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CS2020002
项目名称: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5000
最高限价(元):405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0楼10-3开标室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0楼10-3开标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用笔记本制作标书并携带(同时携带CA)至开标现场进行操作。开标时使用的电脑需安装谷歌浏览器、配置win7及以上64位、对应的CA驱动和插件及投标客户端,网络须自备。 3.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4.特别提醒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10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536068
质疑联系人:陈伟君
质疑联系方式:1360657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传 真:0575-82182201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锦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399711
质疑联系人:王佳煜
质疑联系方式:1516704254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传 真:0575-82130212
联系人 :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打印稿,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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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PCS2020002
采 购 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现就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磋商项目编号:TPCS2020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中介代理)
三. 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1 |
年 |
405000 |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等。 |
405000 |
四.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磋商。
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00分之前获取。
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 提示:
1 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 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 响应文件制作:
1 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00分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00分整在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0楼10-3开标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 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 30分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
九.磋商保证金:无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2. 本项目建议供应商用笔记本制作标书并携带(同时携带CA)至开标现场进行操作。开标时使用的电脑需安装谷歌浏览器、配置win7及以上64位、对应的CA驱动和插件及投标客户端,网络须自备。
3. 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4. 特别提醒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锦钟
联系电话:13587399711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广场11楼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2575360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
2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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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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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 |
|
6 |
询问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7 |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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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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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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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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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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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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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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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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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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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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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别说明 |
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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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15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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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计费标准:按5000元包干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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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允许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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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提供演示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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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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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金融支持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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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 |
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扫描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1、 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委托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 三 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8.2报价
8.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8.2.2本次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人工成本、施工材料、设备和工器具、各种税费、保险费、劳保及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政策性文件规定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服务期内的所有风险费用等)。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8.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
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9.1 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2 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扫描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4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5 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 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8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9.2 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1.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 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 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4.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5. 证书证明材料;
6. 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7. 食堂服务方案;
8. 菜品方案;
9. 食材原料方案;
10. 管理制度;
11. 食品安全制度;
12. 安全防火制度;
13. 岗位制度;
14. 人员情况;
15. 合理化建议;
16. 本地化服务;
17. 培训方案;
18. 应急预案;
19.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
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 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
10.2 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0.3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1.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1.3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11.4 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5 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1.6 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11.7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按磋商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12.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 响应文件的形式
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截止期
14.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
14.2 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6、评审
16.1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
16.2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16.3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
16.4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供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16.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组建磋商小组
1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7.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
17.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
18、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18.1资格审查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并将无效原由告知相关供应商。
18.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
(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18.3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磋商
19.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19.2 磋商小组可以通过见面磋商、电话磋商、询标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 随机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采购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19.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5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询标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7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9.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第二次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20.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1.综合评分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再提交最后报价。
2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22、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评审中因响应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24.无效响应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24.3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24.4 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4.5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4.6 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24.7 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4.8 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9 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24.10 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4.12 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4.13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24.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
24.15 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
2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4.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1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1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七、采购中止的情形
25、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
2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5.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和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第%1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情况: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就餐的实际情况,就局本级食堂、曹娥中队食堂、城南中队食堂,将委托专业餐饮公司来进行食堂管理,提供膳食服务,并做好食堂系列工作。
1.服务期限和费用
1)食堂需要共同委托一家专业机构管理,涉及管理费用由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支付。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服务起始日期自食堂正常营运之日起计。
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40.5万元/年,费用按月支付给乙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高温费、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甲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人员配备及要求
★1)承包人聘请食堂工作人员,要求至少12人,其中厨师4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厨师)、面点师1人、全职帮工7人。(合同实施期间乙方人员有增减的,增减费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实施期间乙方须确保各餐期间在岗人数满足实际需要,如出现人员不够情况,及时补足。)
2)厨房工作人员均要求具备健康证,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且上岗前乙方需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4)乙方需每日清扫厨房、餐厅等,保证垃圾不过夜、台面无油污,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即时做好其它清扫保洁工作任务。
3.就餐方式
1)食堂开设4个售菜窗口,每个窗口配刷卡机一台,采用刷卡支付。
4.供餐要求
1)要求乙方供应工作餐和接待餐。工作餐包括工作日三餐以及节假日值班餐(值班餐仅包含中餐和晚餐)。工作日早餐供应菜品不少于8种以上主食;工作日中餐供应菜品不少于5荤5素一汤一水果;工作日晚餐供应菜品不少于4荤4素一汤一水果。节假日值班餐参照工作日正餐标准确定。
5.设施设备
1)甲方将食堂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场地、厨房设施、餐桌椅等常用设备(不够部分由乙方自负承担),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必须妥善使用、保管,发生损毁的,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协商处理。
2)甲方必须保证厨房所用的水、电能正常供应,水电、燃气费用由甲方负责与有关单位结算。其中,曹娥中队和城南中队食堂的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6.安全、卫生及责任
1)甲方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工作,特别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如乙方拒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承担。
3)乙方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求向采购单位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采购单位将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4)乙方按甲方要求须做好工作日的三餐和节假日的中餐、晚餐,误餐或停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甲方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加餐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餐食供应。
5)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6)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乙方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其负责。
7)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8)乙方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处置工作。
7.餐费规定
1)伙食标准根据甲方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日常所需菜品和油、盐、米、醋等消耗品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2)来客接待餐标准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安排,餐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就餐后由承包人提供经委托人有效签单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菜单并开具发票结算。
8.日常事务管理
1)为了双方共同管理好食堂,甲方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2)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务不规范,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根据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供餐时间适时调整。
第%1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一章 评分办法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本次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