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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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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YX2020-XC-G-026

二、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东风自动化餐饮设备厂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蠡塘河路8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12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燃气可倾式汤锅

EASTWIND

150L

1台

35000

2

燃气推车式蒸柜

EASTWIND

30盘 1140*1100*1910

ZXTG30-A

1台

35000

3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EASTWIND

1350*600*1800

1台

18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巧明、洪斌、冀长以、缪亚莉、党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86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建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12-65224305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364647、68361806*8002/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详

联系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6030968452408e6c0e2c639849f798a98b11cb452e4fSZYX2020-XC-G-026的相关附件.zip

相城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ZYX2020-XC-G-026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建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招标书  ………………………………………………………2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SZYX2020-XC-G-026

2

项目名称

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及地址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邮编:215004

电话/传真:0512-68361806-8008/68360157

联系人:周详

4

采购人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12-65224305

5

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8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2020年10月16日13:00~13:30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政府采购办开标室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3:30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20年10月16日13:30

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政府采购办开标室

11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2

中标服务费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收款单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43058193738

开户行:中行苏州南园支行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14

导致无效

投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中出现总报价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代建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ZYX2020-XC-G-026

2.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3.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

4.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1330000.00)

5.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主食、副食库

1

灭蝇灯

1

2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

3

平板推车

1

粗加工区

1

灭蝇灯

1

2

绞肉机

1

3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2

给水不锈钢管

4

混合水龙头

4

不锈钢去水器

4

下水组件

4

4

双层开口柜

2

给水不锈钢管

1

混合水龙头

1

不锈钢去水器

1

下水组件

1

5

单眼解冻池

1

6

四门冷藏玻璃门雪柜

1

7

洗地龙头

1

办公、更衣室

1

更衣柜

4

主烹间

1

灭蝇灯

2

2

开口式调料柜

3

3

燃气广式双头大锅灶

1

4

燃气双头双尾炒炉

1

5

燃气单头单尾炒炉

1

6

燃气四头煲仔炉

1

7

燃气可倾式汤锅

1

8

燃气推车式蒸柜

1

9

弥散式油网烟罩连UV灯管

11

M

10

灭火系统

1

11

玻璃门平台冷藏雪柜

1

12

玻璃门平台冷冻雪柜连大理石

1

给水不锈钢管

2

混合水龙头

2

不锈钢去水器

2

下水组件

2

13

洗地龙头

1

14

挂墙热水器

1

预进间

1

单星盆台

2

风味间

1

单星盆台

1

2

紫外线杀菌灯

1

3

玻璃门平台雪柜

1

4

电力蒸包炉

1

5

八格浇头保温台

1

6

展示烟罩连LED灯

6

M

7

LED显示屏

5

M

8

不锈钢取餐窗台

5

M

面点间

1

玻璃门平台雪柜

1

2

单星盆台

1

给水不锈钢管

2

混合水龙头

2

不锈钢去水器

2

下水组件

2

3

弥散式油网烟罩连UV灯管

3.2

小卖部

1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2

备餐间

1

紫外线杀菌灯

2

2

电热十格保温菜柜连双层保温玻璃罩

2

3

电热蒸汽保温菜柜连双层保温玻璃罩

1

4

电热保温汤桶车

2

5

移门柜

2

6

移门柜

1

7

不锈钢打菜窗台

14

8

双星盆台

1

给水不锈钢管

2

混合水龙头

2

不锈钢去水器

2

下水组件

2

9

LED显示屏

9

M

电脑

1

洗碗间

1

灭蝇灯

1

2

餐盘回收盘架车

2

3

大单星盆台

2

给水不锈钢管

4

混合水龙头

4

不锈钢去水器

4

下水组件

4

4

电脑分配器

1

5

牛角罩

2

6

双层收餐车

1

7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1

8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

9

洗地龙头

1

10

餐桌椅

15

十一

餐厅

1

灭蝇灯

8

十二

安装部分

1

排烟离心风柜及减震支座

1

2

送风离心风柜及减震支座

1

3

静电油烟净化器

1

4

缺相保护风机启动箱

1

5

排烟风管

650

平方

6

送新风管

450

平方

7

风管法兰

80

8

风管吊架

40

9

风柜软接

2

11

不锈钢隔油池

9

立方

10

安装

1

6. 质保期: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免费质保至少2年。

7.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并安装设备、调试完毕。

8. 验收标准: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消毒产品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所属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

2. 地点:CA线上报名。

3. 方式:

(1)申领CA。

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按项目名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4)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998-0000(技术人员);0512-69820825(中心)

软件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3:30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政府采购办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7591006/67591005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建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12-65224305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详、祝晓忠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364647、68361806*8002/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邮政编码:21500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详、祝晓忠

联系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4.​ 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 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4.​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5.​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6.​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详见招标公告。

4.​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委托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联合投标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 招标文件说明

8.​ 招标文件

8.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现场考察

9.1.​ 投标人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 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 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并将本项目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同递交。

10.2.​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周详

联系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

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 座

10.3.​ 供应商可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10.6.​ 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 投标文件说明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3.1.​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 投标函;

13.1.2.​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3.​ 《分项报价明细表》;

13.1.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1.5.​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

13.2.1.​ 技术部分:

1)​ 设备清单表: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质量要求;

2)​ 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对照表;

3)​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4)​ 标的物质量承诺;

5)​ 投标设备的说明等(若有);

6)​ 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方案;

7)​ 其他需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8)​ 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3.2.2.​ 资格部分:

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消毒产品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所属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10)​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

11)​ 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列明的交付期、验收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索赔条款等作出的说明;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

2、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3.3.​ 投标文件由13.1和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

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3.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3.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4.2.​ 《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将被拒绝。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4.​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3.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 确定中标侯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 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 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响应。

25.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5.3.1.​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3.2.​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3.3.​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3.4.​ 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25.3.5.​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5.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8.​ 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见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5.8.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8.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招标文件中载明)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5.9.​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6.​ 废标

26.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7、​ 授予合同

27.​ 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9.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4.​ 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起的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31.​ 合同的签订

3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1.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8、​ 其他事项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2.2.​ 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3.​ 监督和公证

33.1.​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3.2.​ 采购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4.​ 未尽事宜

34.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投 标 函

投 标 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SZYX2020-XC-G-026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九十 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YX2020-XC-G-026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SZYX2020-XC-G-026

项目名称

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

是否小微、残疾人、监狱企业

是□ 否□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附件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SZYX2020-XC-G-026 价格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属于小微型、残疾人、监狱企业的产品

总报价

金额(大写) 元

其中小微型、残疾人、监狱企业投标产品总报价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附件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

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交付期

(2)

服务地点

(3)

付款方式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

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附件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相关资质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年万元

实现利润

年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附件8、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1、​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 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1.​ 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1、​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招标书

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代建方: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编号:SZYX2020-XC-G-026

2、​ 招标项目: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3、​ 招标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参考图片

主食、副食库

1

灭蝇灯

550*150*400

1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设有牢固的防触电保护网, ,采用1.2-1.5mm厚度铝型材构成,表面经电化处理,电网电压:3500~4500 电压/功率:220V/40W

2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100*500*1500

1

架面厚度1.0mm不锈钢板 脚柱为可调节冲孔1.0mm不锈钢板

3

平板推车

900*600*800

1

平板1.5mm不锈钢拉丝板。 手柄为ф38不锈钢圆管。 4"脚轮。

粗加工区

1

灭蝇灯

550*150*430

1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设有牢固的防触电保护网, ,采用1.2-1.5mm厚度铝型材构成,表面经电化处理,电网电压:3500~4500 电压/功率:220V/40W

2

绞肉机

1

整体机身和绞肉部件采用304不锈钢,

功率1.5KW;220V

3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100*500*1500

2

架面厚度1.0mm不锈钢板 脚柱为可调节冲孔1.0mm不锈钢板

给水不锈钢管

4’

4

SUS304

混合水龙头

4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4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4

4

双层开口柜

1800*800*800

2

台面1.5mm不锈钢板。 下一层1.0mm不锈钢板。 不锈钢调节脚。

给水不锈钢管

4’

1

SUS304

混合水龙头

1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1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1

5

单眼解冻池

1500*750*800/150

1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6

四门冷藏玻璃门雪柜

1200*700*1800

1

0.8mm不锈钢,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冷媒发泡R141b ,电压220v,电子温控,不锈钢重力脚。

7

洗地龙头

35'(10.7M)

1

1.全不锈钢外壳,封闭式。

2.15m蓝色液压管,黄铜进水主体

办公、更衣室

1

更衣柜

900*400*1800

4

烤漆板0.8mm

主烹间

1

灭蝇灯

550*150*430

2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设有牢固的防触电保护网, ,采用1.2-1.5mm厚度铝型材构成,表面经电化处理,电网电压:3500~4500 电压/功率:220V/40W

2

开口式调料柜

1250*400*800

3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0.8mm不锈钢板。

3

燃气广式双头大锅灶

2200*1250*800/450¢800

1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1.0mm不锈钢板。

冲压一体炉圈。锥形耐火砖炉膛。铸铁炉头,电子打火。

熄火保护。配台面冷却水。风气联动阀。防水风机。

4

燃气双头双尾炒炉

1800*1050*800/450

1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1.0mm不锈钢板。

110mm加厚冲压一体炉圈。

炉膛整体耐火砖。

铸铁炉头,自动点火。

熄火保护。

风气联动阀。

防水风机。

5

燃气单头单尾炒炉

900*1050*800/450

1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1.0mm不锈钢板。

冲压一体炉圈,电子打火。

锥形耐火砖炉膛,铸铁炉头

风气联动阀。防水风机。

6

燃气四头煲仔炉

600*700*800/150

1

台面铸钢炉花板 。

边框1.5mm不锈钢板。

围板1.0mm不锈钢板。

直燃式炉头,电子打火。

熄火保护。

7

燃气可倾式汤锅

150L

1

1、APP软件系统,自动控制点火关火、急火快煮或文火慢炖、烧煮时间、蜗轮蜗杆自动倾锅的全过程,不须看守,省人。

2、手写汉字输入煮汤菜单的电脑控制屏,并可手指划屏修改程序。

3、语音播报加各种调料的操作指令。

4、不锈钢304*3mm锅体,配不锈钢盖。

8

燃气推车式蒸柜

30盘1140*1100*1910

1

1、APP软件系统的电脑控制屏,一键控制点火、熄火保护、各种菜肴的蒸菜时间、缺水补水的全过程。

2、手写输入文字,编写操作程序。 3、手指划屏,修改操作程序。 4、语音播报各种操作指令。 5、箱体内外304*1.0mm不锈钢板,可视玻璃门,推车38*38不锈钢管,配24个不锈钢标准盘。

9

弥散式油网烟罩连UV灯管

11000*1500*600

11

M

罩体304*1.0mm不锈钢板。 正面不锈钢冲新风孔板。 每2M/个防爆照明灯。

配备高效能UV-C紫外线C波段(185nm)氧化光解除油烟技术。

10

灭火系统

配烟罩

1

多瓶组联合,本系统24小时监控,当厨房烟罩下发生火情温度达到183°C,火灾探测器(感温元件)自动熔断(平时灶台热量达不到感温元件熔断的温度不会误喷),使氮气控制阀启动,贮气瓶膜片被冲破,高压氮气通过减压装置瞬间驱动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出,覆盖在油锅表面,与高温热油迅速发生化学反应改变食用油的化学性质,迅速将火灾扑灭并在油锅表面形成厚厚的泡沫,同时灭火剂通过烟道喷嘴喷洒在烟道内扑灭烟道火焰,保证灭火效果保证不出现复燃。 系统与消防水管相连,在喷放灭火剂后5s内自动切换至喷放冷却水,向灶具及烟道降温。 灭火剂喷洒时,系统启动机械阀或电磁阀切断燃气,并提供信号给消控中心。

喷嘴包括灶台喷嘴及烟道喷嘴,每个喷嘴的灭火剂喷射量≥1.15L,单个喷嘴的保护面积≥0.28㎡。灭火剂管道工作压力在0.7-1.2MPa,启动动力瓶工作压力在6-8 MPa。灭火时间3~5s,感温器动作温度183℃~232℃,灭火剂喷放时间在10s以上。

11

玻璃门平台冷藏雪柜

1800*800*800

1

0.8mm不锈钢,双层玻璃门,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冷媒发泡R141b ,电压/功率:220v/0.25kw,电子温控,不锈钢重力脚。

12

玻璃门平台冷冻雪柜连大理石

1800*750*800

1

0.8mm不锈钢,双层玻璃门,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冷媒发泡R141b ,电压/功率:220v/0.25kw,电子温控,不锈钢重力脚。

给水不锈钢管

4’

2

SUS304

混合水龙头

2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2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2

13

洗地龙头

35'(10.7M)

1

1.全不锈钢外壳,封闭式。

2.15m蓝色液压管,黄铜进水主体

14

挂墙热水器

100L

1

1.电压:380v

2.功率:9kw

3.容积:100L

4.内胆采用食品级安全不锈钢

预进间

1

单星盆台

600*600*800

2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风味间

1

单星盆台

600*600*800

1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2

紫外线杀菌灯

40W

1

40w,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强力杀菌,效率高,时间短,电压/功率:220v/0.04kw

3

玻璃门平台雪柜

1800*750*800

1

0.8mm不锈钢,双层玻璃门,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冷媒发泡R141b ,电压/功率:220v/0.25kw,电子温控,不锈钢重力脚。

4

电力蒸包炉

800*900*800

1

机架为不锈钢矩形管。 台面1.5mm不锈钢拉丝板。 围板1.0mm不锈钢拉丝板。 自动进水。 防干烧缺水保护。

5

八格浇头保温台

1500*700*800

1

台面1.5mm不锈钢板,围板1.0mm不锈钢板。 不锈钢电热管,恒温控制器,防干烧保护

6

展示烟罩连LED灯

6000*1300*600

6

M

罩体304*1.0mm不锈钢板。 正面不锈钢冲新风孔板。 每2M/个防爆照明灯。

7

LED显示屏

5000

5

M

采用恒流驱动芯片;输出电流恒定;采用集成化芯片设计;平整度佳,墨色均匀,不易变形

8

不锈钢取餐窗台

5000*800*600

5

M

台面2.0mm不锈钢拉丝板。

面点间

1

玻璃门平台雪柜

1800*750*800

1

0.8mm不锈钢,双层玻璃门,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冷媒发泡R141b ,电压/功率:220v/0.25kw,电子温控,不锈钢重力脚。

2

单星盆台

600*600*800

1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给水不锈钢管

4’

2

SUS304

混合水龙头

2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2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2

3

弥散式油网烟罩连UV灯管

3200*1200*500

3.2

罩体304*1.0mm不锈钢板。 正面不锈钢冲新风孔板。 每2M/个防爆照明灯。

配备高效能UV-C紫外线C波段(185nm)氧化光解除油烟技术。

小卖部

1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100*500*1500

2

架面厚度1.0mm不锈钢板 脚柱为可调节冲孔1.0mm不锈钢板

备餐间

1

紫外线杀菌灯

40W

2

40w,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强力杀菌,效率高,时间短,电压/功率:220v/0.04kw

2

电热十格保温菜柜连双层保温玻璃罩

1800*700*800

2

台面1.5mm不锈钢板,围板1.0mm不锈钢板。

不锈钢电热管,恒温控制器,防干烧保护配份盆。

3

电热蒸汽保温菜柜连双层保温玻璃罩

1800*700*800

1

4

电热保温汤桶车

1400*700*800

2

5

移门柜

1800*700*800

2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0.8mm不锈钢板。 柜门双层0.8mm不锈钢板。 配手按锁。 6寸重力脚。

6

移门柜

1500*700*800

1

台面1.5mm不锈钢板。 围板0.8mm不锈钢板。 柜门双层0.8mm不锈钢板。 配手按锁。 6寸重力脚。

7

不锈钢打菜窗台

14000*800*600

14

台面2.0mm不锈钢板。

8

双星盆台

1200*600*800

1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给水不锈钢管

4’

2

SUS304

混合水龙头

2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2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2

9

LED显示屏

650mm

9

M

采用恒流驱动芯片;输出电流恒定;采用集成化芯片设计;平整度佳,墨色均匀,不易变形

电脑

常规

1

240g固态,H310M,400W,24寸显示屏

洗碗间

1

灭蝇灯

550*150*430

1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设有牢固的防触电保护网, ,采用1.2-1.5mm厚度铝型材构成,表面经电化处理,电网电压:3500~4500 电压/功率:220V/40W

2

餐盘回收盘架车

510*650*1800

2

车架38*38不锈钢方管。 托盘架1.5mm不锈钢板。 带托盘防滑落杆。 4"优质脚轮。

3

大单星盆台

1100*760*800/150

2

台面、斗体304*1.5mm不锈钢板。 框架38*38不锈钢方管。 不锈钢落水器。

给水不锈钢管

4’

4

SUS304

混合水龙头

4

无铅铜材质, 1/2” NPT 偏心法兰内螺牙进水接头,12” (305 mm) 摆动式水嘴

不锈钢去水器

2”

4

SUS304

下水组件

2”三通、弯头、镀锌管、活节

4

4

电脑分配器

洗碗机专用

1

双泵分配器,在面板上可以直接进行编程和参数修改,洗涤泵和过水泵均可调速。

5

牛角罩

配洗碗机

2

304*1.2mm不锈钢板

6

双层收餐车

800*450*800

1

车体1.0mm不锈钢板。 车架30*30不锈钢方管。 4"优质脚轮。

7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1350*600*1800

1

柜体双层304*1.0不锈钢板。 中间保温。 不锈钢发热管,循环风机。 钢化玻璃可视门。 配不锈钢盘筐、碗筐、勺筐。

8

四层可调式冲孔货架

1100*500*1500

1

架面厚度1.0mm不锈钢板 脚柱为可调节冲孔1.0mm不锈钢板

9

洗地龙头

35'(10.7M)

1

1.全不锈钢外壳,封闭式。

2.15m蓝色液压管,黄铜进水主体

10

餐桌椅

四人座

15

实木台面,钢架烤黑漆

十一

餐厅

1

灭蝇灯

550*150*430

8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nm,设有牢固的防触电保护网, ,采用1.2-1.5mm厚度铝型材构成,表面经电化处理,电网电压:3500~4500 电压/功率:220V/40W

十二

安装部分

1

排烟离心风柜及减震支座

35000风量

1

380V/22KW

全压1000-1100a

镀锌钢板制作

2

送风离心风柜及减震支座

25000风量

1

380V/15KW

全压1000-1100a

镀锌钢板制作

3

静电油烟净化器

35000风量

1

85%以上除油烟效率,高效达标。专利的圆筒蜂巢电场,能使设备具有极高的除烟效果。能量强劲的高频高压电源;具有断电保护、恒流控制、短路保护、空载保护、放电保护、过温保护等功能。

4

缺相保护风机启动箱

1

配柜式风机,风机启动机装置及缺相保护装置

5

排烟风管

650

平方

δ=0.6-1.0mm镀锌板

6

送新风管

450

平方

δ=0.6-1.0mm镀锌板

7

风管法兰

80

3#角钢

8

风管吊架

40

4#角钢

9

风柜软接

2

耐高温防火纤维布连接风柜和风管,防震防噪音

11

不锈钢隔油池

9

立方

304*1.5mm

10

安装

配套

1

4、​ 服务要求

1.​ 售后服务: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免费质保至少2年。所有采购设备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硬件故障,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内到达维修服务现场,并在12小时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乙方应主动免费的协助采购人做好设备的保养。

2.​ 投标单位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非苏州地区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自身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同一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所属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3.​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并安装设备、调试完毕。

5、​ 验收要求: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规格、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2.​ 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修缮,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 根据甲方检验的结果或权威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 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 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6、​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清单中所有厂制品。

2.​ 基础图纸请自行下载。

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后续的培训服务;系统设计中如有连接配件未列全者,一律免费补齐,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4.​ 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与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必须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5.​ 安装及调试要求:

(1)​ 供方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和调试;

(2)​ 供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

(3)​ 供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

(4)​ 供方安装调试人员对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 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方免费提供辅助设施建设,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 供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

6.​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1)​ 本次拟采购产品混合水龙头、电脑、挂墙热水器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中的台式计算机、水嘴、电热水器,响应单位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2)​ 本次拟采购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各响应单位可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评审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

(3)​ 如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

(4)​ 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7、​ 针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审优惠。

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以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若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 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sz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 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A.​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9、​ 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单位地址:

乙方(供应商):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市民服务中心一期一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SZYX2020-XC-G-026)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圆整; (¥ .00)

1.1​ 本合同价格总价包括所有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维修保养)、质保期内零件更换、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标的物交付

2.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并安装设备、调试完毕。

2.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4​ 包装运输: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3.​ 技术规范

3.1​ 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4.​ 质量要求

4.1​ 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5.​ 验收

5.1​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验收要求,如不合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返工修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2​ 根据甲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4​ 验收期限在安装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5.5​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须按规定的验收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 合同价格支付

6.1​ 支付步骤:签订合同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完工并完成移交手续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项目审计结束且质保期满后1年内按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6.2​ 支付方式:转账。

6.3​ 审计内容针对数量进行审计,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7.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 售后服务

8.1​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承诺期限,乙方承诺对本项目提供年的免费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8.2​ 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质保期内发生软、硬件故障时小时内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如在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

8.3​ 其它按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 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1.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12.​ 合同修改

12.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增加原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金额的10%。

13.​ 转让及分包

13.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3.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4.​ 合同的解除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5.​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6.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 招标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6.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备存。

17.​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8.​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执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将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3.​ 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1、​ 价格基准分(30分)

第一步:分项投标报价和投标总价均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属于小微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最高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 投标人技术水平(33分)

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其技术指标若出现负偏离,每项扣0.5分(提供相关产品彩页或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表,并说明偏离情况(偏离不得改变设备使用的质量和功能),提供不全的对应项目不得分)。 3分

2、所投炒炉、大锅灶、推车式蒸柜的一级能效报告,每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核查)。 3分

3、所投炒炉、大锅灶、推车式蒸柜具有节能产品认证或环保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每具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6分(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核查)。 6分

4、提供所投可倾式汤锅、推车式蒸柜的技术工艺图纸,每项尺寸规格符合清单要求、图纸设计完整详细、专业科学的得3分;图纸设计符合要求,简单粗糙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合要求的对应项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6分

5、具有产品质量及经营管理计量合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核查)。 2分

6、与所投消毒产品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核查)。 2分

7、质量风险把控方案 6分

为加强对所投产品质量控制,保证实际使用安全,有专为其配备的检测仪器(提供绝缘电阻表、三相电能综合测量仪、调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三相泄漏电流测试仪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每份计1分,最高6分。

8、所投炒菜设备具有专利技术的:发明专利每有一项得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核查)。 5分

3、​ 产品技术功能(12分)

投标单位提供可倾燃气汤锅、推车式蒸柜任一产品的电脑控制屏的操作功能。

注:请各响应单位将功能演示制作成视频存储至U盘设备中(中标单位的U盘将交由采购人封存,并作为验收参考的标准),视频时间不超过2分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演示视频的响应供应商本项目不得分。以下每项功能,展示效果极佳,操作顺畅的得3分;展示效果较好,操作较为顺畅得2分;展示效果欠佳,功能不齐整,操作繁琐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共计12分。

A、手机APP操作;

B、用户可以通过手写输入文字自定义的方式,来编写操作步骤;

C、用户可以通过手指滑屏的方式来自动以操作步骤;

D、用户输入任何文字的操作指令都能清晰语音播报出来。

4、​ 施工方案(14分)

1、安装方案完善、步骤清晰可行的得3分,安装方案基本完善、步骤较清晰的得2分,步骤不明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分

2、主要安装措施完整可行的得3分,基本完善的得2分,措施不太到位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分

3、提供科学合理的厨房平面布置图、配电图、给排水图、排油烟风管图,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 8分

5、​ 售后服务9分)

1、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解决故障方式、产品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响应时间最快、解决故障最具可行性、培训方案最完善的得4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故障一般、培训方案一般的得2分,响应时间较长,解决故障、培训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2、质保期后的维修配件价格优惠、增值服务切实可行得2分,维修配件价格较高、增值服务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分

3、投标单位具有自动化餐饮设备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书3分,四星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分

6、​ 综合能力(2分)

1、投标单位今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自动化厨房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及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50%发票复印件,合同现场原件核查)。

注:

1、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人将不进入标书综合评审不得中标。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标委员会,以备核实,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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