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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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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信息时间:2020-10-16】

询价招标信息公告

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项目编号:XYZX-2010-2

项目概况

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X-2010-2;

项目名称: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21900元;

最高限价:621900元;

采购需求:

1.供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日内供货完毕;

3.招标范围: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5.其他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 纳税证明:投标人近一年依法纳税凭证;

3.5 社保证明:提供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5)提供单位近一年连续社保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6)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0年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7)投标人近一年连续依法纳税凭证;(8)《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上述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备查。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联 系 人:段忠满

联系方式:0431-89990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 系 人:孙麒雅

联系方式:18844116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麒雅

电 话:18844116720

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990393

招标文件下载
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 面、油项目 询价文件 招标编号:XYZX-2010-2 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招标信息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4 第四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18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19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22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3 第八部分 评审方法和标准...................................................................................... 37 2 第一部分 询价招标信息公告 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项目编号:XYZX-2010-2 项目概况 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 行政办公楼 1505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X-2010-2; 项目名称: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21900 元; 最高限价:621900 元; 采购需求: 1.供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 2 日内供货完毕; 3.招标范围: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购买米、面、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5.其他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 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具备所购置货物 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 纳税证明:投标人近一年依法纳税凭证; 3.5 社保证明:提供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 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 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 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 1505 室;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5)提供单位近一年连续社保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 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 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6)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 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当年至 2020 年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7)投标人近一年连续依法纳税凭证;(8) 《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上述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 印件)备查。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 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 证信息真实、准确。 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3 楼开标 4 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3 楼开标 4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联 系 人:段忠满 联系方式:0431-89990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 1505 室 联 系 人:孙麒雅 联系方式:18844116720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麒雅 电 话:18844116720 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990393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段忠满 联系电话:0431-89990698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 1505 室 联系人:孙麒雅 联系电话:18844116720 3 供货期及地点 供货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2 日内供货完毕。 4 投标方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 康合格证明;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 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 纳税证明:投标人近一年依法纳税凭证; 3.5 社保证明:提供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 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 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官网查 询验证方式);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 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不接受 6 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 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7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 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支票形 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壹万贰仟元整 询价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20年10月26日15时之前完成缴 6 纳,如开标前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交付 到账。以保函形式的,保函原件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交到采购代理机构统 一办理投标保证金确认工作。逾期缴纳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 账户名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20501380200000001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林大路支行 联系人:孙麒雅 联系电话:0431-88854358 注: 1.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 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3.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 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退保证金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汇款单复印件 ③来办理退款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限中标人) 8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9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11 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12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 质量保证金 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13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13.1 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单位联系,商 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13.2 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 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 号文《招标 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取费,由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9328 元。由中标单 位支付。 1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长春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 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1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4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62.19万元; (超出采购预算总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7 15 政府招标进口产品的规 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 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招标强制招标: 强制招标的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 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招标产品的,投标人 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招标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非标 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如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品目清单在标书发布之日后 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非标 记★符号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 所在节能品目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政府招标优先招标环境 标志产品 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品目清单在标书发布之日后 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 品目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3%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 业)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 6%价格扣除,详见评标标准。 注:1)小微企业声明函需到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若非小微企业主管 部门开具则无效;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2)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招标文件以纸质版为准。合同最终拟 定、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7 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相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皆属于保密 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 场合。成交供应商应同意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 人员的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8 核心产品 大米 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8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 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 纳税证明:投标人近一年依法纳税凭证; 3.5 社保证明:提供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凭证(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 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 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 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 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安排 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报价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 参与提交的全部报价文件无效。 7.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 7.1 询价文件的构成: 第一部分 询价招标信息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9 第四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评审方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 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8.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 充文件可用书面、传真、邮箱形式通知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8.2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以书面、传真、邮箱等方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8.3 为使报价方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 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发布询价招标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将此变更通 知上述每一报价方。 9.报价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 交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9.2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法 人签字盖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质保时间、质保期内的质保内容与范围、服务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 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0.报价文件的编制 10.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 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报价文件规格应采用 A4 幅面,打印,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 标,各项表格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制作。 10.5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 公章,均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 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 10 11.报价方式 11.1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位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 价格。 11.2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可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 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1.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询价保证金 12.1 人民币 12000 元。 12.2 询价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 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2.3 询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5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其按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3.报价有效期: 13.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日起 90 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 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骑缝章,副本不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 内容须经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14.2 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 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报价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 改”或“撤回”字样。 15.3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4 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1 16.报价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共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在《投标邀请 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 人不予受理。 16.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内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不可以是正本的复印 件,投标文件内容须经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印章。并提供独立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此表后须附单品报 价明细标)1份。电子版2套(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内容应完全一致,是纸质版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鲜章)后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另提供一份Word版文件。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 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16.3 投标人应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 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6.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5 未按本条第1至4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6 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参照本章第 20 条款规定办理。 17.报价预备会议:不召开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 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 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报价程序 19.1 组建询价小组。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 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代 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 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 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 19.2 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 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3 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技术部份是否对 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询价 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报价文件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制报价明细表, 规格参数及内容须符合第六部分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9.4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 或供应商的义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 (1)报价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可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6)报价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 (9)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5 询价小组将充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询 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6 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7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从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 为评审价。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 修改分项报价。如时供应商不按照上术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 证金将被没收。 19.8 澄清: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 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术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 离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 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 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20. 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 的,如果采购单位需求紧急,要求在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采购,可由采购单位代表现场打电话请示政府采 购办,得到批准后,按照原定评标方式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再向政府采购办补办审批手续。如果采购单 位要求按照原批准的采购方式重新采购,则本此次采购按废标处理。 21.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商(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22.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22.3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询价小组评定成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 按本条规定处理。 22.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购卖询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采购获 得的信息向第三从外传。 23.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 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开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询价文件、合同 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 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 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取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25.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 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5)“需方”系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询价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报价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 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 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 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 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 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 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 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 质量保修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 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8.1 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详见询价文件、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 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5 8.2 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一年 9.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 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 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 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 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 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9.3 在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 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 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 8 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验收: 10.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 10.2 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 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交取得检验合同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1.索赔 11.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 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 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 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 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修期。 11.3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 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 11.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 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 16 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 和接受服务。 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 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 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 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 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 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 五。 13.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 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 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7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8.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终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 18 第四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1、特殊条款略。 19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询价小组评定 (供方)为成交供应商。需方、供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及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合同价款 2.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 交货地点: 3.2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期。 3.3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 格证等。 4.2 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 请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 元一 20 次性支付给供方。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 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 5.履约保证金:/ 6.质量保证金 6.1 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6.2 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 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 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书; 9.2 成交通知书; 9.3 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9.4 供方的报价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 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 付款的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 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21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22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采购物品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1 大米 规格:10kg/袋 技术要求:产地优质, 选东北黑土地种植、 光照充足、适合水稻 生长、采用优质稻种、 颗颗饱满、米品优质、 米粒晶莹、口感筋道、 芳香四溢 4146 袋 50 元/袋 207300 元 2 雪花粉 规格:10kg/袋 技术要求:精选优质 小麦,采用最先进的 第 7代低温“冷”加 工技术,提取小麦芯 精华而成,好和面、 不粘手,面纱粉、更 健康 4146 袋 50 元/袋 207300 元 3 豆油 规格:5L/桶 技术要求:纯香大豆 油,非转基因(三级) 2073 桶 52 元/桶 107796 元 4 豆油 规格:5L/桶 技术要求:笨香非转 基因(三级) 2073 桶 48 元/桶 99504 元 23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特别声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若有缺失、无 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正本文件内容应加盖红章,副本不可以是正本 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或暂停年检 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 书。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24 第一节 商务文件 25 格式一: 报 价 函 (格 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根据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编号为 的询价文件,本报价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 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报价。 (1)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2)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询价保证金; (3)《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为 元。 (2)我们保证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的 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 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我们的询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本报价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内有效。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万元 报价人 投标报价 询价保证金 (有/无) 供货期 备注 注: 1.本“开标一览表”仅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 应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27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28 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你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 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 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 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 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29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30 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31 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小微企业不用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七 询价保证金 (附递交询价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材料:1、按照第一节商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3 第二节 技术文件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序 号 货物 名称 材质、 型号 详细配置 和主要技 术参数 配置和技 术参数偏 离情况 原产地 及制造 厂商 数 量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计 (元) 质保期 备 注 1 2 … 投标总 人民币(大写): 小写:¥ 34 格式二、技术性能偏离情况 说明: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内的技术标准要求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进行响应并编制偏离情况; 序号 名称 投标产品规格 招标货物技术参数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 1 2 3 4 5 ... 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规定;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35 格式三、服务方案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采用文字或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1)、服务工作流程; (2)、服务时间安排; (3)、服务工作计划; (4)、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5)、服务保障措施; 36 格式四、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7 第八部分 评审方法和标准 1.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本项目不接 受任何额外捐赠。 1.2 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a.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性价比。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 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b.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 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性价比。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 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 除。 c.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性价比。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的 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d.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且投 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 K1 的价格扣除(K1 的取值为 6%),即: 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报价给予 K2 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 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 K2;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小 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 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八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38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e.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f.价格扣除的依据:a 至 c 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d 条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1.4 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 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5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询价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报价低的供 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询价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 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询价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 成交商。 39 资格审查评审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 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 需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0年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开标现 场须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文件里体现) 4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7年-2019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两项,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社保要求 单位近一年连续社保缴纳凭证; (社保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鲜章;或社保证明上 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的社 保证明材料没有二维码扫描标识,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纳税要求 近一年的连续依法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信誉要求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②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 人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证明网站截 图。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 站截图(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并加盖单位公章。 8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最总结论: 注:1、合格打“√”,不合格打“×”,最终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2、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3、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委会主任签名: 评委会其他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0 初步评审 招标项目名称: 注:1、合格打“√”,不合格打“×”,最终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2、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3、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委会主任签名: 评委会其他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41 详细评审 招标项目名称: 注:1、合格打“√”,不合格打“×”,最终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2、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详细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3、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委主任签名: 评委会其他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1 投标内容 符合并响应询价文件全部需求 2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2 日内供货完毕 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所供货 物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天(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 有 6 投标文件电子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只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预算以 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详细评审最终结论 42 附件 附件一: 报价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3 楼开标 4室 第一部分 询价招标信息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报 价 函 (格 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根据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编号为 的询价文件,本报价人 开标一览表(格式) 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第八部分 评审方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