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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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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14:49

一、项目编号

HBDY-2020-ZC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州采计备[2020]B05030号

三、项目名称

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襄阳康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东莞工业城J3号

中标(成交)金额:3.9(%)

服务类

名称: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经营面积约1900㎡)餐饮经营服务进行采购。经营方式为学校监管,由供应商自主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记录;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每一年签一次合同。采购人每年考核一次,在合同期满前45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方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记录。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红星,李武山,胡金鸽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13

2、评审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B1区4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相关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

联系方式:13886206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B1区4楼

联系方式:0710-356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凡

电 话:0710-3566669

  • 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1 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DY-2020-ZC43 采 购 人: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2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 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 B1 区 4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DY-2020-ZC43;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襄州采计备[2020]B05030 号; 3、采购项目名称: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人无需向中标方提供服务费用,中标方根据经营食堂的年销售额 按比例向采购人缴纳食堂房屋设施维护费用; 6、采购内容:对襄州区二中学生食堂(经营面积约 1900 ㎡)餐饮经营服务进行采购。经营 方式为学校监管,由供应商自主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3年,每一年签一次合同。采购人每年考核一次,在合同期 满前 45 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方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 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 50 人,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员工健康证及身份证。 - -4 (5)供应商近三年(自磋商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 过一项及以上食堂服务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6)供应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须自行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 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2、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 B1 区 4 楼);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原件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原件不能留存 的,同时提交逐页加章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 B1 区 4 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 B1 区 4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 联系人:张宏涛 联系电话:13886206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凡 联系电话:0710-356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凡 联系电话:0710-3566669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襄阳市襄州区第二高级中学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 50 人,须提供符合规 定的员工健康证及身份证。 4、供应商近三年(自磋商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业绩认定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及以上食堂服务类 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5、供应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人,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 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须装入响 应文件中)。 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 事故的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磋商 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须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由采购人聘请具有合 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对上一任食堂经营公司的食堂设施 设备等物品进行评估,我单位在中标后对上一任食堂经营 公司的食堂设施设备等物品以评估值作价进行接收,保证 - -7 相关食堂设施设备等物品继续用于采购人的食堂经营服 务。供应商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 面承诺书。供应商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磋商文 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该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 《襄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00%计取。 超过期限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 7.3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中标方根据经营食堂的年销售额,每年按照年销售额 3.9% 的比例向采购人缴纳食堂房屋设施维护费用。 8.1 响应文件份数 3 份(1 正 2 副),电子文档一份(U盘) 备注: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1 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 3 年,每一年签一次合同。采购人每年考核一 次,在合同期满前 45 天,采购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 后,可与中标方在次年续签经营合同,续签执行原合同相 关服务内容及标准。 15.3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 15.4 磋商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 15.6 成交结果公示 磋商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 人办理成交供应商备案手续。 15.7 履约保证金 无 16 其他需补充说明 1、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 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 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 - -8 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磋商 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9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 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 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4.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程序和合同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磋商公告 (2) 项目要求 (3) 供应商须知 (4) 拟用合同条款 (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如有需要供应商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 -10 6.2 在磋商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 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予以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 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 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4 更正公告将在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在磋商前应随时关注并浏览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供 应商应将 “更正公告回执”加盖公章发回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不能及时下载新信息而耽 误磋商或及时更改其磋商资料,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招标采购单位将认为供应商完全理解竞 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 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除实质性响应外,其他未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投标要求具 体明示或阐明意见且未被评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完全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8.3 供应商应按所投项目各分包包号单独编制相应包号的响应文件。 8.4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 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 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9.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 - -11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的填写。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对所磋商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1.2 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 磋商货币 12.1 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资信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 磋商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和数据,并须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或服务要 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或服务条文的偏 离。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 60 个工作日的, 可以视为无效投标。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 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6.2 供应商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12 1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 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磋商响应文 件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 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 加盖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7.2 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须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 章。 17.3 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磋商项目编号; 2)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 18.2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3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磋商结果如何, 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 19.2 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的时 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标书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 -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19.3 迟交的响应文件,即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拒绝或原封退回。 19.4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 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6、17、18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 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的步骤 20. 资格审查及磋商 20.1 在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公证处的公证员或采购人或社会监督员在竞争性磋商 文件或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 20.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0.3 磋商时,公证处的公证员或采购人或社会监督员对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确认无误后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0.4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1. 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21.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 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 人必须在场参加质询。 21.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 报告。 22.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 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 - -14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 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重大偏离是指: (1)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投标时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3)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5)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 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响应性的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 (1)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如有);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加盖公章的,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或授 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标记、密封的; (8)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的; (9)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0)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 - -15 23.1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其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 部分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25. 磋商的原则和方法 25.1 磋商的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磋商的依据。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本次采购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 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采用综合评分法择选成交单位。 (5)可以就技术方案及报价进行磋商; (6)供应商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外可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作为评议依据; (7)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校核,按合格与不 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8)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磋商后,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 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9)为保护各供应商利益,各供应商的报价不依次唱出。 (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1-3 名成交候选人。并公布全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 -16 (12)磋商结果的解释权归属磋商小组。 25.2 磋商的方法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综合实力、财务状况、信誉、人员、业绩、服务以及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等。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 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6.确定标准 26.1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6.2 将确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7. 定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7.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 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28.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 28.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8.2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湖北 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8.4《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5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向落标的供应商发出口头通知。 28.6《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7 29.2 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确定的磋商结果签订。 29.3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9.4 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 保证金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生效;否则,视为不具备合 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八、适用法律 3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其他补充内容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18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3 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磋商报价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7.3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10 分,综合部分 25 分,技术部分 65 分。 3.4.1 供应商最终得分的计 算方法 评委对各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 和,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算 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 五入)。 19 1. 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按下式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磋商报价得分:详见本章附件 1 评分标准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 1 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 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20 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 磋商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详细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 人数量符合第 2 章供应商须知第 25.1(11)款规定,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1 附件 1:评分标准 评分总项 评分子项 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10 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 7.3 项规定报价的得 10 分,否则不 得分。 综合部分 (25 分) 食堂餐饮管理 经验 13 以下列标准累积得分: 1、供应商承担过一项 2000(含 2000)人-3000(不含 3000)人的食 堂服务业绩得 5 分; 2、供应商承担过一项 3000 人及以上的食堂服务业绩得 8 分。 以上两项累计计分,两项合计最多得 13 分,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 计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中显示不出就餐人数,需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荣誉 10 以下列标准之一进行计分,不累计计分: 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服务过程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放心食 堂”或“文明食堂”称号的得 10 分,获得过市级部门颁发的“放心 食堂”或“文明食堂”称号的得 5分,获得过区级部门颁发的“放心 食堂”或“文明食堂”称号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食堂经营合同及获奖文件。 响应文件编制 2 1、投标文件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相关依据充分得 1 分; 2、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正文、图表排版规范得 0.5 分, 每出现一处错误扣 0.1 分,扣完为止; 3、复印件内容清晰得 0.5 分,每出现一处不清晰扣 0.1 分,扣完为 止。 技术部分 (65 分) 整体经营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项目整体经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 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得 10 分; 良: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得 6 分; 中:方案一般,得 2 分; 差:方案不合理,得 0 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2 菜式及出品方 案 10 供应商对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每周菜谱清单及价格, 根据对菜谱的价格、质量等级、多样性、需求性、合理性、营养性进 行横向比较: 优:每周可提供菜单及价格详细方案,品种多样、体现营养合理、荤 素搭配的要求,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得 10 分; 良:每周可提供菜单及价格方案,内容较好的,得 6 分; 中:每周基本可提供菜单及价格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差:不能提供每周菜单及价格方案,或品种少,营养、荤素搭配不合 理,无档次搭配的,得 0 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员工招聘考核制度、员工岗位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 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 10 分; 良: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6 分; 中:方案可行度一般,得 2 分; 差:方案不合理,可行度差,得 0 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质量管 理方案 10 根据提供的安全卫生、食品质量管理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横向 比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 10 分; 良: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6 分; 中:方案可行度一般,得 2 分; 差:方案不合理,可行度差,得 0 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 10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定的售后服务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进行 横向比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 10 分; 良: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6 分; 中:方案可行度一般,得 2 分; 差:方案不合理,可行度差,得 0 分。 注:未提供售后服务计划不得分。 23 采购配送方案 及特殊情况应 急方案 15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是否全面、具体、合理维 进行横向比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 15 分; 良: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9 分; 中:方案可行度一般,得 3 分; 差:方案不合理,可行度差,得 0 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6 附件一 磋 商 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报价表; 2. 技术服务方案; 3.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27 附件二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金额 1 总报价(含其他优惠条件) 2 3 4 5 6 7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28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招标活动 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9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五: 资格审查资料 (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31 附件六: 技术服务方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如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五、磋商的步骤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七、签订合同 八、适用法律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1. 磋商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