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9日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于2020年10月1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预算:100.00万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91号
2、采购代理编号:2020-JJD-845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
供应商名称 | 北京嘉杰胜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名称 | 1、长沙市盛香记餐饮有限公司 2、湖南智美至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推荐意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推荐 | 推荐意见 |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推荐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推荐 |
四、谈判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评审结果 |
1 | 湖南智美至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8200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北京嘉杰胜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89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长沙市盛香记餐饮有限公司 | ¥99100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智美至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中路438号湘腾商业广场1栋2503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元整(¥982000.0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组长 | 雷震 | 随机抽取 | 谈判 |
组员 | 袁海林 | 随机抽取 | 确定供应商 |
组员 | 李达能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组员 | 肖泽义 | 采购人代表 |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兴县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永兴县大道371号
联系人:肖泽义
电 话:150741808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联系人:张颜龙
电 话:17369300135 0735-2266928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食堂-定稿.rar
招 标 文 件
非招标采购方式
类别: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政府计划编号: 永兴财采计【2020】91号
代理项目编号: 2020-JJD-84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永兴县职业中专学校的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政府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91号、委托代理编号:2020-JJD-84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2、政府计划编号:永兴财采计【2020】91号
3、采购代理编号:2020-JJD-845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
一项 |
?100000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需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需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7时30分,地点为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10月15日17时0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兴县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永兴县大道371号
联系人:肖泽义
电 话:150741808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联系人:张颜龙
电 话:17369300135 0735-2266928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计划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永兴县职业中专学校 地 址:永兴县大道371号 联系人:肖泽义 电 话:15074180839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联系人:张颜龙 电话:17369300135 0735-2266928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需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第二章第9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在评审时,给予最后报价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节能产品”为Z节能产品折扣= 5 %; (2)“环境标志产品”为Z环境标志产品折扣= 5 %; (3)“两型产品”为Z两型折扣= 5 %。 本项目不适用。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否 □ 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拒绝大中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评审的政策优惠按“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有关规定。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一、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也视同为中型企业。 备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
采购产品若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能提供其他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被拒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按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规定处理。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款不作使用。 |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不变动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注: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1、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具体如下: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账 号:71010309000086665 保证金数额:¥8000.00元 3、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点(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未从投标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保证金转账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独立密封)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包或品目名:(如有)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第二章第20.4款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金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交警三大队院内)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照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15000.00元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履行合同的时间及地点:具体签合同约定。 未尽事宜:具体签合同约定。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适用)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4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9.7本项目谈判轮数为两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为第一轮谈判内容,第二轮谈判将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仅供参考)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食堂临聘人员劳务外包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学校就餐人数:学生约2000人,教职工大约150人;周一至周五包含早餐、午餐、晚餐开餐,学校有关的接待餐和活动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调整合理安排开餐时间。为提高用餐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卫生达到要求,特进行本次采购。
2、经营模式:甲方(采购方)负责食材采购及验收,乙方(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材存储、食品加工制作、烹饪/派发、卫生清洁,安全防范。由甲方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及食堂工作人员工作餐、不提供住宿。
3、就餐要求标准:
早餐:每天不低于5个品种,米粉、鸡蛋、牛奶、豆浆、包子、馒头、面、油条、粥、粗粮等;
午餐/晚餐:每餐提供5个品种,3个荤菜,2个素菜,米饭、例汤、特色美食等。以湘菜及主本地菜式为主。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人员配置:
职位 |
人数 |
项目经理 |
1 |
主管 |
1 |
仓管员 |
1 |
厨师长 |
1 |
厨师 |
2 |
早餐师 |
1 |
帮厨 |
2 |
砧板 |
2 |
厨工 |
3 |
服务员 |
6 |
合计 |
20 |
(二)人员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度规定。
2、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
3、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工作时统一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手套。禁止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
4、工作时间禁止描眉画眼,浓妆艳抹。不留长发、长指甲、喷香水等。
5、爱护设施、设备、节约能源。
6、个人物品不能带进工作场所,食堂所有东西不能挪用、私用、借用和私自带出。
7、文明友善、热情服务。
8、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相应审核及资料备案,乙方食堂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及落实学校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等,确保食堂的清洁、卫生、安全。
(三)服务具体要求:
1、供应商对所服务的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供应商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遵守供应商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包食堂。
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是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给而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4、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用具、餐具,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做到工作区域无卫生死角。
5、供应商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赔偿。供应商应负责食堂相关消防安全。
6、供应商供餐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
7、供应商必须出席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纳,以提高服务质量。
8、供应商应接受、配合甲方及食安部门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如果单位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9、供应商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发生停水、停电或中毒等其它突发的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10、员工体检及培训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1、食堂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提供。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由甲方对食堂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供应商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单位备查。
1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对员工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考核。
14、供应商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15、供应商应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
16、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制作加工食品要符合安全规范。
17、供应商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18、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9、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部门等)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20、食堂从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单位食堂管理员的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开饭时间要按时准确,不得推迟或提前。
21、原料使用要求以“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22、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原材料、主辅料、调料按时到位。
2、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
3、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甲方定期、不定期对食堂的卫生、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及罚款。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受到批评,则加倍处罚。如对学校的造成恶劣影响,则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不断的改进饭菜质量,合理配餐,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原材料不浪费,否则应进行处罚。
6、如学校师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反响较大,甲方通报乙方,乙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方向乙方提供学校学生和教师人数,乙方合理配置食材数量,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采购量足额采购,乙方所售卖的饭菜收入额应与甲方的采购额相匹配。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的不足部分。
8、甲方所有的罚款费用均从乙方的劳务费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堂亏损,则从乙方的劳务费扣除相应亏损金额。
9、乙方的一切工作开展均要服从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五)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掺杂使假,不按规章制作加工食品,危害用餐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师生满意度调查连续两个月低于90%的;
5、考核评分不达标的;
6、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按年度在校学生总人数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月支付,按当月师生在食堂就餐消费总营业额不超过18%的比例支付(具体的比例由实际情况约定)(即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核实上一个月师生在食堂就餐消费的总营业额并确认,于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费用包含服务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补贴、保险、培训、行政、住宿费、办公用品、发票税金、节假日加班、公司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项目总支付费用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中标金额。
费用不包含:食堂水、电、燃气、设备正常维修/设备添置、食堂改造、餐用具、工用具、清洁用品和易耗品的费用。
正/副 本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政府计划编号:
代理机构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联系人:
投标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更新材料
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服务方案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一)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注: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转账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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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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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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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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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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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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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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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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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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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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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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