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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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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PDF.pdf

项目概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CC1-20-006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按10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A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B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7.3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电话: 0838-5183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秦老师、0838-5183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联系方式:王利、刘昊天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老师

电 话: 0838-5183579

1 招标编号:GFCC1-20-006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 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 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4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9 第七章 评标办法............................................................................................................................12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160 3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 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 目招标公告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民 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 面粉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GFCC1-20-006。 二、招标项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干杂 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学院自筹(采购预算: A包 1300 万元, B 包 800 万元,C包:200 万元,D 包:500 万 元,E包:560 万元,F包:660 万元)。 四、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五、供货日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六、包组划分:6个包(注意:(1)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形,或 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严重违约、违规、违法等情形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采购人在经学院批准 后,可以按照此次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 标。(2)中标后,采购人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中第三条 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关于采购品目的质量和验收标准”(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采购人将按供货批次抽检,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代理检测采购品目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项目共 6包 A 包:采购生活物资(蔬菜类)一批 1300 万元。(共招两个供应商,A1 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 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一批 650 万元,A2 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 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一批 650 万元,参与投标供应商可投 A1 及 A2 两个包,但仅能中一个包。) B包:采购生活物资(水产及速冻食品类)一批 80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供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 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C包:采购生活物资(饮料奶制品类)一批 20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供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4 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D包:采购生活物资(干杂调味品类)一批 50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供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E包:采购生活物资(食用油类)一批 56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供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 一食堂、民族食堂、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F包:采购生活物资(大米面粉类)一批 66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供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 区一食堂、民族食堂、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七、招标项目内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饮料奶制品类、 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 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A 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B 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 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 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 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 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3 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九、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09: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十、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开标地点: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楼)。 十二、发布媒体:本次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 46 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357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6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王利、刘昊天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传 真:028-85283751 电子邮件:zhaobiao@sclyjs.com 备注: 公告期: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电话: 0838-5183933 2020 年 10 月 7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 46 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357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联系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028-85283753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A包 1300 万元, B 包 800 万元,C包:200 万元,D包: 500 万元,E包:560 万元,F包:66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单价最高限及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为下浮率报价,但当下浮率高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下 浮率加权平均数的 2倍时,需解释其下浮率高原因。本项目每 500g 费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开标当日时投标供应商参考: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 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 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 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 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权平均价格 A2。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 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 即:(A2*0.5+A3*0.5)*(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以 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 格监测,则 A1,A2 为 0.即: A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 报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 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 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 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 ≤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 其低。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 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 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 采购品目一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 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 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 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 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 并在每周周三进行一次价格调整后为下一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双方协商 解决。 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 10 元,优惠 2元,即下浮率为 20%。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采购主要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1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 求 投标文件份数:壹正贰副,电子文档一套(U盘)。投标供应商开标 一览表封装在一个包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个包封,技术、服务性响 应文件、电子文档封装在一个包封,分别封装于叁个不同的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对应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电子文档可密封于资格响应文件, 也可单独密封,单独密封在包封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 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供应商印 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法从财政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 1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 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 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投标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 响应。 17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 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7.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17.2 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 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 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 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 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以符合性不通过处理。 18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当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以澄清的方式,经投标供应商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 定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详见第四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 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 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 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A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B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1 低于成本价竞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60%或者下浮率 高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下浮率加权平均数的 2倍时,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专家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3.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 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的前三 年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1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打印随本项目所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一并保 存。 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 (/)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分。 (三)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承诺函”。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A1、A2)、B、C、D、E、F 包均为 40000 元 人民币。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 账方式缴纳或银行保函缴纳(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及注明资金用 途为保证金)。 注:每个包(含 A1、A2 包)须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包内每 个标段仅需提交一次保证金)。 开户单位: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 号:2014 0142 1000 2561。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1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时间为准)。 注意:投标供应商凭银行进账单在上述时限内换取收据,收款人 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收款人账户)向投标供应商出具收据,投标 保证金收据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其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采购响 应文件里。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采购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 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成交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成交投标供应商提交一份与采购 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至收款单位)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供应商 基本账户。 2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A(A1、A2)、B、C、D、E、F 包均为成交总金额的 5%,成交人通过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 2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投标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27 投标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 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2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及 投标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 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良友建设咨 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良友建 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刘先生 1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 6楼 邮政编码:610041 29 投标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联系电话:010-68513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6 号院 1 号楼 401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下浮 25%(中标 金额的计算依据:平均分配的采购数量*各供应商中标投标报价)。 31 A 包参与投标供应商可投 A1 及 A2 两个包,但仅能中一个包。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 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5.2 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18 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投标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5.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投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最 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投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成交投标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 5.6 投标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5.7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 投标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 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19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 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7)评标办法; (8)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 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 间。 7.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 20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 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 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 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21 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 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相关材料: 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5.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供应商自身 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 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2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 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 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招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 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 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23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封装在一个包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个包封,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装在一 个包封,分别封装于叁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对应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 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印章。 19.4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 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 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 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 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 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 24 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 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采购保证金将按“第 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15”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 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 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 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 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5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 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 代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 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 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 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 26 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 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 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 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 后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 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 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 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 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 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不允许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 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28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报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 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支付程序为:以合同约定为准。 29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 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 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 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 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1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格式 1-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 1-2 一、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 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 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 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3 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的有___次;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___次。 六、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不利后果。 九、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1-3 二、采购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并按招标文 件要求交纳采购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机构出具的本项目采购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开标当场提交) 2、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3、缴纳保证金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 格式 1-4 三、诚信行为声明函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编号、包号)”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格式 1-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1-6 五、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8 格式 2-1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每 500g 货物价格按照开标当日 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 价格监测台账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加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 市场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 价格监测调整。A 包、B 包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三进 行一次价格调整(即:每两周调整一次价格),C 包、D 包、E 包、F 包于每月第二周的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即:每月调整一次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 注:采购人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 10 元,优惠 2元,即下浮率为 20%。 每 500g 价格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 %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蔬 菜类、水产及速冻食品类、干杂调味品类、食用油类、大米面粉类适用)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货物价格按照开标当日《成都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相应价格(此价格为包干 价)中相应的价格作为最高限价(若价格监测台账中无对应采购货物,则该货物价格以采购人发布的主副食 品相应询价价格为准),价格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 %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饮料奶制品类适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投 标文件电子文档 壹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 40 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 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 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加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 根据市场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价格监测台账相应价格以距开标日公布的最新一 期为准。 2、本项目在结算时须按第六章各包结算要求执行。 41 格式 2-3 二、开标一览表 包号:A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蔬菜类 500g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包号:B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水产及速冻食品类 500g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包号:C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饮料奶制品类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包号:D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干杂调味品类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包号:E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食用油类 42 报价合计(元): 大写: 包号:F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大米面粉类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以上表格请各供应商自行选择所投包号并保留其包号表格,并将其余包号表格删除。 2. 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下浮率,包括产品费用、运输费、人工费、 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费用。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备注: 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原件用于唱标。按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10 项进行包封)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3 格式 2-4 三、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 2-5 四、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供应商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5 格式 2-6 五、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供应商(仅限于投标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与业主方的转账 凭证或发票(转账凭证或发票须体现具体项目名称)复印件或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 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合同签订及实施日期,合同金额大小,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等内容)。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 2-7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投标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 2-8 七、投标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8 格式 2-9 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 格式自拟 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49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格式 2-1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格式 2-12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 附:监狱企业证明。 注:监狱企业适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52 格式 2-1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3 采购保证金退还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 交纳采购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我方 (1、成交,2、未成交),现申请退还采购保证金至我 方帐户。 供应商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附:1、代理机构出具的本项目采购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序 号 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投 标 供 应 商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 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 权代理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电子文档包装制的 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可提供2018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 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投标供应商 2018 年度缴纳社保的银行 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 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提供 承诺函。 55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 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 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 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A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B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56 注: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原件 4、投标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 57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经过 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的度承诺函; 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详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详承诺函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可提供 2018 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 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 2018 年度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 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承诺函)。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 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58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A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B包: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C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 / 。 ……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 (4)投标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 应商鲜章)。 5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A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蔬菜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多年生菜类、豆类及果实类蔬菜等。 2.蔬菜类质量要求: 2.1 蔬菜类须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要求,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 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2.2 投标人须具备农残速测设备和自检技术人员。 2.3 建立溯源制度,提供蔬菜溯源证明。 2.4 质量保证能力:需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提供每批次供应学校蔬菜的农残自检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 加盖供货商鲜章,随供应蔬菜送到各学校存档备查)。保证实物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 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蔬菜专用保险车储运。 3、验收标准和要求: 3.1 品名符合采购人订单上品名,数量符合订货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质检标准,订单标准.质量不符者,拒绝 收货。 3.2 收货一律是净重收货。 3.3 根据送货数量决定抽查数量。 抽查应从上面、中间、底部 3个点抽查样品(中间是重点)。 单位数目 整箱抽查率 1—10 件 抽查 30%,至少 3件是合格的,如果不合格将 100%抽查 11—50 件 抽查 20%,至少 3件是合格的,如果不合格将 100%抽查 50 件以上 抽查 10%,至少 3件是合格的,如果不合格将 100%抽查 单位(件)=箱、筐、袋子、盒子 60 3.4 主要通过商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等判断品质是否优良,商品的整齐度和清洁度,成熟度至关重要,收货后 需要保鲜的要及时入保鲜库。 3.5 蔬菜质量标准: (1)合格的质量:蔬果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可通过视觉判断和实验分析等手段来确认. (2)外观质量:指颜色,大小,形状,外表,整齐度等,可通过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 (3)口感质量:指新鲜,成熟度,多汁性,酸甜度,软硬度等,可通过视觉,味觉,触觉等进行判断 (4)洁净质量:指商品清洁的程度。 3.6 蔬菜验收标准: (1)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如土豆) (2)叶菜类: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叶新鲜,包叶菜的外层粗皮去除干净 (3)花果类:商品的成熟度与加工程度良好(如西兰花、菜花的叶片和花球茎的长短都会影响销售和损耗)。 (4)菇菌类:商品干燥适度,菇大根短,标准包装商品份量足 附表(采购人订单品目如表中未列出,验收标准参照本表): 品名 验收合格质量形态 照片 不合格质量形态 照片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 淡绿色,整棵菜水分充 足,无根。 有黄叶、枯萎、虫 蛀洞或小虫,腐 烂、压伤,散水太 多 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 色,叶子厚、肥大,无花 蕾,水分充足 有黄叶、枯萎,虫 蛀洞或小虫,有花 蕾、腐烂、压伤, 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 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香 味,根株均匀。(细叶韭, 多在南方栽培。叶片狭小 而长,色深绿,纤维较多, 富有香味) 有泥土,黄叶或叶 上有斑、枯萎、干 尖,腐烂。 61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 鲜肥嫩,根部绿白色,, 茎长 30cm-45cm 有黄叶、梗伤、水 锈、腐烂、断裂、 枯萎 菠菜 颜色碧绿、鲜嫩,叶子大, 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 叶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有黄叶、枯叶、干 尖,腐烂、虫眼、 断裂。 生菜 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分 充足、脆嫩薄、可竖起、 棵株挺直。 叶子发黄、有褐色 边或褐斑,干软, 有烂根、脱叶。 空心菜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 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 绿色、,无黄斑、茎部不 太长。 叶子大、黄叶、烂 叶或叶斑,有花 蕾、虫洞、腐烂, 棵株软,梗粗老。 芥蓝 颜色墨绿、叶有白霜、挺 直,梗 皮有光泽、绿色、 粗长,断面绿白色、湿润。 叶枯萎、有花蕾、 压伤,断面黄色、 锈色、腐烂或干 涩。 小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 细长,鳞茎洁白、挺直, 香味浓郁 有黄叶、烂叶、干 尖、叶斑,有毛根、 泥土,枯萎,茎弯 曲或浸水过多。 62 香菜 翠嫩、挺直、根部无泥, 香气重、水分充足。 有黄叶、腐烂、泥 土、发蔫 青椒 长形或萝卜状,颜色碧 绿、有光泽、表面光滑, 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肉层中等,有辣味。 腐烂、干尖、表面 无光泽、有皱纹, 断裂、干软、凹陷, 有泥土。 尖椒 细长圆锥状,颜色黄绿或 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 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肉薄籽多,辣味重 腐烂、干尖、表面 无光泽、有皱纹, 断裂、干软、划痕。 西红柿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 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 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 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腐烂、压伤,过软 或较硬,表皮有斑 点或破裂,畸形 果。 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 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 光泽,棵完整、包心坚实 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 整。 空心、烂心、压伤、 冻伤、虫蛀、雨淋 水浸、裂缝,老帮 黄叶、外叶萎蔫, 包心松,有泥土。 大葱 葱叶为管状、绿色、葱白 长、紧实、挺直,无根, 长约 50 厘米。 花皮,枯萎、霉叶 黄叶,有泥土,葱 白松空、弯曲。 63 茄子 色正(紫、绿、白)、形 正(棒形、卵形、灯泡形), 表面光滑有色泽,有弹性 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 体均匀。 表皮有皱,压伤、 虫蛀、烂斑,籽肉 分离,太软。 莴笋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 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 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 少。 压伤、裂纹、水锈 斑,空心、厚皮, 黄叶、毛根、有泥 土,有花蕾。 蒜苔 颜色深绿,梗 细滑、有 光泽、挺直,鲜嫩,指甲 掐之易断。 颜色黄绿,梗粗、 表面有皱纹、老、 掐之不断,薹尖干 黄。 菜花(花椰 菜)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细 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 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 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 主茎短,断面洁白。 花蕾发黄、有黑斑 及污点、粗而松, 表面发干,压伤、 刀伤、虫害,主茎 长。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细密紧 实,球形完整、表面有白 霜,花梗深绿、紧凑,外 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花蕾有烂斑、污 点、粗而松,表面 发干,压伤、刀伤、 虫害,主茎长。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 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 刺,用手去搓会有刺痛 感,有光泽,肉脆甜、瓤 小子少。 颜色黄,皮皱,有 大肚或瘦尖、弯 曲,有压伤、腐烂、 断裂,肉白或有空 心。 64 冬瓜 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 厚嫩、紧密,膛少,有一 定硬度。 压伤、烂斑、较软, 肉有空隙、水分 少、发糠。 丝瓜 有棱和无棱两种,皮颜色 翠绿、薄嫩,有白霜,条 直均匀、细长挺直,易断 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 小。 颜色泛黄、皮粗 糙,弯曲、伤疤、 烂斑、黄斑,肉松 软或空。 苦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凸处 明显,条直均匀, 一定 硬度,瓤黄白,子小,味 苦。 腐烂、压伤、刀伤、 磨损,有虫洞、斑 点,颜色发黄、甚 至发红,瓜身软。 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红色,瓜 形周正,肉金黄、紧密、 粉甜,表面硬实 斑疤、破裂、虫洞、 烂斑、软烂,畸形。 佛手瓜 颜色浅绿色,佛手形状, 有一定硬度,皮脆硬,肉 晶莹透明,瓜形正。 表皮擦伤、烂斑、 干皱。 豇豆 颜色青绿、有光泽,豆荚 细长、均匀、挺直、饱满, 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 断。 虫洞、黄斑、烂斑, 粗细不均,豆荚松 软、有中空,折之 不断、盘丝较韧。 65 毛豆 颜色淡绿、表面有黄色的 绒毛,豆荚饱满,剥开后 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 清香。 受潮、虫洞、软烂, 颜色发黄发黑,豆 粒小而瘪,有异 味。 豌豆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 豆料大、均匀完整,较嫩 颜色杂、大小不均 匀,碎粒、烂粒、 霉粒、杂质。 四季豆 颜色翠绿色、表面有细绒 毛,豆荚细长均匀、水分 充足、饱满,有韧性、能 弯曲,指甲掐后有痕,容 易断,无老筋 有虫洞、斑点水锈 腐烂萎蔫,纤维明 显、盘丝粗韧、豆 荚粗壮。 黄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 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发黄、发黑、干燥, 豆壳多,断芽、烂 头、烂尾。 绿豆芽 略呈黄色,不太粗,水分 适中,无异味,5---6cm 的长度为佳 颜色发白,豆粒发 蓝,芽茎粗壮,水 分较多,有化肥的 味道 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 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 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发芽、青斑、萎蔫、 腐烂,坑眼多,有 毛根、泥土、糙皮。 洋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 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 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 一定的硬度。 腐烂、干枯、过软、 裂开、发芽、发乌、 有泥土。 66 红薯 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 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 整齐,表皮无伤,体硬不 软、饱满。 腐烂、破皮、坑眼 多、畸形、泥土、 发软等 生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 体硬脆、肥大,有辛香味。 烂斑、干硬、碰伤、 毛根、泥土。 蒜头 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 燥,蒜瓣结实,有硬度。 发芽、散瓣、烂瓣、 瘪瓣、虫孔、须根。 胡萝卜 颜色红色或橘黄色,表面 光滑、条直匀称、粗壮、 硬实不软,内质甜脆、中 心柱细小。 表皮皱缩,刀伤、 形裂、体软、褐斑, 肉质薄、发糠,泥 土。 青萝卜 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 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 分大,分量重 糠心、裂开、刀伤、 泥土多,局部腐 烂。 白萝卜 颜色为洁白光亮,表面光 滑、细腻,形体完整、分 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 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糠心、花心、灰心、 断裂、压伤、虫洞, 毛根、糙皮,泥土 多,表面有黄斑或 褐斑。 67 芋头 颜色为褐色,表皮粗糙, 个体适中,断面肉质洁 白、肉中有紫色的点,肉 质硬脆,不硬心。 刀伤、根须、疤痕、 泥土多,个体过 小,肉硬但不脆。 藕 表皮颜色白中微黄,藕节 肥大、无叉,水分充足, 肉洁白、脆嫩。 有外伤、断裂、褐 色斑、干萎,颜色 发黄。 茭白 叶颜色青完整,茎粗壮、 肉肥厚较嫩、颜色洁白或 淡黄色,折之易断。 茎肉颜色青绿、有 斑、较细且空,有 刀伤或虫洞。 竹笋 笋壳颜色淡黄色、有光 泽,笋体粗壮、充实、饱 满,笋肉洁白脆嫩、水分 多。 断裂、黑斑、烂斑, 笋壳干曲、壳肉有 空隙,笋根变黑、 肉变色。 金针菇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 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 短、挺直。 腐烂、潮湿、枯萎、 菌盖脱落、柄粗 长、颜色发黄。 芹菜 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 根细,茎挺直、脆,芹香 味浓,水分充足。 茎粗、叶黄,分支 多 山药 表皮呈淡黄、肉色,带有 小须,横切面肉质洁白, 味甘粉足,个大质坚。 粗细不均,有斑 点、有硬伤,须毛 较少,泥土较多, 横切面肉质发黄 68 水萝卜 颜色鲜红、皮薄且较细, 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 分大,分量重。 糠心、断裂,有虫 洞、畸形,泥土多 角瓜 果实呈圆筒形,果形较 小,果面平滑 皮薄、肉厚、汁多 大小不均,尾部茎 折断,表面无光 泽,有外伤 旱黄瓜 嫩果颜色由乳白至深绿。 果面光滑或具白、褐或黑 色的瘤刺。 畸形、、发黄、质 地较软,瘤刺少。 杭椒 果羊角形,长 13 厘米 左右,横径约 1.4 厘米。 青熟果淡绿色,微辣, 老熟果红色。果面略 皱,果顶渐尖,稍弯。 大小不均、手感较 软、发蔫、无光泽, 个体弯曲度大 杏鲍菇 表面有丝状光泽,平滑、 干燥、细纤维状,成熟 后呈波浪状或深裂;菌 肉白色,具有杏仁味, 无乳汁分泌; 形体不完整,无光 泽,菌肉有黑斑 点,用手捏,发黏, 无弹性 鸡腿菇 顶部较小,菌柄粗达 1~2.5 厘米,上有菌 环,用手指掐茎部有一 定弹性,菇体表面无水 分 菌褶开始变色, 由浅褐色直至黑 色,实体变软变 黑 69 口蘑 实体伞状,白色,菌肉 白色,较厚。菌褶白色, 稠密,菌柄粗壮,白色, 内实,基部稍膨大 腐烂,形状不完 整,发黏,味道 发酸、发臭. 平菇 形状整齐不缺边,颜色 正常,质地肥厚,无杂 味,菌伞的边缘向内卷 曲 伞形不完整,缺 边,发黏、变味 香椿芽 根粗、肉厚、枝短、叶 子鲜嫩,易掐断,有清 香味 叶枯萎、茎用手 指掐不动 甘蓝 形状球形或扁球形、饱 满、紧实。大小均匀、 无硬伤、绿叶完整。 黄叶、烂叶、有 外伤,大小不均, 重量较轻。 茴香 叶深绿、根茎粗大,辛 香之气较浓。 叶子枯黄,发蔫、 根茎短小 娃娃菜 叶子嫩黄,菜帮薄,叶 脉细,页面平整,微甜, 味道无生性味 叶子皱缩程度严 重,呈扭曲状,叶 面不平整。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 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比如蔬菜新鲜度不够,每次配送数量低 于计划量百分之九十五等情况)达 3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0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为准。 四、配送方案 1、供货企业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一天一次,每日早上 9:30-10:30 送到。 2、供货企业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地点进行配送,供货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 量、按要求运送至校区。 3、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 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4、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 次货物须具备有效的农残自检报告等证明。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71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 72 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两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二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73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74 B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水产及速冻食品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质量标准: 1.1冻货类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1.2水产类产品标准符合: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 普通淡水鱼》、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准》、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2、冷藏及冷鲜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验收标准和要求: 3.1 水产分类及验收标准 3.1.1 数量验收标准: (1)来货量超过定货量,按定货量验收,来货量少于其定货量,则知会合采部。 (2)送货品种必须与定货品种一致,单位、成本必须相一致。 (3)活鲜鱼翻肚率在 5%内予以验收,但应扣除相应数量;翻肚率 5%以上,不予验收。 (4)冰鲜类掉鳞及呈现不新鲜的鱼在 5%以上,不予验收,在 5%内予以验收,但应扣除相应数量。 (5)鱼干不合格率在 5%以上不予验收,在 5%内予以验收,但应扣除相应数量。 3.1.2 分类及质量验收标准 3.1.3 活鲜:鱼类、虾类、蟹类、贝类、其它水产类。 品名 质量验收标准 扣秤标准 鱼 类 淡 水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 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 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翻肚率在5%内的翻肚原 则上拒收,根据实际扣 除后予以需要收货 海 水 虾类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 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不生猛虾在 5%内的,可 按 5折收货 蟹类 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 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鳖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 后能很快翻过来。 蛙类 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死蛙类扣除后予以收货 黄鳝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 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贝类 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 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先扣质量不好的,再扣 1-2%的泥沙。 3.1.4 冰鲜类 75 品名 质量验收标准 扣称标准 冰鲜鱼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 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不易脱落; 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内缩;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 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每次供货量的 1-2% 冰鲜虾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 湿润,气味正常。 冰鲜蟹 蟹腿坚实,蟹壳纹理清楚、光亮,用手夹持背腹两面平直,腿不下垂, 体重,气味正常。 冰鱿鱼 色鲜艳,皮微红,有光泽,多粘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光滑,有弹性。 3.1.5 海蛰类 品名 质量验收标准 扣称标准 海蛰头 乳白色,有光泽,松脆而有韧性,端头有似花状的棕黑色,无沙或极少 沙。 每次供货量的 1-2%海蛰皮 海蛰丝 乳白色,有光泽,松脆而有韧性。 海参 个头整齐均匀,体形完整,肉肥厚,肉刺齐全无损伤,开口端正,水发 量大。 3.1.6 鱼干 品名 质量验收标准 扣称标准 鱼干 表面洁净有光泽,表面无盐霜,呈白色或淡黄色,具有鱼干的正常香味, 鱼体外观完整,肉质韧度好,干燥,剖割刀口平滑,无裂纹,无破碎, 无残缺。 无 3.1.7 规格标准(单位:条) 名称 规格 名称 规格 冰 鲜 小红衫 大于 125g/条 河 鲜 大闸蟹 公:大于 150g/只,母:大于: 100g/只 大红杉 大于 200g/条 特级大闸蟹 公:大于 175g/只,母:大于: 155g/只 目连鱼 大于 150g/条 羔蟹 大于 250g/条 小带鱼 大于 200g/条 肉蟹 大于 200g/条 白鱼 大于 150g/条 白鲫鱼 150g-250g/条 泥猛 大于 150g/条 鲈鱼 大于 300g/条 大扒皮 大于 250g/条 桂花鱼 大于 300g/条 池鱼 大于 125g/条 甲鱼 大于 300g/条 乌鲳 大于 250g/条 白鳝 大于 400g/条 箭头鱼 大于 8cm/条 鲩鱼 大于 750g/条 白鲳鱼 大于 100g/条 黄鳝 大于 100g/条 马鲛鱼 大于 450g/条 河虾 小于 18 只/斤 鱿鱼 大于 10cm/条 泥鳅 大于 7cm/条 墨鱼 大于 100g/条 牛蛙 125g-300g 九肚鱼 大于 50g/条 黄骨鱼 大于 10cm/条 鳗鱼 大于 1000g/条 塘虱 75g-200g/条 76 黄鱼 大于 250g/条 埃及塘虱 400g-750g/条 龙利 大于 100g/条 非洲鲫 350g-800g/条 沙尖 大于 30g/条 鲶鱼 300g-500g/条 一级生蚝 10 个/条 鲤鱼 400g-750g/条 红乃鱼 大于 1500g/条 大头鱼 大于 750g/条 黄花鱼 大于 150g/条 九节虾 20-28 只/斤 乌头鱼 大于 350g/条 海参 30-40 只/斤 海 蛰 类 海蛰头 大于 10cm 贝 类 小鲍鱼 30-40 个/斤 海蛰皮 大于 20-30cm 沙白 15-20 个/斤 海蛰花皮 长大于 20cm,宽大于 1cm 花甲 20-30 个/斤 海蛰丝 长大于 10cm,宽大于 0.5cm 田螺 大:10-20 个/斤,小:30-40 个/斤 青口 15-20 个/斤 扇贝 15-20 个/斤 沙蚬 25-35 个/斤 3.2速冻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注:1.保质期不能过 1/4,否则拒收。2.进口食品需在商品外包装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3.未 列出品目参照已列品目验收标准。) 3. 2.1冷冻品(水产品) 需提供验收资料: (1)材料表(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 (2)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1) 冻虾仁:表面完整,清洁;肉质呈现淡青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紧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 基本完整,允许尾部稍有残缺,清洁无杂质。 2)冻鱼(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冷冻小包装鱼类收货标准,品质要求:包装美观、 完整清洁。鱼体肌肉无伤痕和破裂,虾类头部无脱落。包装内的商品不带黄色、黑色或绿色等变质颜色。包 装内不准有碎冰屑。包装内的商品个体要均匀,不能大小相差太大。 收货要求: 包装上要有净含量、生产日期、厂商明细、保质期及存放条件的标识,且清晰完整,不易脱落、条码可扫描、 供货时保质期小于 1/4。 抽查净含量时,要除去外包装,再检查化冰后是否与包装上标明的净含量相符。若不符,则拒收并通知合采部。 3.2.2冷冻品(肉/禽制品) 需提供验收资料: (1)材料表(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 (2)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5)色泽清白、爽洁、有光泽,无残留物,无腐臭气味; (6)分割部位应符合标准,无残缺无赘物; 77 (7)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商品说明清晰完整。 3.2.3冻冰品(冰棒、雪糕、冰淇淋等) 需提供验收资料: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以克或 g表示),生产日期(冰棒、雪糕可以在外包装盒、箱上标注)。 (4)包装完整、清洁、紧密、无破损,无余液溢出,符合卫生要求; (5)外观形态完整,冻结坚实,乳化完全,细腻润滑、冰晶; (6)无杂质,无异味。 3.2.4冷冻面点 需提供验收资料: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4)净含量; (5)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6)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7)食用方法; (8)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注“时令蔬菜”。 3.2.5肥牛 验收标准: (1)优质标准:颜色鲜红,脂肪洁白,肥与瘦分布均匀比例合适,切片整齐碎肉少; (2)劣质特征:颜色发黄,肥瘦不均,碎肉多,切片解冻或结块有异味. 3.2.6 羊肉卷 验收标准: (1)优质标准:颜色鲜艳,脂肪洁白,瘦肉比例大,切片整齐碎肉 少; (2)劣质特征,颜色发暗或微黑,肥肉过多,碎肉多,切片解冻或结块有异味. 3.2.7 冷藏香肠 验收标准: (1)优质标准,颜色均匀,有该种商品特有的颜色,弹性好,表面湿润光华饱满,不黏手,气味正常. (2) 劣质特征,颜色深浅不一,形状不归整,弹性差,肉散或皮肉分离,手感发粘或有腐败变质的异味. 3.2.8冷藏丸子 验收标准: (1)优质标准,颜色均匀,有该种商品特有的颜色如牛肉丸,颜色深褐色,形状圆球形,弹性好,表面湿润不黏手, 气味正常. (2)劣质特征:颜色深浅形状不归整,弹性差,发散,手感发粘或有腐败变质的异味. (3)所有真空包装要保持良好,无漏气现象。 3.2.9烘焙品 需提供验收资料: (1)产品标签标注 (2)食品名称配料表; (3)净含量; (4)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6)包装或盛装容器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78 (7)商品形状完整、统一,有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无杂质、无走油现象。 3.2.10品牌面包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 袋装面包: 优质标准:生产日期为当天,包装完好,无污迹,破裂干净,卫生干净的周转箱。 劣质标准:生产日期不是当天的,甚至过期或临近过期,包装损坏。 3.2.11散装面包: 验收标准 优质标准:商品是否新鲜,有光泽,柔软,有香味,大小均匀,分量(规格)够,干净,卫生,封闭的周 转箱。 劣质标准:商品不新鲜或大小不均,分量不够,商品有灰尘杂物。 3.2.12乳及乳制品 需提供验收资料: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单一消毒牛乳可以免除),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 (5)乳饮料应标明产品类型(按乳饮料、乳酸菌乳饮料划分),蛋白质含量; (6)外包装清洁,液体类奶制品应符合各自本身质量要求,温度符合要求。 3. 2.13火腿、肉食类 需提供验收资料: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净含量; (3)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 (5)真空度保持良好,无空隙、汤汁流动,无涨袋破损现象,无脂肪析出,无粘液,有光泽,无异味。 3.2.14其它袋装食品 需提供验收资料: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4)净含量; (5)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6)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 (7)含固、液两相物质的须标注固形物含量。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 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比如水产及速冻食品新鲜度不够,每次 配送数量低于计划量百分之九十五等情况)达 3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79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为准。 四、配送方案 1、供货企业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一天一次,早上 9:30-10:30 送到。 2、供货企业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地点进行配送,供货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 量、按要求运送至校区。 3、供货企业应具有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专用运输车(必须是专用冷冻或冷藏保鲜车)等后勤服务保障。 4、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 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5、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80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汉市境内设立或租用符合水产及速冻食品储存条件的仓库。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中国民用航空飞 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81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两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二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2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83 C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饮料奶制品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质量和验收标准 1.1 乳制品质量标准符合或优于表 1要求: 表 1:预包装乳制品验收标准和要求: 部类:新鲜/干燥 产品类别: 预包装乳制品 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包括定量 和非定量的)。 引用乳制品是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不添加或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包括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调 制 乳 符 合 GB25191-2010 标准;灭菌乳符合 GB25190-2010 标准,用 UHT 超高温瞬间 灭菌,采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生乳生产,符合国家 GB19301-2010 标准。 生产全脂灭菌调味饮用奶,纯牛奶的比例不得低于 80%,饮用调味奶添加不超过 20%(不包 含 20%)。 基本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卫生要求 和感官检查 运输车辆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 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且不 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产品防护 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 内有食品级包材密封包装,外有包装容器。 感官检查 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霉变、 无可见异物。包装无破损、涨袋。 2.温度检查 运输车辆车厢 温度 满足商品标识的温度要求。 具体参见《生 鲜商品温度控 84 制与检测方 法》 商品温度 满足商品标识的温度要求。 3.装箱规格 规格标示 与净含量 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4.保质期控 制 生产日期/包装 日期 保质期≤10 天:当日生产日期/包装日期。 保质期>10 天: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 <1/4 保质期。 5.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 合格证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个销售包装或每箱应当附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 6.标签检查 (销售包装) 标签标注方式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 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品名 在醒目位置标识,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 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2.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 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 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净含量 定量包装: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 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 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 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 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85 非定量包装: 可以不标识净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 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 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 保质期。 2.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 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3.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贮藏说明 应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 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的应标注产品所执行标准号。 QS 标志和编号 国内生产的应有 QS 标志和编号。 QS 编号和产品类别相符。 食品产地 标注到地市级。 部分标示内容 的省略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可以 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7.认证标识(包装上有标识的) 如有,则清楚、正确标识,在有效期内。 特殊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液态奶的 “复原乳”标 识 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 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 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乳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条 例》2008 年 10 月 6 日开始实 施 2.巴氏杀菌 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 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 牛(羊)乳”。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 乳》 86 3.灭菌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 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 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 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 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 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 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25190-2010 《灭菌乳》 4.乳粉(奶 粉) 应标明产品 种类 产品名称应标示为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或调 味乳粉。 GB 5410-2008 《乳粉(奶 粉)》 5.酸牛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标明产品的种类(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和蛋白质、脂肪、非 脂乳固体的含量。 GB 2746-1999 《酸牛乳》 6.酸牛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 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 ××%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 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 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9302-2010 《发酵乳》 2010年12月1 日开始实施 7.标签内容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 《食品安全 法》 1.2 饮料制品质量标准符合或优于表 2要求(蒙牛、伊利、新希望、光明等市场常见奶制品系列、康师傅、百事、农 87 夫、娃哈哈等市场常见饮料系列,提供康师傅、百事、农夫山泉系列各一个或以上的品种近 6个月的质检报告 1份或以上): 表 2:预包装乳制品验收标准和要求: 部类:新鲜/干燥 产品类别: 饮料 定义 详见下述分类要求 基本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卫生要求 和感官检查 运输车辆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 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且不 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产品防护 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 内有食品级包材密封包装,外有包装容器。 感官检查 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霉变、 无可见异物。包装无破损、涨袋。 2.温度检查 运输车辆车厢 温度 满足商品标识的温度要求。 具体参见《生 鲜商品温度控 制与检测方 法》 商品温度 满足商品标识的温度要求。 3.装箱规格 规格标示 与净含量 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4.保质期控 制 生产日期/包装 日期 保质期≤10 天:当日生产日期/包装日期。 保质期>10 天: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 <1/4 保质期。 5.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 合格证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个销售包装或每箱应当附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 6.标签检查 (销售包装) 标签标注方式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 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品名 在醒目位置标识,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88 配料表 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2.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 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 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净含量 定量包装: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 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 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 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 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非定量包装: 可以不标识净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 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 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 保质期。 2.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 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3.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贮藏说明 应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 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的应标注产品所执行标准号。 QS 标志和编号 国内生产的应有 QS 标志和编号。 QS 编号和产品类别相符。 89 食品产地 标注到地市级。 部分标示内容 的省略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可以 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7.认证标识(包装上有标识的) 如有,则清楚、正确标识,在有效期内。 特殊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液态奶的 “复原乳”标 识 使用奶粉、黄油、乳清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使用复 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 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 《乳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条 例》2008 年 10 月 6 日开始实 施 2.巴氏杀菌 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 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 牛(羊)乳”。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 乳》 3.灭菌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 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 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 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 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 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 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25190-2010 《灭菌乳》 4.乳粉(奶 粉) 应标明产品 产品名称应标示为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或调 味乳粉。 GB 5410-2008 《乳粉(奶 粉)》 90 种类 5.酸牛乳 应标明产品 种类 标明产品的种类(纯酸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和蛋白质、脂肪、非 脂乳固体的含量。 GB 2746-1999 《酸牛乳》 6.酸牛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 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 ××%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 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 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9302-2010 《发酵乳》 2010年12月1 日开始实施 7.标签内容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 《食品安全 法》 1.2.2碳酸饮料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定义: 1)碳酸饮料: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2)果汁型碳酸饮料: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 3)果味型碳酸饮料:以果香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含有少量果汁或不含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子味汽水、 柠檬味汽水。 4)可乐型碳酸饮料:以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香型的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的碳酸饮料。 5)其他型碳酸饮料:除上述 3类以外的碳酸饮料,如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士汽水。 (2)碳酸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 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91 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T 10792碳酸饮料(汽水)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 格程度分类 A类 a B类 b 1 二氧化碳气容量 GB/T 10792 强制性 GB/T 10792 ● 2 咖啡因 c GB 2760 GB/T 5009.139 ● 3 苯甲酸 GB/T 5009.29 GB/T 23495 ● 4 山梨酸 ● 5 糖精钠 ● 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 素) GB/T 5009.97 ● 7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T 5009.140 ● 8 总砷 GB 2759.2 GB/T 5009.11 ● 9 铅 GB 5009.12 ● 10 铜 GB/T 5009.13 ● 11 合成着色剂 d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2 菌落总数 GB/T 4789.21 ● 13 大肠菌群 ● 14 霉菌 ● 15 酵母 ●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 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备注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可乐型碳酸饮料检测项目 d 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 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1.2.3茶饮料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92 (1)定义 1)茶饮料: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不适用于以茶多酚、咖啡 因为原料配制而成的饮料。 2)茶浓缩液:采用物理方法从茶叶的水提取液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经加工制成,加水复原后具有原茶汁 应有风味的液态制品。 调味茶饮料: 3)果汁茶饮料和果味茶饮料:以茶叶的水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果汁、食糖和(或)甜味剂、 食用果味香精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液体饮料。 4)奶茶和奶味茶饮料: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乳或乳制品、食糖和(或)甜 味剂、食用奶味香精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液体饮料。 5)碳酸茶饮料: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二氧化碳气、食糖和(或)甜味剂、 食用香精等调制而成的液体饮料。 6)其他调味茶饮料: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他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入食品配料调味,且在上述 3类 调味茶以外的饮料。 7)复(混)合茶饮料:以茶叶和植(谷)物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干燥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具有茶 与植(谷)物混合风味的液体饮料。 (2)茶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 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 19296茶饮料卫生标准 GB/T 21733茶饮料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 格程度分类 A类 a B类 b 1 苯甲酸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29 GB/T 23495 ● 2 山梨酸 3 糖精钠 4 乙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GB/T5009.140 93 5 环己基氨基磺 酸钠(甜蜜素) GB/T 5009.97 6 总砷 GB 19296 GB/T 5009.11 ● 7 铅 GB 5009.12 ● 8 铜 GB/T 5009.13 ● 9 茶多酚 GB/T 21733 推荐性 GB/T 21733附录 A ● 10 咖啡因 GB/T 5009.139 11 菌落总数 GB 19296 强制性 GB/T 4789.21 ● 12 大肠菌群 ● 13 霉菌 ● 14 酵母 ● 15 致病菌(沙门氏 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 菌) ● 16 商业无菌 c GB/T 4789.26 ● 备注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商业无菌仅限于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 1.2.4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定义 1)果汁(浆)和蔬菜汁(浆):采用物理方法,将水果或蔬菜加工制成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浆)液;或在 浓缩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果汁(浆)或蔬菜汁(浆)浓缩时失去的等量的水,复原而成 的制品。可以使用食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果汁、蔬菜汁的风味,但不得同时使用食糖和酸味剂,调整 果汁的风味。 2)果汁饮料:在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可加入柑橘类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等果粒。 3)蔬菜汁饮料:在蔬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 的饮料。 (2)果、蔬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94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9297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19416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GB/T 21731橙汁及橙汁饮料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650 苹果及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 度分类 A类 a B类 b 1 总砷 GB 19297 强制性 GB/T 5009.11 ● 2 铅 GB 5009.12 3 铜 GB/T 5009.13 ● 4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T 5009.34 5 展青霉素 c GB/T 5009.185 NY/T 1650 ● 6 苯甲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 7 山梨酸 8 糖精钠 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T 5009.97 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 蜜) GB/T 5009.140 11 合成着色剂 d GB/T 5009.35 GB/T 5009.141 12 菌落总数 GB 19297 GB/T 4789.21 ● 13 大肠菌群 ● 14 霉菌 ● 15 酵母 ●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 ● 17 商业无菌 e GB/T 4789.26 ● 18 原果汁含量 f 企业明示技术要 求 推荐性 GB/T 12143 GB/T 19416 ● 备 注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仅适用于苹果汁、山楂汁饮料 d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e仅适用于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 f仅适用于橙、柑、桔汁及其饮料,山楂汁及其饮料 95 1.2.5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定义 1)植物蛋白饮料: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 调配后,再经高压灭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2)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3)豆奶(豆浆):以大豆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糖、食盐,不得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豆 奶也可称为豆乳。 4)调制豆奶: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调制豆奶也可称为 调制豆乳。 5)豆奶饮料: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大豆固形物含量可相对较 低的产品;豆奶饮料也可称为豆乳饮料或大豆饮料。 6)椰子汁:以新鲜椰子果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饮料。 7)复原椰子汁:以椰子果肉制品如椰子果浆、椰子果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饮料。 8)核桃乳: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 白饮料。 9)杏仁露:以杏仁为原料,经浸泡、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调制而成的饮料。 10)花生乳(露):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 蛋白饮料。 11)其他植物蛋白饮料:以核桃、花生、南瓜子、葵瓜子等为原料经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 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 16322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 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 类 A类 a B类 b 96 1 蛋白质 GB 16322 强制性 GB 5009.5 ● 2 氰化物 c GB/T 5009.48 ● 3 脲酶试验 d GB/T 5009.183 ● 4 苯甲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 5 山梨酸 GB/T 5009.29 GB/T 23495 ● 6 糖精钠 GB/T 5009.28 GB/T 23495 ● 7 环己基氨基磺 酸钠(甜蜜素) GB/T 5009.97 ● 8 乙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GB/T 5009.140 ● 9 合成着色剂 e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0 总砷 GB 16322 GB/T 5009.11 ● 11 铅 GB 5009.12 ● 12 菌落总数 GB/T 4789.21 ● 13 大肠菌群 GB/T 4789.21 ● 14 致病菌(沙门 氏菌、志贺氏 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 GB/T 4789.21 ● 15 霉菌和酵母菌 GB/T 4789.21 ● 16 商业无菌 f GB/T 4789.26 ● 备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氰化物仅限于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 d脲酶试验仅限于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 e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f商业无菌仅限于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 1.2.6含乳饮料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定义 1)含乳饮料(品)类: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加入饮用水及适量辐料,经加工制 成的制品。 2)配制型含乳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 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 3)发酵型含乳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等有益菌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食糖和 (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如乳酸菌乳饮料。 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4)乳酸菌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 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 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97 (2)含乳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 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 1167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 16321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T 21732 含乳饮料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 25号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 程度分类 A类 a B类 b 1 蛋白质 GB 11673 强制性 GB 5009.5 ● 2 总砷 GB/T 5009.11 ● 3 铅 GB 5009.12 ● 4 铜 GB/T 5009.13 ● 5 苯甲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6 山梨酸 7 糖精钠 8 乙酰磺胺酸钾(安 赛蜜) GB/T 5009.140 ● 9 环己基氨基磺酸 钠(甜蜜素) GB/T 5009.97 ● 10 合成着色剂 c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1 菌落总数 GB 11673 GB/T 4789.21 ● 12 大肠菌群 ● 13 霉菌 ● 14 酵母 ● 98 15 致病菌(沙门氏 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 菌) ● 16 三聚氰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 25号 GB/T 22388 ● 备 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1.2.7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定义 1)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 包括烧煮型咖啡)。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 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 4%的制品。 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 4%的制品。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 可可粉固体饮料)。 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2)固体饮料国家标准: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 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 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10789饮料通则 GB 19642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99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 合格程度分类 A类 a B类 b 1 蛋白质 c GB 7101 强制性 GB 5009.5 ● 2 总砷 GB 7101 GB19642 GB/T 5009.11 ● 3 铅 GB 5009.12 ● 4 苯甲酸 GB 2760 GB/T 5009.29 GB/T 23495 ● 5 山梨酸 ● 6 糖精钠 GB/T 5009.28 GB/T 23495 ● 7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GB/T 5009.97 ● 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 蜜) GB/T 5009.35 ● 9 合成着色剂 d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0 菌落总数 GB 7101 GB 19642 GB/T 4789.21 ● 11 大肠菌群 ● 12 霉菌 GB 7101 ● 13 致病菌(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 GB 7101 GB 19642 ● 备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仅适用于蛋白型固体饮料。 d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1.3 预包装小食品类质量和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与行业标准(面包、饼干、方便面、火腿肠、餐巾 纸等)。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 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3、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达 3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4、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100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6、储存及运输。产品应储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储存冷库温度为-1 摄氏度到 0摄氏度,不得 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储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当轻拿轻放。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为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四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101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四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 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102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4 D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干杂调味品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干杂调味品质量和验收标准(未列出品目参照已列品目质量和标准验收): 总体要求: 1.1 感官指标:目视 1.2 色泽:色泽正常 1.3 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1.4 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 1.5 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理化指标 2.1 水分:≤0.5 2.2AW 值:≤0.5 2.3 净含量:不得少于订单质量。 2.4 铅(以 pb 计)mg/Kg≤0.5 砷(以 As 计)mg/Kg≤0.5 2.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2.6 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要求。 3、微生物指标 3.1 菌落总数 cfu/g: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 大肠菌群 MPN/100g: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3 致病菌:不得检出 4、不合格品处理 4.1 若粉包一箱中有两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 若酱包一箱中有 1包以上破包,漏包,做单箱退货处理,三箱以上全部退货。 4.2 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产品有产气状况,一律作全批次退货处理。 4.3 若产品中 3箱以上重量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 号(1995)规定要求,作整批退货处理。 5、其他 5.1 每批产品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单。 5.2 运输要求:用洁净、防雨、无异味车辆运输。 5.3 生产日期小于 60 天。 注:(1)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2)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要求,通过 ISO 质量认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损, 105 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保质期≤10 天:当日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10 天: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60 天保质期。 2.验收标准: 2.1取样方法:以同种类,同等级,同批次为一个检验单位,每批次抽取 2。。 2.2检验方法: (1)将样品放入同样的容器或白纸上进行感官检验; (2)不同批次的产品进行对比试验; (3)必要时进行微生物或理化试验; 2.3检验标准: (1)糖类检验标准: 品名:绵白糖; 等级:优级; 品质要求: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 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批、破损,无污染; (2)食盐检验标准: 品种:精盐。 品质要求: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3)味精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味精滋味,不得有异味。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4)酱油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 无沉淀;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5)米醋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 淀,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6)本味啉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口感发甜,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不浑浊,无沉淀,必须带有 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7)调味料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液体,呈半透明状态,流量均匀,口感发甜,无异味,无沉淀,无杂质;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106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8)胡椒粉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外包装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9)鸡肉精粉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米黄色颗粒,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内为独立包装袋,外为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0)胡萝卜素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液体,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流量均匀,无异味; 包装要求:外包装为牛皮纸箱,内为塑料桶;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1)辣椒粉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固体粉状,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重 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2)面包乳化剂 K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白色粉末,无异物,无杂质; 包装要求:箱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3)鸡蛋白粉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固体米黄色粉末,无异物,无杂质; 包装要求:箱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4)小苏打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白色粉末,无杂质,无异物; 包装要求:袋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15)复合酱料质量验收标准 外包装无污物,无汇漏,无帐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2.4香辛料类验收标准: (1)八角质量验收标准: 色泽棕红鲜艳有光,朵大均匀呈八角形。干燥饱满干裂,香气浓郁无霉烂,和杂质破碎和脱壳籽粒不超 10%。 (2)花椒质量验收标准: 色鲜红,睁眼,麻味足,香味大,身干,无长枝,无霉坏含籽不超 5%。 (3)桂皮质量验收标准: 皮而青灰透淡棕,腹面棕色,表面有细纹,背面有光泽,质坚实,身份干,味清香,略带甜。 (4)丁香质量验收标准: 红棕色或棕褐色,上部有四枚三角状萼片,十字状分开,质坚实,富油性,气芳香,浓裂,味辛辣。 (5)山奈质量验收标准: 圆形或近圆形的横切片,外皮浅褐色或褐黄色皱缩,有的有根痕或残有须根,切面白色粉性,党鼓凸,质 脆气味特异味辛辣。 (6)陈皮质量验收标准: 107 表面橙红或红黄,有无数凹入的油点对光照视清晰,内面黄白色,质稍硬面脆易折断,气香味辛苦。 (7)豆寇质量验收标准: 卵圆或椭圆形,表面灰棕色或灰黄色,全体有浅色纵行沟纹及不规则网状沟纹,质坚,断面显示棕黄色相 杂的大理石花纹,富油性气味芳香。 (8)粉状香辛料质量验收标准: 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滋味。 (9)姜的质量验收标准: 色姜黄,表面无皱缩无皱缩无霉变,出芽现象水份含量适中。 (10)葱的质量验收标准: 味绿葱白乳白,无虫无病葱叶较长,品质形态较小。 (11)蒜的质量验收标准: 蒜瓣饱满,无霉无出芽。 (12)小茴香的质量验收标准: 身干粒饱满均匀,气味香郁,浓烈,色灰绿无杂质。 (13)草果的质量验收标准: 椭圆形,个大饱满色红润,香气浓郁,干燥无异味。 2.5其他类验收标准 (1)生粉的质量验收标准: 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 (2)炸粉的质量验收标准: 淡黄色颗粒均匀,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 (3)鲜鸡蛋的质量验收标准: 壳无裂纹,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蛋相互轻磕“喀喀”清脆之声,无异味。 (4)鱼圳的质量验收标准: 棕红色或栓黄色,有特有的鲜香,无苦涩,无味澄清透明,不浑浊为佳。 (5)蚝浦的质量验收标准: 红褐至棕褐色,有一定光泽,稀糊状,液体,无焦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无腐败发酵异味,无渣粒。 (6)米粉的质量验收标准 色明亮,有透明感,无斑点。无异味煮熟后,不严重断条,不糊汤。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四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108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四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109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 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110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1 E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食用油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食用油质量和验收标准: 1.1 食用油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表 1 产品类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所指预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 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 基本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卫生要求 和感官检查 运输车辆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 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 等设施。且不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产品防护 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 内有食品级包材密封包装,外有包装容器。 感官检查 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无霉变、无可见异物。包装无破损、涨袋。 2.温度检查 运输车辆车厢温 度 N/A 商品温度 N/A 3.装箱规格 规格标示 与净含量 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4.保质期控制 生产日期/包装日 期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1/4 保 质期。 112 5.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 合格证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个销售包装或每箱应当附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标签检查 (销售包装) 标签标注方式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 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品名 在醒目位置标识,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 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2.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 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 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 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 国际编码(INS 号)。 净含量 定量包装: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 示版面。 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 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 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非定量包装: 可以不标识净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的 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 册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 期)和保质期。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113 贮藏说明 应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 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的应标注产品所执行标准号。 QS 标志和编号 国内生产的应有 QS 标志和编号。 QS 编号和产品类别相符。 食品产地 标注到地市级。 部分标示内容的 省略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 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7.认证标识(包装上有标识的) 如有,则清楚、正确标识,在有效期内。 特殊要求(非转基因-实质性要求) 检查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1.芝麻油 应标识加工工艺。加工工艺分为:水代、压滤、压榨、浸出。 GB 8233-2008 《芝麻油》 2.葵花籽油 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 出”字样。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0464-2003 《葵花籽油》 3.油茶籽油 压榨、浸出油茶籽油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压榨、浸出字样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1767-2003 《油茶籽油》 4.花生油 压榨、浸出花生油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压榨、浸出字样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534-2004 《花生油》 5.大豆油 压榨、浸出大豆油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压榨、浸出字样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535-2003 《大豆油》 6.菜籽油 压榨、浸出大豆油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压榨、浸出字样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536-2004 《菜籽油》 7.玉米油 压榨、浸出玉米油应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压榨、浸出字样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GB 19111-2003 《玉米油》 8.橄榄油 应按标准分类标注产品名称:初榨橄榄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 榨橄榄油、初榨油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初榨橄榄 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油橄榄灯油)应标示油 橄榄果实的年份。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 GB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 果渣油》 114 9.标签内容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 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 1.2 学校常用压榨成品菜籽油质量指标。表 2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 25.4mm) ≤ - - 黄 35 红 4.0 黄 35 红 7.0 (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黄 20 红 2.0 黄 35 红 4.0 - -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 感好 气味、口感良 好 具有菜籽油固 有的气味和滋 味,无异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 气味和滋 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挥发物/(%)≤ 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 ≤ 0.20 0.30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 5.0 5.0 6.0 6.0 加热试验(280℃) - - 无析出物,罗维 朋比色;黄色值 不变,红色值增 加小于 0.4 微量析出物, 罗维 朋比色;黄色值不 变, 红色值增小于 4.0,0.5 含皂量/(%) <= - - 0.03 - 烟点/℃ >= 215 205 - - 冷冻试验(0℃储藏 5.5h) 澄清 透明 溶剂残留 量 /(mg/kg) 压榨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15 注 1:划有”一”者不做检测,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1.2 学校常用压榨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表 2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 25.4mm) ≤ - - 黄 70 红 4.0 黄 70 红 6.0 (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黄 20 红 2.0 黄 35 红 4.0 - -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 感好 无气味、口感 良好 具有大豆油固有 的气味和滋味,无 异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 的气味和滋味,无 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挥发物/(%)≤ 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 ≤ 0.20 0.30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 5.0 5.0 6.0 6.0 加热试验(280℃) - - 无析出物,罗维朋 比色;黄色值不 变,红色值增加小 于 0.4 微量析出物,罗维 朋比色:黄色值不 变,红色值增加小 于 4.0,蓝色值增 加小于 0.5 含皂量/(%) <= - - 0.03 - 烟点/℃ >= 215 205 - - 溶剂残留 浸出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50 116 量 /(mg/kg) 压榨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 1:划有“——”者不做检测。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 出。注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注 3:摘自国家标准 GB1535-2003,以原件为准。 2、质量保证能力:能提供每批次供应食用植物油的厂家自检报告复印件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供应食用植物油送到学校存档备查)。 3、每学期提供一次市级以上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 3 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质检报告原件或复 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和供货商鲜章)交采购人存档备查。保证实物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立即与定 点供应商终止合同,并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为确保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次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 记录。 5、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 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 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6、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7、供应商配送人员应配合采购方清点货物、验收,由采购方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及感官验收合格后签收, 采购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离开。 8、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配送商品的数量、品牌,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更换品牌,否则,采购人 有权拒收。 9、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配送货物在保质期内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合格货 物。 10、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单位,对供应商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 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采购人单位工作的,将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 人将拒绝签收。每月供货完毕后及时和学校对账,及时为学校出具真实有效的完税发票。 12、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校方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 117 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 形象和利益的事情。(提供承诺函)。 13、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 1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 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15、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达 3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16、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为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四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118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四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 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119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120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1 F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大米面粉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大米面粉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1 大米的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品种:大米(晚籼米、晚粳米、糯米、珍珠米)。 (2)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 (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符合 GB 1354-2009 国家标准。 (4)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2016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5)送到学校的大米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必须在 30 天以内。 (6)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要求,符合 GB7718-2011 国家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 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7)大米检验标准和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表 1 表 1:大米质量指标 品种 晚籼米 晚粳 米 等 级 标准一等(或优于) 标准一等(或优于) 加工精度 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碎米 总量/(%)≤ 15 7.5 其中小碎米/(%)≤ 1 0.5 不完善粒/(%)≤ 3 3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0.25 0.25 糠粉(%) ≤ 0.15 0.15 矿物质/(%)≤ 0.02 带壳稗粒/(粒/kg) ≤ 3 3 稻谷粒/(粒/kg) ≤ 4 4 水分/(%) ≤ 14.5 15.5 122 黄粒米/(%)≤ 1 互混/(%) ≤ 5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1.2 面粉的质量和验收标准及要求 (1)品种:小麦粉。 (2)规格:等级为特制一等小麦粉。 (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符合小麦粉 GB1355-86 国家标准。 (4)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2715-2016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4)送到学校的大米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必须在 30 天以内。 (5)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要求,符合 GB7718-2011 国家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 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6)检验标准和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以下标准: 1)感官要求: 淡黄白色,手感细腻,粗细均匀,无未潮现象,松散无结块,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2)理化指标:(特一粉) 项 目 指 标 加工精度 粉色合格,麸星合格 粗细度 ,% CB36 号筛全部通过 CB42 号筛留存量不超过 10.0% 面筋质(以湿重计), % ≥ 26.0 含砂量,% ≤ 0.02 灰分(以干物质计),% ≤ 0.70 水分,% ≤ 14.0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脂肪酸值(湿基计) ≤ 80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 ≤ 0.3 滴滴涕( 成品粮计),mg/kg ≤ 0.2 汞(成品粮计),mg/kg ≤ 0.02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 5 3)需检项目: 感观要求、理化指标(粗细度、面筋质、灰分、水分) 4)入库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入库检验项目:外观、气味、滋味 检验方法: 将面粉在黑纸上撒成一薄层,然后与标准样品做比较,注意观察有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 测定气味时,取少量样品于手掌上,哈气致热,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 123 测定滋味时,应将样品加水煮沸后尝试之。面粉可口,淡而微甜,无酸味、发苦、发甜以及其他滋味,咀 嚼时没有沙声。 2、本次采购大米为:标准一等大米(晚籼米、晚粳米、糯米)。小麦粉为:特制一等小麦粉。 (注:采购过程中,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遇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 3、本采购项目符合以下要求: 3.1 定点供应商在成都或德阳境内有固定合格的仓储能力,中标人本次提供的食品储存库只能用于本采购项 目,在合同履行期间禁止他用。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仓储条件、面积须能满足本次 招标要求,库房内有层架及防蝇、防鼠、防潮、防火等设施。 3.2 大米、面粉质量保证能力:能提供每批次供应大米的厂家自检报告复印件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 印件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每批次供应大米、面粉送到学校存档备查)。 3.3 为确保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次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 记录。 3.4 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 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 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5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配送商品的数量、品牌,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更换品牌,否则,采购人 有权拒收。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 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达 3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6、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8、储存及运输。产品应储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储存冷库温度为-1 摄氏度到 0摄氏度,不得 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储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当轻拿轻放。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124 为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和西区二食堂。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四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会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会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四周相加即为四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对应周第四个周三进行一次价 格调整后为下一对应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 125 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 方组织财政、发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 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采购人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采购人加盖公章, 分 管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 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 证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126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 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28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 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 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本项目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资格性检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项目作流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 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 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 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129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 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 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 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投标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 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 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130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 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 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依法处理。 3.9 投标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供应商 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 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 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 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 131 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 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 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 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 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 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 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32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 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投标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133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A包(蔬菜类)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45% 4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即:(1-最高下浮折扣率)为采购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评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 照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 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 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产品质量保 证 5% 5 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每年为中标产品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 650(含)万元以上得 5分, 650(不含)-500(含)万元的得 3分,500 (不含)-300(含)万元得 2分,300(不含) 万元以下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原件 3 技术指标 6% 6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技术指标 每偏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技术指标和 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 能更优的,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本项 最多得 6分。 4 企业资质要 求 8% 8 分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 IS022000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34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 书(HACCP)得 2 分。 5 项目实施方 案及售后服 务方案 6% 6 分 1、配送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 的,配送网点设置的分布、便利性以及保障 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高效性等 内容进行综合评定。配送方案内容详尽,网 点设置分布合理、便捷,保障措施完整, 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2分;配送方案内 容较详尽,网点设置分布较合理便捷,保障 措施较完整,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 配送方案内容简单,网点设置分布不合理, 保障措施简单,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根据该项目拟定 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进行综合评分。应 急方案内容全面,应急机制合理、可行,应 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明确, 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详细、可行的得 2分;应 急方案内容较全面,应急机制较合理、可行, 应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明 确,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较详细、可行的得 1 分;应急方案内容简单,应急机制一般但可 行,应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 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一般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售 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对 本项目的响应程度和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 采购需求为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定,方案结 135 构严谨、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 容要求而细化制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行性,响应材料语言表述准确清 晰,可信度高得 2分;方案相对规范合理, 内容相对完整,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 目的采购需求,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 思表达得 1分;有方案,但是方案内容笼统 (或者套用售后通用方案模板),没有针对 本项目细化制订,供货与后勤保障力弱,技 术力量小,针对性差,可行性不强的不得分。 6 企业综合实 力 (履约能力) 24% 24 分 1、自身具有蔬菜种植基地(提供相关可靠的 证明材料),且年销售量 450 万斤(含)以 上的得 9分,年销售量 350 万斤(含)以上 450 万斤(不含)以下的得 7 分,年销售量 250 万斤(含)以上 350 万斤(不含)以下 的得 5分, 年销售量 150 万斤(含)以上 250 万斤(不含)以下的得 3 分,年销售量 150 万斤(不含)以下不得分; 2、供应商自身具有蔬菜绿色认证证书,认证 蔬菜品种 5个以上(含),得 2分。 3、供应商自有蔬菜农药检测仪器设备得 2 分。(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转账记录) 4、供应商自有蔬菜农残检测员的,有 1 名 (含)以上的得 2分。(提供内检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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