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格尔木市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包一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包二办公桌椅子、厨具、窗帘等)公开招标公告
  受 格尔木市公安局委托,拟对格尔木市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包一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包二办公桌椅子、厨具、窗帘等)进行国内 询价,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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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10-17
公安局询价(货物)2020-0015号.doc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格政采询价(货物)2020-0015号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42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277 1、说明 5
HYPERLINK \l _Toc19177 2、询价采购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14093 3、响应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30379 4、询价程序 8
HYPERLINK \l _Toc1377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10
HYPERLINK \l _Toc9086 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14440 附件1:投 标 函 23
HYPERLINK \l _Toc20809 附件2:投标报价表 24
HYPERLINK \l _Toc31913 附件3:分项报价表 25
HYPERLINK \l _Toc32429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26
HYPERLINK \l _Toc31139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7
HYPERLINK \l _Toc7531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
HYPERLINK \l _Toc27910 附件7:投标人承诺函 29
HYPERLINK \l _Toc8843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30
HYPERLINK \l _Toc8843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01
HYPERLINK \l _Toc21870 格式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2
HYPERLINK \l _Toc16677 附件11: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33
HYPERLINK \l _Toc13517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4
HYPERLINK \l _Toc16223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
HYPERLINK \l _Toc14143 附件14: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36
HYPERLINK \l _Toc8950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3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公安局委托,拟对“格尔木市公安局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格尔木市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包一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包二办公桌椅子、厨具、窗帘等) |
采购项目编号 |
格政采询价(货物)2020-0015号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预算额度 |
人民币1693700.00元(包一509180.00元)(包二118452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包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17日 |
获取询价文件 |
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下载的“询价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上午 9:00前(北京时间) |
询价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
询价地点 |
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开标大厅)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979-8422513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公安局 |
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蒙女士 联系电话:0979-8410095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 《青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qinghai.gov.cn/)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qhdzzbfw.gov.cn/fwpt/)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格尔木市财政局 0979-8418247 |
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1、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
1.2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部分”中的规定。
1.3询价采购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所有费用。
1.4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5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1.6本项目需交纳询价保证金(包一10200.00 )元、收款单位: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昆仑路支行;银行账号: 2806000238000685894;投标保证金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包二24000.00)元、收款单位: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昆仑路支行;银行账号:2806000238000685921;投标保证金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 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文件、询价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询价采购文件
2.1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文件
(2)采购须知
(3)用户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5)响应文件格式
2.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编写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2)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3)报价应为完成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报价、人工费、运输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4)报价应按报价范围内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供应商报价时提交的响应文件都必须密封盖章。否则有权拒绝。
(6)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1正2副(正本应是彩色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U盘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开口处需用密封条密封,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3.2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 标 函
投标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3.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询价程序
4.1询价过程
(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价报价。
(2)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询价报价,并办理供应商签到等相关手续。
(3)询价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4.2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询价采购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4询价
(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向其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先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若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再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4.4询价”第二条规定的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
(5)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格尔木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月*日 项目(格政采询价(货物)2020-0015号)的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 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询价采购文件;
2.询价采购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4.询采购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询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需附计划备案表、成交通知书及分项报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集采部门(签章):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询价文件封面
格尔木市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格政采询价(货物)2020-0015号
采购项目名称: 格尔木公安局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包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 标 报 价 |
交 货 期 |
备注 |
大写: |
|||
小写: |
|||
其他: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 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投标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5.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其他: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单位名称:
包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指标 |
数量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指标 |
数量 |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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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 |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询价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附身份证明并签字,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的现场开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不到任何网站发表对采购活动的疑问、异议等相关内容,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并自愿进入格尔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1: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网页原始截图)、相关认证、合格证等资料。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投标人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并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截图中须显示“报告查看时间”)。
附件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培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询价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4.商务要求
4.1.交货地点:需按业主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4.2中标后具体事宜业主与中标商沟通确定。
4.3包一交货日期2020年 11月5日。
4.4包二交货日期2020年 11月23日。
格尔木市市级政府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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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格尔木市公安局(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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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格尔木市公安局东出口检查站、唐古拉检查站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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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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