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10-19
一、合同编号:2020-71745
二、合同名称: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及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19NBHSC094
四、项目名称: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曙区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74-87008610
供应商(乙方):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锦寓路724号
联系方式:134292223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及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数量:1
单价(元):47636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
2.合同金额(元):47636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6).docx
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狮子街66号天封大厦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锦寓路724号
海曙区江厦街道食堂物业管理项目 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19NBHSC094),乙方于2019年7 月8日中标。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政府办公
座落位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天封大厦)
总建筑面积: 约6000 平方米。
服务内容:街道物业、食堂托管。
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 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会议室会务,五个楼层办公区、领导办公室卫生打扫、值班室卫生打扫、办公区绿化养护、街道停车场管理、灵桥路229号2号楼公共区域保洁、食堂主副食的加工供应。采购人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 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食堂设备设施及车场设备、绿化树林等。
第二节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和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及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盖章)阐述之相关内容。
(一)保洁服务与管理:负责大楼内五个楼层公共区域的保洁,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和房间的保洁,负责楼内环境的管理;
(二)绿化养护:负责五个楼层室内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食堂食品加工服务:就餐人员约为160人,负责早、中餐的供应及晚餐临时用餐的提供。
(四)管理受业主委托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及物业相关资料等;
(五)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完成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 叁 年,具体日期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止。
第三节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乙方以业主满意度为指针,按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操作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具体服务方案,实施运作,并能严格按照既定管理目标管理大楼。
第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单位对物业管理的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
(2)清洁管理无盲点,有效保洁率95%以上;
(3)绿化完好率90%以上;
(4)投诉处理率95%以上;
(5)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海曙区安全责任考核目标要求内,因管理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案件发生率为零。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实现能耗逐年下降,具体节能考核目标和能耗管理合同另行制定。
第四节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二)检查监督乙方招标文书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
(三)审议乙方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项目物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节能方案和能耗分析报告;
(四)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
(五)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七)处理合同期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
(八)负责对乙方物业管理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满意率考评。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按物业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物业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物业监管考核制度的约束,其考核结果作为物业费正常支付和下一轮物业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二)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保洁工作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三)应认真听取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四)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节能工作,指定专门能源管理工作部门,加强用能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并制订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
(七)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节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按投标文件执行,综合测算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 元(含税),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为人民币476369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
(1)在物价、社会用工工资等普遍上涨后,造成技术人员因工资与社会用工工资差距过大,可按宁波市最低工资增幅比例内或物价上涨指数,给于适当增资,用于提高员工收入;
(2)在政府规定社保等缴费额度或比例提高时,可按照市级调整标准给予调整;
(3)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如就餐人数超出160人,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甲方需另行支付乙方承包费的人均费用。临时性加班按次人数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支付方式:甲方分季度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每季度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壹拾壹万玖仟零玖拾贰元贰角伍分 (¥119092.25元),支付时间为每季末。能耗费次月按发生额度凭已支付的票据拨付。
第十二条 有关费用说明:
(一)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检测由乙方负责,具体维修时根据各相关设备的保修情况联系设备提供商进行维护维修。除招标文件已注明外,员工服装、保洁用的日常工具和耗材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中。
(二)签订合同后,乙方全体人员必须到位,并完成岗前培训等工作,物业费用结算以正式移交接管之日起计,之前物业管理人员费用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争议之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相应之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节 附则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物业管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的原投标文件及经甲方书面同意修改的年度物业管理方案作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六十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 乙方: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