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随财采计【2020】351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随财采计【2020】351号
三、项目名称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随县厉山镇裴芬餐厅
供应商地址: 随县厉山镇北岗村五组
中标(成交)金额:82.572(万元)
服务类 |
名称: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 服务范围:详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服务标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现行餐饮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为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代俊(主任),沈微,张春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15
2、评审地点:本代理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2、收费金额:1.2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第94号令,在法定质疑期内(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人提出质疑: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质疑函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验证)。
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随县客运站南楼
联系方式:0722-356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联系方式:0722-3315803,3315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工、刘工
电 话:0722-331513
- 磋商文件-职工食堂外包.doc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随财采计【2020】351号
招 标 人: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人: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 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电子地图指引:电子地图搜本公司名称
代理人电话: 0722—3315803、3315813
2020年9月
磋 商 文 件 备 案 表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发售。 招标人: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章)
2020年9月 日 |
目 录 TOC \o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4
5. 开标 15
6. 评标 15
7. 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 17
9. 纪律和监督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3. 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项目需求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22580 目 录 37
HYPERLINK \l _Toc8040 一、 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 38
HYPERLINK \l _Toc326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9
HYPERLINK \l _Toc3248 三、开标一览表 41
HYPERLINK \l _Toc12213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42
HYPERLINK \l _Toc11769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参考) 43
HYPERLINK \l _Toc27106 六、拟派本项目人员 44
HYPERLINK \l _Toc3063 七、资格证明文件 45
HYPERLINK \l _Toc30332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46
HYPERLINK \l _Toc360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7
HYPERLINK \l _Toc9618 十、类似业绩 48
HYPERLINK \l _Toc22846 十一、财务状况 49
十二、技术方案 50
十三、服务承诺 51
HYPERLINK \l _Toc20104 十四、其他 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随财采计【2020】35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财采计【2020】351号
3、项目名称: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6(万元)
6、最高限价:83(万元)
7、采购需求:
7.1采购需求:就餐总人数约70 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中式早餐、中餐、晚餐。
7.2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合同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执行情况随时进行考核,若综合考评不满意或多次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3质量: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现行餐饮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为合格标准。
8、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限制投标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6.3、提供至少1名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式烹调师及2名厨工,同时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6.4、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6.5、2019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状态良好(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最近月份财务报表),2020年6月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6、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限制投标;
6.7、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查询为准,但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和1套盖章的复印件在本代理公司报名,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电子档):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和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③银行账户开户资料;④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6月1日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税票或缴税银行进账单等盖章的复印件);⑤厨师资格证书和健康证,厨工健康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述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作为原件的,招标代理人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随县客运站南楼
联系方式:0722-3568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联系方式:0722-3315803,3315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包工
电 话:0722-3315803,33158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西南角-黄龙湾大楼6楼 联系人:包婧、刘丽冬 电话:0722-3315813、3315803,13339899017 |
1.1.3 |
项目名称 |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1.1.4 |
服务地点 |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1.2.1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资金,86万元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就餐总人数约70 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中式早餐、中餐、晚餐。 |
1.3.2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
1.3.3 |
质 量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现行餐饮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为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见公告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1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QQ邮箱1093607664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
1.6.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提疑,最迟将在2020年10月11日15时30分前,1093607664或1272046611 QQ邮箱返回所有投标人。 |
1.7.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
1.8.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1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QQ邮箱1093607664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5日15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行在邮箱里查收,无须回复。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行在邮箱里查收,无须回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补疑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1 |
投标最高限价 |
83万元,投标人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可有多轮报价 |
3.2.2 |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
不允许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度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详评分表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9月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否则为废标。 |
3.7.3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应合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3.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投标文件须刷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 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
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应在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地址电话: 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4.2.3 |
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时30分开始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否则视为弃权。 开标时,监督人员当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经审查认定为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废标处理。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8070)上公示。 |
7.3 |
履约担保 |
合同中另行约定 |
7.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费率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此项费用。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中标人应承担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见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招标文件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要求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公告网站或其邮箱对本项目的各类公告(通知、答疑)信息,因潜在投标人的原因没有注意或疏忽上述网站对本项目披露的各类相关信息,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要求时间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附后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费用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帐户开户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 “拟派项目服务人员架构”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如有)、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他人员汇总表应附岗位证书(如有)及身份证等复印件。
3.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 “承诺函”应严格地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
3.5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应合并胶装成册。
3.6.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合包,并在封套的外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重申投标最高限价、服务期;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现行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
7.1.3公示期间如未接到质疑和投诉,招标人将于公示结束日开始计算的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7.1.4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10%。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与招标人协商签订。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 |
签名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五格式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五格式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确认。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附件五: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确认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户资料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装订及正副本要求 |
符合本文件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证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开户资料 |
资质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人员配备 |
提供至少1名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式烹调师及2名厨工,同时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
||
财务要求 |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状态良好(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最近月份财务报表),2020年6月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
信誉要求 |
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
||
其他要求 |
本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
||
质 量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现行餐饮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为合格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