价 (5分) |
牵头单位信用评价 (5分) |
以“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 ”公布的牵头单位市级信用评价得分×5%计算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登录“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查询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准。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只有一个综合信用分。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1,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5,相差二个级别的取0.9,以此类推。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的通知》(泰建发〔2020〕115号)文件。 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如“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未查询到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的,则该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零分计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设计及商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则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初步设计文件得分仍相同时,依次按工程总承包报价、牵头单位信用评价推荐排名。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初步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牵头单位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阶段评审
3.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3.1.6 评标委员会先对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且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若第5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则第5位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3.1.7初步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3.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第二阶段评审
宣布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开启入围第二阶段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3.2.1初步评审
3.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规定进行。
3.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设计文件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违反投标人须知表3.2.4条的相关要求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19) 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3.2.2详细评审
3.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则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初步设计文件得分仍相同时,依次按工程总承包报价、牵头单位信用评价推荐排名。如所有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3.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3.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