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采购人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YZB2020-F-041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食堂经营权服务项目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商业广场3号楼5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7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5.采购公告首发网站:
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3日14:00-14:15,14:15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3日14:30。
3.开标地点: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商业广场3号楼5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
2.联系方式:1338809887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6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6063781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商业广场3号楼5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老师 1338809887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20 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
十三、其他
(一)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0元,计人民币贰万圆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30100100029535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行号:309110018040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携带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退还)。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支票形式退还)。
2020年10月13日
原开标地点: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天房美域商业广场3号楼5层)。
变更为:
天津创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遥琳路与雅乐道交叉口东北侧鹏展非沃大厦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