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戒毒人员大宗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00]FJTL[GK]2020001_1_91350102MA2XNUYM4J_605)
一、合同编号:[350400]FJTL[GK]2020001_1_91350102MA2XNUYM4J_605
二、合同名称:戒毒人员大宗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400]FJTL[GK]2020001_1_91350102MA2XNUYM4J_60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00]FJTL[GK]2020001
四、项目名称:戒毒人员大宗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碧口前洞山1号
联系方式:05985160243
供应商(乙方):福建鑫八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河东路17号一层
联系方式:[object Object]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见我公司投标文件所附注明的品牌 | 1(项) | 1363586.6 | 1363586.6 | 国内 | 按采购人实 际需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1,363,586.60
履约期限: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必须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履约地点: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的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1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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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大宗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福建鑫八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FJTL[GK]2020001的戒毒人员大宗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见我公司投标文件所附注明的品牌 | 1(项) | 1363586.6 | 1363586.6 | 国内 | 按采购人实 际需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捌拾陆元陆角(¥1363586.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必须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 每批货物由中标人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最终验收均合格即为交货。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其他农副食品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类货物戒毒食堂米、油、面等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类货物(肉类、冷冻食品)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类货物(蔬菜、油豆腐)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类货物(鸡蛋)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类货物(食堂其他配菜、配料和杂支)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类货物戒毒食堂调味品采购商品清单及相关要求 二、供货要求(一): 1、乙方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食物运送到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指 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 2、卸货前检查。供货方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到达现场后按照质量要求和甲方提供的购物计划,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并核对当日送货单,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重量。 3、食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食品是否和所定食品一致,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外包装名 称和包装内食品名 称一致。 4、乙方供应的食品和用品必须保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和用品,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投标人除应提供上家供货商的信息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物品质量必须与其商铺当日销售物品质量相当。乙方提供物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物资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 6、食品包装材料应达到相关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含影响食品质量及消费者健康的有害成分,包装强度应足够承受保质期限内的搬运、储存而不影响食品的质量。 7、定型包装食品的陈列外包装上应该按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清晰标注相关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 称、配料清单、净重、生产者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条形码、保质期标示和贮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以及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 8、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9、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10、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供货要求(二): 1、数量按照实际采购计算; 2、投标单价、总价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 3、招标内容中有备注需提供品 牌的,投标方应在标书中注明所提供货物品 牌、并承诺物资供应率达95%以上,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该品 牌应在同类货物中中等档次以上、供货时发包方如发现乙方供应的品 牌档次明显低于同类其它品 牌则可要求乙方更换。 4、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得以次充好、应根据市场进行筛选、发包方将不定期进行市场走访调查、可要求乙方更换供货品 牌。 5、根据《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20】5号要求、发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可追溯货物。 6、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及投标人自己的承受能力,本次招标确定的是贰年合同期所需货物的预计采购数量。结算时,按乙方投标单价计价(若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协议变更的单价计价),数量按实结算。 (1)、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控制价的10%(含10%)时,即物价上涨或下跌超过招标文件制定的控制价的10%以上(含10%),货物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经甲方市场调查小组确认后,双方再协商议价,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价不得超过该产品在三明的市场平均价乘以该产品的优惠率,优惠率等于中标价除以控制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种目录供货,不得随意调整,因厂家停厂或三明市场无货等原因需要调整供货品种时,乙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经市场调查小组市场调查后,按该产品在三明的市场平均价乘以原商品价格的优惠率供货,优惠率等于中标价除以控制价。需调整价格的货物在三明的市场平均价以甲方调查小组抽查该货物在三明市区三家以上大型超市的价格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所有货物价格一律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原因(天灾、自然灾害和政策变动等)造成价格剧烈变动,由双方协调一致后另作调整。 (3)、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增加供应货物品种时,增加供应货物的价格经市场调查小组市场调查后,双方协商制定,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价不得超过该产品在三明的市场平均价的95%,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以后调价的依据,价格调整的方式参照上述1和2条款。 7、本项目采用分批供货方式供货。甲方根据季节、需求变化和全年数量制定采购计划。在合同期内分次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任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供货通知安排供货。 8、投标人供应的食品和用品必须保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和用品,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投标人除应提供上家供货商的信息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0、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12、所有品目号货物均由乙方负责运输交付至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运费、装卸费。 13、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要求2小时作出响应,并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地点。 14、乙方若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5、凡送货到甲方并进入指 定地点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不得替戒毒人员携带或代购任何物品,供货方的送货车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所规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戒毒人员,不得为戒毒人员捎带物品、传递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图片、刀具、绳索等场所规定的一切违禁品,一经发现每起罚款1000元(从当批次结算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甲方监督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17、因乙方原因无法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同约定的所需货物或无法履行合同时,乙方应提前45天将相关情况,包括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除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临时确定新的供货商,相关货款从应付乙方的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待采购单位重新确定供货商后,双方的采购合同方才终止。 具体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第一条中的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供应要求进行验收。 食品验收 1.1、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 定地点后,由供货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相关外观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不过期、变质现象。 1.2、甲方原则上应当天组织验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天进行验收的,应在供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1.3、外观验收合格不等于免除使用货物后因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的事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供货方承担。 1.4、验收及处罚标准: 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予以验收,经验收发现供货方提供有不合格产品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扣罚,扣罚金额从供货方货款中扣除。 ① 经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总价款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第一次扣罚供货方300元;第二次扣罚供货方500元;第三次扣罚供货方1000元。 ②经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总价款在1000元(不含1000元)至5000元(不含),第一次扣罚供货方500元;第二次扣罚供货方1000元;第三次扣罚供货方2000元。 ③经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总价款在5000元(含)以上,第一次扣罚供货方1000元;第二次扣罚供货方3000元;第三次扣罚供货方5000元。 经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超过3次以上,供货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供货方履约保证金。 1.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1.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7、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甲方监督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1.8、异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对货物提出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1.9、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交货 2.1、每一系列品种的需求量以甲方订购计划单下达为准。按种类按份包装好(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2.2、所有品目号货物均由乙方负责运输交付至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运费、装卸费。 2.3、中标人对甲方的服务要求2小时作出响应,并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地点,逾期一天扣违约金1000元,超过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管理,只要中标人逾期供货,无论逾期多长时间,甲甲方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停止向乙中标方采购而另行采购货物。 2.4、凡送货到甲方并进入指 定地点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不得替戒毒人员携带或代购任何物品,供货方的送货车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所规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戒毒人员,不得为戒毒人员捎带物品、传递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图片、刀具、绳索等场所规定的一切违禁品,一经发现每起罚款1000元(从当批次结算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具体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货物批次进行结算,结算按固定单价(中标人投报的单价,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以变更的单价为基准)包干、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货款一次结清。(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用于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所有参加本次包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视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同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2%收取,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乙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然要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的供应合同服务期限结束。。
10、违约责任
具体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协商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乙方: | 福建鑫八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碧口前洞山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河东路17号一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桂景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5160243 |
联系方法: | 130555386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8640000000157-0005 |
签订地点: 三明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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