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云鑫招字2020-20-062: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云鑫招字2020-20-062: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食堂餐饮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20-10-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0-10-2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0-09-27 中标日期 2020-10-20
中标供应商 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129.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微
项目联系电话 13398790264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888105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2120661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62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中标金额(万元):12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null
服务范围:null
服务要求:null
服务时间:null
服务标准:null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云花、李金福、郑润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收取。

金额:1.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联系方式:0879-8881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系方式:0879-2120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微

电 话:1339879026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在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ZCZBJ文件查看工具”)

采购公告: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A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62

招 标 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7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30

第六章 技术要求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云鑫招字2020-20-062

3、? 项目概况:

3.1服务内容:

(1)每天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制作、烹调服务,以自助餐或配餐形式供应。

(2)除日常工作餐,根据需要按标准提供会议、执勤、加班、公务接待、培训用餐服务。

(3)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等。

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3.2、项目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3.3、服务周期:一年

3.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5、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等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和要求。

3.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 、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2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4.3信誉要求: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①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09月28日09 时00 分至2020 年10 月1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600元整,并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4)介绍信或代表人委托书署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10月19日09 时

00分。

3.2 现场递交: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3.3 开标地址: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联系人:郑润山

联系电话:0879-888105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 系 人:付微

联系电话:0879-21206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

采购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联系人:郑润山

联系电话:0879-888105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 系 人:付工

联系电话:0879-2120661

传 真: 0879-2120661

3

项目编号

云鑫招字2020-20-062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采购内容

详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6

服务期限

一年

7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信誉要求: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①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60天

10

报价方式

本项目按包干单价进行报价并计算总价。

11

投标保证金

形式: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

账 号:2508000309000002641

联系电话: 0879-212066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

响应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文档1份,每份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字、盖章

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

地 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14

磋商时间、 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

地 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1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16

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17

样品

不需提供。

18

证件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3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1.4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3信誉要求: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①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评标会务费(含评审费、场地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二、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和根据本须知第5条和第6条所发出的答疑和补遗等组成。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原件、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考虑到补充文件或通知发出可能对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

7.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磋商申请书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

(5)磋商保证书

(6)项目实施方案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

(9)实施经验及成功案例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投标有效期

9.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9.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0.报价

10.1、总报价为使用地交货价(含税价),非人民币报价的属无效报价。

10.2、投标人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各项费用,折扣及免费部分应明确加以说明。

10.3、本项目的技术要求与服务要求,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和报价的依据。

10.4.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保证用户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10.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11.磋商保证书

11.1磋商保证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磋商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网银、电汇,采购人拒绝投标人其他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1.4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退还;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候选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候选人一次性退还。

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响应文件封面、磋商申请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13.2投标单位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13.3在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应: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5.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单位在原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1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

20、磋商

20.1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背靠背式磋商。采购人(需求方)代表、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按照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 磋商时,供应商代表应检查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资格,确认无误后作为有效标书启封。

20.4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作磋商记录。

21、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磋商程序

22.1磋商小组: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磋商和评审,负责完成磋商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

22.2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磋商的资格。

22.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4)没有签字确认参加磋商的,或者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磋商,委托代理人磋商,但无有效法人授权书的;

(6)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

(8)响应文件内容缺项、漏项,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模糊的;

(9)在一个磋商项目中,无报价或出现多个报价,并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

(10)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与磋商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文件无效的;

(11)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出现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2)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不满足的;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

22.3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5评审工作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2)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22.6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2.6.1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7第二次报价的审查:

22.7.1第二次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7.2审查第二次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与“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7.3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

22.7.4第二次报价分项报价与总价必须一致;

22.7.4.1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总报价来修改分项报价;

22.7.4.2若不按前款规定的原则修正其报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2.7.4.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

22.7.4.4修正后的报价为评标价,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2.8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第二次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后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审结束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人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出现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情形的。

24.评审方法及标准

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成交第一候选人。

根据云政办函(2018)13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格式及有关条款,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承包合同(框架)

发包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定签署本合同。

一、作业范围及内容

……

二、合同签订

……

三、服务价款

……

四、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

五、检查考核

……

六、履约保证金

……

七、现有设备处置

……

八、权利和义务

……

九、违约责任

……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

十一、合同终止与续签

……

十二、其他

……

十三、合同效力

……

甲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62

投标人全称(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一:磋商申请书

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已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参加磋商,同时做出如下承诺:

1、愿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2、愿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

3、同意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并理解最低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4、我方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都真实有效,如我方成交,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书)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后 天内,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为止。

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函件由请按以下信息联系:

公司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姓名: 手 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62

总价(万元)

服务期

质量要求

备注

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为:包含所有磋商范围的最终价格,并包含相应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

磋商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报价合计栏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磋商总价。

2.磋商总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附件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做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资格证明材料(最新有效的)

1.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其他证明材料

2.1能够证明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的证明材料。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2.以上证明材料需按照“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我公司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以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响应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询价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情况

人员配备表

服务区域

配置人数(人)

主要(岗位)职责

说明

...

小计

应明确各服务区域详细人员配置情况

附件五:磋商保证书

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供应商)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云鑫招字2020-20-062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提供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磋商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磋商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

(2)磋商期间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需求方)签订合同;

(4)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保证书自磋商之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 (单位名称) 部门 职务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注:如法人代表出席磋商会,授权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实施经验及成功案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项目实施情况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1

2

……

表格填写说明:列举供应商2017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格不够可加行),并随本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中如果获中标(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15-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普财采(2015)12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自愿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我公司将在所报总价中予以考虑。

我方如违纳,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200%由采购人在支付给我司的费用中代为扣付。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二O二O年 月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

(三)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符合性检查: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文件要求的;

(4)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可以否决磋商的其他情形;

(5)有其它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完成后,应对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与磋商文件有出入,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询问,投标人在磋商时应予以明确、承诺。

(四)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详细评审

类别

评审内容

报价评分 (满分20分)

一、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次磋商将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报价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报价分计算方式: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0.2)×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商务部分

(满分45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10分)

第一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完善的得7~10分;

第二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6分;

第三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差的,得0~2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10分)

第一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优的得7~10分;

第二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中的得3~6分;

第三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针对差的得0~2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10)

第一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针对性,优的得7~10分第二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针对性,中的得3~6分;第三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针对性,差的得0~2分打分。

标书制作(5分)

1、标书完整性:响应文件章节编排清晰、有序,与磋商文件的分别对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均明确响应得4分。

2、能体现节能环保:标书双面打印等得1分,单面打印为0分。

业绩(10分)

提供2017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最多10分。

技术部分(满分35分)

投标人的服务管理办法、管理制度(15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切合实际,组织合理,办法、管理制度可行性强,能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得11~15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较为实际,组织基本合理,办法、管理制度可行性一般,基本能保证服务质量,基本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得6~10分;

第三个档次:未进行服务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等内容的承诺描述的,1~5。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10分)

第一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优的得7~10分

第二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中的得3~6分;

第三个档次: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差的得0~2分打分。

服务体系、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10分)

(1)岗位设置合理,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学生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7-10分;

(2)岗位设置齐全,有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学生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6分;

(3)岗位设置不齐全或不合理,或无部门职责,或无工作流程的描述,或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范不科学、不可行,学生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措施、用水、电安全措施不合理、针对性差的得0-2分。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2.1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3.2.2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1、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经磋商后投标人的二次报价及承诺,对各投标人在满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打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六)、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

1、接受报价后,至确定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人之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成交人的函》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

3、采购人没有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理由。

第六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服务内容

1、每天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制作、烹调服务,以自助餐或配餐形式供应。

2、除日常工作餐,根据需要按标准提供会议、执勤、加班、公务接待、培训用餐服务。

3、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等。

4、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二)餐饮服务要求

1、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

(2)实行原料领用消耗登记制度。

(3)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4)食品烧煮要符合工艺要求。

(5)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7)厨房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定期进行防鼠灭蝇,卫生检查并进行记录。

(8)厨房每日产生的垃圾和泔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9)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10)厨房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11)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

(12)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直接抓拿。

(13)厨房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14)厨房工作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15)厨房工作人员要经定期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与餐厅配套的厨房场所和用具,供应商服务期内负责管理和正常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厨房场所和灶具、炊具、冰箱等用具设备。

(2)凡厨房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记录在册。

(3)工作人员须做到爱护厨房的一切用具设备,不得自行外借、不得故意损毁,工作人员故意损坏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4)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3、厨房安全管理

(1)在使用各类厨房电器设备前,应首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电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再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

(2)各类厨房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操作规范及时关闭电源。每天下班前,操作人员应对各类厨房电器设备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6)发现设备有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并报知发包方。

4、人员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资历、水平的审核,并对工作人员的选择有最终决定权。

(2)供应商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本项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严把工作质量关,做好应急处理,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服务情况,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以保障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3)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负责,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监督、指导和管理。应确保队伍的稳定性,不擅自、不随意、不频繁更换工作人员,确保双方沟通顺畅。供应商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上岗培训。

(4)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衣帽和使用劳保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女性工作人员禁止披头散发。

(5)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因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工作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代位赔偿责任。

5、管理要求

(1)行装局每日对供应商的菜品数量及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监督。每周五上午11:00前,供应商将下周菜谱向行装局报告,在取得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下周的实施。

(2)我院对供应商服务期间的餐厅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供应商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管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况严重情况我院可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对性质特别恶劣,拒不整改的,我院可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6、我院对餐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如发现厨具、餐具、餐桌和饭菜等食物清洗明显卫生不达标的,经确认后每次罚款300元。

附件(1)